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況
長春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簡介長春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為長春市文化局的直屬事業單位,現有編制8個。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5人,專科學歷的2人,有專業技術職稱的7人,其中副研究館員2人,館員2人,會計師1人,助理館員和助理會計師各1人。其職能是:宣傳貫徹國家文物法規政策,依法對文物進行保護管理,文物修繕,文物資料留存;考古調查、鑽探,搶救性考古發掘,學術刊物的編輯、出版。
歷史沿革
該所前身是長春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979年12月11日,長春市編制委員會發文通知,成立“長春市文物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定編4人。1979年12月12日,長春市革命委員會下文公布成立“長春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13人組成,主任由李北淮(原市委副書記)兼任。1997年,市編委撤消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來的行政職能劃歸市文化局文物圖書館處,業務職能劃歸市文物保護研究所
職能
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主要職能: 1.開展田野考古調查和文物清理髮掘工作; 2.對全市歷史文物進行保護、整理、研究; 3.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 4.組織全市古蹟的維修、恢復等開發利用工作; 5.組織全市的文物考古學術研究工作; 6.主辦文物考古方面的學術刊物; 7.對(縣)市、區文物考古隊伍進行培訓、指導; 8.對外開展文物宣傳工作。 二、職能調整: 將對流散文物實行監管的職能劃入市文化市場稽查隊。 三、受文化局委託的工作: 1.開展文物行政執法;2.檢查、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建設落實情況;3.處理破壞文物事件;4.對開發利用文物活動進行管理 |
地址:
長春市同志街1956號
郵編:130051
研究所相關
我國有文物研究所、考古研究所等各類機構,這些機構致力於科學研究,為我們的經濟、自然、文化等方面做出了卓著貢獻。下面就讓我們來盤點一下我國的各研究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