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
機動車輛保險是以 汽車、電車、 電瓶車、 機車、 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具體可分車輛 基本險和 附加險兩個部分。機動車輛保險產生於19世紀末,世界上最早簽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是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但汽車保險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
機動車輛保險的真正發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一方面是
汽車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險構成一種普遍性的社會危險;
另一方面則是
許多國家將包括汽車在內的各種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列入強制保險的範圍。因此,機動車輛保險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保險業務。
發展進程
歷史由來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車保險出現在1898年的美國。美國的旅行者保險有限公司在1898年給紐約布法羅的杜魯門馬丁上了第一份汽車保險。馬丁非常擔心自己的愛車會被馬衝撞。美國全國只有4000多輛汽車,而馬的數量卻達到了2000萬匹,馬車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在100多年之後,美國有2.2億輛汽車,而馬的數量已經減少到200萬匹。一個多世紀前還被視為新鮮事物的汽車保險已經成為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最早保險
最早簽發機動車車輛保險單是在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
車險發展
機動車輛保險的真正發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方面,汽車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險構成一種普遍性的社會危險;另一方面,許多國家將包括汽車在內的各種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列入強制保險的範圍。因此,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保險業務。
2009年來,隨著中國汽車產業的飛速發展,中國汽車產銷量已連續三年位居全球第一,到2011年末,中國汽車保有量已經突破一億輛,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汽車保有國。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25億輛,其中私人汽車保有量7872萬輛,增長20.4%,民用轎車保有量4962萬輛,增長23.2%,其中私人轎車4322萬輛,增長25.5%。
由於汽車數量的猛增,與之相對的車險市場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2001年中國車險保費為421.70億元,車險行業首度扭虧為盈。到2011年,國內車險的保費收入達到3504億元,同比增長16.66%。
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歐、美、日等地區和國家汽車製造業的迅速擴張,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廣泛的發展,並成為各國財產保險中最重要的業務險種。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汽車保險已占整個財產險的50%以上。
從中國來看,隨著汽車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車保險已經成為中國非壽險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更是財產保險中的第一大險種。
當前,在國內保險公司中,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已占到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60%以上。汽車保險業務經營的盈虧,直接影響到財產保險行業的經濟效益。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有保險公司135家,保險中介機構36家、其中大部分已經開展了汽車保險業務。
市場競爭將愈發激烈。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人保、平安和太保車險保費收入市場份額分別為36.54%、18.63%和13.53%,三者合計占比68.70%,比2001年三大車險公司94.46%的市場份額下降了25.76個百分點。
行業市場
隨著經濟的發展,機動車輛的數量不斷增加。當前,機動車輛保險已成為中國財產保險業務中最大的險種。機動車輛保險已涵蓋汽車危險事故的大部分,中國交通部已強制購車人員購買機動車輛保險,以保證在車禍事故中,受害人正當權益得到保障。比如交強險就是以保證第三方的權益為目的險種。而中國比較有名的汽車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等。
中國發展
萌芽時期我國的汽車保險業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歷程。汽車保險進入我國是在鴉片戰爭以後,但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處於外國保險公司的壟斷與控制之下,加之舊中國的工業不發達,我國的汽車保險實質上處於萌芽狀態,其作用與地位十分有限。
試辦時期
新中國成立以後的1950年,創建不久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開辦了汽車保險。但是因宣傳不夠和認識的偏頗,不久就出現對此項保險的爭議,有人認為汽車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對於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於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55年停止了汽車保險業務。直到 70年代中期為了滿足各國駐華使領館等外國人擁有的汽車保險的需要,開始辦理以涉外業務為主的汽車保險業務。
發展時期
我國保險業恢復之初的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逐步全面恢復中斷了近25年之久的汽車保險業務,以適應國內企業和單位對於汽車保險的需要,適應公路交通運輸業迅速發展、事故日益頻繁的客觀需要。但當時汽車保險僅占財產保險市場份額的2%。
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機動車輛迅速普及和發展,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1983年將汽車保險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在此後的近20年過程中,機動車輛保險在我國保險市場,尤其在財產保險市場中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到 1988年,汽車保險的保費收入超過了20億元,占財產保險份額的37.6%,第一次超過了企業財產險(35.99%)。從此以後,汽車保險一直是財產保險的第一大險種,並保持高增長率,我國的汽車保險業務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期。
與此同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以及管理也日趨完善,尤其是中國保監會的成立,進一步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條款,加大了對於費率、保險單證以及保險人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加速建設並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中介市場,對全面規範市場,促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最新改革
2014年7月,保監會向各財險公司發布了《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將商業車險費率分為基準純風險保費、基準附加費用、費率調整係數三個部分計算,並要求保險行業協會按照大數法則,建立商業車險損失數據的收集、測算、調整機制,動態發布商業車險基準純風險保費表。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有望於2015年4月1日正式試點運行。
主要分類
機動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汽車、電車、電瓶車、機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可分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而商業險又可以具體分為基本險(也稱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 機動車輛保險產生於19世紀末,世界上最早簽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是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但汽車火險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
機動險種
機動車輛保險一般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下列六種情況下交強險可以辦理退保: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投保人重複投保交強險的;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
商業險
1、車輛損失險:
在機動車輛保險中,車輛損失保險與第三者責任保險構成了其主幹險種,並在若干附加險的配合下,共同為保險客戶提供多方面的危險保障服務。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標的,是各種機動車輛的車身及其零部件、設備等。當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時,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契約的規定給予賠償。
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碰撞責任、傾覆責任與非碰撞責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接觸,如車輛與車輛、車輛與建築物、車輛與電線桿或樹木、車輛與行人、車輛與動物等碰撞,均屬於碰撞責任範圍之列;傾覆責任指保險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翻倒,車體觸地,使其失去正常狀態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非碰撞責任,則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A、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如洪水、暴風、雷擊、土石流,地震等。
B、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傾覆、冰陷、載運被保險車輛的渡船發生意外等。
機動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包括風險免除(損失原因的免除)和損失免除(保險人不賠償的損失)。風險免除主要包括:
(1) 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2)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3)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4)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品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6)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7)非被保險人直接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8)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損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損、鏽蝕、故障,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等。
需要指出的是,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由保險契約規定,且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如中國大陸以往均將失竊列為基本責任,後來卻將其列為附加責任,即被保險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該項危險的保障。
保險金額詳細算法
(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契約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 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200%;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50%。
2、第三者責任保險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第三者的損害索賠危險的一種保險。由於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公眾的安全與利益,因此,在實踐中通常作為法定保險並強制實施。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即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財產受到直接損毀時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在此保險的責任核定,應當注意兩點:
1)、直接損毀,實際上是指現場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各種間接損失不在保險人負責的範圍。
2)、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的規定進行補償。
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險人的補償金額並不一定等於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因為保險人的賠償必須扣除除外不保的責任或除外不保的損失。例如,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本車的駕駛人員及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在交通事故中的損失,不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負責賠償之列;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駕駛員酒後或無有效駕駛證開車等行為導致的第三者責任損失,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3、附加保險
機動車輛的附加險是機動車輛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中國現行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看,主要有附加盜竊險、附加自燃損失險、附加涉水行駛損失險、附加新增加設備損失險、附加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駕駛員意外傷害險、附加指定專修險等,保險客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加保。
盜搶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期間由於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但不能故意損壞。
各家保險公司盜搶險保障差異部分
民安車險、華泰車險、大地車險、人保車險、平安車險、太平洋車險明文規定保障"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被保險機動車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造成的損失,天平則規定"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搶後又找回的,對保險車輛在被盜搶後、被保險人對其失去掌控期間發生的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照本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天平在這方面比較嚴格,對被保險人最不利。
車上人員
這個大家都清楚,就是保車裡的人的意外傷害和死亡,死亡就說不上了,20000起不了多大作用,主要是意外傷害,就是保險受傷後的醫療費,以前可以隨意保,保幾個都行,如今不行了,要么只保駕駛員,要么全保,價格很便宜,駕駛員保20000,才不到80塊錢。
劃痕險
劃痕險即車輛劃痕險,它屬於附加險中的一項,主要是作為車損險的補充,能夠為意外原因造成的車身劃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劃痕險針對的是車身漆面的劃痕,若碰撞痕跡明顯,劃了個口子,還有個大凹坑,這個就不屬於劃痕,屬於車損險的理賠範圍。
玻璃單獨破碎險
玻璃單獨破碎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的車險在使用過程中,車輛本身發生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車主一定要注意“單獨”二字,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可以進行賠償。如果車主想知道玻璃單獨破碎險多少錢,可以通過下面的車險計算器來計算價格,也可以藉此機會來比較一下哪家的保險公司車險價格更實惠,從而更有助於車主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公司進行投保。
自燃險
自燃險即“車輛自燃損失保險”,是車損險的一個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了車損險之後才可以投保自燃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該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而必須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會相應的進行賠償。
指定專修廠
就是平時我們所說的4S店,保上這個定損價格高
案例:一個普桑大燈在4S要買280,在配件市場賣80,那么保了4S店,肯定給定280了。如果不保呢?會定180,兩者折中,但是保證你能修好車,道理很簡單。好車還是保上吧。
不計免賠
保險公司也不是冤大頭啊,你損失多少賠多少,你的責任全承擔,不保不計免賠的話,你出險的損失保險公司只承擔80%的責任,就是說定損1000元,只賠800元,20%的責任自己承擔,所以還是保上的好。好了,險種講完了,再跟大家說說怎么保最合適。
二手保險
換車時代已經悄然的走到我們的身邊,很多人都加入到了更換新車的大潮當中,那么,二手車怎么買保險呢?特別是已經經過鑑定人員的評估,經過交易的車輛如何上險,給愛車一個好的保障呢?
如今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比較頻繁,很多的交通意外發生,為了能夠保障人們出行的安全,必須要對車輛購入相應的保障,從這點保障開始必須要購買保險。在辦理車輛保險之前,必須要辦理車險過戶手續,這是很多車主在購買舊機動車都很關注的問題,但是卻也是比較容易遺忘的細節,很多的車主忘記管原車主要車險保單,即便是有了車險的保單,很多的車主都認為這樣就可以了,其實這很不正確,比如一輛舊機動車原來保的是商業全險,所以對於新手來說最好上的是全險,有時車主們就放心了,不去管他,這是大錯特錯,這個車輛的保險不是新車主的,而是舊車主的,車輛保險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出現了交通意外,就不能夠進行正常的賠付,可以說不光拿到保單就放心了,必須要進行過戶,否則將無法領取保險金。如果要領取保險金只能是原車主來進行領取。對此,提醒廣大舊車車主朋友,不能夠忽視這個細節,當你拿到保單以後,新車主就要與舊車主到保險公司業務大廳辦理相應的保單過戶手續,從而變為自己名下的保險,這樣一旦出險就可以得到相應的理賠了。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保險特點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定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於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於早期行政許可程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於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複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
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車輛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而其中許多險種不能通過簡單的字面意思進行理解,並且部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介紹保險時存在誤導的情況,導致消費者不能較好的理解各個險種的條款,造成誤解,產生糾紛。
(4)不確定性
由於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
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契約中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在承擔這項責任時,條件只是要求:駕駛員是合格的駕駛員、和駕駛已保險的機動車輛且得到了被保險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對機動車輛擁有所有權、占有權或管理權等。這實際上是對保險契約中可保利益的一種擴大,同時也是保險責任的放大。
(6)無賠款優待
無賠款優待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繫。
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採用“無賠款優待”制度。
(7)維護公眾利益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採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即確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夠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所以,汽車保險是保障駕駛人員人身權益保障的最好方法。
注意事項
1、不要重複投保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多倍賠款。
2、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只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3、保障應全面
應根據自己的車輛用途、經濟情況購買適合自身需要的機動車輛保險。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第三者責任險,不保車損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契約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4、轉讓(出售或贈與)車輛時,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對象)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契約。即是說,如某人將保險標的——汽車轉讓給另一人(在汽車買賣契約生效時),而未通知保險人,這輛車的保險契約就終止。以後發生了保險事故,不論是賣方還是買方都無權向保險公司提出損失賠償請求。
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機動車輛保險是不能到外地保險公司投保的。不過,若購買了未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外地二手車,就另當別論了。從法律上講,這種二手車未真正實現所有權的轉移,只能在外地(即所有權所在地)購買車險。而一旦發生事故,原車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旦發生車輛轉讓(所有權轉讓)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依法變更契約。
5、及時續保
有些車主在保險契約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6、隨身攜帶保險卡
保險卡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報案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有:駕駛證、行駛證正、副本複印件;出險通知書(索賠書);保險單正本複印件;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等;估損定價清單;各種費用發票等。
購買原則
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後,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你願意嗎?上述鑽空子的前提是對方沒有對你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所以,為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準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你,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裡不用多說了。
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扣這扣那。
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需求來購買。
購買車險技巧
第一,要知己知彼,做到“對症下藥”,選擇自己最需要的保險種類。如果車輛防盜性較差,又經常停放於無人看管的停車場,則應投保盜搶險。
第二,要合理搭配險種和責任限額,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對於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車,可選擇10萬元或15萬元限額的商業三者險。
第三,要巧用特約條款和風險調整係數,節約保費支出。
第四,要謹慎駕駛,避免多次理賠。保險條款和費率規章中有“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費率調整係數”,對上年或連續數年無賠款的,保費最大可優惠30%。
第五,要謹慎選擇銷售渠道,不同的銷售渠道往往會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講,直接在保險公司營業網點、通過保險公司電話銷售中心或電子商務網站購買會得到保費優惠。
國內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
中國平安
陽光保險
太平洋保險
理賠特點
車在路上跑,難免遇到些磕磕碰碰的,很多車主買了很多保險,保障愛車的安全,減少汽車出事故時,自己承擔的損失,那么,汽車保險理賠有哪些特點?
1、被保險人的公眾性
我國的汽車保險的被保險人曾經是以單位、企業為主,但是,隨著個人擁有車輛數量的增加,被保險人中單一車主的比例將逐步增加。這些被保險人的特點是他們購買保險具有較大的被動色彩,加上文化、知識和修養的局限,他們對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車輛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於利益的驅動,檢驗和理算人員在理賠過程中與其在交流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障礙。
2、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
汽車保險的另一個特徵是保險事故雖然損失金額一般不大,但是,事故發生的頻率高。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費用較大,有的事故金額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對被保險人的服務質量問題,保險公司同樣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從個案的角度看賠償的金額不大,但是,積少成多也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3、標的流動性大
由於汽車的功能特點,決定了其具有相當大的流動性。車輛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不確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服務體系來支持理賠服務,主體是一個全天候的報案受理機制和龐大而高效的檢驗網路。
4、受制於修理廠的程度較大
在汽車保險的理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廠,修理廠的修理價格、工期和質量均直接影響汽車保險的服務。因為,大多數被保險人在發生事故之後,均認為由於有了保險,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將車輛修復,所以,在車輛交給修理廠之後就很少過問。一旦因車輛修理質量或工期,甚至價格等出現問題均將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一併指責。而事實上,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項下承擔的僅僅是經濟補償義務,對於事故車輛的修理以及相關的事宜並沒有負責義務。
5、道德風險普遍
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汽車保險是道德風險的“重災區”。汽車保險具有標的流動性強,戶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汽車保險條款不完善,相關的法律環境不健全及汽車保險經營中的特點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漏洞,給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機,汽車保險欺詐案件時有發生。
理賠流程
大致的索賠流程是這樣的:出險後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告知保險公司損壞車輛所在地點,以便對車輛查勘定損。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諮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現場交警填寫《交通事故確認書》。現場交警根據各方陳述,對事故進行勘察後作出事故認定及責任劃分,如無爭議,填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主簽字確認。
出示上述3證和保險單證,理賠員完成現場查勘初步定損工作,簽收審核索賠單證,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雙方簽字確認。
事故確認完畢,各方車輛應立即到車險理賠服務點的駐場定損點進行損失確定,填寫《機動車保險事故車輛損壞項目確認單》。如無爭議,雙方簽字確認,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如果是在保險公司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事故車,修完後,您可以將索賠材料交給修理廠,並向修理廠出具一份向保險公司代為索賠的委託書,然後支付自己應該支付的部分修理費(比如保險公司免賠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車了。如果您自己選擇修理廠修理,那么修完車後,您要先向修理廠支付修理費,然後拿著所有的索賠材料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索賠。
車輛修復及事故處理結案後,辦理保險索賠所需資料:
(1)、機動車輛保險單及批單正本原件、複印件;
(2)、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
(3)、相關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複印件;
(4)、相關賠款收據、汽修發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只要您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按照汽車保險理賠流程逐項完成,一般情況下保險理賠不像大家想像的那樣複雜。不管是自己撞了車、撞了別人的車,還是被別人撞了,都可以快速理賠。
二手車投保建議
1.車主投保車險時需認真了解條款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特別約定,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和折舊的規定。
2.選擇車險公司和車險投保渠道時,要應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務的內容及信譽程度,從而合適的車險公司與投保渠道,網上投保車險無疑是非常便利的。
3.車主需要根據自己的汽車狀況選擇車險產品。
4.車主需要根據自己的行車環境來具體考慮,車主在選擇保險檔次的時候,應注意投足保險金額。
總之,廣大二手車主在購買車險時,一定要注意綜合比較價格、服務態度、服務網點等因素,另外選擇車險公司和產品也要注意選擇一個合適的對比平台。
相關法律
法釋〔2009〕12號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3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9月21日,為正確審理保險契約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人民法院適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保險法施行後成立的保險契約發生的糾紛,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契約發生的糾紛,除本解釋另有規定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認定保險契約是否成立,適用契約訂立時的法律。
第二條 對於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契約,適用當時的法律認定無效而適用保險法認定有效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第三條 保險契約成立於保險法施行前而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等行為或事件,發生於保險法施行後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第四條 保險契約成立於保險法施行前,保險法施行後,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契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第五條 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契約,下列情形下的期間自2009年10月1日起計算:
(一)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法施行後,適用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險法施行後,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險法施行後,保險人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解除契約,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二年的;
(四)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收到保險標的轉讓通知,保險法施行後,以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請求按照契約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契約,適用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條 保險法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的案件,不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退保情況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四)投保人重複投保交強險的;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車籍所在地按地市級行政區劃劃分);
(六)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
盤點保險險種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契約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契約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