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管理
辦理要求
暫住證是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攜帶要求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
檢查措施
為了保護外地來京人員和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以下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
1、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
2、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3、年滿16周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在京從事務工經商及服務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違規處罰
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補辦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
塗改、轉借、冒用《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並視情節輕重吊銷《暫住證》;
單位或者個人容留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居住的、責令改正;並按每留住1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責令改正並按每容留1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定的治安責任的處以警告並可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公安人員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輿論關注
暫住證制度的存廢一直備受輿論關注,一些專家和法律界人士對暫住證制度的弊端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河南省10名律師上書中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出“中國各地暫住證及類似制度嚴重違反法律,應予審查撤銷”。10名律師從法律的角度質疑暫住證制度的合法性。他們認為,針對外地人群辦理,並且不辦暫住證就不允許在本地居住,這樣的規定是典型的行政許可行為,但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沒有賦予國務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財政部等)和省級政府設立行政許可的權力,所以原來主要由省級政府發布的暫住證規定不應該繼續執行。這一質疑顯然是很有力量的,讓人不能不佩服律師的嚴謹與犀利。當然,從這個角度對暫住證制度提出質疑,嚴格說來並不需要特別的專業知識,甚至可以說,在《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後,暫住證制度在法律上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理由,這在很多人那裡已經成為一種常識。比如,早兩年多前,武漢市有關負責人就明確表示,實施暫住證制度的依據與《行政許可法》相牴觸,取消這一制度,在中國各大城市已是大勢所趨。
作為一種應當依法廢除的“舊法”,暫住證制度為什麼在許多地方還能繼續存在下去呢?主要原因就在於,有關方面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認識暫住證制度的合法性,而是從他們更為看重的“社會”的角度,認為暫住證制度繼續存在具有相當的合理性。他們堅持認為,即使暫住證制度失去了合法性,其合理性也不可動搖,所以不能為了“合法”而把其一廢了之;如果批評者一定要追問合法性,那么通過修改相關法律,使暫住證制度重新變得“合法”,也並非不可能之事。看來,只否定暫住證制度的合法性是不夠的,還應當認真審視其存在的“合理性”。
綜合有關方面為暫住證制度開列的“合理性”,不外乎“限制勞動力盲目流動”和“加強治安管理”兩個方面。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和資金、技術等資源要素一樣,需要在自由流動中完成最佳化配置,勞動力的流動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其中即便有一些“盲目”的成分,也會隨著市場體系的完善而逐步消解,而勿需政府動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所以,暫住證制度的第一條“合理性”其實是大可懷疑的———它為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人為設定門檻,的確能起到限制勞動力流動的作用,在鼓勵勞動力流動的現在,這種作用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哪裡有什麼“合理性”可言?
至於加強治安管理, 也不能成為實行暫住證制度的一條強勁的理由。一個公民來到其戶籍之外的另外一個地方,無論是投靠親友、務工經商還是旅遊度假、學習研修,也無論是三年五年的“長期暫住”,還是十天半月的“短期暫住”,只要他通過一定的渠道(如他投靠的親友、務工的單位、住宿的酒店等)向當地公安機關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公安機關就能達到掌握流動人口動態的目的。在加強治安管理的問題上,暫住證制度並不比登記備案更有效,只是在公安機關那裡,兩者的意義卻大不相同———登記備案只是一種日常管理手段,暫住證制度卻維繫著一種行政權力,以及附加在行政權力之上的一系列部門利益(如收費、罰款等)。在收費、罰款和加強治安管理這兩個目標中,如果認為前者很重要,那么,暫住證制度就是合理的;相反,如果認為前者並不重要,那么,暫住證制度對於治安管理的“合理性”也就不復存在了。
改革
1、北京暫住證功能將變革
北京市的“暫住證”功能將發生變革,持證流動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由單一的“管人”和“卡人”,變成一個為外來人口提供各項服務的憑證。持證的流動人口可憑證享受到子女教育、醫療、購車、計畫生育等一系列市民待遇的服務。
2016年10月1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10月1號起,北京開始實施“居住證制度”,北京市公安機關346個戶籍派出所,將受理來京人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這也意味著,在北京實施了31年的“暫住證”制度將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2、深圳市深圳居住證制度正式實施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施志剛在不久前召開的推居新聞發布會上公開表示:“推出居住證可以讓非深戶籍人員在深圳立足,並早日安下心來,把這個城市看作是自已的城市,而不是別人的城市。”
推居辦負責人對此的解讀是,暫住證和居住證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從心理上對常年居住在此的外來人員提供了一種自我認可的形式。此外,由於深圳市流動人口數量巨大,政府公共資源的投入和配置必然是有選擇、有針對性的,“沒有哪一個城市有像深圳這樣大的流動人口基數,政府也不可能對所有人口提供統一的服務,政府要照顧的是真正對城市發展作出貢獻的人。”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即將在全市推開的居住證相比以前更具延續性,流動人口在深的表現和貢獻年限都將有所記錄,一旦政府作出某種決策,居住證的統計信息將成為最科學,最有針對性的參考。淡化戶籍觀念、承載的信息量大、給予市民待遇以及更加人性化,是推居辦眼中的四個新管理理念。深圳市推居辦負責人稱,居住證相比暫住證雖然只差一個字,但在人口管理上卻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該負責人稱,自從國家收容條例廢止之後,深圳的暫住證制度實施的效果已經不明顯,即使是“1+5”檔案出台後,深圳的人口管理依然沒有太大的變化。“雖然辦理暫住證是強制性的,但由於深圳流動人口數量巨大,很多人不辦證政府也難以發現。”另一方面,由於暫住證對流動人口沒有太多的“實惠”,需要辦證的人員在怕麻煩的情況下最後也都放棄了。該負責人表示,由於深圳的流動人不僅數量大,而且流動性強,暫住證信息的更改難度大,兩年前收集上來的暫住證信息在兩年後基本上就銷毀了,在這種情況下,流動人口在深活動的痕跡是間斷的、不連續的,流動人口的管理難以做到準確、持續。
推居辦工作人員稱,居住證制度相對於暫住證呈現出新的管理理念,一是淡化戶籍觀念。居住證強化“居民”意識,而暫住證強調“外來”概念。二是承載的信息量大。居住證承載的信息分為兩個層面,卡面上有姓名、性別等可視信息,卡內晶片上有機讀信息,包括從業狀況、社會保險、婚姻狀況、計畫生育、誠信和違法行為記錄等,而暫住證只記錄基本信息。三是給予市民待遇。居住證持有者將享受諸多市民待遇,辦理以自願為主;而暫住證沒有優惠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格歧視,辦證屬於強制性。四是管理更加人性化。居住證規定辦理時間為進入深圳30天內,改變了過去暫住證制度下凡暫住3日以上均需辦理暫住證的“一刀切”管理模式。
“現在中國都沒有哪一個城市能夠完整地掌握流動人口的信息,這是我們的目標,也是非常有難度的一個工作,但做好了對中國都有借鑑意義。”推居辦負責人稱,在追求民主和平等的社會環境中,居住證制度是人口管理從強硬向人性的一種轉變。
執行情況
收容遣送 在中國大陸 自1950年代初就存在,當時主要是收容國民黨散兵游勇 、妓女 、吸毒 者和遊民 、乞丐 等,1982年5月中國國務院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確立為法規 ,之後又延續了20多年。根據收容遣送辦法,城市行政部門可以要求檢查該證件,發現沒有身份證 、務工證 及暫住證的外地人口得以收容及遣返回原居住地。因孫志剛事件 ,中國國務院2003年6月20日發布第381號令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實施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雖然《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已經廢止,但暫住制度並沒有完全取消,仍在各大城市繼續實施,實現對外地人口特別是農民工 的限制準入。瀋陽 等城市曾率先取消了暫住制度,但大多又恢復了這一制度。北京 市政協委員張惟英 提出的北京準入制度,引發大範圍的質疑和反對。而由於重慶市 行政體制的特殊,將一部分本市居民(主要是重慶恢復直轄市建制時新劃入重慶的邊遠貧困地區)亦作為外來人口對待,引起了一些社會問題。
收費情況
暫住證在中國各個城市的收費都不一樣,而且同一個城市的收費都不是統一的,比如:北京市暫住證僅收取5元工本費;在東莞市長安鎮收費是5元人民幣/年,高步鎮就收63元人民幣/年,東莞城區收費36元人民幣/年,目前這種情況仍然繼續。
爭執
雖然憲法專家普遍認為暫住制度違反了中國憲法 ,一些城市也以“違反行政許可法 ”的理由取消過暫住制度,但這一制度的消失尚未有具體日程表。同時,也有一部分民眾,主要是城市居民,認為暫住制度有利於加強城市治安,應該保留。
動態
北京暫住證辦理辦法(最新):1,住房居委會證明;2房主身份證複印件;3,房主房產證複印件;4,暫住人員身份證原件;5,暫住人員一寸照片一張。無論房主本人自辦暫住證,房主親屬和朋友辦證都需提供上述材料。另外契約租住人員除須提供以上5個資料外還須提供租賃契約原件。
廣州
廣州可享受九大便利服務:
1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申請法律援助
3申報科技成果
4享受計畫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務
5參加社會保險
6使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7子女義務教育
8子女享受免疫
9兒童保健服務
各地暫住證的最新收費標準和依據
廣州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廣州市IC卡暫住證收費標準的批覆
廣州市物價局、財政局:
你市物價局《關於降低IC卡暫住證收費標準的請示》(穗價〔2006〕124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暫住證卡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633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州市IC卡暫住證(含積體電路卡)收費標準自2006年10月1日起由每張20元降低為每張10元。請廣州市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進一步規範IC卡暫住證的收費管理,切實減輕民眾負擔。
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物價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委託銀行代收、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發布部門:廣東省其他機構發布日期:2006年09月29日實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地方法規)
暫住證起實行自願辦理
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昨天表示流動人口將比照本市戶籍人口實行趨同化管理———
北京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市流動人口將比照本市戶籍人口實行趨同化管理,暫住證的辦理實行自願原則。
據了解,由於08年奧運期間北京警方對外地流動人口管理嚴格,很多外地流動人口主動登記暫住證,暫住證的登記人口數字從500萬上升到850萬。馬振川介紹,09年開始,本市警方對外地流動人口將實行趨同化的管理原則,對外地人沒有額外的限制,且暫住證也實行自願辦理。
馬振川說,暫住證對於流動人口來說,只起到統計數字和基礎資料備案的作用,公安機關正在逐步淡化它的作用。從公安的角度講,流動人口和戶籍人口是一樣的管理方式,不存在特殊化。
對於戶籍城鄉一體化統一管理的問題,馬振川稱,警方對於此舉沒有技術上的障礙,只要市政府統一部署,農變非只不過改個名字的問題。
馬振川說,在北京早已廢除了農村人口的流動限制,城鄉一體化在警方的戶籍登記上很簡單,警方對公民的日常管理也不存在城鄉差別。但城鄉一體化改革牽扯到醫療、教育、社保等問題,因此需要市政府統一部署。“目前警方已經做好準備,只要是市里政令一出,警方可以迅速執行。”
北京市停收暫住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北京暫住證費、國小和國中借讀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停止收取。北京市發改委網站2009年2月2日公布的。
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取消或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此前,北京已在歷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過程中取消和停收了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這次涉及北京市的包括市藥監局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市衛生局的執業醫師註冊費、市人事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費、市公安局的暫住證費、市教委的國小和國中借讀費等。
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各類考試費中含有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取消的證書工本費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費。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另行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62號)37 項目名稱 暫住證核發 實施機關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2003年6月24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令第25號)
居住證制度將替代暫住證
2014年1月,剛剛出台57項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確提出,落實人口調控屬地責任。實施居住證制度。市政協委員、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周繼東說,居住證制度將替代暫住證,居住證將附加公共服務,隨著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時間越長,公共服務也將隨之“升級”。
山東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2012年10月1日實施。流動人口可視具體情況申領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證,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重要案例
2014年10月,安徽省肥西縣駱大爺,在兒子生活的杭州遇車禍身亡,僅因老人未辦理暫住證,保險理賠便按農村、城市的區別,兩個標準竟相差40餘萬元。
當前,中國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農民更多地湧向城市,為城市建設做出貢獻,卻在城市發展紅利時卻被拋在一邊。發生事故之後的同命不同價現象,正是對農民生命權利的漠視,落後於社會發展。
制度改革
2015年2月,《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
此次改革提出,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證件大全
中國人一生可能要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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