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險種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是一種綜合性的責任保險業務,它承保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從國外類似業務的經營實踐來看,保險人在該種保險中除一般公眾責任外還承擔著包括契約責任、產品責任、業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預防責任、完工責任及個人傷害責任等風險。
場所責任保險
場所責任保險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場所責任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賓館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以及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它主要適用於承包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務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師、建築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責任保險中,保險人通常對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設備以及對委託人的賠償、契約責任、對分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等負責,但對被保險人看管或控制的財產、施工的對象、退換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貨物及安裝了的貨物等不負責任。
承運人責任保險
承運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依照有關法律,承運人對委託給他的貨物運輸和旅客運送的安全負有嚴格責任,除非損害貨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軍事行動及客戶自己的過失等,否則,承運人均須對被損害的貨物或旅客負經濟賠償責任。
與一般公眾責任保險不同的是,承運人責任保險保障的責任風險實際上是處於流動狀態中的責任風險,但因運行途徑是固定的,從而亦可以視為固定場所的責任保險業務。
保費計算
保險人在經營公眾責任保險業務時,一般不像其他保險業務那樣有固定的保險費率表,而是通常視每一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以便確保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與所收取的保險費相適應。
按照國際保險界的習慣做法,保險人對公眾責任保險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分別訂定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項保險費率,如果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需要增減時,保險費率也應適當增減,但又非按比例增減。
公眾責任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如下兩種情況:
一是以賠償限額(累計或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計算依據,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累計賠償限額×適用費率;
二是對某些業務按場所面積大小計算保險費,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保險場所占用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險費。
理賠程式
1.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或索賠要求時,應立即記錄出險的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單號碼、出險原因、出險時間與地點、造成第三者損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賠要求等;
2.進行現場查勘,調查核實責任事故的相關情況,並協助現場施救;
3.根據現場查勘寫出查勘報告,作為判定賠償責任和計算賠款的依據;
4.進行責任審核,看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或起訴;
5.作好抗訴準備,必要時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或同被保險人一起出面抗訴;
6.以法院判決或多方協商確定的賠償額為依據,計算保險人的賠款;
7.支付保險賠款。
基本現狀
中國公眾對公眾責任認識鮮少,根據一般保險條款規定,公眾責任險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場所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歐美等發達工業化地區,公眾責任險已作為具備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普遍被公眾接受和使用。由於公眾責任險保費低廉、分散、風險大大,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並且有效需求低,消費者認識程度低,早期發展需要政府支持。調研顯示政府未強制推行企業投保公眾責任險,是目前公眾責任險市場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其次,企業,尤其是本地企業風險意識不高,據統計,投保公眾責任險的企業多為外資及合資性質。此外,消費者對公眾責任險認知率和維權意識低。
盤點保險險種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契約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契約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