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養
培養目標
圍繞“公法私法,虛實並進,彰顯商法,實踐優先”的原則開展法學教育,突出“實踐性教學”,重視“商務特色培育”,把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學思維方式和法律事務處理能力,培養能夠適應21世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複合型法科人才。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經濟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中國法制史、公司法、金融法學、財稅法學、證據科學、法律文書、論辯技巧、律師公證與實務等。
就業方向
主要有: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黨政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行政管理、新聞媒體、文化宣傳、出版發行、和教育科研等部門,或從事法制新聞、宣傳和管理等工作。
專政部門
政法機關則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反邪教機構、武警部隊等相關的部門。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巨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人民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中央、省、地、縣四級與各鐵路局(地級)均相應設定,基層鄉鎮和其它部門一般不設此機構。在中共中央設有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巨觀指導全國政法機關工作。省部級以上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檢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30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法務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國家安全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共中央統戰部的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的部分單位合併而成。國家安全部雖然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卻可能是中國政府最大和最活躍的外交、情治單位。國家安全部的總部設在北京。由於國家安全部的特殊性,不設對外官方網站,不公開副部長、部務委員名單。國安部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國務院職能部門。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其他:中央和地方各級的反邪教機構、武警部隊等。
政法院校的任務是專門培養從事專政工作的國家幹部,中國的政法院校就是要在政治與法律的結合上辦出特色,培養出具有適應國家社會管理和司法工作的專門性人才。
據《中國大學評價研究報告》,全國政法警察類院校排行榜出爐,中國政法大學名列第一。
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國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學的法學院(原法律系)的簡稱,中國高等法學教育界曾有這一種說法:只有從“五院四系”走出來的人,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科班生。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學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當今中國司法機關80%的骨幹人員均有五院四系的培養背景。
校名 | 主管部門 | 中央部屬 | 211工程 | 985工程 | 所在地 | 前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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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 | √ | 北京 | 北京政法學院 | |
西南政法大學 |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重慶 | 西南政法學院 | |||
華東政法大學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 | 華東政法學院 |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 | √ | 武漢 | 中南政法學院 | |
西北政法大學 | 陝西省人民政府 | 西安 | 西北政法學院 |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北京大學 | √ | √ | √ | 北京 | 北京大學法律系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中國人民大學 | √ | √ | √ | 北京 |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武漢大學 | √ | √ | √ | 武漢 | 武漢大學法律系 |
吉林大學法學院 | 吉林大學 | √ | √ | √ | 長春 | 吉林大學法律系 |
政法院校
政法院校是我國法學領域在教育、套用和研究等方面的典型院校。截止到2014年,我國共擁有8所政法類院校,這些政法院校的司法考試通過率均在排在全國前列,為我國司法界培養出了大量的法律人才。校名 | 主管部門 | 成立時間 | 中央部屬 | 211工程 | 985工程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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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1952年 | √ | √ | 北京 | |
西南政法大學 |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1950年 | 重慶 | |||
華東政法大學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1952年 | 上海 |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1948年 | √ | √ | 武漢 | |
西北政法大學 | 陝西省人民政府 | 1939年 | 西安 | |||
上海政法學院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1984年 | 上海 | |||
山東政法學院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1955年 | 濟南 | |||
甘肅政法學院 | 甘肅省教育廳 | 1956年 | 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