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2年2月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武昌工務段養路工、團委幹事、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武漢鐵路分局團委書記。1984年9月任武漢鐵路分局江岸車站站長、黨委副書記,武漢鐵路分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黨委書記。
1987年4月任廣州鐵路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
1988年8月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1年9月任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2年8月任湖北省國防工辦黨組書記(正廳級)。
1993年2月參加鐵道部運輸改革調研工作。1993年4月任瀋陽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4年11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運輸總調度長。
1996年8月任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97年1月-2000年4月兼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2年9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2003年3月,劉志軍在十屆中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接替傅志寰,正式出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8年3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
2011年2月,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由原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盛光祖接任。
2012年5月28日,劉志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2012年11月,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 。
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劉志軍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主要業績
劉志軍被雙規後,很多人將日本作家加藤嘉一在FT中文網發表的《劉志軍的高鐵遺產》一文視為是對劉志軍對中國高速鐵路的發展的肯定,並將其與日本新幹線之父十河信二比較,稱劉為“中國高鐵之父”。劉志軍在任期間通過與銀行及外國公司斡鏇,成功的引進了各國技術並運用於中國鐵路,且修建了超過1.8萬公里鐵路,相當於原有線路的四分之一,其中新建客專有7000公里。修建客專線路時標準很高,可以讓列車以38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穿越地形障礙。
劉志軍在任時爭取到了國務院四萬億救市計畫,其中投資在鐵路上的投資達到了7000億元,超過了軍費,並落實了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和中國鐵路第六次大提速。且在新線開通時,劉志軍是第一個添乘,給施工建設單位很多壓力以保障安全。但FT中文網刊登的另一篇網友來信指出,很多人將加藤嘉一關於劉志軍的文章理解為是肯定劉志軍貢獻是有很多偏頗和錯誤的。
《證券市場周刊》後來也肯定了劉上述的貢獻,並展現了其在臃腫的鐵路系統中,利用個人能力加速中國鐵路發展的事跡。
人物事件
腐敗案
2011年2月12日,據中組部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同時,中央已任命盛光祖同志為鐵道部黨組書記。2012年3月13日,北京法院審理3人在2007至2009年間以“打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為名詐欺案,3名被告均否認控罪。第一被告人劉琳承認收錢,他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授意丁書苗托人為何洪達疏通關係。
2012年5月28日,劉志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2012年12月,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六大問題。通報中最嚴厲的一項稱劉志軍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諮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丁書苗下屬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此外,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劉志軍還曾委託丁書苗為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為自已轉任地方官員活動關係等,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的問題還涉及涉嫌收取鐵路局4名幹部賄賂,以及收藏一定數量的現代名人字畫。
庭審2013年4月,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劉志軍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雙方對事實無異議。
被追繳的贓款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案發後,司法機關對劉志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其中,於本案扣押總計人民幣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萬港元,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23057146.08元,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理財產品;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歐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懺悔錄我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
感謝黨這么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自己犯了這樣的錯,確實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和思想警惕。本身應該利用自己的能力為中國夢、為鐵道貢獻自己的能力。現在感覺對不起家人。現狀
劉志軍一直被關押在秦城監獄。在秦城監獄,劉志軍可以看電視、報紙,對外界情況有所了解。不過羈押期間不能見家屬,對親人多有掛念。劉志軍每次會見都會反覆問“老母親還在不在人世”。
事故責任人
2009年5月,國務院對2008年“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等5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169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給予鐵道部副部長鬍亞東記大過處分,給予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
2011年12月2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經國務院批覆的《“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劉志軍在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工作嚴重失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胞弟死緩
其弟劉志祥是原武漢鐵路分局副分局長,於2006年4月30日因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宜昌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劉志祥在武漢鐵路局工作期間,依靠劉志軍的權力,在漢口火車站倒賣火車票賺錢高額非正當利益,2002年還曾雇兇殺人。
安全係數造假
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科技司司長周翊民稱劉志軍的高鐵速度是不顧安全係數的造假,由他負責在德國進口的車型CRH3和CRH5,還有與日本合資的青島四方工廠生產的CRH2。其契約上明確標明最高運營速度是300公里,但劉志軍想用300公里每小時的車,跑35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從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憂。日本、德國的報刊亦刊文指出,中國350公里時速的動車是吃掉了安全係數的結果,運營的幾條高鐵有故障、線路沉降等問題,但都對外保密。但是周翊民的言論也遭到了鐵道部的反駁,相關負責人稱周翊民的說法並不準確。
拆分鄭鐵局
劉志軍在2005至2006年推行的“鐵路生產力布局調整”改革中將鄭州鐵路局一分為三,再加上此次改革原武漢鐵路分局和襄樊鐵路分局的接口維持不變,豫南煤炭城市平頂山市以及主要民工輸出地漯河市和信陽市繼續被武漢鐵路局管轄。武漢鐵路局除了可以獲得平頂山市的煤炭運輸收入以及漯河等地的民工客運收入之外,還控制了寧西線、京廣線這兩條外界向鄭州鐵路局的主要“排空”通道(排空是指擁有較多空餘車皮的鐵路局向運輸任務重的鐵路局傳送空車)。北京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文力指出中原地區本來應該擁有一個較大的鐵路局,因為四面八方的車都要從那裡經過。這次拆分還出現平頂山西站由鄭州鐵路局管轄,平頂山東站由武漢鐵路局管轄的現象,這種劃分被人們稱為“劉氏歸統法”,飽受質疑。
天價宣傳片
判決書顯示,2009年初,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提出要加大對中國鐵路的宣傳力度,要請到像張藝謀這樣的知名導演製作高水平的鐵路宣傳片,該項工作由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組織負責。原鐵道部宣傳處處長陳誼菡被控在此事件中受賄40萬。陳誼菡負責聯繫導演等工作,判決書顯示,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感謝陳誼菡,在原鐵道部地下車庫交給她40萬元。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誼菡有期徒刑8年。
減刑公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罪犯劉志軍減刑案件的公示,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劉志軍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罪犯劉志軍,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在公安部秦城監獄服刑。2015年10月2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劉志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
于幼軍 | 衛留成 | 習近平 | 馬馼 | 馬凱 | 馬曉天 | 王剛[國家領導人] | 王君 | 王珉 | 王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 | 王毅 | 王萬賓 | 王太華 | 王正偉(回族) | 王東明 | 王樂泉 | 王兆國 | 王旭東 | 王岐山 | 王滬寧 | 王國生(軍隊) | 王金山 | 王勝俊 | 王家瑞 | 王鴻舉 | 王喜斌 | 烏雲其木格(女,蒙古族) | 尹蔚民 | 鄧楠[鄧小平次女](女) | 鄧昌友 |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薩克族) | 石宗源(回族) | 盧展工 | 田成平 | 田修思 | 白立忱(回族) | 白志健 | 白恩培 | 白景富 | 令計畫 | 司馬義·鐵力瓦爾地(維吾爾族) | 吉炳軒 | 列確(藏族) | 呂祖善 | 回良玉(回族) | 朱之鑫 | 朱維群 | 華建敏 | 向巴平措(藏族) | 劉京 | 劉淇 | 劉鵬[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局長] | 劉源[劉少奇之子] | 劉雲山 | 劉冬冬 | 劉永治 | 劉成軍[軍事科學院院長] | 劉延東(女) | 劉志軍 | 劉奇葆 | 劉明康 | 劉曉江 | 劉家義 | 許其亮 | 孫大發 | 孫忠同 | 孫春蘭(女) | 孫政才 | 孫曉群 |蘇榮 | 杜青林 | 李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女) | 李長才 | 李長江 | 李長春 | 李從軍 | 李世明 | 李成玉(回族) | 李兆焯(壯族) | 李克強 | 李學舉 | 李學勇 | 李建國[人大副委員長] | 李榮融 | 李海峰(女) | 李繼耐 | 李盛霖 | 李景田(滿族) | 李源潮 | 李毅中 | 楊晶(蒙古族) | 楊元元[中央委員] | 楊傳堂 | 楊衍銀(女) | 楊潔篪 | 楊崇匯 | 肖捷 | 吳雙戰 | 吳邦國 | 吳勝利[海軍司令員] | 吳愛英(女) | 吳新雄 | 何勇 | 汪洋 | 沈躍躍(女) | 宋秀岩(女) | 遲萬春 | 張平 | 張陽 | 張又俠 | 張雲川 | 張文岳 | 張玉台 | 張左己 | 張慶偉 | 張慶黎 | 張寶順 | 張春賢 | 張高麗 | 張海陽 | 張德江 | 陸兵(壯族) | 陸浩 | 陳雷[水利部部長] | 陳至立(女) | 陳國令 | 陳建國 | 陳奎元 | 陳炳德 | 范長龍 | 林樹森 | 尚福林 | 羅保銘 | 羅清泉 | 周濟 | 周強 | 周小川 | 周生賢 | 周永康 | 周伯華 | 房峰輝 | 孟學農 | 孟建柱 | 趙樂際 | 趙克石 | 趙洪祝 | 胡春華 | 胡錦濤 | 柳斌杰 | 俞正聲 | 姜大明 | 姜偉新 | 姜異康 | 賀國強 | 秦光榮 | 袁純清 | 耿惠昌 | 聶衛國 | 賈慶林 | 賈治邦 | 錢運錄 | 徐才厚 | 徐光春 | 徐守盛 | 徐紹史 | 高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 | 郭伯雄 | 郭金龍 | 郭庚茂 | 黃小晶 | 黃華華 | 黃晴宜(女) | 黃獻中 | 曹建明 | 盛光祖 | 常萬全 | 符廷貴 | 康日新 | 章沁生 | 梁光烈 | 梁保華 | 彭小楓 | 彭清華 | 葛振峰 | 董貴山 | 蔣巨峰 | 韓正 | 韓長賦 | 喻林祥 | 儲波 | 童世平 | 溫家寶 | 謝旭人 | 強衛 | 路甬祥 | 靖志遠 | 蔡武 |廖暉 | 廖錫龍 | 薄熙來 | 戴秉國(土家族) | 戴相龍 | 魏禮群 |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
省部級正職 |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
省部級副職 |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
廳局級正職 |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
廳局級副職 |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
鐵路系統腐敗案涉案人員
2010年10月羅金寶被免職,牽出了鐵路系統內部腐敗案的序幕,2011年2月鐵道部長劉志軍落馬,其後,鐵路系統不斷“蹦出”涉嫌違紀和腐敗的官員,迄今已有15名副局級以上幹部落馬。 | ||
姓名 | 職務 | 落馬時間 |
羅金寶 | 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 2010年10月 |
劉志軍 | 原鐵道部部長 | 2011年2月 |
張曙光 | 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2013年9月一審認罪 | 2011年2月 |
蘇順虎 |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 | 2011年6月 |
林奮強 | 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 | 2011年6月 |
卲力平 | 原南昌鐵路局局長 | 2011年6月 |
聞清良 | 原南昌鐵路局局長 | 2011年6月 |
馬俊飛 | 原昆明鐵路局局長 | 2011年6月 |
郭文強 | 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 2011年2月後 |
劉西林 | 原廣東鐵路城際軌道交通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2011年2月後 |
李汝軍 | 原中鐵建設集團副總經理 | 2011年7月 |
劉志遠 | 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 2012年5月 |
劉彪 | 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常務副局長 | 2011年12月 |
劉瑞揚 | 原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 | 2012年7月 |
被判死緩的中國政府官員
2013年7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年來不少的高級官員被判處死緩,他們中絕大部分人存在巨額受賄、索賄犯罪行為。 | |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收受賄賂約6460餘萬元 | 吳志明[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曾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索賄受賄總計4700餘萬元 |
祖宗衡:原深圳市市長,受賄總計3318768餘萬元 | 李堂堂,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受賄768餘萬元 |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索賄受賄826餘萬元 | 皮黔生,天津市原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受賄76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2億元 |
黃瑤,貴州省政府原主席,受賄954餘萬元 | 陳紹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2960餘萬元 |
陳同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受賄約有1.96億元 | 張春江,原中國移動書記、副總經理,受賄746餘萬元 |
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受賄696餘萬元 | 王益[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受賄1196餘萬元 |
孫善武,河南政協原副主席,受賄910餘萬元 | 米鳳君,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受賄約有628餘萬元 |
王華元,浙江省委原常委,受賄總計771餘萬元 | 宋勇,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1022餘萬元 |
中國歷任鐵道部部長
屆次 | 姓名 | 任期 | 屆次 | 姓名 |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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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 | 滕代遠 | 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 第2任 | 呂正操 | 1965年1月至1967年5月 |
第3任 | 蘇靜 | 1967年5月至1967年10月 | 第4任 | 楊傑 | 1967年11月至1970年6月(與交通部合併) |
第5任 | 萬里 | 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 | 第6任 | 段君毅 | 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 |
第7任 | 郭維城 | 1978年12月至1981年9月 | 第8任 | 劉建章 | 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 |
第9任 | 陳璞如 | 1982年5月至1985年6月 | 第10任 | 丁關根 | 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 |
第11任 | 李森茂 | 1988年1月至1992年4月 | 第12任 | 韓杼濱 | 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 |
第13任 | 傅志寰 |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 第14任 | 劉志軍 | 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被雙規) |
第15任 | 盛光祖 | 2011年2月至2013年 | |||
註:蘇靜時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 楊傑時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