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簡介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羅湖口岸出境;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或應邀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學術等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持中國公民有效護照經香港前往其它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供海外旅遊並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可在每次入境時獲準在港逗留7天而無需事先領有進入認可。
證件樣式
舊版本式
證件號W開頭
有效期為5年
新版卡式
證件號C開頭
有效期為10年
簽注種類
個人旅遊G
有效期可為三個月或一年,次數可為一次或兩次,一般每次最長逗留7天,但也有更長的簽種。目前為止,開放“自由行”個人旅遊、可以申請直通香港簽注的城市,按照香港入境處所公布,一共有49個: 廣東省全省21個地級市,以及其他省的28個地級市/直轄市。另外,深圳戶籍居民可以辦理一年多次簽注,但(按2015年4月13日新出台的規定)一周只能去一次,稱作"一周一行"。目前有49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游”身份來港旅遊。已開放“個人游”的城市有:
團隊旅遊L
分為三個月一次或兩次、一年一次或兩次,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須隨團出入境
(如需個人游,可以抵達深圳口岸購買送關服務過關,所有口岸都通行)
探親T
分為三個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個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商務S
分為三個月一次、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
其他Q
三個月一次或兩次、一年一次或兩次,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逗留D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
已停簽種類
1.奧運A:多次有效,每次入境可逗留90天,僅在2008北京奧運期間簽發
2.訪問F:為新版“個人旅遊G”簽注的前身,功能及申請地域限制和新版G簽注一樣,手續較旅遊L簽注簡單,已於2007年更換為“個人旅遊G”簽注。
3.旅遊L:為新版“團隊旅遊L”簽注的前身,功能和新版L簽注一樣,申請時通常需提供旅行社檔案,已於2007年更換為“團隊旅遊L”簽注。
有效期限
簽注有效期
香港G簽和L簽的有效期都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注。澳門簽注原來也是這4種,但最近取消了3個月2次和1年2次的簽注申請。簽注規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簽注有效期的解釋
以1年1次為例,不是表示1年內只能去1次,而是指該簽注的有效期為1年,在1年以內往返過港澳後,還可以再次申請簽注,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如果1年內不去,則該簽注過期無效,可再次申請。
辦理流程
新辦
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用A4紙複印,可複印在同一張紙上)以及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請)。但均不含郵遞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節假日。
續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諮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雲港市)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代辦
若是首次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請,則需帶好本人身份證及前一次辦理的通行證,如請人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過期
《港澳通行證》過期,需要你本人親自到你戶口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換證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和相關手續跟第一次辦理時是一樣的。
辦理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複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複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一頁)
3、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著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4、舊的港澳通行證,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
需要時間:
正常情況下,需要10個工作日 (辦理換證,需要經省級部門審批、制證,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10個工作日,即兩個星期的時間)。
其他
赴澳工作
一、澳門僱主可自行指定或委託有澳門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在內地招聘(招聘者應簽訂招聘契約)。
二、勞務公司將錄取人員的有關資料(如照片、身份證副本等)報入澳門出境事務局核實、批覆。
三、通過後由僱主再將赴澳人員的資料報入澳門勞工暨就業局非本地勞力處,提出輸入外勞申請。
四、僱主賃批件與勞務公司簽訂契約,勞務公司憑批件及契約報北京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外經濟合作司申請輸澳批文。
五、赴澳勞務人員在十天內自選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有關證件所需資料。
六、赴澳勞務人員將證件資料及費用(包括勞務押金及證件費等)交回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向地方國務院港澳辦交流司辦理赴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需時約十五天)
七、通行證辦出來後由勞務公司統一安排時間培訓、出境。
支付寶可異地續簽
2017年2月21日,支付寶宣布,109個城市接入支付寶系統,可實現異地辦理港澳通行證續簽業務。支付寶方面表示,未來將繼續攜手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將這項便民服務覆蓋到更多的城市。
辦理費用
證件及簽注
2017年7月起,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將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簽注由20元降為每件15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100元降為8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300元降為240元。EMS寄送服務
新辦/補辦港澳通行證EMS單向寄送服務:18元港澳通行證續簽EMS同城雙向(收證+遞交+取證+寄遞)四程辦理服務:25元
港澳通行證續簽EMS異地雙向(收證+遞交+取證+寄遞)四程辦理服務:45元
辦理時間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網上申請、電話申請簽注8個工作日;視窗申請、EMS代辦點申請簽注10個工作日。
領取方式
本人領取:憑本人申請回執單及繳費收費,並攜帶身份證或戶口薄,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他人代理:代理人攜帶申請回執單,本人身份證、通行證申請人身份複印件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
EMS上門:在辦理港澳通行證當天憑申請回執單到出入境管理處郵政速遞櫃檯辦理手續並繳費。
電子證件
2014年5月,公安部在廣東試點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5月20日起受理申請。即將啟用的電子通行證存有數位化的個人資料和指紋信息,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驗通道實現自助通關。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的管理政策不變,證件申請受理渠道和審批條件不變,收費標準不變。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持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申辦貼紙式簽注。全面啟用
據網易等媒體報導,2014年9月15日起,全國正式啟用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據了解,電子版港澳通行證正面列印有持證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簽發機關、簽發地等簽發管理信息,背面則列印往來港澳簽注信息。簽注信息可由出入境管理部門重複擦寫,不再附發貼紙式簽注,減少了因簽注頁滿換證的情況,降低了使用成本。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部嵌有非接觸式積體電路晶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採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機制進行保護,印製過程中還使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
新版通行證正面列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管理信息,背面列印往來港澳簽注等信息。簽注信息可由證件簽發機關重複擦寫。新版通行證不再附發貼紙式簽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也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餘次數等信息。
需採集指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人將採集或核驗指紋。留存指紋後,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在通關時可以使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的自助查驗通道。為確保持證人指紋信息安全,內地和港澳地區主管部門均建立了嚴密的管理制度,並採用多種技術保護措施,晶片中存儲的持證人指紋模板信息無法被還原為原始指紋圖像。
收費標準不變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也可以申請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2014版
在廣東省試點簽發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公安部決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2014年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
目的
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
新技術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部嵌有非接觸式積體電路晶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採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機制進行保護,印製過程中還使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往來港澳簽注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列印在證件背面(可以重複擦寫)。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餘次數等信息。
操作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將採集或核驗指紋,對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採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留存指紋後,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在通關時可以使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的自助查驗通道。
對於希望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的申請人,只需在申請證件時簽署《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簽署),無須事先向港澳地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指紋信息,實現一次備案、三地自助通關。為確保持證人指紋信息安全,內地和港澳地區主管部門均建立了嚴密的管理制度,並採用多種技術保護措施,晶片中存儲的持證人指紋模板信息無法被還原為原始指紋圖像,只能用作判別人證同一性的依據。
有效期
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也可以申請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試運行情況
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2014年5月20日起開始試點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試點運行三個多月來,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超過198萬張、簽注逾318萬次,受理、審批簽發、制證以及內地和港澳地區的查驗工作總體有序,口岸通關順暢,為全國推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