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概述
財稅法不是一部法律,是指財政法與稅法的總稱。在學術上常常把財政法與稅法統稱為財稅法。
財政法是調整國家財政收支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法律意義上的財政可界定為以國家為主體的收入和支出活動以及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關係。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征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規範,是國家稅務機關及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徵稅的行為規則。
廣義的稅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狹義的稅法:特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稅收法律
研究對象
在最具體的層面上,財稅法學以與財政稅收相關的法律概念、法律規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它既以部門法意義上的財稅法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也可以深入到與財稅法交叉的其他法律領域,形成諸如財稅憲法學、財稅行政法學、財稅刑法學、財稅訴訟法學、財稅國際法學等邊緣學科。
從法律制度的角度看,財稅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稅收制度、公債制度、費用徵收制度、預算制度、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分權制度、轉移支付制度、財政投資制度、財政貸款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財政監督制度等。
專業自考
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業級條件
報考參加本項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專件業級條
報考參加本項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已取得本項目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三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6.取得博士學位。
資深級條件
報考參加“財稅專業技能資深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取得中級證書,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開考課程
專業代號:A020103 ;專業名稱: 廣東商學院自考專業--財稅專科 | |||||||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 |||||||
序號 | 類型序號 | 課程代碼 | 標準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類型 | 考試方式 |
1 | 00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2 | 必考 | 筆試 | |
2 | 002 | 03707 |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 4 | 必考 | 筆試 | |
3 | 003 | 04729 | 大學語文 | 4 | 必考 | 筆試 | |
4 | 004 | 00065 | 3068 | 國民經濟統計概論 | 6 | 必考 | 筆試 |
5 | 005 | 00009 | 3005 |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 6 | 必考 | 筆試 |
6 | 006 | 00020 | 3007 | 高等數學(一) | 6 | 必考 | 筆試 |
7 | 007 | 00043 | 3011 |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 4 | 必考 | 筆試 |
8 | 008 | 00041 | 3069 | 基礎會計學 | 5 | 必考 | 筆試 |
9 | 009 | 00018 | 3015 | 計算機套用基礎 | 2 | 必考 | 筆試 |
10 | 009 | 00019 | 3016 | 計算機套用基礎 | 2 | 必考 | 實踐考核 |
11 | 010 | 00060 | 3081 | 財政學 | 4 | 必考 | 筆試 |
12 | 011 | 00999 | 政府預算管理 | 4 | 必考 | 筆試 | |
13 | 012 | 00062 | 3080 | 稅收管理 | 4 | 必考 | 筆試 |
14 | 013 | 00055 | 3073 | 企業會計學 | 6 | 必考 | 筆試 |
15 | 014 | 00061 | 國家稅收 | 6 | 必考 | 筆試 | |
16 | 015 | 00064 | 3627 | 納稅檢查 | 5 | 必考 | 筆試 |
17 | 016 | 00066 | 3076 | 貨幣銀行學 | 6 | 必考 | 筆試 |
18 | 231 | 00040 | 3014 | 法學概論 | 6 | 加考 | 筆試 |
相關說明 | |
開考方式 | 面向社會 |
報考範圍 | 全省及港澳地區 |
主考學校 | 廣東商學院 |
課程設定 | 必考課程16門,共76學分;選考課程0門,共0學分;加考課程1門,共6學分; |
畢業要求 | |
說明 |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兩門課程,但須加考231課程 |
備註 |
專業代號:B020104 ;專業名稱: 廣東商學院自考專業--財稅獨立本科段 | |||||||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 |||||||
序號 | 類型序號 | 課程代碼 | 標準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類型 | 考試方式 |
1 | 001 | 0370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4 | 必考 | 筆試 | |
2 | 002 | 00054 | 3020 | 管理學原理 | 6 | 必考 | 筆試 |
3 | 003 | 04183 | 機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 5 | 必考 | 筆試 | |
4 | 004 | 04184 | 線性代數(經管類) | 4 | 必考 | 筆試 | |
5 | 005 | 00067 | 3071 | 財務管理學 | 6 | 必考 | 筆試 |
6 | 006 | 00053 | 3262 | 對外經濟管理概論 | 5 | 必考 | 筆試 |
7 | 007 | 00070 | 3342 | 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 | 4 | 必考 | 筆試 |
8 | 008 | 00058 | 3032 | 市場行銷學 | 5 | 必考 | 筆試 |
9 | 009 | 00051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套用 | 3 | 必考 | 筆試 | |
10 | 009 | 00052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套用 | 1 | 必考 | 實踐考核 | |
11 | 010 | 00068 | 3671 | 外國財政 | 5 | 必考 | 筆試 |
12 | 011 | 00069 | 3469 | 國際稅收 | 5 | 必考 | 筆試 |
13 | 012 | 11381 | 財政與稅務實習 | 7 | 必考 | 實踐考核 | |
14 | 013 | 06999 | 畢業論文 | 不計學分 | 必考 | 實踐考核 | |
15 | 101 | 00015 | 3022 | 英語(二) | 14 | 選考 | 筆試 |
16 | 102 | 11389 | 財稅史 | 7 | 選考 | 筆試 | |
17 | 103 | 03403 | 國有資產管理 | 4 | 選考 | 筆試 | |
18 | 201 | 00062 | 3080 | 稅收管理 | 4 | 加考 | 筆試 |
19 | 202 | 00999 | 政府預算管理 | 4 | 加考 | 筆試 | |
20 | 203 | 00060 | 3081 | 財政學 | 4 | 加考 | 筆試 |
21 | 204 | 00009 | 3005 |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 6 | 加考 | 筆試 |
22 | 205 | 00041 | 3069 | 基礎會計學 | 5 | 加考 | 筆試 |
23 | 231 | 00246 | 國際經濟法概論 | 6 | 加考 | 筆試 |
相關說明 | |
開考方式 | 面向社會 |
報考範圍 | 全省及港澳地區 |
主考學校 | 廣東商學院 |
課程設定 | 必考課程13門,共60學分;選考課程3門,共25學分;加考課程6門,共29學分; |
畢業要求 | |
說明 | 1、101至103課程中須選考不少於11學分。 2、財政與稅務實習課程實習時間7周。 3、港澳考生可不考001課程,但須加考231課程。 4、財政與稅務專業、財稅專業、稅收專業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其他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201至205課程,已取得相同名稱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免考。 5、本專業僅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以上)畢業生申辦畢業。 |
備註 | 根據粵考委[2006]17號檔案《轉發全國考辦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考試計畫。 根據粵考委[2008]1號檔案《關於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通知》,本專業從2009年1月開始,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經濟法學課程(課程代碼:8265)。 |
財稅專業技能等級考試
“財稅專業技能等級考試”(Accounting&TaxationTest,簡稱ATT),是教育部考試中心主辦的全國信息技術高級人才水平考試(NIEH)的重要組成項目,是專門針對財稅領域、面向財稅工作人員職業技能需求設計的專業評測體系。
全新的設計理念
“財稅專業技能等級考試”設計理念的顯著不同之處在於,它定位於“財稅理論+工作技能+水平測試”的思路,在仿真的環境下開展財稅技能的綜合培訓與考試測評,它引入了企業的實際工作流程,並將財稅與財稅工具相結合,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更注重技能的培養,使考試內容與工作實踐結合的更加緊密,考試結果的說明性更強。
ATT考試項目是對傳統考試方式的革新,是國家權威考試與企業崗位需求的良好結合。ATT將最大限度地杜絕考生突擊背題等有損考試真實性的行為,從而能夠保證以最小的誤差評定考生對於特定技術崗位的工作實踐能力,能夠為企業提供最精確的人才素質訊息。
豐富的考試科目
在對財稅職位技能需求的充分把握下,教育部考試中心推出了“財稅專業技能等級考試”項目,共分從業級、專業級和資深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技能對應相應的崗位技能要求,通過各級別考試後,可獲得“財稅專業技能(從業級)”、“財稅專業技能(專業級)”和“財稅專業技能(資深級)”證書。這樣的證書體系,對財稅行業不同崗位要求形成了良好的覆蓋,考核的內容對崗位技能的針對性也大大增強,使得考生可以更高地通過獲得相關科目的證書向企業證明自己的專業資質,從而在職場競爭當中獲取更大的優勢。
權威的考試證書
作為國家所有教育類考試的主管部門,教育部考試中心在確保考試內容能準確考查考生實踐能力的同時,在命題、考務及評卷環節嚴格把關,力求考試結果的準確性及公正性。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主辦的NIEH職業技能評測、認證體系,可以為考生及用人單位提供相對準確的技能評估結果,為證書持有者的求職活動及企業招聘的人才篩選工作,提供巨大的便利。
財稅法學地位
· 財稅法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但是這種重要性不能用部門法的效力層次論加以衡量
更不能以國家為便於對社會科學的管理而創設的學科級別來衡量
關係
·財稅憲法學
·財稅行政法學
·財稅經濟法學
·財稅刑法學
·財稅訴訟法學
·財稅國際法學
研究方法
1.規範分析法
2.價值分析法
3.經濟分析法
4.歷史分析法
5.比較分析法
稅務管理
企業財稅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隨著市場經濟日趨規範和完善,財稅管理在企業競爭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顯著。企業的財稅管理,要著重從稅務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過加強稅法知識學習,從而進一步提高納稅意識,在掌握稅法理論知識的前提下,通過稅收優惠、稅收籌劃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稅方法來達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最終提高企業競爭力的目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搞好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規避風險,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航天信息ERP 產品與國家涉稅系統進行信息傳遞與要素延續,對企業經營過程涉及的諸多稅種(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出口退稅等)進行業務處理,既可準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進行申報納稅,提高財稅人員工作效率,也可對企業賬務、票證、經營、核算、納稅情況進行評估,更好幫助企業正確執行國家稅務政策,進行整體經營籌劃及納稅風險防範 ,為企業管理決策獻計獻策,為創利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