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於1984年3月26日成立在中國台灣,
創設緣於當時台灣地區"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為順應證券市場發展,加強各項相關工作諸如證券專業知識的研究、證券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訓練、投資人投資觀念之宣導及資訊匯整提供等,需要有一專門機構整體性負責規劃設計與推動,於是在1984年3月26日成立了"財團法人中國台灣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1992年7月,台灣地區《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布實施後,為配合期貨相關工作,經批准更名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該會旨在於配合台灣經濟成長,並擴大服務層面,以證券暨期貨業者與投資大眾為服務對象,引導投資活動,推動證券暨期貨市場的學術研究,加強投資人權益的維護,以促進市場整體的健全發展。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在21世紀的目標是,成為參與規劃證券暨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的研究中心,成為培育證券暨期貨人才的專業教育學院,成為提供多元化證券與期貨資訊的中央圖書館與資訊中心,成為供給不同領域及層級測試標準與相關設施的測驗中心,成為證券暨期貨市場投資人的保護中心。台灣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結構如圖。
在過去的1999年,該會的主要活動有:1舉辦"1999年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研討會"及"1999年證券暨期貨研究發展論文獎";2推動"公開資訊電子檔案網路申報";3完成"證券資訊整合專案"網際網路資料庫查詢系統,並開發財務分析系統加值功能;4開辦證券暨期貨人員電腦資格應試及題庫公開出版相關事宜;5擴大證券暨期貨專業進修課程與專業人才訓練;6推動投資人服務與保護工作,加強對市場監督與不法案件之追償。
在2000年,該會將繼續建立健全"證券暨期貨專業資料網站",使其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不斷提高。力圖通過網站定期提供證券市場相關資訊,協助證券業界人士及投資大眾更有效的利用證券期貨資訊。此外,為建立投資人與發行公司經營者間之制衡,將落實投資人服務與保護工作。除提供投資人諮詢服務外,對經營者之不法經營,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時,積極接受投資人委託,循求法律途徑求償,以落實法律保護投資人的目的。
組織
1985年2月7日,台灣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正式成立。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全發展,推動證券學術研究,引導投資活動及普及 證券投資知識。1992年“財政部證券管理委 員會”主管期貸交易業務。證券市場發展基金 會為加強證券研究,擴大對投資人期貨投資的 教育和宣傳,於同年9月1日根據“財政部” 的指示改名為財團法人台灣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其宗旨是為了台灣的經濟成長、積極引導投資活動、推動證券暨期貨的學術研究及促進證券暨期貨市場的健全發展。該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由7一9名董事組成,任期三年。監察董事會的執行及預、決算的審查工作由監察員負責,監察員任期三年。此外,基金會還設有總經理1人,負責常 務工作。基金會下設研究組、推廣組、投資人 服務中心、圖書館、資訊組及秘書組6個部門。
簡介
金融專業證照與職場生涯發展國內金融相關專業證照介紹
證券暨期貨市場從業人員執業規定
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及影響
證照之於職場發展之未來趨勢—金控與非金控公司證照要求
證基會所辦理測驗現況說明
國際證券相關專業證照簡介
證照的價值與迷思
如何正確準備證照測驗
因應金融市場業務之多元化,金管會對於跨業之法定證照目前正研議整合與簡化,使金融證照得以合理且效率之管理,避免各行業證照各自為政,造成從業人員過重之負擔。
改革重點
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科目外,再個別加考一科「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以提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與職業道德。
--95年5月1日起證基會網站提供題庫免費下載
各種專業測驗之測驗科目若性質類似,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
95年8月1日正式實施-影響以下13種金融從業人員。
《舉例說明》
已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者,只要加考一科證券法規與市場實務,便可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
已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者,只要加考一科投信投顧法規,便可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合格證明書
基礎型證照 (如普業、期貨、投信投顧、信託、人身保險業務員等)已成為新鮮人投入金融服務業之門檻。
許多金控內部已不再個別舉辦升等考試,而是把取得相關證照當作績效、升遷的條件。
因應主管機關對從事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於推介商品時要求依所推介商品之性質具備各業資格(法定證照)之新規定,取得法定證照效益加大。
如:推介投資型保險商品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推介人身保險商品人身保險業務員
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
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股務人員、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企業內部控制、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
報名資格 考試科目 合格標準 測驗日期
證券商 業務員 1.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2.普考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二科總分須達140分(各科分數不得低於50分) 每年3、6、9、12月之第一個星期日舉行筆試測驗
週一至週五舉行電腦應試
期貨商 業務員 期貨交易法規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二科總分須達140分(各科分數不得低於60分)
票券商 業務員 票券金融法規
票券金融實務 二科總分須達140分(各科分數不得低於70分) 週一至週五舉行電腦應試
具體事項:
證照名稱 | 報考資格 | 考試科目 | 其他資訊 | 主辦單位 及測驗日期 |
證券商業務員 | 證券商業務員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 1.證券法規概論與證券交易實務 2.證券投資概論與財務分析概要 | 1.選擇題100 題 2.選擇題80 題 合格標準: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 | 1.證券基金會 2.每年3/6/9/12月考試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1.教育部認可之國 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 1.投資學 2.證券法規與證券市場 3.財務分析 | 1.選擇題80 題 2.選擇題100 題 3.選擇題80 題 合格標準:三科總分達21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 | 1.證券基金會 2.每年3/6/9/12月考試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3.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4.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 1.證券法規 (含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及 職業道德規範) 2.會計及財務分析 3.投資學 4.總體經濟及金融 市場(含產業經濟) | 各科測驗時間為90分鐘,選擇題佔50%,申論題(題數不少於3題)佔50%。 合格標準:四科總分達240分,其中任何一科低於40分或與該科實際到考人數平均分數兩者中之孰低者,即屬不合格。 | 1.證券基金會 2.每年3/6/9/12月考試 |
投信投顧業務人員 |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 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 1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職業道德) 2證券法規與證券市場 3投資學與財務分析 | 1.選擇題100 題 合格標準:三科總分達21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測驗者,該科成績需達70分。 | 1.證券基金會 2.每年3/6/9/12月考試 |
期貨業務員 |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1.期貨交易法規 2.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 1.50 題 2.100題 合格標準: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 1.證券基金會 2.每年3/6/9/12月考試 |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3.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 1.期貨法規與職業 道德(本科總分一百分) 2. 衍生性商品之風 險管理(本科總分一百分) 3. 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本科目分兩節測驗,成績 合併計分,總分二百分) | 1.選擇題四十題,非選擇題至少二題。 2.選擇題四十題,非選擇題至少四題 3.選擇題八十題。 4.非選擇題,題數至少四題。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三科總分合計達二百四十分為合格,惟「期貨法規與職業道德」以及「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等兩科,該科分數低於四十分或該科所有到考人員平均分數之孰低者;或「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該科分數低於八十分或該科所有到考人數平均分數之孰低者,即屬不及格。 | 1.證券基金會 2.每年3/6/9/12月考試 |
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1.公立或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3.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4.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 債券市場理論與實務(含債券法規與轉換公司債) | 二節各考選擇題60 題 合格標準:以一科總分達75分為合格 | 證券基金會 |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3.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4.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6.從事股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 1.股務作業法規 2.股務作業實務 | 各考選擇題50 題 合格標準:以二科總分達150分為合格 | 證券基金會 |
票券商業務人員 | 票券金融公司、銀行、證券商及其他金融機構之現職員工,並具以下任一資格: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普通或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檔案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 測驗科目為「票券金融法規」五十題,滿分一百分,測驗時間為六十分鐘。「票券金融實務」八十題,滿分一百分;測驗時間為九十分鐘。測驗皆為選擇題, | 合格標準:二科合計達一百四十分;若其中任何一科分數低於七十分者即屬不合格。 | 證券基金會 |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能力測驗 | 凡公開發行公司從業人員或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相關工作具有興趣者。 | 企業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 | 選擇題80題 合格標準:以一科總分達70分為合格 | 證券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