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

精神分裂

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多在青壯年緩慢或亞急性起病,臨床上往往表現為症狀各異的綜合徵,涉及感知覺、思維、情感和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以及精神活動的不協調。患者一般意識清楚,智慧型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過程中會出現認知功能的損害。病程一般遷延,呈反覆發作、加重或惡化,部分患者最終出現衰退和精神殘疾,但有的患者經過治療後可保持痊癒或基本痊癒狀態。國內統計可達6.55‰,占各半精神障礙(不含神經病)終生患病率(13.7‰)的半數左右,是精神疾病中患病率最高的一種。

基本信息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
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常見精神疾病,多起病於青壯年,常有感知,思維,情感,行為等方面的障礙和精神活動的不協調,病程遷延,常可發展為精神活動衰退等特徵。

相關常識

精神分裂症是很常見的一種精神病。該病早期主要表現為性格改變,如不理采親人、不講衛生、對鏡子獨笑等。病情進一步發展,即表現為思維紊亂,病人的思考過程缺乏邏輯性和連貫性,言語零亂、詞不達意。此外,比較典型的症狀,還有妄想與幻覺。所謂妄想,即毫無事實根據的想像,如認為有人要謀害他,或者以為自已是偉大的發明家或蓋世英雄等。幻覺可以有視幻覺聽幻覺味幻覺等,如看到“鬼魅”,聽到別人在議論他,覺得食物都有苦味等。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
若疑有精神病時,應及時到精神科診治。如確定為精神分裂症,應進行藥物治療。常用的有氯丙嗪(冬眠靈)、三氟拉嗪等,劑量應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病情基本好轉時,應加強心理治療,使病人對自己的病有所認識,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對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則應鼓勵他們參加集體勞動,增加與社會的接觸,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等。當病情緩解以後,還需堅持服藥一個階段,過早停藥極易復發。

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都有個性上的缺陷,如敏感多疑、孤僻、固執等。故精神病緩解以後,應該加強精神情操的修養。病人的家庭、工作單位等,也應該給予適當的照顧,幫助他們克服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困難,避免刺激病人。

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治癒後,可以參加工作,但不宜擔任需要作出緊急反應的工作,如駕駛員等。也不宜擔任需作出重大決斷的工作。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治癒後,可以結婚、生育,但夫婦雙方都患精神分裂症,或家族中有數人患精神分裂症的,則不宜生育,以免將精神分裂症遺傳給後代。

精神分裂症和心臟病肝臟病等一樣,也是一種疾病。病人應該正確對待,不應自卑,只要認真治療,注意修養,是可以治好的。病人的家屬和同事也應該尊重和體諒病人。嘲笑、歧視和戲弄病人,都是不道德的行為,應該堅決制止。

早期表現

1、類神經衰弱狀態頭痛、失眠、多夢易醒、做事丟三落四、注意力不集中、遺精、月經紊亂、倦怠乏力,雖有諸多不適,但無痛苦體驗,且又不主動就醫。

精神分裂早期表現
2、性格改變
一向溫和沉靜的人,突然變得蠻不講理,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就發脾氣,或疑心重重,認為周圍的人都跟他過不去,見到有人講話,就懷疑在議論自己,甚至別人咳嗽也疑為是針對自己,對周圍環境懷疑。

3、情緒反常
無故發笑,對親人和朋友變得淡漠,疏遠不理,即不關心別人,也不理會別人對他的關心,或無緣無故的緊張、焦慮、害怕。

4、意志減退
一反原來積極、熱情、好學上進的狀態,變得工作馬虎,不負責任,甚至曠工,學習成績下降,不專心聽講,不原交作業,甚至逃學;或生活變得懶散,儀態不修,沒有進取心,得過且過,常日高三竿而擁被不起。

5、行為動作異常
一反往日熱情樂觀的神情為沉默不語,動作遲疑,面無表情,或呆立、呆坐、呆視,獨處不愛交往,或對空叫罵,喃喃自語,或做些莫明其妙的動作,令人費解。

臨床表現

1.思維障礙:表現為語言的散漫、混亂或噦嗦。講話主題會出現突然的無法理解的變化;有時發生一陣由於邊緣聯想或只有患者自己才理解的“象徵性”所引起的紊亂,以致不能像正常人那樣地按照邏輯進行思考。

2.情感變化:最特徵性的情感變化是感情的平淡遲鈍和不協調。但是對輕度的情感平淡與不協調很難進行評估,因為目前的評估方法都比較主觀,並不十分可靠。各種心境障礙一抑鬱、興奮、焦慮、欣,陡一都可見於精神分裂症;在急性病例中,迷惘也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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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知障礙:幻聽是最常見的一種幻覺,但也可見幻視、幻觸(包括性感覺)、幻味或幻嗅。幻聽可見於各種疾病,不一定是精神分裂症;但是某些幻聽,特別是對病人的行動像實況廣播那樣地進行講述的幻聽聲音,或者是議論病人的語聲,往往具有特殊診斷價值。

4.妄想:常見被害妄想,還有那些涉及疑病、宗教、嫉妒及性別身份(特別是同性戀)的妄想。

5.緊張症表現:在運動方面的紊亂表現可從興奮躁動直到明顯的遲鈍,以至木僵或緘默。有時可見“作態”,患者採取某種奇異姿勢(像釘在十字架上一般,或者頭部遠離枕頭數寸之高),而且能維持較長時間。有時可以見到極嚴重的違拗或自動服從症。矯柔做作的步態、扮鬼臉、或者過分誇張的正常動作等所謂“表相”的表現也相當常見。


6.暴力行為:雖然較輕的衝動行為很常見於急性精神分裂症發作之時,但是由於命令性幻聽所引起的危險動作或襲擊“迫害者”的行為,還比較少見。有時,會發生一些古怪的暴行,例如自傷(常傷及性器官)或謀害性攻擊

7.非特殊性症狀:可以發現病人明顯地退縮,與外界現實相隔離,並且與內心慾念也不相協調。可能有一些精神運動性異常表現:如,搖擺、蹁步、奇怪的動作反應,或者竟毫無動作。病人常顯得迷惘若失、奇怪的穿著打扮、或蓬頭散發。常有言語貧乏,以及伴有魔術思維樣的儀式性行為。患者可能顯得抑鬱、焦慮、憤怒,或者是上述感情的混合狀態。還可能有一些關係觀念與疑病想法。有時在興奮期,病人顯得混亂或定向不全,但是一般說意識並無明顯障礙。

臨床分型

(1)偏執型這是精神分裂症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以幻覺、妄想為主要臨床表現。
(2)青春型在青少年時期發病,以顯著的思維、情感及行為障礙為主要表現,典型的表現是思維散漫、思維破裂,情感、行為反應幼稚,可能伴有片段的幻覺、妄想;部分患者可以表現為本能活動亢進,如食慾、性慾增強等。該型患者首發年齡低,起病急,社會功能受損明顯,一般預後不佳。
(3)緊張型以緊張綜合徵為主要表現,患者可以表現為緊張性木僵、蠟樣屈曲、刻板言行,以及不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衝動行為。一般該型患者起病較急,部分患者緩解迅速。
(4)單純型該型主要在青春期發病,主要表現為陰性症狀,如孤僻退縮、情感平淡或淡漠等。該型治療效果欠佳,患者社會功能衰退明顯,預後差。
(5)未分化型該型具有上述某種類型的部分特點,或是具有上述各型的一些特點,但是難以歸入上述任何一型。
(6)殘留型該型是精神分裂症急性期之後的階段,主要表現為性格的改變或社會功能的衰退。

遺傳與特徵

遺傳因素

精神分裂遺傳因素
自從rudin(1916)開始對精神分裂症狀的遺傳學進行認真研究後,半個多世紀以來系統的家系調查,證明遺傳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的發生中有一定作用。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家屬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得多;且與病人的血緣關係愈近,患病率愈高:其中子女、同胞及父母為最高,分別為16.4%.11.5%-14.3%,9.2%-10.3%。但遺傳在病理學上的作用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臨床上並不都是絕對的遺傳性精神病。該病的發生,除遺傳因素外,使人體生理、心理與環境體系中有關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個體特徵

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病前即存在一些特殊的個性特徵,如孤僻、內向、怕羞、明暗多以、思想缺乏邏輯性、好幻想等,稱之為分裂性人格。國內許多學者發現精神分裂症病人病前約50%-60%具有分裂性人格。因此,該變革性弱點,培養良好的性格特徵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疾病危害

如未獲得及時治療,疾病症狀給患者帶來極大痛苦,患者日常學習、工作、生活能力受損,學生因學習能力下降而退學、休學,成人因工作能力受損而失去工作,對家人不知關心照顧,不能承擔家庭的責任。有的發展到精神衰退狀態,造成精神殘疾。有時受幻覺、妄想、邏輯障礙、情緒障礙等精神症狀的影響,患者可能出現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行為。

需要特別指出:精神分裂症得到及時、規範的治療,絕大部分症狀都可以緩解,可以避免發生不良的結局。

危險行為

眾所周知,精神分裂症病人隨時有可能出現危險行為,這主要是指傷人毀物、自傷自殺和突然出走。這些危險行為是受特定的精神症狀支配的,其中包括:
命令性幻聽

這種幻聽生動具體、來去突然,內容多具有威脅性,病人對此難辨真偽,並且絕對服從。例如,幻聽讓病人去死,病人會毫不猶豫地採用跳樓、自縊、用頭撞牆等殘忍的方式自殺。這種自殺往往突然發生,家屬看不到任何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
先兆,只是在事後(如果自殺未成功的話),病人才肯說出是一個“聲音”讓他去死。因此,這種自殺極具危險性。

再比如,一位病人憑空聽到聲音,稱讚他如何有才乾,讓他在次日午夜之前到某地接受一項重要的“任命”。於是,病人在不做任何準備的情況下,便走出家門,登上了去外地的列車。

總之,由於命令性幻聽在內容上的危險性、在時間上的不可預測性,家屬對此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視。如果發現病人存在這一症狀,家屬要時刻陪伴在病人身邊。為了保險起見,最好是送病人住院。

被害妄想

這是所有精神病人最常見的症狀之一,多數病人採取忍耐、逃避的態度,少數病人也會“先下手為強”,對他的“假想敵”主動攻擊。對此,最重要的是弄清病人的妄想對象,即:病人認為是誰要害他。如果病人的妄想對象是某個家裡人,則應儘量讓這位家屬遠離病人,至少不要讓他與病人單獨在一起。

抑鬱情緒

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疾病的不同時期,可能出現情緒低落,甚至悲觀厭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有相當一部分自殺成功的病人,是在疾病的恢復期實施自殺行為的。病人在精神病症狀消除以後,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確對待升學、就業、婚姻等現實問題,感到走投無路,因此選擇了輕生。對此,家屬一定要防患於未然,要儘早發現病人的心理困擾,及時疏導。

對已經明確表示出自殺觀念的病人,家屬既不要驚慌失措,也不要躲躲閃閃,要主動與病人討論自殺的利弊,幫助病人全面、客觀地評估現實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另外,這種病人在自殺之前,是經過周密考慮,並且做了充分準備的,例如寫遺書、收拾舊物、向家人告別、選擇自殺時間、準備自殺工具等。這類病人的自殺方式也是比較溫和的,多數是服藥自殺。因此,他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積攢足夠數量的藥物,這時就能看出由家屬保管藥品的重要性了。只要家屬密切觀察病人的情緒變化,是不難早期發現病人的自殺企圖的。


藥源性焦慮

抗精神病藥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引起患者莫名的焦躁不安、手足無措,並伴有心慌、出汗、恐懼等。這些表現多是發作性的,多數發生在下午到傍晚時分,也有的病人在打長效針以後的2-3天內出現上述表現。這種時間上的規律性,有助於家屬判斷病人的焦慮情緒是否由於藥物所致。病人急於擺脫這種強烈的痛苦,會出現衝動傷人或自傷,這些行為只是為了發泄和解脫,並不以死為最終目的。家屬可以在病人發作時,給他服用小劑量的安定藥物,或者在醫生的指導下,調整抗精神病藥的劑量或品種,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控制病人的焦慮發作。

極度興奮

病人的精神症狀表現為嚴重的思維紊亂、言語雜亂無章、行為缺乏目的性,這類病人也可能出現自傷或傷人毀物。由於病人的興奮躁動是持續性的,家屬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一般比較容易防範。家屬要保管好家裡的刀、剪、火、煤氣等危險物品,但最根本的辦法,是使用大劑量的、具有強烈鎮靜作用的藥物來控制病人的興奮。如果在家裡護理病人確有困難,則可以強制病人住院治療。

綜上所述,與精神病人共同生活,確實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但是,只要家屬深入了解病人的精神症狀,有的放矢地觀察和護理,是完全有可能減少甚至消除病人的危險行為的。

診斷標準

症狀標準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
確定無疑有下述症狀中的至少兩項,各症狀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慧型障礙以及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精神分裂症另有規定。
1.聯想障礙明顯的思維鬆弛破裂性思維,或邏輯倒錯,或病理性象徵性思維;
2.妄想原發性妄想(如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妄想內容自相矛盾,或毫無聯繫的兩個或多個妄想,或妄想內容荒謬離奇,不需核實即可肯定為病理性的;
3.情感障礙情感倒錯或情感不協調;
4.幻聽評論性幻聽,或爭議性幻聽,或命令性幻聽思維化聲,或持續一個月以上反覆出現的言語性幻聽,或聽到的語言聲來自體內某一部位;
5.行為障礙緊張症狀群,或怪異愚蠢行為;
6.意志減退,較以往顯著的孤僻、懶散,或思維貧乏,和情感淡漠;
7.有被動體驗,或被控制體驗,或被洞悉感,或思維被播散體驗;
8.思維被插入,或被撤走,或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嚴重程度標準

自知力喪失或不完整,且至少有下述情況之一:
l.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2.現實檢驗能力受損;
3.無法與病人進行有效的交談。

病程標準:精神障礙的病期至少持續3個月,單純型另有規定。

排除標準

1.上述症狀可肯定並非由於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所引起。已確診的尚未緩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以後再患上述各種疾病,應下兩個診斷。
2.若症狀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與情感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則分裂性症狀的病程至少長於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程兩周以上,方可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診斷依據

1.具有較特徵性的思維和知覺障礙,情感不協調、平淡及意志活動缺乏症狀。
2.病程有緩慢發展遷延的趨勢。
3.無特殊陽性體徵,絕大多數病人早期沒有意識及智力障礙。
4.多巴胺B羥化酶活性下降。

治療方法

治療原則

1.早發現,早治療。
2.以抗精神病藥治療為主,輔以電休克低血糖治療中醫中藥治療。
3.恢復期給予心理解釋及支持治療,改變病態認知。
4.提高重返社會的適應能力。

精神分裂病理機制
用藥原則
1.原則上單一用藥。
2.用藥時一般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加量,2周內加至治療量。
3.對拒藥及有藏藥企圖者,使用長效製劑。
4.儘可能用最少劑量,保持最佳效果,避免用超大劑量。
5.伴有憂鬱、出現藥物性錐體外系反應及難治性病例,可考慮合併用藥。
6.套用氯氮平時必須定期復查血象
7.症狀控制後套用小劑量維持2-3年。
海馬神經幹細胞激活療法遼寧省精神衛生防治基地的海馬神經幹細胞激活療法深層剖析過心理障礙、精神障礙類疾病發作的根源,同時從病理病因入手,實現由點到面、由腦部到整體的突破性總結,利用其自身在1認知學、2精神學、3神經學、4康復醫學、5內分泌學、6免疫學等多學科領域所取得的成功性的科學研究和臨床經驗,為精神疾病的進一步探索奠定了非常有價值的治療新思路,開創了東方腦部檢測的新時代,並隨之帶來精神科疾病治療的全新的面貌。
西醫藥治療
(1)藥物治療
①對行為十分紊亂的病例,可以用每4-6小時肌注或口服5—10mg/日氟哌啶醇,直到發作平息為止。各種藥物的療效相似,選用藥物的依據主要是副反應。低效價藥物如氯丙嗪,有引起嗜睡與直立性低血壓的危險;而高效價藥物如氟哌啶醇則可能導致錐外系副反應。可以一開始就口服氯丙嗪200-500mg/日,或相當劑量的其他抗精神病藥物,也可以在肌注以後改用口服。實際上,不論高效價還是低效價藥物,都有可能引起錐外系反應。丁醯苯類、硫雜葸類、雙羥吲哚類及二苯氧氮平類的臨床藥效及副反應均與吩噻嗪類相似。年輕病人套用足量抗精神藥物才能產生明顯的副反應。老年病人(>65歲)特別容易發生多種毒性表現,再加上藥物代謝也有所不同,老年人在用藥時更應注意藥量必須稍低。

②精神分裂症病人不肯長期口服抗精神藥物時,可改用長效注射劑如氟奮乃靜庚酸酯癸酸酯,或者氟哌啶醇癸酸酯作為維持藥物以防復發。可用氟奮乃靜癸酸酯皮下或肌注,25—37,5g,每2、3或4周1次。氟哌啶醇癸酸酯則需每3—4周肌注50—150mg。

③在急性發作得到迅速完全好轉之後,繼續用藥一般不應超過3或6月以上。如果病情比較嚴重,藥物治療則應維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
持2-3年;有的病例則需無限期服藥。一般說,維持量是急性期所用治療劑量的1/3—1/5。這種維持量應在出院後續用3—6個月,並試予逐步減量,最後停藥。病情巳獲很好控制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會因為個人問題或並無明顯原因,而出現抑鬱症狀,此時需要給予心理諮詢,也可服用一些抗抑鬱藥物,例如阿密替林丙咪嗪

(2)對於緊張型病例或伴有嚴重抑鬱、情緒高漲或興奮躁動的病人,E汀可以增加抗精神病藥物的效應,一般需要4—10次治療。

(3)心理治療、心理諮詢及社會調處;給病人及其家庭進行一些心理治療,有助於消除工作和個人關係中的問題和困難,有助於病人重新適應環境,並可找出精神分裂發作的誘因。可以有計畫地安排一些職業治療及分級社會活動。對於功能較差的病人,應該設計一個全面的包括職業培訓在內的康復計畫。

對慢性精神分裂症病人進行護理的要點在於小心地控制環境壓力。過分刺激(過高的期望、親屬間過分的情感交流,或者工作負荷過重) 。個別心理治療,加上合適的家庭及環境治療,可有助於病人與環境進行交流。

中醫藥治療
(1)肝鬱氣滯:緩慢起病,多見於青壯年患者。初則失眠多夢,惶惶不可終日,敏感多疑,憂鬱寡歡,胸悶喜嘆息,不與人往,漸至不能正常生活,自知力缺乏,舌紅苔白膩,脈弦。
治法:疏肝理氣,養心安神。
方藥:柴胡10克、白芍15克、枳殼6克、制香附12克、石菖蒲15克、川芎9克、鬱金12克、炒棗仁15克、遠志6克。

(2)氣滯痰結:悲傷欲泣,不思茶飲,或突然發病,僵臥不動,大小便不知自理,晝臥夜動,或突然興奮躁動不安,傷人毀物,少時即復,舌紅苔黃厚膩,脈弦數或滑數。
治法:理氣豁痰,醒神開竅。
方藥:法半夏10克、陳皮10克、茯苓15克、膽南星6克、枳實10克、沉香末6克、木香6克、石菖蒲10克。

精神分裂 患精神分裂的美國國寶經濟家-約翰·納什
(3)肝火挾痰:多見青春期急性起病,興奮躁動,言語混亂,行為異常,思維紊亂,大便乾燥,小便短赤,舌紅苔黃厚膩,脈弦數大,或滑數。
治法:清熱瀉火,豁痰醒神。
方藥:生大黃10克、黃芩10克、礞石20克、黃連10克、沉香10克、鬱金12克。

(4)氣滯血淤:頭痛少寐,煩躁易怒,妄見妄聞,語無倫次,多愁善感,不明事理,不識親人,不食不寐,舌紫暗或有淤斑、苔白,脈弦澀。
治法:舒肝理氣,活血化淤。
方藥:柴胡10克、枳殼10克、桔梗10克、紅花10克、桃仁10克、川芎9克、牛膝15克、生地15克、當歸10克。

(5)心脾兩虛:病久不愈,面容不華,情感淡漠,喃喃自語,食少便溏,小便清長,舌淡胖邊有齒痕、苔薄白,脈沉細弱無力。
治法:養心補血,健脾益氣。
方藥:黃芪12克、茯苓15克、黨參15克、五味子5克、麥冬15克、川芎9克、遠志6克、焦山仙6克、當歸10克、酸棗仁15克。

(6)脾腎兩虛:病程冗長,病久失治或久治不愈,形神交憊,終日縮一隅,生活不能自理,記憶減退,食少便溏或數日不便,小便清長,舌質淡少苔,脈沉細尺弱。
治法:溫,填精養神。
方藥:黨參12克、黃芪12克、熟附於10克、茯苓15克、酸棗仁12克、石菖蒲12克、仙茅15克、肉桂10克、熟地15克、炙甘草6克。

療效評價

1.基愈:(1)精神症狀完全消失;(2)自知力恢復良好,能批判病中表現的症狀;(3)能適應現實生活,並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4)症狀緩解後,經3-4周觀察,無復發跡象及併發症。
2.好轉:(1)主要精神症狀消失;(2)自知力部分恢復;(3)雖仍殘留輕度性格改變或某些聽幻覺,但不影響適應現實生活的能力。
3.未愈:(1)精神症狀基本無改變;(2)仍無自知力;(3)不能適應現實生活。

預防與調養

要避免過分刺激或刺激過少,遇到不適外界刺激,應及時開導處理,保持患者心情舒暢,以減少發病。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護理,應辨證施護。要尊重病人的人格,切忌態度生硬、指責訓斥,應鎮靜、親切、言語溫和。清新的空氣,柔和的光線,充足的陽光,適宜的溫度,可增加病人的安全感,能穩定其情緒,減少興奮躁動。

引起廣泛重視

精神疾病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的身心健康,增加社會負擔,影響社會經濟發展。
2001年3月8日,江澤民總書記在致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布倫特蘭博士的信中提出,要"動員全社會,努力為精神障礙患者重返社會創造適宜的環境"。
同年4月7日,李嵐清副總理指出:"精神健康是與人民民眾身心健康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做好精神衛生的工作,不僅關係到千百萬人的身心健康,而且關係到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每年的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衛生日,衛生部2002年的宣傳口號是:"精神健康,從了解開始"。
我們希望這個欄目能促進大家的精神健康意識,像重視軀體健康一樣,重視精神健康,尤其重視對精神分裂症疾病的理解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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