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簡稱安工險,是建築工程保險的姐妹險種。它專門承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礦企業的機器設備或鋼結構建築物在整個安裝、調試期間,由於責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險造成保險財產的物質損失,以及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及安裝期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依法應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

概述

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有捷運安裝工程保險建築安裝工程保險等險種組成。安裝工程保險承保責任分為物質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的保險對象為各種工廠、礦山安裝機器設備、各種鋼結構工程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建築工程。

安工險的適用範圍與建工險相同,主要適用於國有、集體企業以及一切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保險對象為各種工廠、礦山安裝機器設備、各種鋼結構工程,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建造工程。

安工險在許多方面,如條款形式、內容與建工險基本相同,但在責任規定上與建工險略有不同。如該保險條款第四條內容是超負荷、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由電氣引起的事故。安工險只負責由於上述電氣事故造成的其他財產的損失,而不包括電器用具本身的損失。該保險條款的第六條內容是安裝技術不善引起的事故。“技術不善”是按照要求安裝但沒有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在試車時往往出現損失。這是安工險的主要責任之一,承保這一責任時,應要求被保險人對安裝技術人員進行技術評價,以保證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能適應被安裝機器設備的要求。

安工險責任免除與建工險責任免除不同的有:該保險條款的第五條內容是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本身損失以及糾正這些缺陷錯誤所支出的費用。建工險對錯誤設計造成的損失一般除外,而安工險對錯誤設計“引起的本身損失”除外,對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險財產的損失予以賠償。第六條內容是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本責任免除與責任範圍內的第四條是相對的。安工險的第三者責任附加險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與建工險相同。

內容

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
安工險的保險項目分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大部分,其中後兩部分的內容和賠償限額與建工險相同。安工險物質損失部分保險金額的確定:

1、安裝項目。本項包括被安裝的機器、設備、裝置、物料、基礎工程(地基、機座),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種臨時設施,如水、電、照明、通訊設施。

安裝工程主要有三類:

(1)新建工廠、礦山或某一車間生產線安裝的成套設備;

(2)單獨的大型機構裝置,如發電機組、鍋爐、巨型吊車等組裝工程;

(3)各種鋼結構建築物,如儲油罐、橋樑、電視發射塔之類的安裝管道、電纜的鋪設工程等。本項的保額為項目的承包契約價。

2、土木建築工程項目。指由於安裝工程需要對廠礦進行新建、施工費、運雜費、保險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本項的保額不能超過安裝工程保額的20%,超過20%時,則按建工險費計收保費;超過50%,則需單獨投保建工險。

3、場地清理費(同建築工程保險)。

4、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保額按重置價值計。

安工險費率制定的依據與建工險基本相似。它的組成除試車為單獨的一次性費率和安裝施工用的機器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外,其他項目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

安裝工程保險的特點

安裝工程保險簡稱安工險,與建築工程險同屬綜合性的工程保險業務,但又有其明顯的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句.安裝工程保險,以安裝項目為主體的工程項目為承保對象.雖然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需要進行一定範圍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築,但安裝工程保險承保的安裝項目始終在投保工程建設中占主體地位,其價值不僅大大超過與之配套的建築工程,而且建築工程的本身亦僅僅是為安裝工程服務的。
2.安裝工程在試車,考核和保證階段風險最大.在建築工程保險中,保險風險責任一般貫穿於施工過程中的每一環節;而在安裝工程保險中,機器設備只要未正式運轉,許多風險就不易發生.雖然風險事故的發生與整個安裝過程有關,但只有到安裝完畢後的試車,考核和保證階段,各種問題及施工中的缺陷才會充分暴露出來。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各種機器設備本身是技術產物,承包人對其進行安裝和試車更是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在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機器設備本身的質量如何,安裝者的技術狀況,責任心,安裝中的電,水,氣供應以及施工設備,施工方式方法等均是導致風險發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安裝工程雖然也承保著多項自然風險,但與人的因素有關的風險卻是該險種中的主要風險。

被保險人

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
所有對安裝工程的保險項目具有可保利益的有關方均可成為安裝工種保險的被保險人。主要有以下幾方:

(一)業主,即工程所有人。

(二)工程承包商,即負責安裝該項工程的承包單位。包括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

(三)供貨人,即負責提供被安裝機器設備的一方。

(四)製造商,即被安裝機器設備的製造人。

(五)技術顧問

(六)其他關係方,如貸款銀行。

範圍

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
1、在施工期內:由於惡劣氣候條件的原因而造成的施工材料的缺失,保險公司承擔業主施工材料的補償費用;

2、在施工期內:由於惡劣氣候條件的原因而造成的施工機械的損壞,保險公司承擔施工機械的維修費用或者置換費用;

3、在施工期內:由於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區域附近居民或行人生命、財產的意外傷害、意外亡故、意外損壞,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除外責任

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
(一)對物質損失部分和第三者責任險均適用的除外責任

1.戰爭、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3.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或責任;

4.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5.大氣、土地、水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6.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8、罰金、延誤或喪失契約及其他後果損失;

9.保險單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二)適用於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特殊除外責任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本身損失以及糾正這些缺陷錯誤所支出的費用。

2.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孤、超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白熱、氧化、鏽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與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施工用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檔案、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貨物盤點時的盤虧損失;

8.領有公共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被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範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人財產中已由業主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三)適用於第三者責任險部分的特殊除外責任

1.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2.業主、承包商或其他關係方或他們的雇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死亡或疾病;

3.業主、承包商或其他關係方或他們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4.領有公共運輸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5.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定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定,被保險人應承擔的不在此限。

保險金額

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
(一)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應不低於:

1、安裝工程一一被保險工程安裝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設備費用、原材料費用、安裝費、建造費、運保費、關稅、其他稅項和費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施工用機器、裝置和機械設備一一重置同型號、同負載的新機器、裝置和機械設備所需的費用;

3、其他保險項目一一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金額。

(二)若被保險人是以被保險工程契約規定的工程概算總造價投保,被保險人應:

1、在保險項下工程造價中包括的各項費用因漲價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險工程造價時,必須儘快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調整保險金額;

2、在保險期限內對相應的工程細節作出精確記錄,並允許保險公司在合理的時候對記錄進行查驗;

3、若被保險工程的安裝期超過三年,必須本保險單生效日起每隔十二個月申報當時的工程實際投入金額及調整後的工程總造價,以調整保險費。

4、在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申報最終的工程總價值,保險公司據此以多退少補的方式對預收保險費進行調整。

盤點保險險種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契約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契約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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