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劉劍文教授於1983年、1986年、1997年分別獲得安徽財貿學院經濟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7年-1999年在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研究。
研究方向
劉劍文教授長期致力於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領域的教學與研究,主攻稅法(含中國稅法、國際稅法)、智慧財產權法(含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
主要貢獻
劉劍文教授的主要學術成果包括:民主視野下的財政法治(2006年5月)、稅收征管法(2003年2月)、TRIPS視野下的中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2003年12月)、潤物無聲:財稅法治與財政法教學(2005年1月)、財稅法學案例與法理研究(2004年11月)、財稅法學研究述評(2004年11月)、財稅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004年2月)、出口退稅制度研究(2004年10月)、財政稅收法(第3版)(2004年9月)、國際稅法學(第2版)(2004年4月)、WTO體制下的中國稅收法治(法學論叢)(2004年3月)、稅法專題研究(2002年10月)、知識經濟與法律變革(2001年2月)、私有財產法法律保護(2000年6月)、中青年法學文庫:國際所得稅研究(2000年3月)、競爭法要論(1997年2月)。
社會兼職
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起草組組長,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起草組組長;還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顧問。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現任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國際性民間學術團體—世界稅法協會(ITLA)主席,日中租稅法研究會中方主席,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財稅法論叢》主編,《月旦財經法雜誌》主編,《稅法學研究文庫》總主編,創設“中國財稅法網”和“中國稅法網” 。
擔綱全國人大財經委委託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起草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委託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起草組組長,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顧問,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委託項目“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2012年)財稅立法規劃研究”諮詢報告”主持人。
擔任國家稅務總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加入WTO後中國稅收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中方首席專家,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國開發總署項目—中國稅收基本法律研究”首席專家。
2006年10月31日給吳邦國委員長等中央領導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講授法制課《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為我國稅收法制建設和制定統一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理論分析;參加了中國歷史上的首次立法聽證會—在2005年9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首次立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聽證會上,作為聽證陳述人的唯一法學教授,所提出的“16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減除標準全國統一”的主張最終被《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所採納。
兼任鄭州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山東積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曾發表言論
關於個稅3000元起征點問題
個稅改革期間,眾多網友對3000元起征點持反對意見。劉劍文教授提出“已開發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中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因此)起征點不能再提高了。”
劉劍文教授忽視中國當前屬於“開發中國家”的事實,以“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做對比,得出“起征點不能再提高”的結論。在網友引起網友一致反對。 不僅如此,此教授更忽略掉已開發國家“高稅收高福利”的基本準則,如此片面的觀點引起網友一片憤怒!
2011年10月15日在華東政法大學松江校區舉行的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年會上,劉劍文教授對關於個稅起征點問題進行回應。劉劍文教授說自己本意是“降低間接稅份額,增加直接稅比重”,目前流轉環節的很多稅收對於多數普通民眾都是一個盲區。降低流轉中的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收,但民眾平均的繳稅總額變化不大,這樣很大的好處就是“稅收公開化,增加民眾‘納稅人’的自我認知”。
媒體在報導之時往往曲解原作者、觀點提出者的本意,以此製造爆料亮點。作為觀眾的大多數的我們,真的要動一動腦筋,不要以為專家真的是白痴。
獲獎記錄
科研成果曾獲我國對外經貿領域最高學術研究獎(外經貿部設立)—安子介國際貿易優秀著作三等獎,法務部法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優秀成果二等獎,武漢市人民政府社會科學優秀學術成果二等獎2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治之路”青年優秀法律論文獎,中國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青年優秀成果二、三等獎,中國稅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湖北省民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等,總計20餘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