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天津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與俄國、美國、英國、法國在天津所簽訂的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清朝委派大學士桂良和各國代表談判並簽約。真確文本原存於台灣外交部,現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簽約背景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英軍進攻廣州,1860年10月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後,清朝廷被迫於1858年先後與俄(6月13日)、美(6月18日)、英(6月26日)、法(6月27日)簽訂《天津條約》,與沙俄簽訂《璦琿條約》,1860年又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
1858年(鹹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侵入天津,並揚言進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於6月26日、27日分別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
條約內容
對俄國
清朝代表桂良和俄國代表於6月13日簽約,共12款。 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2.擴大陸路通商,嗣後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制。 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 4.俄國人在內地傳教,中國方面不得禁止。 5.中國今後給予別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對美國
清朝代表桂良和美國代表於6月18日簽約,共30款。 1.清政府若就 公使駐京問題與別國另有應允或立約,美國同時享受同等權利。 2.若美國官船駛至中國近海,清朝應就採買食物、汲取 淡水、修理船隻等給予協助。若美國船隻被毀、被劫,應準許美國官船追捕盜賊。若美國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須立即派兵驅逐匪徒,嚴拿治罪,以保護美國人。 3.增開潮州(後改 汕頭)、 台南為 通商口岸。美國人可在通商口岸居住,或租地自行建樓以及設立醫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國的官員及人民可以僱傭清朝買辦、廝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納漢人教授語言及 幫辦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 4.對於傳教士,地方官當一體保護,他人毋得騷擾,即“寬容條款”。[2]“寬容條款”的要害是,不僅外國傳教士,連中國信徒也受不平等條約的保護。 5.嗣後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及其商民,美國官民一體適用。對英國、法國
清朝代表桂良和英法代表於6月26、27日簽約,各有56、42款,再加上附約。
1.增開牛莊、登州、台灣(今台南安平舊港)、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南京及鎮江、漢口、九江為通商口岸。
2.英法人士可在內地遊歷及傳教。
3.英法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4.英法人士在華犯罪,各由該國之領事處理。
5.關稅由雙方協定,每十年修訂一次。
6.雙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禮,並進駐北京。
7.清朝賠償英國四百萬兩、法國二百萬兩白銀。
附約亦規定:
1.鴉片改稱洋藥,可自由買賣及進口。
2.海關聘用英人幫辦稅務。
3.修改稅則,以“值百抽五”(即5%)為原則。
簽約場面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進逼天津。直隸總督譚廷襄嚇得魂飛魄散,主張徹底投降。十二日,他向鹹豐帝奏稱:“統觀事勢,細察夷情”,“不能戰,不易守,而不得不撫。”十四日,英法聯軍駛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頭品大臣二員速來津共議,否則先取天津,再攻北京,兩日以內,聽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學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書花沙納(1806—1859)為全權大臣,馳往天津向英、法求和。十八日,額爾金、葛羅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衛廉乘俄船“亞美利加”號同至。當即照會清政府,欽差大臣必須有“全權便宜行事”銜名,否則仍需進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納便宜行事,從權辦理。二十三日,前此兩天趕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納就和額爾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會見。此後在談判過程中,額爾金和葛羅分別委派隨員威妥瑪(1818—1895)、李泰國(1832—1898)和馬吉士辦理實際交涉,以李泰國為主。他是上海海關的英籍職員,同中國官員曾有頻繁接觸,此次充當英法聯軍的中文翻譯與謀士。在談判過程中,他以戰勝國發言人自居,恃強要挾,態度蠻橫,對桂良、花沙納耍盡了威嚇流氓手段。在談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統治者頭痛的是外國公使駐京、增開通商口岸、外國人得入內地遊歷傳教等條款。因為這些將會影響到清朝封建君主專制統治。所以,鹹豐帝一再討價還價,不肯讓步。有時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勢須與之用武”。桂良、花沙納對鹹豐帝的苦衷雖然十分了解,但他們畏敵如虎,向鹹豐帝奏稱:“戰之不可”,“戰則必敗”。由於此時清朝封建統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國起義,而不是外國侵略者。因此在對外戰爭中所調動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邊遠的軍隊。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聯軍的脅迫下,最終不得不屈服投降。
主要影響
《中美天津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在該條約的簽訂過程中,美國利用英、法武裝侵略給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費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過這個條約,美國獲得了遠比《望廈條約》更廣泛的侵略權益,同時以周詳嚴密的片面最惠國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攫取的一切特權。《中美天津條約》既是美國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踐踏的歷史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產物。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
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名稱 | 簽訂時間 | 主要內容 |
---|---|---|
《南京條約》 | 1842年8月29日 |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割讓香港等。 |
《望廈條約》 | 1844年7月3日 | 美國取得《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擴大領事裁判權等。 |
《黃浦條約》 | 1844年10月24日 | 法國除取得英、美在中國的特權外,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等。 |
《天津條約》 | 1858年6月26日 | 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增開南京、台南、等九個通商口岸等。 |
《北京條約》 | 1860年11月2日 | 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領土等。 |
《璦琿條約》 | 1858年5月 | 割讓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等。 |
《伊犁條約》 | 1881年2月24日 | 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等。 |
《煙臺條約》 | 1876年9月13日 | 英國可經印度、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等。 |
《中法新約》 | 1885年6月9日 | 承認法在越的特權,法國退出台灣、澎湖等。 |
《馬關條約》 | 1895年4月17日 | 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日本強占台灣和遼東半島等。 |
《辛丑條約》 | 1901年9月7日 | 賠款九億八千多萬兩,將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等。 |
各時期的條約
各個時期的簽署的條約的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