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於1982年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經1999年修訂後,從2000年4月開始實施。新法在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設項目和遏制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渤海碧海行動計畫”是近年來清潔海洋的舉措之一,該計畫對海上油(氣)田、船舶的廢棄物排放入海和廢棄物海洋傾倒等海洋排污行為作出若干限制性的規定。
海洋環境保護,是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部分,是針對我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凡造成我國管轄海域的污染的,都是海洋環境保護的工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