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名譽會長:顧明遠
顧問: 柳斌 王湛 呂型偉 陶西平 談松華 瞿葆奎
會長: 鍾秉林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鋼 王嘉毅 尹後慶 朱永新 朱慕菊 劉堂江(常務) 李烈
李希貴 吳穎民 張志勇 張卓玉 張緒培 林炎志 鄭樹山 胡金波
袁振國 顧久 殷忠民(常務) 戴家乾(常務)
秘 書 長: 楊念魯
組織機構
學術室
組織、管理學術研究活動;制定科研計畫方案;教改實驗區管理和服務;科研課題常規管理;科研成果宣傳、推廣;學術論文徵集和評選。
分支機構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相關事務,管理分支機構的組織、活動和財務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專題研究中心的活動和財務管理。
會員服務中心
組織會員活動與提供會員服務,發展單位及個人會員,招募志願者並組織志願者活動,參與協調學會內部其他與會員相關的活動。
新聞與信息中心
負責學會的網站建設與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學會及其分支機構、會員單位、教改實驗區、專題研究中心、聯盟學校的信息匯總、處理和發布,以及學會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事業發展部
負責學會事業發展項目的研究、策劃、論證、組織實施等;承擔重大合作項目的聯繫、協作等。
財務室
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負責執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年度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報表及報告,財務分析;負責學會資金管理調度工作;負責學會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票據管理工作,內部審計、成本核算和內部財務結算工作;負責分支機構及學會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審計工作。
辦公室
處理學會日常行政事務;聯繫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學術委員;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外事工作;個人會員管理;信訪、接待;學會後勤保障與安保工作。
負責《未來教育家》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等工作;為全國中國小校、幼稚園校(園)長提供專業成長服務;為中國教育學會“現代學校聯盟”成員校提供專門服務;舉辦教育家成長、教育家辦學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討、培訓活動;配合中國教育學會中心工作,發揮主流媒體正確導向作用,營造良好與論環境。
負責《中國小數學》的編輯、出版、發行;組織《中國小數學》增刊徵文活動。服務於九年義務教育段數學教育,面向中國小數學教師、教研員、教育科學工作者。
負責《中國教育學刊》的編輯、出版、發行;組織《中國教育學刊》增刊徵文活動。
北京學匯至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學匯至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國教育學會全資公司,主要經營服務內容為:面向教育教學一線的專業支持為核心的學術成果轉化和推廣;面向社會並對各教育機構、教師等提供學術服務;代表學會對外進行商務活動。
分支機構
1 教育學分會
2 比較教育分會
3 學校教育心理學分會
4 教育統計與測量分會
5 中青年教育理論工作者分會
6 教育史分會
7 教育經濟學分會
8 教育理論刊物分會
9 教育實驗研究分會
10 中學語文教學專業委員會
11 歷史教學專業委員會
12 地理教學專業委員會
13 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
14 物理教學專業委員會
15 中學數學教學專業委員會
16 化學教學專業委員會
17 生物學教學專業委員會
18 中國小德育研究分會
19 體育與衛生分會
20 音樂教育分會
21 美術教育專業委員會
22 國小語文教學專業委員會
23 國小數學教學專業委員會
24 科學教育分會
25 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
26 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專業委員會
27 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專業委員會
28 教育管理分會
29 特殊教育分會
30 工讀教育分會
31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分會
32 教育督導分會
33 中國小整體改革專業委員會
34 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分會
35 國小教育專業委員會
36 國中教育專業委員會
37 高中教育專業委員會
38 親職教育專業委員會
39 舞蹈教育專業委員會
40 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
41 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
42 教育行政專業委員會
43 農村教育分會
44 教育出版研究專業委員會
45 學校文化研究分會
46 腦科學與教育研究分會
47 教育新聞宣傳分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縮寫為 CSE )。
第二條本會是全國性學術團體,由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與實踐領域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自願結成,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略)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略)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
(二)願意參與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改革實踐活動;
(三)在教育科學研究與實踐領域中有一定影響力;
(四)中國小、幼稚園、高等師範院系、教育科研機構、教育類社會團體以及與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五)中國小、幼稚園、高等師範院系教師,高等師範院系在校學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任務;
(三)加強自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和科研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未經同意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2年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含2/3,下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其職權是:
(一)組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聯繫民眾,作風民主,維護團結,廉潔奉公;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如超過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任職年齡時,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進行選舉。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因特殊情況需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三)主持研究本會的重大工作事宜。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的經常性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的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創辦綜合性學術刊物。刊物設立編輯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刊物的編輯工作,編輯委員會委員由常務理事會推選產生,主編、副主編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一條分支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按照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不得設立下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或專項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十二五”教育改革實驗區
長沙市開福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山東省高密市教育改革實驗區
上海市閔行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河北省曲周縣教育改革實驗區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江蘇省太倉市教育改革實驗區
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貴州省教育改革實驗區
河南省漯河市教育改革實驗區
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山東省煙臺市教育改革實驗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北京市昌平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上海市徐匯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教育改革實驗區
河北省三河市教育改革實驗區
山東省青島開發區“區域幸福教育”改革實驗區
成都市金牛區“教育評價與質量管理”改革實驗區
組織刊物
中國教育學刊
《中國教育學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教育學會主辦的,面向
基礎教育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全國中文核心期刊。自1980年創刊以來,《中國教育學刊》在教育界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形成了廣泛的影響,在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教育科學類的全文轉載量名列前茅;由《中國期刊網》、《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全文收錄;同時被認定為《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資料庫》和《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資料庫》的來源期刊。讀者對象:教育行政管理幹部、教育科研人員、基礎教育領域的中小幼教師,師範院校、教育學院、教師進修院校的師生,學會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人員等,以及所有熱心教育事業、關心青少年成長的有識之士。
辦刊方向
關注教育實踐中的熱點話題、關心教育現實中的理論問題;推廣教育學會教改實驗區以及各種教育實驗的新理論和新經驗,介紹廣大教師的先進教育經驗。
主要欄目
教育研究、教育言論、區域教育發展、教育廳局長談教改、課改視窗、學校管理、教師專業化、科研動態、教學探索、教改實踐文萃等。
未來教育家
《未來教育家》是一本面向基礎教育的綜合性國家級刊物,圍繞“教育家成長,
教育家辦學,現代學校建設”等主題,大力宣傳報導國內外著名的教育家和優秀校長、教師的教育理念、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不斷探索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規律,努力成為廣大校長、教師的良師益友,成為教育部新聞宣傳的一份新生力量。曾獲得2012年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網評選的“中國好教育——最具影響力媒體”獎。
中國小數學
《中國小數學》創刊於1982年,現由教育部主管、中國教育學會主辦。分為國小版、國中版和高中版,均為月刊。服務於九年義務教育段數學教育,面向中國小數學教師、教研員、教育科學
工作者。
中國小數學宗旨是: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推進數學新課標,提高中國小數學教學質量,推廣先進的教學改革經驗服務,為一線數學教師提供發表成果的陣地,為教師備課提供切實可用的資料或經驗,同時辦刊重點放在培育新的教學人才及宣傳創新意識上。在我國中國小數學教育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學術年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積極探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教育教學質量的科學機制,研究探索科學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機制,為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準,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提供專業支持,中國教育學會圍繞“提高質量——基礎教育科學發展的永恆主題”這一主題展開為期兩天的學術交流會議。
大會分為開幕式、主旨報告、現場訪談、對話教育專
家、分論壇、分會議、微論壇和閉幕式等環節。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山東省青島市副市長王廣正,中國教育學會會長鍾秉林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年會集結了國內不同教育領域內的頂級專家、學者,就目前國內的教育現狀展開了不同主題的交流活動。
開幕式上,國家總督學顧問、中國教育學會顧問陶西平,國家督學、中國教育學會原副會長、上海市教育學會會長張民生作了主題報告。
應廣大參會人員的要求,希望大會提供與教育名人面對面交流和探討相關問題的機會,年會嘗試開設“對話教育名人”欄目。
本次會議邀請了著名教育工作者李希貴和田慧生進行對話訪談。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年會”作為中國教育學會三大學術品牌活動之一,是具有基礎教育博覽性質的綜合性學術盛會,旨在為基礎教育先進教育思想和其實踐經驗、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實驗以及學術成果展示、轉化等提供高端交流平台。
為深入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戰略部署,推進《教育規劃綱要》的貫徹實施,中國教育學會第27次學術年會於2014年11月29日—12月1日在北京隆重舉行,全國基礎教育領域近千人參加會議,100餘名知名專家學者和一線校長教師在會上發言。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出席會議並講話。
據了解,中國教育學會成立35年來,已成功舉辦了26屆學術年會。此次學術年會的主題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推進教育現代化”。會議的任務是,按照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就基礎教育領域全面深化綜合改革、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理論探索、思想交流、學術研討、經驗分享。
此次年會充分體現廣泛參與的原則,共搭建主報告、嘉賓訪談、對話專家,9個分論壇、9個微論壇等多個平台,並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手段實時互動,使100餘名著名專家學者和一線校長教師,充分對話千餘參會人員,廣泛深入開展熱點問題探討、教育學術研究、實踐經驗交流。
著名教育專家談松華、清華大學副校長謝維和,就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中國小課程改革的路徑選擇為大會作了主報告。民進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中國教育學會會長鍾秉林等嘉賓,就考試、評價與基礎教育綜合改革進行了高端訪談。不久前榮獲全國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的著名特級教師李吉林、清華附中校長王殿軍現場進行對話。年會高端的學術報告和論壇,以及對教育深層次問題的探討,受到會內外基礎教育工作者的歡迎。
在此次年會上,分論壇、微論壇同時受到與會人員的關注。與會專家和參會人員就當前教育改革的熱點話題,進行了廣泛的研討,包括學區制改革、新時期德育的改革與創新、加速基礎教育現代化、教育評價、學校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班選課、薄弱學校建設、翻轉課堂等。參會人員普遍反映,此次年會既有學術性,又能對實際工作起到引領作用。
另據了解,此次年會進一步改進辦會方式,做到節儉務實。年會由中國教育學會主辦,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承辦,北京二中等協辦,會場放到了北京二中,使年會更加接地氣。北京二中是一所具有290年歷史的北京市示範高中,會議期間設立參觀和交流環節,使與會代表現場學習,感受名校文化,領略名校風采。同時,年會將“智慧教育”分論壇設定到中國國際智慧教育展覽會現場,增加了現場展示。
目前,一年一度的中國教育學會年會,已在全國基礎教育領域產生了廣泛的品牌影響,下屆年會將在廈門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