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京大學法學院於1999年6月26日正式宣布成立。是中國大陸最優秀的法學院之一,率先通過國際法系認定的法學院之一。她的前身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是中國法學教育王牌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始建於1904年,在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最為悠久。1952年,國家進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併入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

基本信息

簡介

學院歷史

北京大學法學院於1999年6月26日正式宣布成立。她的前身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始建於1904年,在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最為悠久。1952年,國家進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併入北京政法學院。1954年,在政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導下,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得以重建。“文革”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是全國僅有的兩個免遭解散厄運的政法院系之一。隨著1977年正常的聯考招生制度在全國得以恢復和1978年我國改革開放的全面啟動,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最近的25年中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在加強學科建設、培養引進師資、擴大辦學規模、培育優秀人才和積極參與國家法制建設等方面始終走在全國法律院系的前列。

(圖)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圖)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中國法學教育中,歷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誕生的第一所高等學校,後易名為北京大學的京師大學堂,從一開始就在她的專門學第三門“高等政治學”內設有法律學課程。1902年根據清政府《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規定,在大學專門分科政治科內設法律學目。1904年1月修訂大學堂章程,改大學專門分科為分科大學堂,在政法科大學堂內設法律學門。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政府將學款移作他用,京師大學堂處境艱難。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京師大學堂復又開學。教育總長蔡元培著手改革舊教育制度。5月改京師大學堂為國立北京大學校,改大學堂總監督為大學校長,以嚴復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為法科,以孫祥齡為學長。是年法科法律學門招新生一班。

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學舊制的同時,對法科也進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釗為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兼為法律學門講授社會立法;聘周家彥、左德敏、徐崇欽、黃振聲、徐墀、黃右昌、陶履gōng、胡鈞、馬寅初、張祖訓為法科本科教授;王彥祖、郭汝熙、朱錫齡、韓述組、林損、李景早、黃國聰、倫哲如、黃振華為預科教授;廢政府官吏為專任教員。同時還改定了課程。年底,法律學門有本科生206人,預科生222人,成為全校大的學門。在改革法科教學制度的同時,在法律學門還設立法律學門研究所,以黃右昌為主任,聘王寵惠研究比較法律、張嘉森研究國際法、周家彥研究行政法、羅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險法、康寶忠研究中國法制史、陳長樂研究美國憲法、王景歧研究中國國際關係及各種條約、徐崇欽研究商業及工廠管理法。

1919年鏇又將法科法律學門改為法律學系,設系主任一人,由本系教授會選舉產生。還將舊學制中均為必修課的各門課程,改為半為必修、半為選修課程。學生選修課程,可選本系課程,亦可選他系課程。這些改革措施的實行,極大地調動了教師教書,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師生思想活躍起來,經常參加新聞研究會、哲學研究會、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等團體舉辦的學術講座,學習世界上先進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運動,參加五四愛國鬥爭,並組織法律研究會研討國內外一系列重大法學問題。自此,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漸成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陣地。

1924—1925年,法律學系課程已達30餘門,教員人數亦有所增加。所設必修課有:民法總則、民法債權總論、民法債權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事訴訟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條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據船舶、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憲法、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外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經濟學原理、專門研究(以論文和譯書為研究方法)。選修課有:法律哲學、社會立法論、中國法制史、羅馬法、刑事政策、法院編制法、破產法、法醫學、社會學、財政學總論、第二外國語。主要教員有:余qǐ昌、張孝移、王世傑、張志讓、梁仁傑、左德敏、林志鈞、黃右昌、陳瑾昆、石志泉、白鵬飛、李浦、燕樹棠、夏勤、杜國庠、程樹德、林彬、馮承均等。

然而1927年7月奉系軍閥張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學,將北京的九所高校合併為京師大學校,並北京大學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學,稱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復將京師大學校改為中華大學,8月16日又改為北平大學。迫於北京大學師生要求復校的強烈抗爭,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復國立北京大學的名稱,法律學系也隨之恢復成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1930年12月,蔣夢麟任北京大學校長後,仿照美國改革教育制度。對法學教育的改革在於:設法學院,以周炳琳為院長。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為戴修瓚。系設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本系教授副教授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法律學系課程分必修和選修兩種,師資頗可觀。必修課:黨義(王先強)、政治學概論(浦薜鳳)、經濟學概論(盧郁文)、心理學(樊際昌)、國文、第一外國語、第二外國語、民法總則(燕樹棠)、民法物編(余啟昌)、民法債編總論(劉志敭)、民法債編各論(戴修瓚)、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林彬)、特種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鴻,保險法、李浦,票據法、海船法,(戴修瓚)民事訴論法(李懷亮、石志泉)、刑事訴訟法(陳瑾昆)、刑法分則(林彬)、羅馬法(趙之遠)、強制執行法(於光熙)、行政法各編(白鵬飛)、國際公法(王化成)、國際私法(燕樹棠)、英文法律選讀(燕樹棠)。選修課:中國法制史(程樹德)、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程樹德)、法理學(趙之遠)、社會學(許德珩)、德國法(何基鴻)、破產法(王家駒)、勞工法(何基鴻)、法醫學(劉北霖)。學生學習實行學分制,每年上課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滿132學分即為畢業。第一、二學年每學期選習至多不得超過22學分,第三、四學年每學期至多不得超過18學分。學生畢業,得學士學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長兼主任,負責培養法學研究生。

1937年平津淪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奉命南遷,於長沙組成長沙臨時大學。38年春鏇又遷往昆明,改校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此間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部分師生奔赴抗日前線,部分師生編入西南聯大法商學院,歷時8年。法商學院由法律學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社會學系、商學系組成。由於組成西南聯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學有法律學系,因而聯大法商學院的法律學系即為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西南聯大8年期間,法律學系主任為燕樹棠。其間先後在法律學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樹棠外,有戴修瓚、蔡樞衡、芮沐、費青、陳瑾昆、羅文乾、張企泰、李士彤、李祖蔭、章劍、馬質夫、趙鳳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聯大法律學系注重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兩方面人才的培養,課程設定亦注重這兩者的兼顧。所設課程有:國文、英文、中國通史、邏輯、自然科學、西洋通史、哲學概論、社會學、政治經濟學、法學緒論、民法概論、憲法、國際公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民事訴訟法、商法、公司法、破產法、行政法、中國司法組織、中國法制史、國際私法、勞工法、社會立法、法理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海商法、保險法、民事執行法、程式法、土地法、票據法、刑事政策、法醫學、畢業論文。學生實行學分制,讀完140學分左右方可畢業。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間在聯大法律學系就讀學生約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學系許多師生積極參加了愛國學生運動。

1946年5月,西南聯大結束,三校復員。北京大學重遷北平,於是年秋開學。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合為法學院。至共和國成立,其間法律學系主任先後由法學院長周炳琳和教授冀貢泉、費青擔任。課程體系進一步完善,師資力量亦有加強。課程方面,增加了比較憲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間在法律學系先後擔任教授的有:燕樹棠、費青、蔡樞衡、戴修瓚、芮沐、戴劍、李士彤、黃覺非、劉志yáng、冀貢泉、李祖蔭、王克勤、張忠德趙鳳喈、龔祥瑞、嚴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數亦大大超過西南聯大期間累計達600多人。處於中國革命趨於勝利前夕的法律學系師生,積極參加了進步的學生運動。

1949年新中國的誕生,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帶來變革的曙光。法律學系對課程設定作了較大調整。設有馬列主義法律理論國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憲法原理、婚姻法國際公法審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學法醫學、政策與法令、蘇聯法律研究、名著選讀、國際公法研究、國際私法、畢業論文等課程。學生除學習這些專業課程外,還要學習其他系開設的一些課程。課程仍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共和國誕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員此時多還在系任教。張志讓何思敬等教授曾來系兼課。

1952年,實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併入北京政法學院。 

1954年8月,法律學系新一屆教職工41人在北京大學集結。他們分別來源於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北京政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政法機關和北京大學。其中包括一批歐美留學歸來的教授、學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教授鄭重宣布法律學系重新成立。重建後的法律學系設有系辦公室、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國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資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個教研室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審判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
從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級至1992級本科學生因軍訓實行五年制外,余皆實行四年學制。從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402人,碩士研究生班約50人,博士生178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台學生二百餘人。自1977年以來,授予法學學士學位2418人,碩士學位887人,博士學位71人。

1993年,面向全國招收已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35人,攻讀法律課程,成為我系首批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從1993年開始,為提高在職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推動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為國家培養較多的法律專業人才,法律學系在北京、深圳、汕頭、昆明、廣州、煙臺等地舉辦碩士學位課程研修班。此研修斑的舉辦,受到社會各界在職人員的歡迎,現在招生的經濟法、刑法和法學理論、民法、國際經濟法專業的學員,已達470餘人。另外,法律學系還承擔大量其他層次的成人教育工作。

從1985—1988年,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檢察幹部法律專修科,共培養大專層次學員600餘人。1983—1989年承辦經濟法幹部專修科,培養學員110人;1986—1990年為全國武警幹部舉辦法律專科函授班,四年中,培養大專層次的畢業生5000人左右,並先後承擔北京地區的函授教學任務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材編寫和教學輔導任務。1985—1990年,支持煙臺大學、寧波大學等創辦法律學系。

1980—1993年,與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學社聯合創辦北京市法律業餘大學。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教職員也參與了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學系的創辦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教委決定成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該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屆招收學員60至70人,十年中為全國法院系統培養各類幹部600餘名。經國家教委批准,從1987年起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迄今已招收11屆,共1800餘人,其中已有400多人獲學士學位;從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的基礎上,在香港招收民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到目前已招7屆,兩專業共招碩士研究生70餘人,1994年首屆碩士學位學生畢業,有13人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以及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為香港回歸培養了一批法律專門人才,該項教育榮獲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學校教學成果一等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這十數年間,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招收學生、學員的人數、授予學位的人數培養人才的人數,大大超過歷史上各個時期的總人數。

院校體系

專業體系和課程設定體系,是法律學系在新時期中發展尤快的環節。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定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急需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於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定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後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再次修訂教學計畫,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契約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業必修課6門:智慧財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鑑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畫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程設定來說:經過這些年發展,到1998年,已有12個專業36個研究方向招收碩士研究生。這12個專業分別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法律學系現有八個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它們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刑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三個年級中在校的碩士生、博士生這幾年都近600人或超過600人,是北京大學在校研究生人數最多的一個系。

院校專業

北大法學院有法理學、憲法與行政法、經濟法、刑法四個國家重點學科。除了上述四個全國重點學科以外,北大法學院在國際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法律史、環境法等學科都有很強的教學和科研實力,近年來又通過引進人才和選留博士後流動站出站人員等方式進一步完善了師資隊伍,並在教學和科研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果,為創建世界一流法學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法律學門學制四年,所設課程分為兩類。一類為主課,設:法律原理學、大清律例要義、中國歷代刑律考、中國古公曆代法制考、東西各國法制比較、各國憲法、各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國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國法(羅馬法、英吉利法、法蘭西法、德意志法)。另一類為補助課,設:各國行政機關學、全國人民財用學、國家財政學。學生讀完主課和補助課,尚可隨意選修其他課程。修業期滿,寫出畢業課藝及自著論說,即為畢業。王家駒、程樹德、芬來森(英國)、李方、王基磐、陳籙、沈覲扆、岡田朝太郎(日本)、白業棣(法國)、博德斯(法國)、震均鋆、科拔(英國)、王寶田、嵇鏡、徐思允、巴和,為政法科最初的教員。

歷史改革

法律學系教學計畫從1954年至1966年前,先後共有六次較大的變化,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要求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改,幾次教學計畫的修改特點大致如下:
(一)學制:由四年制改為五年制。
(二)培養目標:開始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級專門人才;五年制時期為法學家、政法研究人才與師資、理論研究人才。
(三)法律專業課程(包括選修課),建系初期介紹蘇聯法學的課程略多些。
1954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程中蘇聯課程比重較大,約有七門,中蘇內容結合的課程約有六門,共十三門課,占法律專業課一半。
1955年法律專業課31門,主要以講中國內容課程為主,取消了蘇聯民法、刑法、訴訟法、勞動法、行政法及法院組織法。合併了蘇聯與人民民主國家法,將法醫學改為必修,增開了國家與法的理論專題、檢察監督、司法統計。
1956年法律專業課27門必修課中取消了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蘇聯財政法,增加了政治學說史,我國的農業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中必修課中增開了人民公社規章制度,公檢法組織與任務、資產階級國家法、國際關係史、資產階級民商法、羅馬法。
1960年法律專業課19門,其中將刑法、訴訟法、婚姻法等六門課合併為政法業務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介紹。
1961年至1966年教學計畫基本無多大變動,法律專業課程為21門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現代資產階級法與批判,將刑、民法改為刑事政策與法律和民事政策與法律。重建後的法律學系第一次科學討論會,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舉行。法律學系自重建系以來,每年校慶,均舉辦科學討論會。許多優秀論文參加學校評選,有的參加高校評選。

學術研究

科研機構

法律學系經常注意教學研究機構的建設。到1998年2月已設9個教研室;法學理論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刑法與犯罪學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訴訟法與司法鑑定學教研室。其中法學理論和國際法為國家教委批准的重點學科;另有資料室和辦公室等教學管理和教學輔助機構,先後成立了由法律學系代管或隸屬於法律學系的12個研究機構;國際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犯罪問題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學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勞動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稅法研究中心。另設有同和律師事務所,燕園法律事務所,司法鑑定室。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這些研究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中,有的是國內所僅有的,有的是國內最先設立的。

北大法學院還設有經濟法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刑事法理論研究所、世界貿易組織法律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稅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人權研究中心、法制信息中心等二十多個研究機構。這些研究機構每年組織許多專業的學術活動,並為研究生提供許多學術交流和研討的機會,對法學院整體學術氛圍的營造起到良好的作用。
在國際交流方面,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步伐,北京大學法學院也迅速地邁向開放的、國際化的法學院。北大法學院大力開展了海外研究與進修計畫,為教員及研究生提供擴展學術視野和增進國際交流的機會。頻繁而深入的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遍布海外的校友和朋友,使北京大學法學院與世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學院、法學教育和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政府司法機構建立了密切的聯繫和深厚的友誼。目前,北京大學法學院與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美國、荷蘭、英國、台灣、香港、以及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等國際組織建立了持續穩定的交流合作關係,在學者互訪、合作研究、交換圖書資料和信息以及互派學生等方面取得了累累碩果。
法學研究與法律教育的繁榮使北京大學法學院吸引了來自五湖四海的法律學人。近幾年來,法學院多次舉辦大型的國際會議及學術活動。先後有近百人次的海外知名學者和法律專業人士來到北京大學法學院進行訪問,開展學術交流和舉辦學術講座,其中包括美國最高法院安東尼·甘迺迪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哈佛大學蔡斯教授,耶魯法學院舒瓦茨教授、被譽為GATT之父的喬治城大學法學院約翰·傑克遜教授等享有國際聲譽的著名學者,他們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帶來海外法學和實踐發展的最新信息。北京大學法學院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赴海外交流訪問,把中國的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制建設成就引介到海外。王鐵崖教授和趙理海教授分別擔任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法官和海洋法法庭法官,為中國贏得了極大的榮譽
現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每年招收來自歐、美、亞、非國家的留學生約30人。每年與美國密蘇里堪薩斯法學院合作為美國法學院學生舉辦為期三周的“中國法律講習班”。受香港律政司委託,每年為該司外裔政府律師進行兩期大陸法律培訓。2003年4月,為培訓亞太地區WTO成員的高級貿易政策官員的“WTO亞太地區貿易高級培訓中心”在北大法學院設立。

學術交流

(圖)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法律學系還是全校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最為活躍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學系被列為絕密專業,對外交流活動很少。解密後,對外交往迅速發展。

1972年中日建交,法律學系接待了大批來自日本的學者和團體。

1979年中美建交,迎來美國學者來訪的高潮。以後,交流活動進一步發展。全系90%以上的教員曾赴國外或境外講學、訪問、進修,出席國際會議。與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建立不同形式交流關係的有:美國的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史丹福大學、密西根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等;加拿大的哥倫比亞大學等;日本的東京大學、京都大學、早稻田大學、法政大學、明治大學、九州大學、名古屋大學、北海道大學、愛知大學、立命館大學、一橋大學、新瀉大學、東海大學等;英國的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德國的哥延根大學、馬普研究所等;法國的巴黎大學等;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大學、悉尼大學等;以及前蘇聯莫斯科大學,列寧格勒大學等諸多著名大學。與香港樹仁學院建立了聯合辦學的合作關係。與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大學以及台灣大學東吳大學進行了學術或資料交流活動。舉辦了國際學術研討會,

1985年的中日環境法學術研討會;1990年的立法與現代化國際研討會;

1991年的國際法教學討論會;1992年的比較法國際學術研討會,1994年與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聯合舉辦的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等等。

1993年在台灣大學舉辦了海峽兩岸著作權學術研討會,1994年在北大舉辦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研討會。近些年來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應邀參加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多達數十次。

美國耶魯法學院。美國耶魯大學雅禮協會會長Nancy Chapmany於1998年1月13日-15日到我校訪問,之後,同年6月17日,耶魯法學院院長Anthony Kronman一行5人到我系訪問。Kronman院長為我系約100名學生做了有關法學教育的講座。會後,系主任吳志攀教授、副主任李鳴教授以及我系賀衛方等教授同耶魯法學院代表團進行了會談。雙方表達了合作的合作意向,希望在教員交流、資料交流等方面開展進一步的合作,Kronman 院長自己也答應將爭取每年到我系來為學生做一次講座。

美國密西根法學院。系主任吳志攀教授於1997年11月中旬到美國密西根法學院進行了訪問,雙方初步商定可以開展合作,對方於1998年5月派該院的國際法教授Alvarise先生到我系進行短期講學,為期5天,講授美國國際法和憲法的最新發展。隨後,同年6月16日,該院院長Lehman教授和副院長Gordan教授到我系進行了短暫的訪問。系主任吳志攀教授,及賀衛方、劉燕、朱蘇力等教授參加了會談,雙方表達了進一步合作的意向,希望在資料交流和合作研究方面進一步合作。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系主任吳志攀教授於1997年11月底訪問了南美以美大學及法學院,並邀請該法學院Norton教授到我系參加慶祝一百周年法學教育研討會。今年6月,該法學院任命了新的院長:John Attanasio教授。該教授於7月22日至25日到我系進行了短期訪問,吳志攀教授和他進行了會談,雙方也希望進一步合作,但沒有商定具體的合作領域。
⒈亞洲
新瀉大學法學部
簽定"互換學生協定"。簽定日期:1995年9月1日。內容:每學年互換3名學生。簽字人:魏振瀛、山下威士。交流活動正在正常進行。

新瀉大學大學院現代社會文化研究科
簽定交流協定。簽定日期:1996年11月1日。內容:互相交換學術信息、書籍和論文。簽字人:吳志攀、小島康裕。
簽定"互換學生協定"。簽定日期:1996年12月12日。內容:每年互換3名學生。簽字人:吳志攀、小島康裕。

新瀉大學法學部和大學院法學研究科
簽定互換學生協定。簽定日期:2000年11月30日。內容:兩院按協定每學年以5名學生為最高限制,相互接收交換學生。簽字人:吳志攀、鯰越溢弘。

神戶大學法學部
簽定"學術交流協定"。簽定日期:1996年1月22日。內容:合作研究、交換信息資料、教授互訪等。簽字人:魏振瀛、三井誠。

東京大學先端科技研究所
簽定"學術交流協定"。簽定日期:1997年6月27日。內容:學者互訪,交換圖書資料,交換學生。簽字人:朱啟超、可井克哉。(協定原本存智慧財產權學院)交流活動正在正常進行。

日本九州大學法學部
簽定學生交流備忘錄。簽定日期:1998年10月16日。內容:每年可互派學生1-2名(進修),免收學費、聽課費等。簽字人:李鳴、內田博文

日本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
簽訂“研究及學生交流備忘錄”。簽定日期:1999年5月19日。內容:定期舉行研討會;學術資料的交換;互派學生。簽字人:吳志攀、石川捷治。

岡山大學法學部
簽定合作協定書。簽定日期:2001年3月1日。主要內容:學生間的相互交流、教職工間的交流、共同搞科研、教育包括文化等方面的合作項目、信息的交流。簽字人:李鳴、岡田雅夫。

韓國延世大學校法科大學
簽定“學術交流協定”。簽定日期:2001年12月18日。內容:交換法律資料;合作研究;舉行學術研討會等。簽字人:朱蘇力、朴吉俊。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
簽定學生交流協定。簽定日期:2002年7月16日。內容:互派學生學習一年,並互免學費。簽字人:張守文、陳清漢
簽定“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合作備忘錄。由亞洲九所著名大學法學院參加,成立“亞洲法律研究中心”。中心所在地: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簽定日期:2003年3月21日。內容:舉辦學術研討會;與新加坡大學法學院交換學生並互免學費,學習一年;互派教師訪問、教學等。簽字人:李鳴、陳清漢。
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
簽訂學術交流協定。簽訂日期:2005年3月5日。內容:教師、研究人員之間的相互交流;互派學生攻讀學位或研修並互設獎學金;圖書館互贈學術刊物;聯合課題研究;舉辦學術研討會。簽字人:朱蘇力、高橋宏志。

⒉歐美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簽定學術交流協定。簽定日期:1996年3月30日。內容:交換學術資料,合作研究、共同舉辦研討會,學者互訪,交換研究人員、學生。簽字人:魏振瀛、C.Lynn Smith。
聯繫人:Professor Pitman B.Potter Director, 
the Institute of Asian Reserach AtUBC
Faculty of Law 1822 East Mall
Vancouver, B.C.Canada V6T 1Z1
Fax:(604)822-8108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簽定學術交流協定。簽定日期:2002年10月2日。主要內容:信息和學術資料的交流;共同主辦研討會從事對雙方共同感興趣的課題研究的學者、研究人員或學生的相互交流;互派訪問學者、學生。簽字人:朱蘇力、Joost Blom,Q.C.

美國哥倫比亞亞太法律研究所
簽定教育合作和交流的協定。簽定日期:1996年5月18日。內容:學者交流。簽字人:鄭勝利、Paul Chang Bin Liu.

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
簽定學術交流計畫。簽定日期:1998年5月3日。內容:教員互訪、聯合舉行研討會。簽字人:吳志攀、Robert Berring。 

美國西保留地大學法學院(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簽定學術交流計畫。簽定日期:1996年6月28日。內容:教員互訪、資料交流、學生交流和聯合舉行研討會。簽字人:Peter M.Gerhart。 

荷蘭The Faculty of Law, 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 
簽定合作協定。簽定日期1998年5月13日。內容:教員和學生交流、聯合進行課題研究、教學資料和遠程教育合作、資料交流、聯合舉行研討會或其他學術活動。簽字人:吳志攀、Peter Manlanczuk。 

英國戈蘭摩根法學院(University of Glamorgan School of Law) 
簽定學術合作協定。簽定日期:1996年6月7日。內容:法律教師培訓、中國-歐洲法律的聯合碩士學位、學生交換、教員交換、建立歐洲法律中心等。簽定人:北大副校長閔維方、戈蘭摩根副校長L.Wess。 

美國密蘇里-堪薩斯城大學法學院 
簽定中國法律暑期班合作協定。簽定日期:1999年3月。內容:每年暑期(5-6月)在北京大學舉辦中國法律學習班,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任課、主講。簽字人:吳志攀、帕特·倫道夫(Patrick Randolph)。該項目正正常進行。

來訪情況

(圖)康奈爾大學法學院交流項康奈爾大學法學院交流項

史盼(Elizabeth Spahn),美國,新英格蘭大學法學院教授,富布萊特專家,1999年7月—2000年1月在我院任教,講授“律師職業訓練”、“美國憲法等課程”,以及培訓模擬法庭比賽。

米德夫(Daniel Mitterhoff),美國,律師,1999年9月—12月,訪問學者。

葛瑞東(Douglas Grob),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研究員,2000年3月—2002年3月,訪問學者。

康思德(Timothy Kiefer),美國,盧思學者,2000年8月—2001年7月在任教,講授“美國契約法”、“法律文書寫作”。

盧秉昊,韓國,忠北大學法學院教授,2001年1月—2002年1月,訪問學者。

莫慧蘭(Allison Moore),美國,盧思學者,2002年7月—2003年8月任教,講授“公民權利和憲法保護問題”、“美國憲法中的正當程式條款”。

朴椿浩(Choon Ho Park),韓國,高麗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海洋法庭法官,2001年11月-12月、2002年9月—10月來我院講授“海洋法”。

蒲傑夫(Jeffrey Prescott),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2002年—2004年8月,訪問學者。

王衛東(Wang,Weidong),美國,律師,2002年7月—2003年6月任教,講授“美國公司法”

淳信(Chun,Soonshin),韓國,釜山,東亞大學法學院教授,2003年2月—2004年1月,訪問學者。

韓相熙(Han,Sanghee),韓國,2003年7月—2004年2月,國際法專業訪問學者。

米德夫(Daniel Mitterhoff),美國,美利堅大學“中國-湄公法律中心”主任、律師,2003年8月—2004年1月,講授“政府採購法的比較研究”。

王煦棋,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03年8月30日—9月27日,講授“ 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金融改革方向—台灣經驗之啟示

孫漢琦(Sohn Han Kee),韓國,延世大學校法科大學教授,2003年9月-12月,訪問學者。

堀史彥(Fumihiko Hori),日本,2004年1月—2004年8月,智慧財產權法專業訪問學者。

Tan Cheng Han (陳清漢),新加坡大學法學院院長,2004年11月16日-25日,講授“傳統普通法中商法的基本原則”。

Ronald Brown,美國富布萊特訪問教授,夏威夷大學法學院教授,2004年9月-2005年7月,講授美國勞動法以及與中國勞動法之比較。

Richard Collins,美國科羅拉多大學教授。2005年9月-2006年1月,講授“美國憲法”課程。

Karla Simon,美國天主教大學教授。2005年9月-11月,與葛雲松合作開設“美國非營利組織法”。

發展目標

(圖)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1977年,隨著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國得以恢復,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迎來新的轉機;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法律學系進入了大發展的新時期。在新時期,法律學系的基本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逐步得以明確;把法學教育、研究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結合起來,同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法制建設結合起來,建設一流的師資隊伍,設定先進和完備的專業體系和課程體系,加強學術研究、多出優秀的學術成果,培養一流的、多層次的法學人才,促進和發展國際法學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法學教學與法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對國家、人民做出應有的貢獻。現在,法律學系已成為北京大學最大的系之一。

培養人才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最主要的任務之一。經過這些年的發展,現已形成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目標各具特點,但它們的共同點在於:要求學生或學員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別掌握本專業所需具備的理論、知識和能力。一方面,為適應社會的實際需求,既重視基本理論又重視從實踐出發,培養實用性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隨著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視社會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

回首往事,放眼未來,為迎接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的繁榮昌盛為迎接更加美好的21世紀,我們要繼往開來,努力奮鬥。願與全體系友及法學界同仁共勉。

辦學條件

辦學特色

由於法律學科的實踐性強,師生注重教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廣泛參與國家有關法律的起草,經常出席國家機關的有關會議,並在法院審判活動中擔任陪審員和律師。系主任陳守一教授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專業課程的教師十多人,擔任兼職律師,多次擔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審判日本戰犯、有重大影響的李萬銘詐欺案等,我系兼職律師都曾出庭辯護。此間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進行,陳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訪前東歐國家,後者也有學者多次造訪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從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約半數來自在職幹部。

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受到嚴重衝擊。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學系的決定。由於法律學系教職員團結一致,據理力爭最終使法律學系得以保存,成為全國僅有的兩個免遭解散厄運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職員基本沒有分散,圖書資料基本沒有流失,為以後恢復教學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間法律學系沒有招生,也沒有其它形式的教學活動。1972年,一批教師在剛剛得到平反之後,即致力恢復正常的教學工作。首先開辦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幹部短訓班,隨後舉辦了華北五省市政法幹部培訓班。197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學系三十六名教職員合併到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恢復時他們中絕大多數又回到中國人民大學。1974—1976年,法律學系連續招收三屆總計150餘名工農兵學員,並同時舉辦多期幹部培訓班,為恢復法學教育和法制建設作出了貢獻。這期間開設的課程逐漸增多,為幾屆工農兵學員及幹部培訓班學員開設的課程已有20餘門: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共黨史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國家與法的理論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勞改法、刑事偵查、國際法、法律文書等。

新時期伊始,法律學系即把師資隊伍建設當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調進一批教學骨幹。從1979年起,每年開展評定職稱工作。同時注意挑選畢業的博士、碩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國外學有所成的博士、碩士回系、來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編教職員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職稱的41人。在編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導師21人,享受國家級突出貢獻津貼的28人。教師中獲博士學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院成就

法律學系注意將教學與學術研究有機地結合起來。鼓勵教員開好課、多開課、開新課,鼓勵教員鑽研學術、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時期共編撰各類高等法學教材近百部,出版學術專著一百六十餘部,發表論文一千四百餘篇。各類工具書60餘部。教材中有30餘部系由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主持或參與國家教委、法務部組織編寫的統編教材。獲獎教材為:《法學基礎理論》(新編本)、《憲法學概論》、《民法教程》、《民事訴訟法教程》、《國際法》、《經濟法原理》等等。
專著中有許多是屬於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許多教材由於編寫與出版早、質量好,在法學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目前,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大力支持下,法律學系教師正在編寫包括9卷26個學科約1800萬字的《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
法律學系還於1978年創辦了《國外法學》雜誌,1988年又改刊為《中外法學》。法律學系法律圖書館是保存、管理圖書資料工作進行得較好的圖書館。法律學系研製的《CHINALAW電腦輔助法律研究系統工程》,建立了中國法律資料庫,填補了國內法學領域的一項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國家教委撥款投資興建的“法學樓”於1993年3月交付使用,為法律學系的教學,科研工作提供了更為有利的物質條件。

師資力量

北大法學院擁有許多蜚聲中外的知名學者、跨世紀的中青年教學科研骨幹,現有在職教授35名(其中博士生導師29名,另外還從校外聘請了5位專家擔任博士生導師),副教授32名,講師12名,教學輔助和行政管理人員共23名。他們在我國法學教育、科研和立法、司法實踐等領域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學院設施

(圖)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法律圖書館前身是法律系資料室,於1954年隨著法律系的重建而成立,當時僅有工作人員2人,中外文書刊6千餘冊。1997年10月經系主任辦公會議批准,更名為“法律圖書館”。

法律圖書館是一個藏書比較豐富、學術氣氛濃郁的專業圖書館,也是北京大學的法律文獻信息中心。 全館擁有使用面積1100平方米,分布在四個樓層,採用封閉型、開架式管理;現有管理人員12人,其中4名是中、高級專業管理人員;館內設有期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中文書庫、外文書庫、台·港·澳閱覽室;藏書量達8萬5千餘冊,縮微片近千張,近年又陸續收藏了光碟、錄像帶等新型載體文獻。館內藏書以法學為主、邊緣學科為輔,突出學術性、理論性、力求書刊的系統與完整性。全館有計算機62台,複印機3台,縮微閱讀器2台。
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和教學科研的需要,自1996年起圖書館自動化工作已全面展開,建立了館內區域網路,1998年9月圖書館已全部實現自動化管理。

隨著網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知識管理與信息服務的方式方法也發生了實質性變化,1999年3月我館建立了電子閱覽室。2003年我館又建立了法律電子資源系統。到目前為止,我們共收集了國內外50多種線上資料庫和50多種光碟資料庫,值得一提的,我館建立了一批具有館藏特色的資料庫,如:法學院教師論著索引資料庫;研究生、博士生論文索引資料庫以及北大法學院近幾年舉辦的系列論壇、講座、比賽的音頻和視頻資料,我們經過加工整理,製作成了光碟資料。
北大法學院所屬的法律圖書館館藏量和自動化水平在綜合大學法律院系中居於領先地位。現有中外書刊8萬餘冊,閱覽座位190個和兩個“電子閱覽室”,共有50餘台聯網電腦,可以瀏覽國際網和迅速地查詢信息,使法學院的學生與世界法律發展同步。

招生教育

北大法學院設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站,10個碩士點,現有在校博士研究生217人、碩士研究生1128名,本科生704名;智慧財產權法第二學士學位學生58人;繼續教育系列在職申請碩士學位學生1200人;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定向培養大專起點升本科在職幹部17044人;與香港樹人學院聯合辦學培養的本科生和碩士生340人。1995年6月,我院成立了全國第一家智慧財產權學院,面向全國招收智慧財產權第二學位學生和碩士研究生;另外,北大法學院還有來自世界名地的外國留學生107名。
北大法學院法學理論學科是我國最早設定碩士點和博士點的學科之一。北大法學理論教學科研力量雄厚,長期以來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法學理論博士點有以下方向:法理學、立法學、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學;碩士點有以下方向:法理學、立法學、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學、司法制度等。陳守一、沈宗靈等老一代法理學家和朱蘇力、周旺生、賀衛方等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帶領北大法學理論學科始終站在我國法學理論研究的最前列。
北大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已有五十年的歷史,自1978年始設碩士點,招收中國憲法、外國憲法等研究方向的碩士研究生,之後又增設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港澳基本法研究方向;1989始設博士點,招收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外國行政法、港澳基本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肖蔚雲、羅豪才、姜明安等教授是我國憲法行政法學界的學術帶頭人。
北大法學院最早在全國設立了經濟法學本科專業和經濟法學碩士點。1996年設立了博士點。北大經濟法學科師資力量雄厚,名師雲集,既有楊紫烜等老一輩經濟法學者也有吳志攀、張守文、劉劍文等中青年著名學者。北大經濟法學科在經濟法理論、財稅法金融法競爭法等方面,一直居全國的領先地位。
北大法學院刑法學科的刑法碩士點是中國最早的刑法碩士點之一,從1978年開始招收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91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北大刑法學科師資力量雄厚,儲懷植、張文、劉守芬等老一輩刑法學家和陳興良等中青年教授組成的強大師資陣容為我國刑事法學理論的發展、高級刑事法制人才的培養以及立法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貢獻。北大刑法學科在刑法理論、刑事政策和犯罪學方面居全國領先地位。北大刑法博士點分為以下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外國刑法、犯罪學。刑法碩士點分為以下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外國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學、刑事執行法(含監獄法)。

現任領導

行政與黨委

行 政

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院長:朱蘇力

常務副院長: 李鳴

副院長:張守文(兼) 龔文東 沈巋

院長助理:張智勇 王錫鋅 金錦萍 薛軍

黨委

黨委書記:張守文

副書記:朴文丹 楊曉雷 

委員:朱蘇力 梁根林 王慧 王磊 龔文東 

工會

主席:劉東進

副主席:龔文東(兼) 劉燕

宣傳委員:金錦萍

組織委員:王桔

女工委員:殷銘

文體委員:尹力 汪建成

福利委員:馬寶霞

學術委員會

主 任:陳興良
副主任:錢明星 陳瑞華

委 員:朱蘇力 張守文 賀衛方 姜明安 李 鳴 邵景春 汪建成 梁根林 劉凱湘 劉 燕 張明楷 崔建遠

學位委員會名單

主 席:沈 巋

副主席:劉劍文

委 員:白桂梅 尹 田 張 平 徐愛國 白建軍 甘培忠 潘劍鋒 周旺生 王 慧 張 騏 張守文

知名校友

甘雨沛先生(1907~1997):刑法學家,中國刑法學的創建者、開拓者之一,曾經受委託任陳伯達的辯護律師。
芮沐先生(1908~):民法學家、經濟法學家、國際經濟法學家,中國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創始人。
龔祥瑞先生(1911~1996):憲法學家、行政法學家,為西方憲政思想引入中國做出重大貢獻。
王鐵崖先生(1913~2003):國際法學家,曾任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大法官。
趙理海先生(1916~2000):國際法學家、海洋法學家,曾任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沈宗靈先生(1923~):法理學家、比較法學家,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張國華先生(1925~1995):法律史學家,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奠基者、開拓者之一。
肖蔚雲先生(1925~2005):憲法學家,參與1982年憲法的起草,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為“一國兩制”偉大事業做出卓越貢獻。
楊春洗先生(1931~2002):刑法學家,當代中國刑法學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羅豪才先生(1935~):行政法學家,曾任北京大學副校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致公黨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現任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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