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蘭修好條約》

《琉蘭修好條約》

《琉蘭修好條約》是琉球國與法蘭西帝國於1855年11月24日(清朝鹹豐五年九月廿七)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簡介

《琉蘭修好條約》1855年11月6日(鹹豐5年9月27日),法國NicolasFrançoisGuerlain率三隻法國軍艦至那霸港,要求與琉球國簽訂條約。翌日雙方達成協定。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條約案,被法方拒絕。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條約案,Guerlain部下士兵約40人用武力威脅琉方代表尚景保,強迫他同意接受原案。兩天以後,Guerlain與尚景保正式簽訂條約並互換檔案。
琉球王國:尚景保、馬良才、翁德祐
法蘭西帝國:NicolasFrançoisGuerlain

《琉美修好條約》(琉米修好條約)為琉球王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鹹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正式名稱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議定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勛、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主要內容

法國人自由貿易
提供法國船舶薪水
對法國船漂流民的救助並引渡
承認法國領事裁判
設定法國人居住地

背景

1853年5月26日(鹹豐3年4月19日),馬休·佩里初次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等4隻美國軍艦進入那霸港,5月28日會見琉球國總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訪問首里城,要求會見尚泰王,遭攝政尚惇拒絕,但尚惇仍派總理官在首里城北殿會見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馬休·佩里贈送禮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號巡洋艦”,率艦隊前往小笠原群島。6月18日歸港。7月2日,因艦隊供給不足,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留在那霸港,持美國總統親筆書信,率4隻軍艦往日本浦賀,與江戶幕府談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國方面的供給。在與琉球方面達成四項協定後,佩里於8月1日率艦隊離開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艦隊來至那霸港,並再度訪問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給後駛往日本江戶。7月1日,佩里與日本江戶幕府簽訂《神奈川條約》後返回琉球。7月7日與琉球交涉,要求籤訂條約。翌日開始談判,美國就1853年達成的四項協定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遲於7月10日作出答覆。7月10日,雙方再度會談,琉方承認美國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馬休·佩里與琉方代表尚宏勛正式簽訂條約並互換檔案。

(第一條)自由貿易!
(第二條)提供美國船舶薪水
(第三條)對美國船漂流民的救助
(第四條)承認美國領事裁判權

(第五條)設定美國人墓地並保護
(第六條)琉球國水先案內相關規定
(第七條)提供美國船舶薪水相關費用等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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