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就業登記行為,準確掌握勞動力供求信息,實現勞動力社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部《就業登記規定》(勞部發356號),以及市政府《廣州市城鎮待業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穗府辦48號),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就業登記包括失業、求職登記以及錄用登記。
第三條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勞動者失業、求職和用人單位錄用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就業登記及其管理工作統一由勞動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
錄用登記
第十九條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契約制職工和臨時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由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並按本辦法辦理錄用登記和勞動契約鑑證手續。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按規定通過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力市場信息中心或各新聞媒介公布招用信息,面向社會招用人員。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有用工需求時,必須實行崗位餘缺申報制度,填寫《企業崗位餘缺申報表》,並提前10日在廣州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網或企業所在區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
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申報的3天內公布用人單位崗位空缺和擬招聘人員情況,讓本市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優先競爭就業。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錄用人員,應按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優先錄用經對口的職業培訓並已領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錄用國家規定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的工種的人員時,須出具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辦理錄用登記,應按要求填寫《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廣州市契約制職工錄用繳納養老基金花名冊》並另蓋公章,並持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契約,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和勞動契約鑑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錄用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須按如下要求,到用人單位所在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和勞動契約鑑證手續。
一、錄用本市失業人員,持被錄用人員的《失業證》、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辦理。
二、錄用本市戶籍生源參加勞動預備制度培訓結業生,憑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技能培訓證書、戶口簿和職業資格證書辦理。
三、錄用廣州市戶籍生源的技校、中專、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憑畢業生的報到證或有關分配介紹證明、戶口簿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辦理。
第二十五條駐縣級市的廣州市屬用人單位,錄用本市失業人員的,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和勞動契約鑑證手續;錄用和當地失業人員的,到所駐的縣級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
第二十六條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審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無誤後,辦理錄用登記。
第二十七條凡續簽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須在原勞動契約期滿前30天內,與職工協商續簽勞動契約,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從異地接收錄用、分配、安置轉戶籍關係的人員,須按有關的異地用工管理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到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錄用登記。
異地遷轉戶糧的契約制職工因企業原因需進行調劑的,須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批。
第二十九條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必須了解和掌握用人單位錄用人員情況,做好統計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按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辦理要求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契約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從此以後辦理失業證可以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培訓
優惠
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後,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相關
下崗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係離開企業時,本人欠繳以及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予以補繳。下崗人員再就業後,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和轉移手續。無固定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相對集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理接續和繳費手續。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有的社會保險關係;在下崗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保管其檔案的單位和部門代其辦理申請退休手續。所以,您千萬別忘了及時續繳社會保險。
中國人一生可能要辦的證件
家庭婚姻類 | 準生證| 初婚初育證| 婚檢證| 妊娠診斷證| 出生證| 計畫生育證|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 獨生子女證| 預防接種證| 健康證| 結婚證| 涉外婚姻證明| 新婚培訓證| 婚育培訓合格證| 計畫生育保健服務證| 節育證(上環證)| 離婚證| 單身證明| 領養證| 未婚證| 生存證明| 火化證| 安葬證| 死亡證| 養老保險證 |
學習工作類 | 學生證| 畢業證| 學位證| 報到證| 在讀證明| 貸款證明| 借書證| 英語四六級證| 上崗證| 職業資格證| 工作證| 從業資格證| 執業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 社保證| 下崗證| 失業證| 離職證明| 駕駛證 |
身份類 | 戶口本| 身份證| 三僑生證明| 軍人證| 團員證| 黨員證| 公務員證|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老人證| 殘疾證| 無犯罪證明| 離休證| 退休證 |
遷徙旅行類 | 護照| 邊境證| 港澳通行證| 出境證件| 居住證| 暫住證| 特區邊防證| 外出務工證 |
經營財產類 | 房產證| 土地證| 房屋他項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 契稅證| 行駛證| 養路費證| 營運證| 營業執照| 經營許可證| 稅務登記證| 衛生許可證| 消防許可證| 收入證明| 貧困證明 |
其他 | 寵物證| 獻血證| 游泳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