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經濟體系
1975年10月17日,拉美23國政府代表簽署《巴拿馬協定》,宣告成立拉美經濟體系 (Latin Aamerican Economic System -- LAES) 。
根據於1976年6月7日正式生效的《巴拿馬協定》,拉美經濟體系的宗旨是:促進地區性合作,支持地區一體化進程,推動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拉美國家對經濟和社會問題的共同立場和戰略。拉美經濟體系的行動準則是:平等、主權、獨立、團結、互不干涉內政、相互尊重各國政治和經濟及社會制度的差異。
拉美經濟體系的最高機構是拉丁美洲理事會。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政府任命一名全權代表組成。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確定拉美經濟體系的總政策。總部設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英語、法語、葡萄牙語。
至1998年,有成員國28個:阿根廷、巴貝多、巴哈馬、巴拉圭、巴拿馬、貝里斯、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格瑞那達、古巴、蓋亞那、海地、宏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薩爾瓦多、蘇利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瓜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牙買加和智利。50多個拉美、歐洲和聯合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組織為觀察員。出版物是《拉美經濟體系簡訊》和《拉美經濟體系動態》,均為西班牙文。
這個地區性組織在促進該地區的經濟合作和一體化,以及在維護拉美國家的合法利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它反對美國對拉美國家實行經濟封鎖和制裁,要求美國取消對古巴的經濟和貿易封鎖,並譴責美國旨在懲罰同古巴進行貿易、投資的國家和企業的赫爾姆斯—伯頓法。
該組織同中國的經濟貿易關係發展順利。
【成立經過】1974年7月,墨西哥總統埃切維里亞提出建立拉美經濟合作和協調機構的構想。1975年3月,埃切維里亞總統和委內瑞拉總統佩雷斯發表聯合公報並致函拉美各國首腦,正式倡議成立“拉丁美洲經濟體系”。1975年10月17日,拉美23國政府代表簽署《巴拿馬協定》,宣告成立拉丁美洲經濟體系。1976年6月7日協定正式生效。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英語、法語和葡萄牙語。【宗旨】本著平等、主權、獨立、團結、互不干涉內政、互相尊重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差異的原則,促進拉美地區合作,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制定和執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項目,協調拉美各國有關經濟和社會問題的立場與戰略,切實維護拉美國家的合法權益,為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努力。
【主要負責人】 常任秘書奧托·亞歷杭德羅·博耶·索托(Otto Alejandro Boye Soto, 智利人,曾任駐委內瑞拉大使),1999年12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3年11月30日。
【總部】 常設秘書處,設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
【組織機構】(一)拉丁美洲理事會:最高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任命一名全權代表組成,每年舉行一次部長級例會,確定拉美經濟體系的總政策。如理事會作出決定或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成員國提出要求,可舉行部長級或非部長級特別會議。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報告員一人(共同組成主席團),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二)行動委員會:臨時性的合作機構。每個委員會至少由三個成員國組成,其它成員國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務是就一些專門問題制定共同綱領和計畫,並協調行動。任務完成後,委員會可解散或轉變成常設機構。(三)常設秘書處:執行機構。常任秘書由拉丁美洲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
【主要活動】
在維護拉美國家合法權益方面,1976年理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協調了拉美國家出席77國集團會議的立場。反對美外貿法的限制和歧視性條款,要求各國對該法在拉美產生的消極後果採取共同行動,互相聲援。1977年理事會第三次例會聲援瓜地馬拉反對美阻撓其發展本國商船隊。1978年第四次例會通過聲援玻利維亞反對美拋售戰略儲備錫的決議。1982年因英國和阿根廷馬爾維納斯群島衝突,成立援阿行動委員會並通過決議給阿以經濟援助和貿易優惠,對歐共同體對阿的經濟制裁表示遺憾。同年該組織第八次例會通過《拉美經濟安全和獨立戰略》,決定當拉美經濟體系成員國遭到經濟制裁時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快作出反應。會議譴責歐共體對阿實行經濟制裁。1985年該組織第五次特別會議要求美國取消對尼加拉瓜的貿易禁運。
在推動地區一體化方面,1982年拉美經濟體系同卡塔赫納協定委員會共同組織拉美各區域一體化組織會議。指出,必須擴大拉美內部貿易,堅持拉美經濟合作和一體化,決定加強協調各區域一體化組織信息的工作。
在解決拉美外債問題方面,1983年第九次例會通過決議,強調拉美國家在解決沉重債務方面需加強合作,採取共同行動;指責美國對尼加拉瓜的經濟制裁。1990年成員國財長和央行行長舉行會議,討論地區外債問題,決定成立由11國組成的部長級委員會,旨在“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區關於外債問題提案規定的範圍內,對債權國採取地區性協調行動”。1991年第十七次例會決定重新設立部長級外債委員會。
在促進社會發展方面,1983年,該組織18個成員國簽署成立支援中美洲經濟、社會發展行動委員會紀要,決定幫助中美洲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援助和加強該地區一體化機構。1997年,第二十三次例會通過《關於經濟成長與就業的聲明》,強調各國要更好地將消除貧困和就業政策聯繫起來,在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
在古巴問題上,1995年第二十一次例會發表聲明反對美封鎖古巴。1997年第二十三次例會通過決議,對“赫爾姆斯-伯頓法”和美國強化該法的企圖表示最強烈的反對,要求美國立即解除對古巴的封鎖。1998年第24次例會通過決議,對“赫爾姆斯-伯頓法”和美國對古巴的封鎖表示“強烈憤怒”,要求美國終止孤立古巴的政策。
在消除金融危機影響和建立經濟新秩序方面,1998年第二十四次例會通過《哈瓦那聲明》指出,拉美國家應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地區一體化進程,各國應加強合作,共同迎接全球化挑戰,謀求建立開放、非歧視和照顧開發中國家需要的世界貿易新體制。聲明呼籲已開發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採取積極措施,消除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特別是發達成員履行承諾,不再新增貿易障礙。
1999年10月26日至28日,拉美經濟體系第25次理事會例會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國際金融危機及其對拉美和加勒比地區的影響、拉美經貿發展面臨的挑戰和機遇、拉美國家參與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及促進地區一體化等問題。拉美經濟體系成立26年來,為促進拉美國家間的合作與協調以及本地區與世界其他地區關係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維護拉美國家合法權益、推動地區一體化、解決拉美外債、促進社會發展、消除金融危機影響和建立經濟新秩序及古巴問題是其關注重點。該組織每年都要舉行一系列講座、研討會等促進各方交流。
2000年第二十六次例會通過《拉美經濟體系成立25周年的聲明》。聲明指出,拉美各國應加強相互協調、支持與合作,積極參與制訂有關國際經濟規則,推進拉美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和機構一體化進程,鞏固地區和平與民主,努力實現經濟成長、社會公正和消除貧困等共同目標。聲明認為,25年來,拉美經濟體系為促進拉美國家間的合作與協調以及本地區與世界其他地區關係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同拉丁美洲經濟體系的關係】中國高度評價拉美經濟體系在促進拉美地區合作,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維護拉美國家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願與拉美經濟體系發展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關係。1995年,國務院外辦主任劉華秋率中國代表團參加在哥倫比亞舉行的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其間會見了拉美經濟體系常任秘書莫內塔。1996年11月14日,應拉美經濟體系的邀請,國務院總理李鵬在訪問委內瑞拉期間在該組織總部發表了題為《共同譜寫中拉友好合作的新篇章》的重要演講,闡述了中國關於發展與拉美關係的五項原則和擴大經貿合作的四個重點。1998年,拉美經濟體系常設秘書處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訂合作協定,旨在增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與中國企業界之間的經貿合作關係。拉美經濟體系常任秘書莫內塔於1997、1999年兩次率團訪華。1999年11月,貿促會會長俞曉松致電祝賀博耶當選拉美經濟體系常任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