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是指職工在患病時,能以其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適宜的治療技術。內容它包括基本藥物、基本服務、基本技術和基本費用等內容。參保職工患病治療時,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提供的是: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內的治療,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內的費用。超過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及超過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最高支付限款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屬基本醫療範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由此可見,醫保是有一定範圍的,超過規定範圍的藥品及服務項目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