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治

媒治,即是通過媒體管理社會,或是人們試圖期望通過媒體曝光來解決社會問題。近來幾起公共事件都表現出同樣一個特徵,就是醜聞曝光後,主管部門進行了迅速的處理。

定義

媒治,就是“媒體治”,即是通過媒體管理社會,或是人們試圖期望通過媒體曝光來解決社會問題。

由來

出處

聽說過人治法治德治,“媒治”還是第一次聽說。搜尋“媒治”一詞就會發現,這是白岩松的原創。2012年4月14日多家媒體報導,白岩松在《新聞1+1》中評說:現在是到了“媒治”時代。我們必須肯定看到了一種社會的進步,而且這種進步是大家期待的,在過去大家會擔心有很多事情領導一個人說了算,領導拍板就能定,我們稱之為人治。誰都不喜歡人治,希望法治。但是現在似乎人治剛剛消停了,變成了一種媒治。什麼叫媒治呢?就是媒體治。因為媒體只要報導了,迅速地就能解決。

社會背景

315晚會打擊假冒偽劣315晚會打擊假冒偽劣
隨著網際網路的大規模普及,公民獲取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化,發言權和話語權也隨即增強增多,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開始利用媒體曝光和網路輿論促使政府及時出面解決問題。我們從現實也看到,在近年來的許多公共事件中,媒體,特別是網路媒體的表現可圈可點。通過媒體的調查曝光和網路圍觀,不少真相得以大白於天下,正義得以伸張。正因為此,出現了“媒治”的提法。

中國之所以出現“網際網路現象”,根本原因就在於,傳統的治理結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網際網路的作用越大,說明傳統治理結構的問題越多。不要誇大網際網路監督作用,也不要對新聞媒體監督寄予厚望。當前我國新聞領域暴露出來的問題,已經充分說明,如果過分放大新聞媒體的監督權力,那么,新聞媒體從業者就會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這樣說,中國新聞媒體在社會轉型時期扮演的角色,已經遠遠超出了新聞媒體自身的承載能力。而新聞媒體的深度介入,恰恰說明整個社會處於失衡狀態。

比較與關聯

對比法治

媒體治理
“媒治”是法治的題中應有之義,成熟完備的法治離不開堅強有力的“媒治”。只要不斷夯實“媒治”的基礎,相信真正建成法治之日不會太遙遠。

“媒治”可以作為“法治”的補充存在,但不能超越“法治”之上,要有一種危機意意識和緊迫感,不斷推進“法治”進程,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只有當“法治”被絕大多數人接受和認可,人們遇事最先想到的是通過法律解決時,我們的法治建設才算成功,我們的社會能真正回歸常態。

令人深感憂慮的是,“媒治”越來越受到民眾,特別是草根階層的青睞,出現了寧願相信媒體也不相信法律的極端思維,無疑,這是對“法治”的嚴重挑戰和警告。

依賴“人治”

媒體創造了“媒治”的概念,與人治與法治相對應。其實,這種“媒治”與過去的人治並沒有多大的區別,本質上還是一種人治:領導看到了媒體的報導,然後下指示、作批示要求整改和處理,以自上而下的領導權威讓事件得到處理。媒治只是一種表象,表面上看是媒體曝光促進了處理,實際上起決定作用的還是領導的權威。媒體監督的威懾力,不過是狐假虎威而已。媒治,可能是媒體人對自身功能自作多情的闡述。

有些事件中,媒體報導再厲害,可相關部門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體又能拿他們怎么辦?媒治要起作用,還是寄望於人治發揮作用。媒治,不是人治與法治的中間狀態,而是依附於人治的一種變種。

有效性與局限性

有效性

《焦點訪談》曝光《焦點訪談》曝光
“媒治”的出現為很多普通人,尤其是為弱勢群體爭取了發聲的機會,獲得了來自社會或國家層面的關注,幫助他們解決實際生活困難,幫助他們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幫助他們贏得生存空間。從這點看,“媒治”是很大的進步。

局限性

關注對象極少

媒體關注的對象極其有限。在中國,能夠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媒體數量也有限,只有最具新聞屬性的事件才會引起轟動,但這也決定了媒體很難有效介入一些複雜專業的問題。現代社會的事務高度細分,很多事情並不適合拿到大眾面前進行大民主式的審判。在法治體系尚待健全之際,如果媒體越俎代庖,輕則擺烏龍、鬧笑話,重則變成“多數的暴政”。

關注時間短

媒體揭露,只是管叫不管咬。我們看到,很多公共事件的解決,最終靠的還是輿論推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媒體也很難長時間追蹤和聚焦某一個事件,解決問題,最終還是只能靠正常程式。“媒治”往往只是推動了當事者的危機公關,他們只要讓事件拖上一段,輿論的視線一轉移,一切又可能回到他們的掌控之中。最重要的監督始終是常態監督,同級制衡,公正司法,這些,都不是媒體所能替代的。“媒治”所能帶來的,只是“有限”公平,而非普遍正義。

背離其基本職能

傳媒的基本職能是監測社會環境,即及時向公眾報告社會的變動,整理和提供社會運作的信息。媒體監督不是要越俎代庖,取公權力而代之,最終的目標,是要通過輿論的力量來促使權力部門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建立更完善有效的制度。

只是外部監督手段

更重要的是,媒體曝光只是外部監督手段,媒體並不能代表法律、代替制度,媒體曝光只能作為參考,不起決定作用。

後果及影響

網路反腐網路反腐
“媒治”凸顯了媒體對公權力的監督功能和對公共事務的干預功能。不過,媒體不應沉浸於這種功能沾沾自喜,如央視評論所言,“媒體報導的了,就迅速地治了;媒體沒報的,或者媒體沒報的時候,那么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一種正常狀態,很多被監督的部門對媒體曝光的事件迅速做出處理,更多地是在進行“危機公關”或“做秀式處理”,是為了應對媒體、敷衍輿論。央視評論進而認為,正常的狀態應當是,“媒體還沒有動的時候,很多事情都解決了”。

“媒體只要報了,我就處理,沒報的時候我就不吱聲”的現象,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的確是不正常的,因為一起事件要不要處理,該如何處理,不能視其是否被曝光、被曝光後產生了什麼樣的輿論影響而定,而應當視事件的情節、性質及後果而定。然而,從新聞報導和輿論監督的規律來看,“沒曝光不處理,曝光了才處理”又是一種很正常的狀態,因為絕大多數被監督的部門和個人都具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如果在被曝光之前,他們沒有受到足夠有力的監督制約,你就很難指望他們能主動向自己或自己轄下的單位和人員“開刀”。

事實上,即便在當今法治發達的國家,也沒有達到“媒體還沒有動的時候,很多事情都解決了”的狀態。可以期待的正常狀態是,“媒治”作為社會治理和“權利監督權力”的形式,本身就是法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而不是一個在法治之前、與法治還有很長距離的特殊階段。法治的精髓是“通過法律進行治理”,這裡的“治理”既包括權力與權力的關係,如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等等,也包括權利與權力的關係,如新聞媒體對公權機關的監督等等。按照法治的要求,新聞媒體對採訪報導權和輿論監督權需要獲得法律的保障,作為被監督者的公權機關無權對此橫加干涉和限制。
苟能如此,一方面,媒體曝光就能成為一種“權利監督權力”的常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能是一種偶爾為之的個案,有關部門一不小心就被曝光的幾率將大大增加,“沒曝光不處理”的僥倖心理將有所改變,主動處理的積極性將大為提高。另一方面,媒體對公共事件的監督,不會止步於處理幾個責任者或官員就完事,而將對有關部門的處理方式、問責程度進行深入的追問與質詢———比如對一起“曝光才處理”的公共事件,既要求追究具體涉事人員的責任,也要求追究那些媒體曝光前遲遲不予處理、涉嫌失職瀆職的人員的責任,防止有關部門以嚴肅查處、嚴厲問責之名,行應付輿論、“丟卒保車”之實。

如果只是靠媒體曝光來規範,那必然走向一個過於扁平化的社會。發展到極端,就會和運動式治理、廣場政治沒什麼分別了。

評論

“媒治時代” 不值得吹噓

白岩松在《新聞1+1》中評說:“現在是到了‘媒治’時代。……什麼叫媒治呢?就是媒體治。因為媒體只要報導了,迅速地就能解決。”

中國果真進入了“媒治”時代嗎?我不願苟同。媒體的社會功能充其量就是一隻“啄木鳥”,而要想治理“森林病蟲害”,光指望啄木鳥這張“嘴”,肯定不行,而必須出動飛機撒藥、人工噴霧等多種措施才能消滅。因為偌大一個中國,能夠上中央電視台、省級電視台級別媒體的新聞,畢竟有限,只有典型報導才可能受到關注。而不夠典型的,嚴重影響社會發展的惡性事件,同樣會對社會和社會主體造成傷害,因為沒被媒體報導就失去了解決機會。可見,“媒治”的覆蓋面是有限的。

再者,“媒治”的監督功效也不容樂觀。“媒治”之所以凸顯出治理效果,其實,不是媒體本身的力量大,而是媒體背後的高官批示力量大,媒體背後的網友關注力量大。但凡引起重大社會轟動的新聞,如果有高官批示了,又得到了網友的密集關注,就能得到雷厲風行的公平處理,而那些報導後未能得到解決的,也不在少數,為什麼沒有解決?因為未能得到領導批示,網友的聲音有點弱,就成了“沒治”。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認識“媒治”說法,雖然表面華美、生動,充滿了法治魅力和進步色彩,其實,卻是一種虛張聲勢的“法治秀”。背後仍未能逃脫出“人治”的誤區。只是這種“人治”不再像過去,“人”換成了領導批示、媒體記者和網友聲音而已。不值得吹噓。

劉義昆:“媒治”距“沒治”只有一步之遙

媒體能夠治理社會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治理社會,要靠法律,要靠各級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決策。問題在於,個別政府部門卻習慣於懶政惰政,只有媒體曝光了,似乎才能觸動他們的神經而介入。行長酒後猥褻女子、郴州問題氧事件、山西疫苗事件等,蓋莫如此。問題曝光之前,早有民眾報警或上訪舉報,為何沒有結果?媒體曝光之後,有關部門介入,問題就很快解決了。由此觀之,所謂的“媒治”還有更多的人治意味。

更讓人悲觀的是,媒體剛剛曝光此地,同一事件又在彼地發生;被媒體監督的官員剛被問責,沒過多久又復出。而一系列記者遭遇打擊報復的事件又表明,一些官員不僅不怕媒體監督,對媒體甚至沒有基本的尊重。雖然一些官員口口聲聲歡迎輿論監督,但一旦監督到自己頭上,還是有天然的抗拒心理。一切表明,“媒治”社會作用有限,不可誇大、放大媒體監督的作用。“媒治”,只能說是媒體的進步,而不能稱為社會的進步。

法治社會不能依法行事,反而要靠“媒治”來解決問題,這本身就是很怪異的事情。一旦越來越多的問題需要“媒治”來解決時,相信“媒治”距離“沒治”就只有一步之遙了。

曹林:“媒治”其實是個偽命題

曹林曹林

媒體創造了“媒治”的概念,與人治與法治相對應。其實,這種“媒治”與過去的人治並沒有多大的區別,本質上還是一種人治:領導看到了媒體曝光,然後作批示要求整改和處理,以自上而下的領導權威讓事件得到處理。媒治只是一種表象,表面上看是媒體曝光促進了處理,實際上起決定作用的還是領導的權威。
有些事件中,媒體報導再厲害,可相關部門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體又能拿他們怎么辦?媒治要起作用,還是寄望於人治發揮作用。媒治,不是人治與法治的中間狀態,而是依附於人治的一種變種。
文初提及的兩起事件,似乎充分體現了媒體曝光的威力,然而這種處理,很多時候不過是應付媒體和糊弄民意罷了,看上去是雷厲風行地嚴懲作惡者,其實不過是想轉移輿論視線,讓地方迅速從媒體中心解脫出來。又是撤職又是處分,看上去像是在嚴懲當事官員。深諳潛規則的人一定明白,這樣的迅速處理對官員其實是一種保護。也就是說,這不過是一種危機公關手段罷了。這樣的“迅速處理”,讓公眾感覺不到足夠的正義回歸,反有被糊弄和蒙蔽之感。
正因在一些地方法治缺失而人治橫行,許多社會問題的解決有一種強烈的媒體依賴症,也就是所謂“媒治”。但這種“媒治”根本是靠不住的。畢竟,媒體很有限,他們每天關注到的事件其實很少,而且媒體也有自身的弱點:往往更多隻對新事和熱點有興趣,一旦某種醜聞反覆發生,可能慢慢也就習以為常、“媒治”不再了。

鄧海建:“媒治”實質仍是“人治”,難稱進步

媒治的典型當數每年的“3.15”,從晚會到專題,又是揭秘又是曝光,媒體忙得一塌糊塗,企業像等待“開獎”一樣心驚膽戰。這是媒治的“巔峰時刻”,此後,必有托著下巴乾等的職能部門密集跟進,該出禁令的出禁令、該施罰則的施罰則,大快人心之後,我們繼續年復一年期待著轟轟烈烈的下一個“3.15”。我無意於批判媒體的忙碌,被喻為“第四權力”的媒體監督權,的確歷史性寄託著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基本訴求,媒體監督與輿論監督相得益彰,於經濟社會發展而言,也起到掘進與推動的良善功效。但是,媒體不是“天下之公器”,媒體也不是最可靠、最理性、最節約社會資源的非人格化常態糾紛解決機制,且不說媒體自身的價值取向未必是絕對真理,就算媒體有心公斷,其積極作為也常被各種公關力量所遮蔽或消解——何況,本質上說,媒體不是判官,自然無法干涉司法獨立。

2010年年度新詞語

此詞經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專家審定入選2010年年度新詞語,並收錄到《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中。

提示性釋義:通過媒體管理社會,借媒體新聞曝光、輿論監督的作用來解決社會問題。此概念由央視評論員白岩松首次提出。
例句:央視《新聞1+1》節目評論說,媒體監督推動公共事件迅速解決,是一種“媒治”,從人治到“媒治”是進步,但從“媒治”到法治還有很長的距離。(2010年4月15日《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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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時政類年度新詞語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日前發起2010年度詞語評選活動,年度詞語評選活動自2007年開始已舉辦三屆,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指導,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主辦,由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依據主流媒體10.4億字的語料,在機器自動提取的基礎上經人工審定。 這些新詞語將收入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0》一書,商務印書館同時出版《2010漢語新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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