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趙之遠學成回國,應其母校北京大學之聘擔任法律系教授。1931年應國立中央大學之聘出任法學院法律系主任兼教授。1937年抗戰爆發後,中大校長羅家倫於9月宣布全校西遷入川,趙之遠積極組織全系師生搬遷,並舉家隨校西遷,於11月初在重慶正式上課。在漫長而艱苦的八年抗戰中,他始終主持法律系,團結教師,堅守教職,培育法學人才。
1945年抗戰勝利,以趙之遠是早年留美博士和中大法學權威,有關部門要他去參加台灣大學接收工作並擔任台大法學院院長,或到法務部出任要職,然而他仍安於清平、熱愛教學工作並因八年離亂渴望回江南定居,故而皆婉言辭謝了。
1946年夏隨中大全校師生遷回南京四牌樓後,趙之遠繼續擔任法律系主任兼法科研究所法律學部主任,培養研究生。不久得以休假一年回浙江,即應浙江大學校長竺可楨特邀,借調他到浙大去籌建法學院,並任法律系主任,在與李浩培等教授努力下,浙大法學院不久已初具規模,完成了任務,恰於1950年夏浙大法學院停辦,於是趙之遠重新回到已由中大改名的國立南京大學復任法律系主任兼教授,與吳大榕、錢鳳章等毗鄰而居。
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時南大法學院也停辦了,趙之遠奉命調入上海政法學院,但正在整裝待發之際,改調新成立的南京師範學院出任首任圖書館館長。1949年-1952年間,雖然由於高校法學院系相繼調整和停辦,使地逐步難以從事幾十年來所熱愛的法學教學工作,但出於對事業的熱愛與追求,他積極地孜孜不倦地繼續研究法學理論,系統地學習馬列主義理論、新法學和辯證唯物主義,還參加了1950-1951年在京舉辦的新法學研究班。
1956其母校北京大學曾擬商調趙之遠回法學院任教,但不久因全國政治形勢劇變,人事調動凍結,繼而北大法學院也停辦了。
趙之遠曾連續當選為南京市第一至四屆政協委員,1956年參加九三學社。作為一位長期從事教學與研究的法學工作者,他曾多次向黨和政府呼籲應該重視並及時進行法制建設,應該更多地培養法學人才。他認為國家必須"以法為治",應該在改造舊法的基礎上制訂新法,健全立法司法,普及法律知識,否則長此以往會使人民缺乏法制觀念,法學人才後繼乏人。但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無法引起重視,而他則繼續鑽研中外法學,並堅信必然會有大量制訂各種法律而需要原有法學工作者作出貢獻的一天。
遺憾的是,趙之遠於1964年的中秋節病逝於鼓樓醫院,未能等到他所殷殷期待的像今日黨中央提出"以法治國"的一天。
趙之遠畢生從事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尤其對"法理學"、"羅馬法"、"勞工法"、"民法"等有很深的造詣,編著有這方面的專著三部;他從在美國留學起發表過"法律觀念之演進及詮釋"等許多法學研究的論文。
趙之遠是我國法學界的一位老前輩,在北京大學、中央大學至南京大學、浙江大學這三所名校擔任教授,並主持系務20多年,桃李滿天下,同仁學子對其嚴謹治學、民主辦學、作風正派,和藹慈祥,潛心學問、不求功利的學者和長者風度,無不敬佩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