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海岸線1.8萬多公里,面積大於500平方米以上的島嶼有6961個。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法的規定以及中國相關法律,中國主張管轄的海域有約300萬平方公里。
而中國又是世界上遭受海洋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種海洋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超過100億元,因此,海洋環境預報對於中國海洋環境監測作用重大。
法律依據
實施
2012年5月20日,中國發布《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於2012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國首部關於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管理的法律規範。
規定
為最大限度地避免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觀測環境遭到破壞,《條例》明確規定,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禁止在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設定障礙物、影響海洋觀測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以及進行圍填海、爆破、傾倒廢棄物等影響海洋觀測的活動。如果違反規定,除了責令恢復原狀外,還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明確規定,國際組織、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從事海洋觀測活動,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執行,同時要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和成果;確需提供的,必須報有關海洋主管部門批准。
內容
海洋環境預報包括海島預報和漁場預報。
從整個預報體系建設來說,國家海洋局開展了專題海洋預報服務。下一步將對中國53個漁場實行較為系統化的海洋觀測和預報,這其中包括黃岩島、釣魚島等海島及其附近海域周邊漁場在內的海洋環境要素預報,將對這些漁場的風向、風速、能見度、氣溫和海浪等進行預報。
預報機構
負責發布海洋環境預報的機構是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簡稱“預報中心”),主要職能是負責中國海洋環境預報、海洋災害預報和警報的發布及業務管理,為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管理、國防建設、海洋防災減災等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撐。預報中心組建於1965年,其前身為國家海洋局海洋水文氣象預報總台。
除了發布海浪、風暴潮、海嘯、赤潮、海冰、海流、海溫、厄爾尼諾、海水浴場預報、海上溢油、海平面和海洋氣象等海洋預報產品外,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還承擔著以下職責:擬定全國海洋環境預報業務發展規劃及對全國海洋環境預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國家海洋環境預報業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實時觀測資料的收集處理和分發,為公共和應急管理提供相關服務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重大海洋災害的調查評估,編制《中國海洋災害公報》,開展海洋預報、海氣相互作用、海洋應對氣候變化、海洋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的理論和套用研究,製作和發布海洋氣候預測產品,負責極地科考海洋環境預報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