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命案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5歲的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屍在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經法醫解剖驗屍,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後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同年10月4日,軍方疑似疏於徹查現場跡證,便逮捕士兵江國慶。江氏在法院審理時翻供,指遭用刑才坦承犯案,未獲重視,初審被判死刑。次年,儘管另一個在台中因性侵女童被捕的士兵許榮洲坦承犯下此案,江國慶仍被判處死刑,於8月底火速槍決。
事情緣起
痛失兒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台“監察院”歷經數年調查,認為應有冤情,於2010年糾正台防務部門,並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同年6月,台“最高檢察署”發函台中地檢署,女檢察官黃如慧等人與特偵組、台北地檢署、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經重新檢查、比對所扣證物,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的血痕下方所遺留掌紋及DNA,與許榮洲來年自白此案時的現場情況相符。
歷經半年多的蒐證、清查、還原現場,並請教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昨天,已懷孕9個月的黃如慧指揮警員傳喚許榮洲到案。犯有另3起性侵女童案的許犯,在應訊時坦承獨自犯下謝姓女童性侵命案,並說自己做錯了,希望能給他一個機會。台中地檢署認為許涉嫌重大,將其當場逮捕,並移送台北檢方偵辦。北檢訊問聲押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漏夜召開聲押庭,2011年1月29日晨裁定羈押。
案件看點
軍方起訴江國慶的依據為:江國慶是唯一沒有通過測謊的受調查者,案發廁所又發現沾有江精液的衛生紙,上面還沾有被害女童的血液。再加上許榮洲被認定精神狀況有些問題、弱智,說詞反覆,自白犯案的動線也與採證結果不同,因而被排除在嫌犯名單之外。
但江國慶後來抗辯精液衛生紙是自慰留下,且於女童下體採得的體毛及案發現場取得的掌紋與江不符,這些證據軍方皆率斷不採,又不詳查掌紋與另一自白犯罪者許榮洲的異同;一個不容許犯錯空間的死刑案件,因此鑄下疏漏的肇端。
血掌紋雖證實許榮洲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但是否即可據以斷言他就是真兇,應還待進一步偵查審判。因為,檢察官雖以掌紋的新證據聲押許榮洲獲準,但許卻自白是以手指性侵女童,和女童下體遭受重創的情形不合;且侵害女童的兇器為何,有無尋獲,及如何造成血跡噴濺,檢方至今並未透露。
十五年前軍方不重程式、偏執單一證據,急率辦案,留下案件可能另有真兇的憾事;如今司法檢察官重起爐灶,當然必須力求程式、證據的完備,亦不能只以許榮洲的自白,及半枚掌紋為足,庶可避免犯第二次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