基本內容
中華愛心基金會屬非牟利性社團組織,由共青團中央等若干中央單位倡導發起,經中國國家領導人同意,鑒於面向世界華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設立,並根據香港《社團條例》(第151章)規定,在香港警務處註冊。中華愛心基金會在全球諸多國家和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構或聯絡部門。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中華愛心基金會北京代表處,國家民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為登記管理機關。中華愛心基金會英文名:CHNAKIND FUND,縮寫:CKF。
中華愛心基金會引進海外華人慈善家資金,在業務範圍內開展公益救助、公益會展、公益設施建設等工作,信息公開透明,經民政部檢查連年合格。
中華愛心基金會一方面設立在法制環境優良、國際化程度極高、地處大中華區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能夠較好地發揮純粹民間團體和獨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的作用,能夠便捷順暢地與全世界華人交流、溝通,給愛心事業爭取到極大的發展時空。另一方面,鑒於服務於中國內地的宗旨和實際上絕大部分業務機會也產生在中國內地的現實,在中國北京設立代表機構。中國北京的代表機構接受中國國務院有關部委的管理,擁有雄厚的中國黨政群團的支持背景資源,使得本會便於抓住適合目前中國國情的諸多工作機遇。總之,享有“一國兩制”政策下的雙體制與多元化生命基因和成長元素。
宗旨方針
努力發掘、研究、弘揚優秀的“中華愛心文化”,激勵、幫助世界華
人在促進人類文明和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中,奉獻愛心,建功立業。努力增進中國各民族人民的大團結,支援中國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發展事業。努力加強台灣海峽兩岸人民的友好往來,為中國和平統一大業做出應有貢獻。中華愛心基金會工作方針即為,面向中國境外、海外,籌募資金;支援中國內地,扶貧濟困;凝聚愛心,服務社會;奉行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
社團理念
中華愛心
基金會實行會員制,分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建立專項基金,透過實施一系列高品位的特色項目,竭誠為社會服務,至誠追求“大愛無涯”的崇高理念。愛心超越國度、種族、階層、信仰,成為人類文明的永恆主題。愛心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愛人類,愛和平,愛自然,愛生活……愛中華。愛的領地如此廣袤,愛的境界如此高遠,愛的意義如此重大。愛心是公益事業的核心;愛心是慈善行動的基礎.CKF透過開展相關係列活動,鼎力發掘、研究、弘揚優秀的“中華愛心文化”,從而激勵、幫助世界華人在促進人類文明和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中,再接再厲地奉獻愛心,永無休止地建功立業。奉行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
社團服務
公益救助工作幾乎是所有基金會組織的傳統業務,CKF於其中與時俱進地
推出公益評估項目。公益評估系統包括事前立項評估和事後成效評估。事前評估有利於克服公益投入的盲目性,防止重複投入和低效投入;也有助於扼制公益領域的腐敗現象;在科學分析的指引下把善款用足、用好。事後評估起到反省投入、評價業績和明鑑未來的作用。CKF公益救助工作的中長期的代表項目是與美國VIT公司合作的“ELAD依賴愛心----重肝患者救助專項基金”、組織中國上海大學生志願者去幫助農民工子女的“千予千願”活動和在中國遼寧省進行的棚戶區危房改造工程等。
公益會展活動目的在於採取市場化手段、運用商業化工具,給公益事業構建一個經常性的規範化的順暢自如的“交易”平台,從而把公益事業從臨時性的不規則的大量超負荷社會活動中解放出來。CKF公益會展活動的代表項目是經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國國家民委批准舉辦的“海峽兩岸各民族公益慈善論壇”、“中華愛心文化論壇”和“世界華人慈善家大會”等。
公益設施建設是CKF鑒於中國內地公益設施匱乏而推出的獨特項目。CKF在孫中山先生故里中國廣東省中山市開發建設的中華愛心園、在中國江蘇省崑山市花橋商務城開發建設的國際基金會項目機構總部基地、在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開發建設的中國宇航文化創意園等,都是CKF公益設施建設的經典案例。
三個第一
第
一家把“中華愛心”提升至文化與理論的層面,並系統地加以研究認識和發掘弘揚的國際化基金會;
第一個提出“服務公益”新概念,全面構建公益評估、公益會展、公益紀念等特色服務平台的創新型基金會;
第一批在中國內地獲得中國政府批准的涉外基金會,駐中國內地機構的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國國家民委、登記管理機關為中國民政部。
社團章程
中華愛心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中華愛心基金會,英文名:CHINA KIND FU
ND,縮寫為“CKF”。
第二條 本會是根據香港《社團條例》(第151章)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登記註冊的非牟利性社團組織。本會中國內地代表機構擬由國家民委主管,在民政部申請登記註冊。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發掘、弘揚優秀的“中華愛心文化”,增強港人與全國各族人民的感情和大團結,幫助港人及海內外各界華人在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中,奉獻愛心,建功立業。
第四條 本會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誠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五條 本會設在香港英皇道1065號東達商業中心2005座。本會中國內地機構設在北京崇文區前門東大街10號、北京崇文區北官園胡同17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是:
(1) 幫助港人及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內地西部、東北老工業基地,開展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救助等公益項目;
(2) 在北京長城中華愛心園內為慈善家樹碑立傳,籌集與管理建設基金;
(3) 兩岸文化交流基金的募集與管理;
(4) 中華愛心網的建設維護、《中華愛心》雜誌的編輯出版、中華愛心卡的推廣發行等相關業務;
(5) 從事公益成果的評估、愛心文化研究、愛心業績的展示以及其他業務。
中華愛心基金會
第三章理事
第七條 本會設理事(包括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系本會發起人代表和推薦;
(二) 擁護本會章程;
(三) 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並在所在領域擁有相當的影響力。
第八條 理事人選,經理事會通過確認。
第九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理事會會長;
(二) 根據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參加有關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進行審議;
(四) 在本會領取報酬。
第十條 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中華愛心基金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最高議事和決策機構。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規定開展活動及工作;
(二) 通過、選舉和罷免理事、理事會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 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四) 審核資產管理和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五) 決定理事、理事會副會長、理事會會長和秘書長報酬;
(六) 決定本會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獲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可委託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特別事項需要理事會決定而又不宜或難以召開理事會會議時,可採取理事書面表決辦法,根據表決結果所形成的決議與理事會會議決議同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會會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理事會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副會長由理事會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由理事會會長提名,在理事會會議上通過出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會長
批准出任。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全面主持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決定聘用機構一般工作人員;
(四) 處理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第十八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設立駐中國內地代表處,其負責人由秘書長兼任。
第十九條 本會可對為中華愛心促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分別委以名譽會長、顧問等屆內或終身職務。
第五章監事及監事局
第二十條 本會設監事若干名,但不超過5名。監事候選人由各發起人協商產生,經監事局選舉通過。監事局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主席經監事局通過出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經監事局選舉產生。監事局每屆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局對理事會負責。監事局的職權是:
(一) 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 對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三) 對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建議;
(四) 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基金和資產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基金和資產來源:
(一) 發起人注入、會員費、港內外法人組織和個人自願贊助(並非公募);
(二) 基金和資產增值;
(三) 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所獲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基金和資產用於:
(一)中華愛心會館、中華愛心園等公益設施的建設、維護以及相關事業;
(二) 開展評估、展示、教育、紀念、活動等章程所規定的業務;
(三) 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資助項目;
(四) 依法提取管理經費、項目成本和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專項基金,並可授權建立專項基金的管理組織。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安全。
第二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符合國際通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行業財務管理規範,接受登記機關的指導與檢查,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批評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聘請政府認可的國際權威審計機構對本會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會長和秘書長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及保險標準、福利待遇,按照本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制定與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制定,其修改也須經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在通過後15日內,經法律公證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解散、因分立或合併需要註銷、其他原因終止活動,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用於其它慈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華愛心基金會。
社團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系面向世界華人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實現本會宗
旨、落實本會任務,根據本會章程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本會全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會長授權本會秘書長為會員註冊主任。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 凡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承認並願意遵守香港法律、中國法律和本會章程的世界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可自願提出做為本會會員的申請,經會員註冊主任審核批准登記後取得會員資格。
第五條 單位會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一) 具有組織機構法人資格。
(二) 熱心參與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且有良好的慈善業績。
(三) 向本會交納入會費和年度會費。
第六條 個人會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一)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 熱心參與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且有意為本會提供志願服務。
(三) 向本會交納入會費和年度會費。
第七條 會員註冊程式
(一) 從本會官方網站下載《中華愛心基金會會員申請註冊書》表格,填寫後附上單位法人證照(複印件)或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郵寄或送交至本會香港或駐中國內地代表處地址,註明收件人“會員註冊主任”。
(二) 交納入會費。將入會費全額通過銀行匯至本會帳戶。
(三) 另有網上申請註冊辦法,詳見網站專頁。
(四)會員註冊主任收到齊全的會員入會申請資料、並確認入會費到賬後,在十日內做出審核後同意註冊或不同意註冊的決定,並通知申請註冊者。未被批准註冊的,應在做出審核決定的三十日內將申請人的入會費退還。
(五)會員註冊資訊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三十日內告知會員註冊主任。
第三章會員的權責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待遇
(一) 升格理事。對於會齡超過一年並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的會員,會員註冊主任可向本會發起人推薦並請求提名理事候選人,經理事會通過後即升格為本會理事。
(二)擁有提案權。會員可隨時隨地、採用任何方式經會員註冊主任向本會理事會提交各類性質提案。提案內容可包含:(1)緊急救助方案;(2)中、長期慈善項目方案
;(3)社會公益活動策劃案;(4)本會業務方針與工作方式建議案;(5)本會組織體制與運行機制的改革案;(6)其它相關提案。對於會員提案的受理情況,本會必須在三十天內給予答覆。
(三)會員有權獲取本會公開出版物、內部工作資料,並優先在本會網站、本會內外媒體上發布業務性信息。
(四)會員可應邀參加本會或本會各專業委員會舉行的有關會議、培訓、考察、聯誼、交流活動。如上述活動屬收費性質,會員可享受優惠待遇。
(五)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本會應盡力為會員提供個性化的特殊性的項目服務,例如:市場調研、招商引資、投資與管理、政府公關與諮詢、事務性助理等。
(六)名譽與紀念性安排。本會向會員頒發證書,經會員同意在本會網站、本會內外媒體上公布會員有關資料,及時表彰會員業績,對於做出特殊貢獻的會員授予榮譽稱號,並可在北京八達嶺長城中華愛心園內的紀念牆上鐫刻會員芳名,永久留念。
第九條 會員的責任、義務
(一) 會員須嚴格遵守入會承諾,自覺維護本會形象。
(二) 會員應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向本會提供工作信息。
(三) 會員須按時交納年度會費,並協助本會開展籌募活動。
第四章資格註銷及懲罰
第十條 發生以下情形時,會員資格將被註銷:
(一)會員主動提出退會;
(二)會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處刑;
(三)違反本會章程和本條例、嚴重損害本會名譽以及給本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一條被註銷會員資格者所交納的入會費、年度會費,本會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會員嚴重損害本會名譽以及給本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本會有權向當事人提出懲罰要求,必要時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本條例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屬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