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國際刑事法庭

國際社會對此極為震驚,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國際責任,安理會通過了第827號決議(其中附有《前南國際法庭規約》),成立了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是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章和第29條設立的,作為安理會的一個具有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該法庭不是一個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常設性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設立的初衷只是處理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在處理完前南問題以後,該機構即會解散,並且該機構跟國際法院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國際司法機構。 除了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外,目前還有1994年11月設立的聯合國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其性質和前南國際法庭一樣。

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武裝衝突中,發生了某些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情是,如蓄意殺人、種族屠殺、種族滅絕、嚴刑拷打、強姦、破壞文化遺產和宗教財產、任意逮捕等。國際社會對此極為震驚,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國際責任,安理會通過了第827號決議(其中附有《前南國際法庭規約》),成立了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是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章和第29條設立的,作為安理會的一個具有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該法庭不是一個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常設性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設立的初衷只是處理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在處理完前南問題以後,該機構即會解散,並且該機構跟國際法院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國際司法機構。
除了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外,目前還有1994年11月設立的聯合國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其性質和前南國際法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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