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國
際航協從組織形式上是一個航空企業的行業聯盟,屬非官方性質組織,但是由於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的航空公司是國家所有,即使非國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屬國政府的強力參預或控制,因此航協實際上是一個半官方組織。它制定運價的活動,也必須在各國政府授權下進行,它的清算所對全世界聯運票價的結算是一項有助於世界空運發展的公益事業,因而國際航協發揮著通過航空運輸企業來協調和溝通政府間政策,解決實際運作困難的重要作用。
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進安全、正常和經濟的航空運輸,扶植航空交通,並研究與此有關的問題”;“對於直接或間接從事國際航空運輸工作的各空運企業提供合作的途徑”;“與國際民航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協力合作”。
發展簡史
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並在二戰時解體的國際航空業務協會。1944年12月,出席芝加哥國際民航會議的一些政府代表和顧問以及空運企業的代表聚會,商定成立一個委員會為新的組織起草章程。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會議上修改並通過了草案章程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成立。同年10月,新組織正式成立,定名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總部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婁。第一屆年會在加拿大蒙特婁召開。在全世界近100個國家設有辦事處,280家會員航空公司遍及全世界180多個國家。在中國有13家會員航空公司(除香港、澳門和台灣)。凡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的任一經營定期航班的空運企業,經其政府許可都可成為該協會的會員。經營國際航班的航空運輸企業為正式會員,只經營國內航班的航空運輸企業為準會員。
組織結構
截至2002年5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共有264會員:北美16個;北大西洋1個;歐洲100個;中東21個;非洲36個;亞洲49個;南美21個;太平洋6個;中美洲14個。年度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執行委員會有27個執行委員,由年會選出的空運企業高級人員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選1/3,協會的年度主席是執委會的當然委員。常設委員會有運輸業務、技術、財務和法律委員會;秘書處是辦事機構。在新加坡、日內瓦、貝魯特、布宜諾斯艾利斯、華盛頓設地區運輸業務服務處;在曼谷、日內瓦、倫敦、奈洛比、里約熱內盧和達喀爾設地區技術辦事處;在日內瓦設清算所。
機構組成
1、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經執行委員會召集,也可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所有正式會員在決議中都擁有平等的一票表決權,如果不能參加,也可授權另一正式會員代表其出席會議並表決。全體會議的決定以多數票通過。在全體會議上,審議的問題只限於涉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本身的重大問題,如選舉協會的主席和執行委員會委員、成立有關的委員會以及審議本組織的財政問題等等。
2、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是全會的代表機構,對外全權代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執委會成員必須是正式會員的代表,任期分別為一年、二年和三年。執委會的職責,包括管理協會的財產、設定分支機構、制定協會的政策等等。執委會的理事長是協會的最高行政和執行官員,在執委會的監督和授權下行使職責並對執委會負責。在一般情況下,執委會應在年會即全體會議之前召開,其他會議時間由執委會規定。執委會下設秘書長、專門委員會和內部辦事機構,維持協會的日常工作。目前執委會有30名成員。
3、專門委員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分為運輸、財務、法律和技術委員會。各委員會由專家、區域代表及其他人員組成並報執委會和大會批准。目前運輸委員會有30名成員,財務委員會有25名成員,技術委員會有30名成員,法律委員會有30名成員。
4、分支機構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婁,但主要機構還設在日內瓦、倫敦和新加坡。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還在安曼、雅典、曼谷、達卡、香港、雅加達、吉達、吉隆坡、邁阿密、奈洛比、紐約、波多黎各、里約熱內盧、聖地亞哥、華沙和華盛頓設有地區辦事處。
基本職能
協會的基本職能包括:國際航空運輸規則的統一,業務代理,空運企業間的財務結算,技術上合作,參與機場活動,協調國際航空客貨運價,航空法律工作,幫助開發中國家航空公司培訓高級和專門人員。
主要活動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活動分為三個種:1、同業活動——代表會員進行會外活動,向具有權威的國際組織和國家當局申述意見,以維護會員的利益;2、協調活動——監督世界性的銷售代表系統,建立經營標準和程式,協調國際航空運價;3、行業服務活動——承辦出版物、財務金融、市場調研、會議、培訓等服務項目。通過上述活動,統一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則和承運條件,辦理業務代理及空運企業間的財務結算,協調運價和班期時刻,促進技術合作,參與機場活動,進行人員培訓等。
出版刊物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評論》(季刊),英文版。
主要成員
1993年8月,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和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正式加入該組織。 1994年4月15日,該協會在北京設立了中國代理人事務辦事處。1995年7月21日,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正式加入該組織,成為該協會在中國大陸的首家代理人會員。
國旅總社取得該組織指定代理人資格後,國旅便有權使用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專用標誌,可取得世界各大航空公司的代理權,使用國際航協的統一結算系統,機票也同世界通用的中性客票相同。1997年3月3日,中國西南航空公司正式成為國際航協的多邊聯運協定成員。多邊聯運協定(MITA)的主要職能是為成員航空公司進行旅客、行李、貨物的接收、中轉、更改航程及其他相關程式提供統一的標準,成員航空公司間可互相銷售而不必再簽雙邊聯運協定。這一協定使成員公司相互接受運輸憑證,使用標準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客票和貨單,將世界各航空公司各自獨立的航線,結合成為有機的全球性航空運輸網路。全球共有300家航空公司加入該協定。中國西南航空公司是中國民航繼國航、東航、南航之後,第四家成為MITA成員的航空運輸企業。
成員申請
總述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準會員兩類。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會籍向獲得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身份的政府所頒發執照的任何提供定期航班的經營性公司開放。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正式會員向直接從事國際經營的航空公司開放,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準會員身份只向國內航空公司開放。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現有兩百多家會員航空公司。
加入
申請加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航空公司如果想成為正式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批准其申請的政府是有資格成為國際民航組織成員的國家政府;(2)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間從事航空服務。其它航空公司可以申請成為準會員。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執委會負責審議航空公司的申請並有權決定接納航空公司成為正式會員或準會員
會員權利的限制
為制止會員拖欠會費,章程明文規定,如果一個會員在180天之內未繳納會費、罰金或其他財政義務,也沒有能夠在此期限內做出履行此類義務的安排,那么該會員的權利將受到限制,不再擁有表決權,其代表也不可以成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任何機構的成員,但是其會員資格並未終止,仍然享有根據協會章程所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終止
任何會員可以自行通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理事長退出該組織,並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天生效。如果會員違反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有關章程或規定,或者載旗航空公司所代表的國家被國際民航組織除名,或者會員宣告破產,執行委員會可以取消其會員資格。
工作內容
總述
根據1978年國際航空運輸特別大會決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活動主要分為兩大類:行業協會活動和運價協調活動。1988年又增加了行業服務。
運價協調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通過召開運輸會議確定運價,經有關國家批准後即可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確立了通過雙邊航空運輸協定經營國際航空運輸業務的框架。在此框架內,由哪一家航空公司經營哪一條航線以及運量的大小,由政府通過談判確定,同時,在旅客票價和貨物運費方面也採用一致的標準,而這個標準的運價規則是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訂的。如有爭議,有關國家政府有最後決定的權利。
為便於工作,協會將全球劃分為三個區域,即一區——包括所有北美和南美大陸及與之毗連的島嶼,格陵蘭、百慕達、西印度群島和加勒比海群島、夏威夷群島(包括中途島和帕爾邁拉);二區——包括歐洲全部(包括俄羅斯聯邦在歐洲的部分)和與之毗連的島嶼,冰島、亞速爾群島、非洲全部和與之毗連的島嶼、阿森松島和地處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西部並包括其在內的亞洲部分;三區——包括除二區已包括部分的亞洲全部和與之毗連的島嶼,東印度群島的全部、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與之毗連的島嶼、以及除一區所包括之外的所有的太平洋島嶼。
運輸服務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標準和措施以便在客票、貨運單和其他有關憑證以及對旅客、行李和貨物的管理方面建立統一和程式,這也就是所謂的“運輸服務”,主要包括旅客、貨運、機場服務三個方面,也包括多邊聯運協定。
代理人事務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在1952年就制定了代理標準協定,為航空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設定了模式。協會舉行一系列培訓代理人的課程,為航空銷售業造就合格人員。協會近年來隨自動化技術的套用發展制定了適用客、貨銷售的航空公司與代理人結算的“開帳與結算系統”和“貨運帳目結算系統”。
法律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法律工作主要表現在為:
(1)世界航空的平穩運作而設立出檔案和程式的標準
(2)為會員提供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諮詢和訴訟服務
(3)在國際航空立法中,表達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觀點
技術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芝加哥公約》附屬檔案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技術領域仍然進行著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航空電子和電信、工程環境、機場、航行、醫學、簡化手續以及航空保全等。
會員關係管理
國際航協7個地區辦事處為:北美地區辦事處(美國華盛頓),南美地區辦事處(智利聖地亞哥),歐洲地區辦事處(比利時布魯塞爾),非洲地區辦事處(瑞士日內瓦),中東地區辦事處(約旦安曼)和亞太地區辦事處(新加坡),北亞地區辦事處(北京)。
作為全世界七個地區辦事處之一,北亞地區會員關係管理事務辦事處成立於1996年,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其主要職責是在本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朝鮮、蒙古和中亞5國)介紹國際航協為促進世界航空運輸發展而制定的各項政策和發展戰略;加強國際航協業務活動的開展;促進國際航協產品和服務的推廣;了解、分析本地區(主要是中國大陸和港澳台地區)航空運輸政策的發展動向;保障國際航協項目在本地區的順利進行;協助國際航協中國辦事處各部門的工作。
具體工作包括:
1.執行並推廣國際航協在全世界的政策,推廣國際航協的產品與服務
2.推動國際航協在本地區的活動
3.發展國際航協在本地區的新會員,包括國際航協行業夥伴計畫會員
4.協調航空公司聯運和收益管理服務項目在中國的開展
5.協調國際航協運價事務在本地區的活動
6.協助國際航協基礎設施經濟戰略項目在中國的活動
7.協調國際航協用戶收費和航空煤油收費工作組在中國的業務工作
8.推動國際航空培訓基金在中國的發展,並為該基金獎學金在中國的使用提出建議
9.與所在地區民用航空當局和其他政府機構保持密切和定期聯絡
10.協調國際航協與中國會員公司的聯繫
11.推動國際航協中國會員公司之間的合作
12.協助國際航協的會務工作和出版物的訂購
13.協助辦理國際航協航空公司兩字代碼和三字結算碼的工作
14.協助國際航協其他部門在本地區業務的開展
相關詞條
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 | 亞洲議會和平協會 |
歐洲中央銀行 | 國際科學理事會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
聯合國大會 |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 |
國際經濟類組織
聯合國及國際組織
這個世界是由多個國家組成的,這些國家為了更好的和平共處和開發資源,而成立了一些國際組織來協調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