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於1871年(同治十年)簽訂的條約。1872年(同治十一年),日本提議修改此條約。1873年(同治),清朝政府派李鴻章與日本使節在天津進行換約。《日清修好條規》,是在1871年(明治4年)9月13日,日本與清朝之間簽訂的條規.日本大使為伊達宗城而清朝大使為李鴻章。
背景
仁川清租界
仁川清租界,是指1884年至1895年清朝在朝鮮仁川的租界。因朝兵變,清朝出兵鎮壓。1882年10月,李鴻章與朝鮮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在朝鮮取得領事裁判權、海關監管權等一系列權益。1884年(光緒十年)陰曆三月初七,中國又與朝鮮簽訂《仁川華商租界章程》。該章程包括11項條款和3項附加條款,規定清朝在仁川取得1.8公頃的租界地及0.7公頃商業用地,朝鮮方面承擔清租界的街道、下水道、橋樑、房屋、碼頭設施建設費用,同時對住宅地和商業用地的等級區分、地價徵收、年稅、華商葬地和耕地等條款做了詳細規定。中朝簽署《仁川華商租界章程》之後,日本也對朝鮮提出同樣的要求,在仁川獲得租界。英、法、俄、德等國則獲得了各國共同租界和商用地,並設立了租界工部局,作為管理機構。清朝隨後又與朝鮮簽訂了《釜山華商租界章程》和《元山華商租界章程》,在釜山和元山也獲得了租界。僑居在清租界的中國商人(多來自山東)在仁川設立了仁川紳商協會,建立了濟寧學校,清朝派出領事和商務委員進行管理,清租界內的市政設施則委託各國共同租界工部局代管。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清朝在朝鮮的租界被日軍占領。中日馬關條約規定朝鮮為“獨立自主之國”後,朝鮮政府宣布中朝兩國原訂一切約條作廢,收回清朝在朝鮮的全部租界和外交、關稅特權。朝鮮政府在1895年12月16日頒布了《保護清商規則》,對原清租界外的清朝商人居留地、朝鮮的管轄權、華商的經營範圍和守則作出了規定。1896年2月,大韓帝國政府外部大臣金允植擬訂了與清朝的外交約章,並於1898年9月與清朝簽署《中韓通商條約》,完全廢除了華商居留地,但允許中國商人仍僑居於原仁川清租界及華商居留地範圍之內。兩地後來發展為仁川唐人街,存在至今。
唐努烏梁海
原來是外蒙古的一部份,但於外蒙古獨立之前,1944年被蘇聯吞併。現時唐努烏梁海仍然是俄羅斯聯邦的一部份,被併入西伯利亞聯邦管區。它地處外蒙古西北部、西伯利亞以南,北靠薩彥嶺,南抵唐努山,是位於兩山之間的狹長地帶,總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根據資料稱,圖瓦人目前占該地人口的77%。圖瓦人系蒙古族的一支,明代稱兀良哈人,後來遷徙至唐努烏梁海地區,改稱為圖瓦或土瓦人。另一種觀點認為,圖瓦人屬於突厥人的一支,證據包括圖瓦語被公認屬於突厥語族而非蒙古語族。唐努烏梁海被前蘇聯侵吞之後個瓜分為三個部分:俄羅斯聯邦的圖瓦共和國,圖瓦共和國以西屬於阿爾泰共和國的部份,以及蒙古的庫蘇古爾省。但由於後兩部分事實上已沒有了唐努烏梁海的痕跡,因此,通常所指的唐努烏梁海地區實質上是俄羅斯聯邦圖瓦共和國。1860年至1911年,沙俄以“探險”和“採礦”為名,對唐努烏梁海進行殖民和經濟侵略,引入大量俄國移民,為侵占唐努烏梁海揭開序幕。1912年,沙俄乘外蒙古企圖獨立之機,直接吞併唐努烏梁海。1916年12月28日,由於俄國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華民國決定由烏里雅蘇台佐領專員兼管唐努烏梁海事務,恢復對該地區行使主權。1918年-1919年,沙俄被蘇聯共產黨推翻,中華民國派兵驅逐盤踞在唐努烏梁海地區的沙俄殘餘勢力,重新將唐努烏梁海納入中國版圖。1920年,唐努烏梁海再度落入蘇聯之手。1921年,蘇聯在唐努烏梁海扶值成立“圖瓦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不予承認。1931年,中華民國制定公布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時,第四條第二項提到唐努烏梁海。1941年,蘇聯未通知中國,指示圖瓦人民共和國參加蘇德戰爭。1944年10月,圖瓦人民共和國”蘇維埃通過決議加入蘇聯,改名圖瓦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唐努烏梁海自此正式遭蘇聯吞併。1992年,蘇聯解體,圖瓦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通過主權宣言,宣布該國為主權國家,並更名為圖瓦共和國。由於俄羅斯沒有解體,該國最後仍為俄羅斯聯邦主體之一,名為俄羅斯聯邦圖瓦共和國。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