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信息
成立
2005年1月,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16任輪值主席Jean-LouisFort先生致函中國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邀請中國成為FATF觀察員。同年2月,由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門組成的中國政府代表團首次參加了在巴黎召開的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全體會議。2006年11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對照FATF+9項建議最新標準對中國的反洗錢/反恐融資工作進行了全面現場評估。2007年當地時間6月28日,在法國召開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全體會議以協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國成為該組織正式成員。
組成
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EAG)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確認的7個地區性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國際組織之一,於2004年10月在莫斯科成立,是目前世界上覆蓋面積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地區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國際組織,包括俄羅斯、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羅斯6個成員國,以及意、法、英、美、日、德等國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19個觀察員。2005年12月烏茲別克斯坦被接納為EAG第7個正式成員。2007年12月,印度、土庫曼斯坦和波蘭被接納為EAG的觀察員。2018年12月10日以色列加入“金融行動工作組”成為第38名成員。
意義
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繫,已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911”事件之後,國際社會更加深了對洗錢犯罪危害的認識,並把打擊資助恐怖活動也納入到打擊洗錢犯罪的總體框架之中。針對目前國內國際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所面臨形勢,中國政府在2003加大了反洗錢的工作力度。人民銀行也從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以及加強監管方面加強反洗錢工作。
目標
FATF的工作集中於實現下列三個目標:
(1)向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推廣反洗錢信息。FATF通過擴大會員、在不同地區發展區域性反洗錢組織和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錢網路的建立。
(2)監督FATF成員執行《40條建議》。所有成員通過年度自我評估和雙邊評估,監督各成員執行40條建議的情況。
(3)關注和檢討洗錢和反洗錢措施的發展趨勢。鑒於洗錢犯罪手段發展日新月異,FATF成員要蒐集關於洗錢犯罪發展趨勢的信息,以便FATF能夠及時修改40條建議,以有效控制洗錢犯罪。
取得成效
作為目前最為有效的反洗錢國際組織,FATF自成立以來,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制定《反洗錢40條建議》以及《反洗錢40條建議審查意見》
《反洗錢40條建議》被各個國家作為制定本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基礎,而《反洗錢40條建議審查意見》則為各國遵循《反洗錢40條建議》提供了指南。
(2)《打擊恐怖融資8條特別建議》
本建議為在國際範圍內打擊恐怖主義分子的洗錢提供了建議。
(3)公布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NCCTs)
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國家和地區的25條標準,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一旦進入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如果不採取有效措施,該國家或地區就面臨著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資、國家結算等方面受到限制,從而蒙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