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這書里,小孩子從醒到睡,從笑到哭,從吃到撒,從健康到生病,從待人到接物的種種問題,都得了很充分的討論。這些討論對於負親職教育責任的,都有很具體的指導。教育家陶行知還評價此書“是兒童幸福的源泉,也是父母幸福的源泉”,稱著者“以科學的頭腦、母親的心腸做成此書”,並深信“此書能解決父母許多疑難問題,……願與天下父母共讀之。”雖然時代發展了,社會生活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教育思想和理念也有了些變化,書中的事例對今天的家庭不盡適用,但本書在教育孩子的原則和方法上卻仍有很大的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陳鶴琴(1892—1982),浙江上虞人,我國現代著名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和兒童教育專家,我國現代幼兒教育的奠基人。1914年畢業於清華學堂,後留學美國,先後獲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學士和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碩士學位。1919年回國後,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中國化、科學化的兒童教育道路。前後近70年間,在兒童心理、親職教育、幼兒教育、國小教育、特殊兒童教育、師範教育等方面,進行了長時期的、開拓性的實踐、實驗和研究工作,創建了“活教育”的理論體系。
新中國成立後,陳鶴琴曾任南京師範學院院長。逝世前是中國教育學會名譽會長、全國幼兒教育研究會名譽理事長,是全國政協第一至五屆委員。他的遺著已編成《陳鶴琴全集》出版。《親職教育》一書於1925年出版後已再版十餘次,是我國現代親職教育理論與實踐的開創性著作。
內容簡介
陳鶴琴是我國現代著名的兒童教育專家。從二十年代開始,他先後創辦了南京鼓樓幼稚園及江西幼師、上海女師、國立幼專等學校,在我國幼兒教育史上享有崇高的聲譽。陳鶴琴先生關於親職教育的理論與實踐,是我國親職教育史上的寶貴財富。特別是獨生子女日益增多的今天,親職教育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重溫陳鶴琴先生有關親職教育理論的論述,對當今的父母不無啟迪和教育意義。
媒體評論
此書系近今中國出版教育專書中最有價值之著作。這本書出來以後,小孩子可以多發些笑聲,父母也可以少受些煩惱了。這本書是兒童幸福的源泉,也是父母幸福的源泉。著者既以科學的頭腦、母親的心腸做成此書,我願讀此書者亦務須用科學的頭腦和母親的心腸去領會此書之意義。我深信此書能解決父母許多疑難問題,就說它是中國做父母的必讀之書也不為過。
——陶行知
我閱過之後,但覺珠璣滿幅,美不勝收,有數處神乎其技,已臻乎藝術的范域。私幸有此一卷,置諸案頭,可以奉為龜鑑。
——鄭宗海
目錄
願與天下父母共讀之/陶行知
序/鄭宗海
自序
再序
重版序
第一章 兒童的心理
一、小孩子是好遊戲的
二、小孩子是好模仿的
三、小孩子是好奇的
四、小孩子是喜歡成功的
五、小孩子是喜歡野外生活的
六、小孩子是喜歡合群的
七、小孩子是喜歡稱讚的
第二章 學習之性質與原則
一、學習的性質
二、學習的原則
第三章 普通教導法
原則一:對於教育小孩子,做父母的最好用積極的暗示,不要用消極的命令。
原則二:積極的鼓勵比消極的刺激好得多。
原則三:小孩子既好模仿,做父母的一方面要以身作則,一方面還要替他選擇環境以支配他的模仿。
原則四:做父母的不可常常用命令式的語氣去指揮他們的小孩子。
原則五:做父母的不應當對小孩子多說:“不!不!”事屬可行,就叫他行;事不可行,禁止他行。
原則六:別人做好的事情或壞的事情的時候,做父母的應當以辭色來表示讚許或不讚許的意思給小孩子聽,給小孩子看。
原則七:我們應當按照小孩子的年齡知識而予以適當的做事動機。
原則八:待小孩子不要姑息也不要嚴厲。
原則九:不要驟然命令小孩子停止遊戲或停止工作。
原則十:做父親的應當同小孩子做伴侶。
原則十一:遊戲式的教育法。
第四章 衛生上的習慣
原則一:小孩子不肯穿衣服的時候,我們最好用誘導的方法去叫他穿。
原則二:小孩子應當天天刷牙齒。
原則三:小孩子洗面刷牙,應當在一定的地方做,不應當在任何地方洗刷。
原則四:小孩子洗面的手巾,應當獨自一條。
原則五:小孩子洗面須注意到耳鼻和眼睛。
原則六:小孩子未穿衣洗面刷牙以前,不宜吃東西;
原則七:小孩子吃東西以前須洗手,吃後須揩手。
原則八:小孩子吃飯的時候,應當有適當的盤、匙。
原則九:小孩子吃飯時,應當要有適當的椅桌。
原則十:小孩子吃飯的時候,須要有圍巾。
原則十一:小孩子小食的分量不宜太多,而且要有定時。
原則十二:應當叫小孩子獨自先吃飯。
第五章 衛生上的習慣(續)
原則十三:對於食物,不準小孩子自己隨便亂拿。
原則十四:做父母的不應當因為小孩子要偷食物,就把食物隨便亂藏。
原則十五:做父母的不宜將食物隨便亂攤。
原則十六:小孩子吃午飯後,最好安睡一點中覺。
原則十七:小孩子晚上未睡以前,應當有適當的娛樂。
原則十八:小孩子夜裡睡眠的時候,應當穿睡衣。
原則十九:小孩子不應當有人抱了睡。
原則二十:不準小孩子點燈而睡。
原則二十一:小孩子最好獨睡一床,獨睡一室。
原則二十二:小孩子便溺須有定所。
原則二十三:小孩子大便須一日一次,而且要有定時。
原則二十四:嬰兒不應當終日感受外界的濃厚刺激。
原則二十五:小孩子不應當終日抱在手裡。
第六章 遊戲與玩物
原則一:小孩子需要有適宜的伴侶。
原則二:小孩子應有與動物玩弄的機會。
原則三:小孩子平時宜穿運動套衣。
原則四:小孩子玩好東西以後,應當立刻整理好放在原處。
原則五:小孩子最好有玩水的機會。
原則六:小孩子玩的玩物是要“活”的,不要“死”的。
原則七:玩物的作用,不僅僅是博小孩子之歡心,也要使他因此得著自動的機會。
原則八:凡兇惡醜陋、不合衛生而有危險的玩物,一概不要給小孩子玩。
原則九:小孩子應當有適當的地方以儲藏他的所有物。
原則十:小孩子的玩物應當合乎幾種標準。
第七章 遊戲就是工作,工作就是遊戲
原則一:小孩子應有畫圖的機會。
原則二:小孩子應有看圖畫的機會。
原則三:小孩子應有剪圖的機會。
原則四:小孩子應有剪紙的機會。
原則五:小孩子應有著色的機會。
原則六:小孩子應有穿珠的機會。
原則七:小孩子應有錘擊的機會。
原則八:小孩子應有澆花的機會。
原則九:小孩子應有塑泥的機會。
原則十:小孩子應有玩沙的機會。
第八章 小孩子為什麼怕的,為什麼哭的
原則一:做父母的切不可暗示小孩子使他發生懼怕。
原則二:小孩子的懼怕有時要遷移的,所以我們做父母的要格外當心,使小孩子不致發生懼怕。
原則三:不要以“父親”的名義來恐嚇小孩子。
原則四:小孩子發生驚慌時,須慎防其他大的聲響,以免增加他的驚慌。
原則五:小孩子常常哭泣是不好的,我們應當設法把它免除才好。
原則六:小孩子疲倦了是要哭的,或是容易發脾氣的。
原則七:小孩子以哭來要挾的時候,做父母的應當絕對地拒絕他。
原則八:當小孩子不高興的時候,做父母的不應當去暗示他哭。
第九章 做父母的要以身作則
原則一:做父母的待子女要公平。
原則二:對於教育小孩子,做父母的應當在小孩子面前取同一態度。
原則三:做父母的對待子女應當有相當的禮貌。
原則四:要打破一個壞習慣的時候,留心不要養成一個新的壞習慣。
原則五:做母親的不可叫小孩子打罵他的父親以取樂,做父親的也不可那樣。
原則六:切不可欺騙小孩子。
原則七:做母親的不應當背著丈夫去寵愛她的小孩子。
原則八:小孩子作偽是由父母養成的。
第十章 小孩子怎樣學習待人接物的
原則一:教小孩子要從小教起的。
原則二:做父母的應當教育小孩子顧慮別人的安寧。
原則三:家裡有人生病的時候,非有特別的關係,做父母的應當使小孩子得著與病人表同情的機會。
原則四:應使小孩子養成收藏玩物的好習慣。
原則五:我們應當教小孩子對待長者有禮貌。
原則六:不準小孩子對待保姆有傲慢的態度。
原則七:做父母的須禁止小孩子作偽。
原則八:不準小孩子打人。
原則九:小孩子在家裡應當幫助他的父母做點事情。
原則十:做父母的應當教育小孩子愛人。
第十一章 我們應當怎樣責罰小孩子的
原則一:誘導比恐嚇、哄騙、打罵都來得好。
原則二:做父母的應當探索小孩子作惡的原因。
原則三:做父母的責罰小孩子以前,應當平心靜氣考察他究竟有無過失。
原則四:不應在別人面前責罰小孩子。
原則五:早上和晚間都不宜打罵小孩子。
原則六:做父母的不應當遷怒於子女。
原則七:小孩子弄壞東西,做父母的去責罰他,並不是因為可惜東西,是因為要改正他的行為。
原則八:當小孩子做錯了事的時候,做父母的應當重責其事,輕責其人。
原則九:倘若父親或母親打罵小孩子的時候,旁人不宜來幫著說“可憐!可憐!苦呀!”這許多話。
原則十:不宜痛打小孩子以致打後懊悔不及。
原則十一:當小孩子做錯事情的時候,做父母的不應當因為要博小孩子的歡心,就去責備別人。
原則十二:做父母的不要常常去罵他們的小孩子。
原則十三:做父母的不應當以一己之喜怒來支配小孩子的動作。
第十二章 怎樣可以使小孩子的經驗格外充分些
原則一:做父母的應當常常帶領小孩子到街上去看看。
原則二:凡小孩子能夠自己做的事情,你千萬不要替他代做。
原則三:叫小孩子做事,不宜太易,也不宜太難,須在他的能力以內而仍非用力不可的。
原則四:不應當禁止小孩子去探試物質。
原則五:做父母的應當利用兒童的好問心,以作教育兒童的一種良好動機。
第十三章 為兒童造良好的環境
一、遊戲的環境
二、勞動的環境
三、科學的環境
四、藝術的環境
五、閱讀的環境
參考書目
附錄
兒童教育的根本問題(1934年)
怎樣做父母(1935年)
怎樣做父母(1937年)
怎樣教小孩(1937年)
怎樣做父母(1943年)
怎樣做父母(1947年)
怎樣做父母(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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