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凱湘

劉凱湘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包括物權法、契約法、公司法、合夥法、信託法等,兼及經濟法、國際經濟法。 2018年7月,獲聘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劉凱湘 劉凱湘

劉凱湘,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男, 中共黨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民商法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教育學院、首都師範大學、上海大學等兼職教授。

劉凱湘,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籍貫湖南攸縣,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0-1984在西南政法大學讀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1987在北京大學讀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1998-2001在北京大學讀博士,獲法學博士學位。1987年參加工作,在北京工商大學任教,先後任講師、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1999年5月調任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

長期從事民商法的教學與科研,開設和講授的課程包括“民法總論”“債權法”“物權法”“經濟法”“商法總論”等。出版教材與專著《民法總論》《契約法》等11部。發表《論民法的性質與理念》等論文80餘篇。主持“中國經濟契約運行狀況”等課題8項。入選中國當代法學名家、北京市新世紀社科理論百人工程,獲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北京市優秀青年骨幹教師稱號等。連續五屆被評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十佳教師。獲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論文一等獎、北京大學優秀博士論文二等獎、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等。曾赴英國、日本、芬蘭、南非、韓國、美國等訪學與交流。曾擔任中央電視台契約法與經濟法專題系列講座主講人。

2016年7月獲評第十二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主要經歷

1984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7年7月畢業予北京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一直在 北京商學院(現 北京工商大學)法律系任教,

1992年晉升為副教授

1998年晉升為教授。

l999年5月調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研究領域為民商法,主講課程包括民法總論、物權債權法、西方國家民商法等。

貢獻與榮譽

1988年一1990年參加國務院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聯合課題組“改革中的經濟秩序創新一一中國經濟契約運行狀況調查”,並作為主筆人之一撰寫了課題主報告,該報告因’首次提出市場經濟秩序和市場契約化的命題而受到當時法學和經濟學界的重視。 l990年撰寫的《論經營權與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獲論文競賽一等獎。 1993年與他人合著的《契約觀念與秩序創新一一市場經濟的法律文化思考》在全國首屆法學圖書評比中評為優秀著作。 《意思自治原則的變遷及其經濟學分析》被評為《中外法學》 l997年度優秀論文。 《我國契約違約狀況分析》被評為《中外法學》創刊十周年優秀論文。 《論商法的性質、依據與特徵》被選入《中國改革發展文庫》。先後撰寫專著(含合著) 4部,參加教材編寫7部,主編教材3部,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外法學、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報刊及國內、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近40篇,累計完成科研成果近l 50萬字。1992年--1994年曾兩次赴英國蘭開夏中央大學進修、訪問, 同時以中方指導教師身份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和英國文化委員會主辦的“首屆中國高級經理赴英培訓項目”。 1995年一1996年曾兩次以訪問學者身份赴芬蘭講授中國商法。曾赴日本、美國等考察、訪問。l 992年至l 995年曾任北京商學院法律系副主任。擔任法務部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特邀專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契約法司法解釋起草小組成員。曾任中央電視台教育節目法學系列講座主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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