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歷史
以前,軍人進了部隊以後,身份證要換成軍人證,戶口要註銷。
但是現在不同了,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軍人身份證等相關法規的頒布解決了這個問題。
現在,按照規定,軍人證只是在證明持有者是軍人的時候用,其他時候都要用身份證。所以,身份證現在是可以不用上交的。
殘疾軍人證
新舊證件
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最近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在2005年7月1日前,新老證件並行使用。在2005年7月1日後,舊傷殘證件作廢。
優惠政策
民政局對持有革命傷殘軍人證人員能享客群多優惠政策。例如,革命傷殘軍人憑《革命傷殘軍人證》乘國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減收票價50%,乘坐國內民航客機減收票價的20%,並優先購票。乘坐市內國營、集體公車免費,遊覽公園、名勝古蹟等免購門票。
殘情劃分
殘疾軍人殘情將劃分為“一至十級”,從而將取代“四等六級”的舊標準。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我軍目前使用的是“四等六級”的殘疾設定,特等和一等分別為完全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二等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三等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一標準設立時間較早、級別設定過粗,1996年以來,國家相繼將職工工傷和非因公傷殘的殘疾等級重新設定為“一至十級”和“一至六級”。
由於我國在職殘疾軍人大部分在企業事業單位,軍地殘級劃分的不統一造成了殘疾軍人享受工傷待遇不能“對號入座”。
這位負責人說,針對這些情況,在這次對《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行修訂時,根據殘情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評定殘疾軍人的殘疾級別。新的殘疾級別設定,擬確定一級至四級分別為完全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器官缺失、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以上障礙;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新舊殘疾等級對應關係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二等甲級套改五級,二等乙級套改六級,三等甲級套改七級,三等乙級套改八級。傷殘證換髮工作關係傷殘撫恤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涉及全市所有殘疾軍人的檔案資料管理、審核和數據錄入等。
真假辨別
真證統一編碼手觸有明顯凸凹感,假證編碼則平展光滑,在側光觀看時有膠塗痕跡;
真證鋼印呈雙圈,紅印清晰,假證鋼印呈單圈,紅印模糊;
真證內頁系採用防偽專用紙印製,在螢光燈下有清晰圖案顯現,假證用普通紙印製,在螢光燈下無水印或水印模糊;
真證國家民政部印章在螢光燈下呈現顯著防偽印記,假證則沒有。 真證的照片應該是小2寸藍色背景近身免冠照。鋼印應該是××省民政廳××專用。證件有效期應為10、20、長期三種。
中國人一生可能要辦的證件
家庭婚姻類 | 準生證| 初婚初育證| 婚檢證| 妊娠診斷證| 出生證| 計畫生育證|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 獨生子女證| 預防接種證| 健康證| 結婚證| 涉外婚姻證明| 新婚培訓證| 婚育培訓合格證| 計畫生育保健服務證| 節育證(上環證)| 離婚證| 單身證明| 領養證| 未婚證| 生存證明| 火化證| 安葬證| 死亡證| 養老保險證 |
學習工作類 | 學生證| 畢業證| 學位證| 報到證| 在讀證明| 貸款證明| 借書證| 英語四六級證| 上崗證| 職業資格證| 工作證| 從業資格證| 執業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 社保證| 下崗證| 失業證| 離職證明| 駕駛證 |
身份類 | 戶口本| 身份證| 三僑生證明| 軍人證| 團員證| 黨員證| 公務員證|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老人證| 殘疾證| 無犯罪證明| 離休證| 退休證 |
遷徙旅行類 | 護照| 邊境證| 港澳通行證| 出境證件| 居住證| 暫住證| 特區邊防證| 外出務工證 |
經營財產類 | 房產證| 土地證| 房屋他項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 契稅證| 行駛證| 養路費證| 營運證| 營業執照| 經營許可證| 稅務登記證| 衛生許可證| 消防許可證| 收入證明| 貧困證明 |
其他 | 寵物證| 獻血證| 游泳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