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背景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遠東的爭奪中,英國和沙皇俄國是主要的對手。1898年,沙俄通過強租旅順口和大連灣,使東北淪為它的勢力範圍,在華勢力大有擴張,引起英國的強烈不滿。在中俄就旅大租借問題談判時,英國就極力反對。看到沙俄租借旅大已勢不可免,英國政府決定強占威海衛,作為“補償”,以此與沙俄抗衡。1898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條約》正式簽訂。次日,英國政府即電令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並照會清政府,正式提出英國租借威海衛。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英國與其他帝國主義國家進行了一系列交易。由於威海衛還在日本的占領之下,英國首先向日本試探。雙方互換了秘密照會,日本表示支持英國占有威海衛。然後,英、德進行秘密交涉,在得到英國保證“無意侵犯或爭奪德國在山東的權益”後,德國認可了英國對威海衛的要求。在爭取日、德支持的同時,英國積極與清政府進行交涉。清政府不敢拒絕,只是表示,租借一事須待日軍撤出威海衛後才能商議。但英國政府迫不及待,竟揚言要派海軍去煙臺。在英國的軍事恫嚇下,總理衙門照會竇納樂,同意將威海衛租借給英國,租期與俄國租借旅大的期限相同;中國仍可使用威海衛港停泊兵輪;英國以後不得再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竇納樂對前兩點表示同意,對第三點卻斷然拒絕。他蠻橫地宣稱,英國租借威海衛是專為在北方抵制沙俄的勢力,如果法國在南方占有口岸,英國還將“另索一處抵之”。這為日後的勒索埋下了伏筆。清政府雖然幾次提出異議,但最後還是在英國的訛詐與威脅下屈從。1898年7月1日,由慶親王奕劻和總理衙門大臣、刑部尚書廖壽恆代表清政府,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了《訂租威海衛專條》。
主要內容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主要內容有:1.中國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面(包括劉公島、威海灣內島嶼及海灣沿岸10英里地方)租與英國,租期與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2.所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但中國兵輪可在威海灣停泊。3.英國可在租地範圍內沿海一帶修築炮台,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北京。今議定中國政府將山東省之威海衛及附近之海面租與英國政府,以為英國在華北得有水師合宜之處,並為多能保護英商在北洋之貿易;租期應按照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所租之地系劉公島,並在威海灣之群島,及威海全灣沿岸以內之十英里地方。以上所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以外,在格林尼址東經一百二十一度四十分之東沿海暨附近沿海地方,均可擇地建築炮台、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又在該界內,均可以公平價值擇用地段,鑿井開泉、修築道路、建設醫院,以期適用。以上界內,所有中國管轄治理此地,英國並不干預,惟除中、英兩國兵丁之外,不準他國兵丁擅入。又議定,現在威海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租地之武備有所妨礙。又議定,所租與英國之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又議定,在以上所提地方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應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須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此約應由畫押之日起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大清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刑部尚書廖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附註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54,頁4-5。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41-542。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十月五日在倫敦交換批准。條約影響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這些規定,使英國輕而易舉地獲取了中國北方的一個重要軍事基地。威海衛和旅順曾是北洋水師的根據地,它們分踞渤海灣的南北入口,隔海相望,是保衛北京和華北地區的門戶。兩地分別落到了俄、英手中,成為兩國的海軍基地。專條的簽訂,使華北門戶渤海灣的控制權完全落到了帝國主義的控制之下,這對北京形成了嚴重的威脅。[1]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