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尚未形成一致的觀點。一種較為認可的定義是,民營經濟是指除了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經濟、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的經濟組織,它的主要成分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民營經濟中又占據了絕大部分。在當前有關民營經濟的統計資料和研究文獻中,基本上也是按照如上的構成成分加以統計和分析研究的。此外,關於民營經濟的對象還存在三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民營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民營科技企業、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國有民營企業。另有意見認為,除去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外資經濟,其餘的都可認為是民營經濟。第三種意見認為,民營經濟的範圍包括個體經濟、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股份制經濟。第一種意見把外資經濟包括在民營經濟裡面不太合適。第二種意見未考慮財產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失偏頗。第三種意見忽視了民營經濟概念的特殊性在於經營主體。因此也有人認為,廣義上的民營經濟或許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民有民營經濟。即: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二是國有、集體民營經濟。即:國有、集體企業採取承包、租賃、拍賣、兼併、入股等形式交給民間團體和個人經營。三是財產混合所有制民營經濟。隨著產權的流動和重組,各種所有制企業的資產通過股份制等形式構建新的財產所有制結構的企業,由民間團體或者個人經營。
法律概念
(一)民營經濟一詞是從經營主體角度表述的概念。由於根據經營主體劃分經濟類型存在困難,目前國內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據經營主體劃分經濟類型,而是根據財產所有權來劃分。例如,我國統計上劃分經濟類型的方法就是根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分為公有經濟(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和非公有經濟(私有經濟、港澳台經濟和外商經濟)。(二)我國現行法律或者政策是依據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劃分經濟類型,比如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在提及民營經濟的時候,我國法律或者政策性檔案一般以非公有制經濟的形式表述。例如,我國憲法就把經濟類型分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而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個體、私營經濟等。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而未使用民營經濟一詞。
(三)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提及“民營經濟”一詞的規定。通過法律檢索系統檢索,在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資料庫中沒有找到針對民營經濟的專門性規定(指標題含“民營經濟”)。最近幾年十多個省市出台了有關民營經濟的專門檔案,形式一般為某省(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之類的政策性檔案,如廣東省出台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12項配套政策。
民營經濟是從經濟管理角度進行劃分的一種經濟形式,其基本特徵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從產權關係上看,具有產權主體多元化、產權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確等特徵。民營企業多數為自籌資金、自由組合的經濟實體,無論是個人投資、合夥投資或外商投資以及集體籌資創辦的企業,其產權關係和利益關係都比較明確。
(2)從經營機制上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比較健全。由於民營經濟具有產權明晰、經濟利益獨立的特徵,所以能夠在市場競爭中自主決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依靠科技,不斷創新,不斷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以求自身的發展壯大。
基本概念
產權
產權是指財產的權利,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處置權。民營經濟中的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企業形式因為其對全部財產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具有所有權和歸屬權的排他性,因此都具有明晰的產權關係,這樣就可以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經營機制
民營經濟靈活的經營機制是建立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和對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處置權的基礎之上,具有高度靈活的經營決策權、高度靈活的資產支配權、高度靈活的用人選擇權、高度靈活的內部分配權,根據市場的競爭環節,靈活應變,不斷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尋求最好的發展機會,可以最大限度的規避市場所帶來的風險。
創新能力
民營企業由於受到外在的和自身的激勵與壓力,能產生創新的欲望和要求,進行一系列的創新活動,而這些創新活動都是以該創新主體的利益為中心,因為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目標就是利潤最大化,而利潤的多寡直接影響著企業創新的動力大小,只有在不斷創新中才能獲得競爭優勢,不斷增加利潤。正是這種創新動力,促使民營企業套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採取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實現市場價值,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動力機制
民營經濟的動力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民營企業要面對外部強大的市場壓力。一般民營企業受自身規模和資金等因素影響,市場競爭尤為激烈,促使企業自身不斷創新,以改進和完善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使市場壓力轉化為市場動力。第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企業的生產目的是為了擴大再生產,而擴大再生產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是任何一個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首選目標。因此這個終極目標也成為企業發展強大的推動力。第三,企業內部有較強的激勵機制。由於產權關係明晰,民營企業具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選擇權和內部分配權,因此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地引進、使用和儲備人才,激勵人才在企業創新中的作用。在分配上按貢獻大小作為評判標準,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
功能互補
民營經濟是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適應市場經濟的制度安排,產權明晰,責權分明,經營方式靈活,自負盈虧,生產效率高,成本低。但是,民營企業一般規模不大、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相對稀缺。民營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相結合,則正好能彌補這些劣勢,發揚自身的優勢,這就要求不同所有制經濟相互滲透、取長補短、相互協作、優勢互補、共同和諧發展。
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鑑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當然民營經濟也具有一些消極作用,在有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管理辦法和法制規範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更需要充分發揮民營經濟的積極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極作用,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運作環境,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基本狀況
1、“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已形成。所謂的“三分天下有其一”,是指民營部門、集體部門和國有部門等三類部門在國民經濟活動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各占三分之一。根據國際金融公司於2000年進行的調查,如果將社會經濟部門劃分為國有和非國有兩大塊,到1998年,中國國有經濟活動總量已降至GDP的38%。如果扣除國家控股的國內企業和外資企業,則國有經濟部門、真正的集體和農業部門、私營經濟部門等三大塊經濟活動,將分別占同期GDP的37%、30%、33%,基本上是“三分天下”。
近年來中國民營經濟的產業分布趨向是:第一產業中的民營企業註冊資本金等項指標均保持較高增長勢頭,但所占比重一直比較小。這說明,民營經濟的產業分布已出現向第一產業、特別是高附加值農業和採掘業轉移的傾向,但還未形成氣候。第二產業中的民營經濟成分增長速度雖不算低,但比重有所下降。這是由中國經濟從低收入迅速轉向中等收入發展階段以及民營企業本身的發展水平不高決定的。第三產業中的民營經濟成長速度仍然不高,註冊資本金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但投資人數和僱工人數所占比重則有所上升。
2、民營經濟將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據有關部門統計,到2001年底,中國國有經濟單位共有在崗職工7409萬人,比1998年減少了1400萬人,年均減少467萬人。如果按此速度遞減,到2010年,國有經濟單位的職工總數將減至3200萬人左右,減小幅度達60%以上。即便如此,調整後國有成份較集中的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等四大類企業,仍難於容納這么多職工。2001年底,私營企業職工就業人員為1187萬人,與1998年相比,大體是年均增加150萬人,年均增長12.6%。如果據此計算,到2010年,私營企業吸收的就業總量即可達到3454萬人。這意味著私營部門的就業規模將超過國有部門。如果將個體經濟部門、外資部門吸收的就業量考慮在內,到2010年,民營經濟將遍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
如果從企業規模角度看,目前為止,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已有2.4605萬戶,億元以上的已有380戶,企業集團也有2185個,可以說已初具規模,實力相當可觀。儘管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繳納的工商稅在全國工商稅總額的比重還很小,短期內也還很難大幅度提高,但綜合分析,特別是從就業規模、產出總量和市場占有份額等角度分析,再過10年左右,民營經濟部門將占居重要地位。到2020年,民營經濟很可能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
存在問題
a發展環境不夠寬
(1)政府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對民營經濟仍沿襲“依權監管”的模式,難以過渡到“依法監管”上來,導致民營投資的管卡多、手續雜、費時長,增大了民營經濟發展的交易成本。
(2)在“市場準人”上民營經濟認為享有公平待遇。目前,許多領域對民營投資雖沒有明文規定的限制,但是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方面與國有經濟甚至外資經濟仍然存在著很大的政策差異。一些收益穩定、利潤較高的行業尚未對民營資本開放;民營經濟在投資里頂、能源供應、貸款支持、徵用土地、人才使用等方面與國有經濟、外商經濟享有同等待遇的相關政策也不完善或難以落實。
(3)財稅政策不平等
(4)財政經濟主管部門在短期內以思維方式和行為規則由原來為國有經濟服務轉變到為民營經濟服務上來,民營經濟的發展存在體制上的制約。
b民營企業起點較低
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民營企業問於自身的特點,大多數具有某些先天不足,主要表現為:
(1)起步水平較低,原始積累不足,低水平重複投資較為普遍;
(2)投資盲目性較大、追求目標短期化;
(3)職業操守不強,不正當競爭、制假造假、損害環境等現象時有發生;
(4)發展缺乏長期戰略和長遠眼光。
其次,大多數民營企業在人才儲備上民先落後於國有企業,存在“缺管理人才、缺技術人才、缺行銷人才”。
c經營管理模式落後
開拓創新精神不足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以業主個人產權為基礎的家庭、家族式管理的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其產權制度具有明顯的家族化傾向。對於民營企業來說,這種模式在創業初期也許是可行的,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已走出原始創業階段,這種家族式管理已顯得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
d融資渠道依然不暢
企業發展缺乏資金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在資本融通上表現為規模偏小且無穩定的資金市場配合。因此,承受市場風險和經濟發展周期波動的能力較差,易於“倒閉”,穩定性不強。從銀行角度看,由於觀念和體制上的原因,中國銀行體系主要服務於國有企業,大部分民營企業缺乏獲得銀行貸款所需的正規渠道,整個金融組織缺乏面向民營企業的民營商業化銀行,加上信用中介服務體系滯後,國有大銀行無論在自身機制上還是在技術操作上,都無法適應民營經濟的發展的需要。
e科技含量偏低
特色產品偏少民營經濟選擇的多為技術門檻和管理門檻相對較低的領域,除少數企業外,多選擇技術要求不高且勞動密集型的行業。
發展途徑
要確保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必須切實解決民營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幫助民營企業走出困境。其關鍵是民營企業政府,銀行要共同努力。既要改善民營企業自身的現狀。加強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降低銀行的風險,提高銀行對民營企業融資的積極性,同時政府也要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制定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
a加強民營企業自身的治理
(2)加強銀企溝通,健全民營企業信用體系。民營企業融資時刻離不開信用”二字,沒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環境,民營企業融資很難順利開展。針對目前民營企業社會信用淡薄的問題,應儘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文化建設,及時與銀行進行信息溝通。並注重培育民營企業家的信用意識,提倡和弘揚信用觀念,確保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
(3)提高人才意識,建立完善的用人機制。企業間的競爭,實際是人才的競爭。民營企業要深化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合理配置企業內部資源,轉換企業自身經營機制。以人性化的管理激勵員工,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4)提高品牌意識,實施名牌戰略。中國民營企業應努力實施名牌戰略,創造品牌優勢,通過創造知名品牌、引入知名品牌培植主導產業促進民企升級等措施,大大提升民營經濟的發展規模和檔次。
(5)重視文化建設,培育企業精神。當代企業的競爭不僅是產品行銷、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競爭,更是人才和文化的競爭。實踐證明,誰善於經營企業文化,誰就能吸引並留住優秀人才,獲得競爭的優勢。凡成功的企業,必有令人稱道的企業文化。
(6)加強輿論宣傳,提升企業形象。民營企業要發展,就要不斷地通過加強輿論宣傳等各種方式建立和提升自身形象,進而提高企業的知名度、信譽度和美譽度。
b完善金融企業信貸管理機制
加強對民營經濟的信貸服務為滿足民營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應當改善信貸管理,擴展服務領域,開發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調整信貸結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諮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具體來說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快金融機構自身改革,轉變經營態度,變歧視民營企業為重視民營企業,加強與民營企業的信息互動,擴大對民營企業貸款融資服務;
二是建立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銀企合作的直接信息渠道,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及信用檔案,強化金融內部監管,確保資金投放合理;
三是對大企業和民營企業貸款融資一視同仁,通過提高效率降低為民營企業融資的成本,儘可能控制民營企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減輕民營企業還貸壓力。
c融資擔保體系
在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也要儘快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對於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考慮以下幾個途徑:一是建立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擔保基金應以財政資金為主,同時也可吸收民營企業出資和社會捐資;二是由民營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三是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評級、項目評級、代償制度和擔保準備基金等配套體系在擔保業務全過程中都要有相應的配套服務。
職能作用
(1)加大落實政府政策的力度。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真正把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作為貫徹落實第一要務的實際行動,自覺地、主動地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
(2)轉變政府職能,為民營經濟發展搞好服務。要進一步做好為民營經濟的服務工作,把根治”三亂作為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投資環境的重點。通過改革審批制度、簡化辦事程式、推行政務公開、整治“三亂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和機關作風提高對民營企業的服務水平。
(3)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監督和管理。要全面推進民營企業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保證其從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障待遇。促進民營企業依法與職工訂立勞動契約,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童工,惡意拖欠工資等行為。
(4)為民營企業開拓市場搭建平台。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民營企業產品展覽會,協助民營企業打造市場,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提高民營企業產品的競爭力。
(5)加強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民營經濟要快速發展,關鍵還要提高民營企業決策者的水平。
(6)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設立民營經濟投訴中心,及時受理各種投訴舉報。對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