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經歷
1978.09-1984.02:北京大學歷史系本科、碩士研究生,分別獲學士和碩士學位;
1994.09-1996.09: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並獲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5.11-1992.09:中央顧問委員會辦公廳;
1992.10-1995.10:國務院證券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9.02:中國證監會副主席;
1999.02-2008.06: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2008.06 因涉嫌“重大違規”,而被“雙規”。
2010.04.15: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主要論著
資本市場開放下證券公司競爭力的國際比較與中國的選擇
《證券公司成功之道:決策、經營、管理》;
《企業結構、環境與運行機制》;
《證券知識讀本》和《證券市場導論》主要編寫和審稿人之一。
學術論文
風險資本市場及其動作機制研究;
證券市場結算與存管體制的國際比較;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現行模式與改革取向;
正確認識和運用資本經營;
建立風險管理體系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利用證券市場促進國企發展;
網路時代證券市場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論證券市場的孵化器功能。
相關事件
2008年4月29日,手握數百億資產的涌金系掌門人魏東一跳殞命,社會震驚,與王益有關的傳言也從小範圍逐步擴大。
2008年2月至4月,王益的前任秘書孟濤、其弟王磊及與之來往甚密的深圳商人李濤相繼被調查;同年4月,王益被有關部門監控,並被限制出境。魏東跳樓後有傳言稱,魏東死之前,王益和魏東均被請去談話。
2008年5月6日,王益出席魏東的追悼會;2008年6月8日,王益出席在寧波召開的“博鰲現代物流與自由港國際論壇”,在飛機上被中央紀委特偵組控制,隨後接受“雙規”審查。
據《財經》雜誌報導,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簽發逮捕令,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這意味著王益案已從黨內違紀審查階段進入到實質性的司法程式。
2009年2月4日新華社報導,王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並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行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財經》雜誌稱,根據有關部門的內部通報,經王益本人供認確定的受賄金額達1000多萬元。不過,有關具體案情和涉案金額,還需經司法機關的最終認定。
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王益受賄1196萬餘元,被告人王益表示認罪。
被判死緩的中國政府官員
2013年7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年來不少的高級官員被判處死緩,他們中絕大部分人存在巨額受賄、索賄犯罪行為。 | |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收受賄賂約6460餘萬元 | 吳志明[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曾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索賄受賄總計4700餘萬元 |
祖宗衡:原深圳市市長,受賄總計3318768餘萬元 | 李堂堂,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受賄768餘萬元 |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索賄受賄826餘萬元 | 皮黔生,天津市原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受賄76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2億元 |
黃瑤,貴州省政府原主席,受賄954餘萬元 | 陳紹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2960餘萬元 |
陳同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受賄約有1.96億元 | 張春江,原中國移動書記、副總經理,受賄746餘萬元 |
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受賄696餘萬元 | 王益[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受賄1196餘萬元 |
孫善武,河南政協原副主席,受賄910餘萬元 | 米鳳君,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受賄約有628餘萬元 |
王華元,浙江省委原常委,受賄總計771餘萬元 | 宋勇,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1022餘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