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民主制度

古希臘民主制度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徵是全體公民是統治者,參與政治,集體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公民集體內部相對平等;法律至上。但雅典民主政治的實質和局限性是雅典民主政治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地位和利益,其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之上,是少數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對婦女、外邦人、廣大奴隸而言,是遙不可及的,它與現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會另一部分成員的自身發展能力,帶有很大的局限性。

基本信息

概述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徵:全體公民是統治者,參與政治,集體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公民集體內部相對平等;法律至上。
②歷史作用:它重視公民的個體自由和責任感;鑄就了希臘人渴求知識、樂於探究的民族性格,其民主氛圍創造的空間,使古代希臘在眾多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雅典民主的理論與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③雅典民主政治的實質和局限性:雅典民主政治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地位和利益,其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之上,是少數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對婦女、外邦人、廣大奴隸而言,是遙不可及的,它與現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會另一部分成員的自身發展能力,帶有很大的局限性。
④雅典民主是小國寡民的產物,真正能夠享受民主的人只是少數。過於泛濫的直接民主逐漸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亂的隱患,再加上城邦內部的混亂和城邦之間的戰爭,那種狹隘的城邦體制,與日益迅速發展的政治、經濟難以匹配,城邦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公元前338年,希臘被馬其頓王國所征服。希臘城邦湮沒在歷史的塵封中,但其首創的民主政治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

特點

簡介

從詞源意義上講,民主一詞的意義是“由希臘語的demos(人民)和kratia(統治或權威)派生出來的,意為‘由人民進行統治’”。早期思想家在對政體類型進行劃分時,都把執政人數的多少作為一個基本的標準,認為多數人執政的政體是民主政體。
古希臘民主思想是拒絕一個存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社會,它認為一個理想的城邦應該是所有公民都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其原則是誰也不能自封為統治者,誰也不能以個人名義握有不可讓渡的權力。直接與積極的自治是雅典公民的最高信條。古代的民主政治是指,在一個共同體之內,在牽涉到大多數人關心的利害問題上,是由全體正式成員或至少多數正式 成員合法地直接間接來進行決策的一種制度。
古希臘的民主制度是以城邦為中心的城邦民主制。其民主的特點是:

平民政體

第一,平民政體。公民之間是和諧的,其利益大體一致。組成城邦的公民,不論他們的出身、地位和職務有多么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同類人。公民們有相當同質的特徵,財產大致平等,語言、教育、文化、種族背景大致相近。除奴隸、外族人、被流放的人和婦女以外,由全體公民直接管理國家。公民人數較少,避免了公民之間異質成分出現,便於公民了解城邦公共事務及相互了解。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動都被賦予了完全的公開性,甚至可以說只有當一個公共領域出現時,城邦才能存在。伯里克利在一個演講中說,“我們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制,是因為政權是在全國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亞里斯多德也說,雅典平民政治的本質特徵是“平民民眾必須具有最高權力;政事裁決於大多數人的意志;大多數人的意志就是正義。”(當然,這也埋下了“多數人暴政”的隱患。哲學家蘇格拉底就因宣傳不合時宜的思想,在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處死刑。)雅典公民對官員和法律具有實際控制權,他們通過法院實現這一權力。法院是屬於全體公民的。法院的任何成員,都向年滿30歲以上的公民開放,總共有6千名陪審員,每年選舉產生,然後抽籤分派到各個法院行使職權。歷任執政官要像諂媚僭主那樣,諂媚平民。主權在民還表現為“輪番執政”。雅典政治向全體公民開放,官職不再受財富和門第限制。雅典人有這樣一種觀念:既然每個公民都是自由的,那么任何人就不應受他人統治。這實際是做不到的,於是只好“人人輪番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這才合乎正義。”

權力制約

第二,權力制約。公民以集會方式直接決定有關法律和政策的事務。城邦的每個自由人都是公民,公共事務由他們選舉出來的執政官主持,由全體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議直接民主表決的方式決定城邦的重大事務。亞里斯多德已經提到一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審判機能。貝殼放逐法,是全體雅典公民對高級行政官吏進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雅典人看來,在平等人民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駕於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如果某行政官權勢太大,就可能危害國家,公民就以在每年舉行一次的秘密投票中把他驅逐出境。貝殼放逐法就是現代對高級行政官的彈劾法。(為什麼叫貝殼驅逐法呢?因為很多平民不識字,就用貝殼作為表明自己態度的工具。可見,民主制度,不一定非要在掃除文盲以後才能實行。)

法律至上

第三,法律至上。雅典政制嚴格實行法治,絕禁人治。伯里克利說,“在私人生活中,我們是自由和寬恕的。但在公家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這是因為這種精神深使我們信服。”每個官員任職以前,要宣誓:他們將公正地和依法地從政,絕不以他們的職務接受禮物,如果接受任何東西,他們就要立一尊金像,遺臭萬年。包括十大將軍這樣的高級官員,因為謀私觸犯法律被流放、處死的也有,包括伯里克利的一個兒子也被無辜處死。亞里斯多德說,“誰說應該讓一個個人來統治?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雅典人認為,無視法律的專制政體是最壞的政體。雅典還樹立了刻有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石碑,規定企圖在雅典建立獨裁統治的人,任何人殺死他都無罪。公元前514年,兩位青年因刺殺僭主失敗被害,雅典人尊他們為一代英雄,並塑像以資紀念。

公民意識

第四,公民意識。公民的參與並不局限於集會,還包括積極參與城市的管理。每個公民可以通過抽籤,擔任一定的官職。可以通過公民大會、法庭等機構,親自參加國家大事的管理。民主制,使雅典獲得了空前繁榮。每個雅典人皆以生活在團結和諧的雅典而自豪。伯里克利在一篇葬禮演說中,洋溢著雅典人莊重榮耀感——
“我但願你們天天注視著宏偉的雅典,這會使你們心中逐漸充滿對她的熱愛。當你們為她那壯麗的景象傾倒時,就會想起那些締造這個帝國的人們。他們明白自己的職責並有履行職責的勇敢精神……為她慷慨地獻出生命,就像為她的節日所能奉獻的最美好的禮物。”
人人皆可從政,統一的公民集體形成了。關心雅典,參與政治,輪流執政,是雅典人心中神聖的事。正是觀察到這一現象,亞里斯多德說,“人是一個政治動物。”
這種相對而言比較民主的社會制度是它的公民具有強烈的獨立自主性,為思想自由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雅典,作為希臘諸城邦民主政體的典範,成為人類民主的發祥之地和人類民主思想的搖籃,對世界各國影響深遠。
雅典民主共和制度無疑是歷史上的一個偉大的創造,它對後世所起的重大影響奠定了它的歷史地位。然而,雅典的民主制遠不是完美的。它包含了本身的弱點,雖然,這些弱點在當時是無法克服的。
即使在雅典最興盛的時期,民主也不是每個人都能享受的權利。在古希臘的民主體系中,只要是希臘族的成年男子就可以擁有公民權,也就是說他們可以擁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力。看起來好像很多人擁有這些權力,其實由於古希臘是奴隸制的城邦國家,對希臘人來說,人只有成為城邦一名自由成員時,他的生活才有意義。工匠、工人與奴隸並不是完全人,所有在希臘版圖之外的都是野蠻人。所以真正擁有公民權的僅僅占到總人口的1/10。雖然希臘人發明了民主,但是他們的民主方式僅將公民自由賦予極少數具有公民權的男性而已。
雅典民主政體的“根本缺陷,在於它不要求其領導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識,它將社會的命運委之於缺乏真知灼見的人們的手中。”雅典民主制度中幾乎所有的公職都未見有專門技藝的要求,都是以簡單的多數票或抽籤產生的。一切重大國事也以簡單的多數票決定。
雅典民主政治無法防止極端化的產生。民主和自由是美好和令人嚮往的。但是,如果運用失當,它也會轉向反面。雅典民主制能夠比較有效地防止個人獨裁,但是,無法防止野心政客利用民眾情緒,進行黨派鬥爭。往往城邦政府是寡頭政治或專制的,希臘人在聯邦上向來沒有取得任何成功。在各城邦之間的敵對導致無中止的內戰,最終國貧民困。以至被馬其頓羅馬征服。

民主制度機構

公民大會(ecclesia) 是古希臘城邦和古羅馬的最高權力機關。
古希臘公民大會起源於公元前11~前9世紀的荷馬時代,當時稱人民大會。由王或議事會召集,全體成年男子(戰時全體戰士)參加,討論、決定部落各項重大問題。通常用舉手或喊聲表決。城邦建立後,希臘多數城邦都設立此類大會。在雅典稱公民大會,20歲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參加,由500人會議中一專門委員會召集,每年分為10期,每期召開1次(後增為4次),討論、解決國家重大問題,如戰爭與媾和、城邦糧食供應、選舉高級官吏、終審法庭訴訟等。通常用舉手表決。公元前5世紀伯里克利當政時,參加者可獲少量津貼。公元前276年馬其頓王國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後,公民大會逐漸失去意義。
五百人會議 又譯作五百人議事會,是古希臘城邦雅典的民主政制的核心,他的職責是落實公民大會的決策,是一個總司一切事務的行政組織,為西元前6世紀晚期克利斯提尼改革時創立的機構,此機構一直延續到西元前3世紀。
議員組成
克利斯提尼改革中,以十個新的部族取代原有的部族。而五百人會議由五百個年滿三十歲的公民組成,每個部落皆平均的派出五十個議員,由於每一個特里提斯(意譯作三分部,即 trittys)及德謨人口皆不平均,所以每一個特里提斯及德謨所派出的代表皆並不平均,但每一部落所屬的三個特里提斯的議席總數必是五十人。
議員的地理分布大都集中於城郊。克里斯提尼將雅典分配作三個不同地區,包括沿海地區內陸地區、以及雅典城及其近郊組成的城市地區,內陸地區的議員人數大致有一百七十四人、而沿海地區則有一百九十六人、城市地區則有一百三十個議員。在城市地區之中,雅典城派出了二十八個議員、雅典城的周邊郊野派出了二十九人,故此出身雅典城的議員有五十七固,而比里夫斯港也有十名議員。
和其他行政官員一樣,五百人會議的議員任期是一年,而且不得連任,每個公民一生也最多只可以擔當議員兩次。和四百人會議一樣,議員資格是五百 medimnoi階級pentakosiomedimnoi、騎士階級hippies、有軛牲階級zeugitai的成員才可參選,僱工階級thetes 是被排除出外的。
運作
五百人會議每日在雅典城中亞哥拉市集中的大會堂內召開會議,除了節日及凶兆日子外,會議皆會舉行。會議容許居住在城外僻遠地區的議員間歇地的出席會議,不過若太常缺席會受到其他議員非議,而且會為令各代表不論居於城內或僻遠地區皆須承擔會議責任,會議進一步設制五十人團,由五百人會議中各個部族的成員輪流中擔任,類似常務委員會般按每個部團期(prytany)輸流執掌雅典政務。十個部落擔任五十人團的次序由抽籤決定。首四個部團期為三十六日,其餘六個部團期則是三十五日。整個五十人團在所屬部團期內均須住在大會堂旁的建築中起居,如此便確保每名成員均出席至少十分之一的會議。每一天五十人團均需抽出一人出任主持人,主持人須全日待命以應付突發事件,並主持該日的五百人會議。如果當日舉行公民大會,他也必須負責主持公民大會。
職責
五百人會議握有的最重要權力,是安排公民大會的所有議程,包括向公民大會起草議案(稱作probouleumata)、及預先審查提交公民大會的議案。他們也負責某些外交事項,如接待外交使節,而會議最重要的責任是執行公民大會的決議。
特權
議員們在擔任職務期間擁有一些特權,包括免服兵役,在城邦中的慶典中享有特別坐位,以及可以頭戴桃金孃製成的冠冕彰顯身份。而在西元前四五零年後,議員也可領取一天兩個obol(六個obol等於一個德拉克馬,一個工匠的日薪約為一個德拉克馬)的薪資。
結論
在議席分配上,反映出整個雅典城邦基本上仍是一個以鄉郊為主的社會,因為整個雅典城及比里夫斯港的議席僅占全會議的一小部分。而且反映了雅典城中的非公民比率較之城內其他地區為高,因為估計的古雅典城的人口應占有整個城邦的人口百分之二十,但按人口比例分配的議員數中顯示,城邦出身的議員僅有百分之十二,反映城中居住有較他區為多的外籍人口及奴隸。
而且會議的組成全由pentakosiomedimnoi、hippies、zeugitai三個階級組成,反映了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仍蘊含著某些保守色彩。最後會議及五十人團輪替之頻密、特別職務由抽籤選出、加上每個部落各來自三個不同地區等無常的特性令任何利益團體皆不能掌控會議,反映會議的組成某程度上是避免了派爭鬥的惡果。
十將軍委員會(board of ten strategi),古希臘雅典的最高軍事機構。約創於公元前6世紀末雅典首席執政官克利斯提尼改革時期。每年從10個部落中各選1名將軍組成,可連選連任。公民大會常以表決方式規定各將軍的職權,各將軍要向公民大會匯報工作並受其監督。各將軍享有參加五百人會議的特權,有時還被指定為國家代表與其他城邦談判,訂立條約,但條約須經公民大會批准。平時各將軍權力平等,輪流執掌軍事指揮權;戰時除統率陸海軍外,還掌管國家外交事務及部分財政。
公元前5世紀上半葉,十將軍會在希波戰爭中的作用逐漸增強,取代了原來執政官的權力,成為雅典奴隸主民主政治的重要機構。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伯里克利連續15年當選為首席將軍,握有最高軍事和行政實權,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元首。陪審法庭是古代雅典最高法庭,由執政官克里斯提尼所創設。它不但審理訴訟案件,還兼管官吏的資格審查、紀律檢查和投票表決國家法律廢立。這個法庭的審判員叫陪審員,由30歲以上的公民抽籤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人數共6000名。
執政官概述 古代希臘許多城邦的主要地方行政官(archon)。一人或數人。希臘語原意為領導人、統治者。公元前682年起,雅典年年公布執政官名單。到公元前7世紀中葉,行政權便掌握在9個執政官手中,由他們分擔過去由國王一人獨攬的宗教、軍事和司法職責。正職執政官是主要的民政和司法官員,可能兼任五百人會議和公民大會主席,並且是名年執政官,以他的名字命名在職年份。其次是督軍,在戰爭中擔任統帥,在涉及外國人的訴訟案件中擔任法官。第三是維繫王室的司祭官,是主要的宗教官職,並在貴族會議承審殺人案件時擔任首席。最後還有6名民事法官,處理瑣細的司法問題。執政官原先只能由貴族出身的人擔任,而且是終身職。最後任期減為10年,又減為一年,任期結束不再當選,但可以成為貴族會議的終身議員。大約在公元前594年,梭倫規定財產最多和次多的兩個階級均可當選執政官,以前貴族壟斷的情況才告中斷。根據克利斯提尼憲法,執政官直接由公民大會選出;後來則由500名事先選出的候選人抽籤產生。後來被選舉權擴大到第三個、第四個階級。到公元前5世紀,執政官權力大減。受雅典影響,執政官制度廣泛傳布於愛琴海諸島,希臘化時期又傳到了安納托利亞
執政官
古代羅馬共和國的最高行政長官也稱執政官(consul),一年選舉兩名。他們實際上就是國家元首,負責統帥軍隊,主持元老院(Roman Senate)會議,執行元老院通過的法令,並在外交事務中代表國家。他們的辦公室設有“寶座”,他們的身邊有12名舉著權標的扈從。執政官一般出身富有的貴族家庭。他們為兩人,是王權的繼承人,均擁有充分的“治權”,而且作為同僚擁有平等支配權,由此,每個執政官都可以充分地實行統治行為,除非他的同僚通過行使否決權阻止他。

執政官的任用方法

一、克里斯提尼改革前執政官的任用方法。
在雅典歷史上,執政官的任命方法可追溯到梭倫改革以前,我們的主要依據是亞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書中記載,梭倫以前貴族議會以門第和財富為標準從部落候選人中“欽定”執政官人選,並自行為他們分配職務。在這裡他沒有指明由貴族議會任命執政官的傳統起自何時,可能王政結束後,貴族議會就很自然地獲得了這項權力。古風時代,希臘經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廢除王權的運動,大約公元前8世紀中葉,雅典進入貴族統治時期,貴族議會成為當時城邦的真正權力機構。這個議會的前身大概是王政時期國王召集的由顯赫家族首領組成的建議機構,《荷馬史詩》稱其為長老會議。隨著王權衰落,這個機構逐漸獲得了獨立於國王的地位,並成為新興的貴族意志的代表。亞里士多德指出,貴族議會享有保護法律、監督官員、管理國內重要事務等權力。這種地位的獲得,部分要歸功於長期以來長老議會樹立的威信,但更多的乃是王權傾覆、貴族權力上升的結果。王政末期,貴族分割了國王的權力,獲得擔任執政官的特權。按照傳統的觀點,貴族首先獲得了擔任名年執政官的權力,由他接管國王的行政權,他的名字作為當年的名稱;軍事執政官是貴族限制王權的第二階段,國王被剝奪了軍事權力;最後,世襲王權結束,國王成為三執政之一,保留宗教特權。執政官退任後,自動進入貴族議會,終身任職,因此兩個機構形成一個封閉的堡壘,有效地防止了貴族權力的旁落。貴族議會既是貴族的代言人,又是城邦最高權力機構,選舉執政官的權力非它莫屬。但希格內特對此種觀點提出了異議,認為在從王政向貴族政治過渡的過程中,作為承認這種改變的補償,公民大會獲得了任命執政官的權力,其他的低級官員可能由貴族議會任命。這種推理缺乏有力證據。當王權日趨軟弱無力,廢除王權是大勢所趨、眾望所歸,運動的領導者貴族大概無須為這一行為向平民做出任何承諾。王政結束後,貴族成為城邦的統治者,為保證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他們不可能把城邦最高官職的任命權交給公民大會。另一方面,我們發現至少在公元前7世紀末以前,公民大會的職能與荷馬時代相比並無太大改變,還沒有真正的表決權,這也證實了貴族對城邦權力的壟斷。即使能夠自備武裝的公民在德拉古立法中獲得了選舉權,這種選舉權很可能只是針對低級官員而言,至於它在執政官選舉中扮演的角色大概是在貴族議會任命後,作形式上的表決。
二、公元前487年執政官選舉改革。
公元前487年,執政官的任命又開始採用候選人抽籤選舉法,但與梭倫時期形同而實異,因為希波戰爭後,雅典的政治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關於這次改革的始作俑者,有些學者推測是鐵米斯托克利或阿里斯泰德,但並無確鑿證據,很可能改革的推行並不是某一個人的作用。從當時雅典的政治環境看,改革有兩個基本動因∶
(1)擴大執政官的範圍,改變貴族議會主要由親庇西斯特拉圖派構成的狀況。
(2)提高政治、軍事效率,為抵抗波斯做準備。
僭主政治被推翻後,貴族議會中大部分人是僭主的支持者。他們不僅可以網羅親信影響執政官選舉,而且本身也可以擔任執政官。公元前510年的執政官斯卡門德里奧斯、公元前509年的執政官里薩哥拉斯、公元前508年的執政官伊薩哥拉斯都與僭主有關係。公元前496年,僭主的親戚西帕爾庫斯當選執政官,此時距克里斯提尼改革已有10年之久,表明親僭主派仍有一定勢力。他們的活動首先與克里斯提尼改革後雅典的民主化趨勢相悖,如果他們與逃跑的僭主西庇阿斯勾結,又會影響雅典反波斯的大計。通過抽籤的方法提高五百斗級和騎士級中非貴族成員參加選舉的積極性,擴大他們入選的幾率,從而逐漸改變執政官乃至貴族議會的構成,不失為打擊親僭主派的一個有效方法。為了同樣的目的,雅典人在公元前488年還啟用了擱置多年的陶片放逐法,雙管齊下足以說明當時形勢的嚴峻。另外,馬拉松戰役使雅典人認識到提高政治、軍事效率的重要性。改革前,10名執政官和10名將軍都由直接選舉產生,兩個機構的職能也有交叉,不同的是將軍可以連選連任,執政官卻只能任職1年。雅典未來面臨波斯強敵的入侵,戰爭將成為城邦生活的主題。有一定軍事技能的將軍不僅可以提高成功的機會而且可以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時勢把將軍推到了雅典政治的前台,這個結果是以執政官權力的下降為代價的。執政官改為抽籤選舉後,隨著對其能力要求的降低,官職本身的權力、榮譽也降低了,不再是城邦中最有能力的人角逐的目標,這是此次改革的實質,也是與梭倫執政官選舉改革的最大區別,因為梭倫利用抽籤主要是幫助富人進入一直為貴族壟斷的執政官群體,執政官的地位並未受到影響,仍是城邦最高官職。這次改革後,將軍成了炙手可熱的人物,不僅接管了執政官的軍事權力,以後又逐漸取代了他們在內部事務中的首席地位。因此,公元前487年改革是將軍和執政官權力轉換的開始,而這個過程一旦開始,即以加速度的形式向前發展。從改革的內容看,這次改革蘊涵一些新的因素。克里斯提尼改革後,平等的思想開始在雅典出現、發展。但以執政官而言,一直是10個部落選舉9名執政官,這意味著總要有一個部落甘心扮演陪襯的角色,因此雅典人在這次改革中設立了司法執政官秘書一職,將執政官委員會湊足10人,確保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代表。但問題依然存在。構想某一部落連續擔任名年官,而另一部落卻連續擔任秘書一職,儘管各自都有代表,仍難免產生異議。鑒於此,雅典人在增設官職的同時又將輪流的原則引入了選舉機制,在保證每部落都有代表的基礎上,規定每年每個執政官要來自不同部落,也就是說,以10年為一周期,同一部落成員不能兩次擔任同一職務。這個原則的實現大概也是藉助抽籤的方法。在每個周期的頭一年,10個部落進行抽籤:第一輪抽取名年官;第二輪,剩下的9個部落抽取王者執政官,然後依次類推。在接下來的8年裡,每次抽籤決定一個官職,都應排除曾擔任過此職的部落,因此第一輪抽籤即由9個部落參加。到10年中的最後一年每個部落該擔任哪個職務已經不言自明,也就無須抽籤。部落代表原則和輪流原則保證了部落間的平等,而抽籤又保證了候選人之間機會均等,因此這次改革體現了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理念——平等,它是雅典在民主的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
公元前487年執政官選舉改革並未伴隨著任官資格的變化,有資格者仍僅限於前兩個等級,但抽籤的運用為執政官向更大範圍擴展準備了條件。公元前457年,法律規定第三等級也可以擔任執政官。這個規定本應是執政官地位降低後的應有之義,但從亞里士多德的話推斷,它更可能是雅典的權宜之計。這一年雅典陷於和波斯、斯巴達的兩線作戰,要求第三等級源源不斷地補充步兵,大概是為了提高他們作戰的積極性,所以官方不惜置法律規定於不顧,破格允許他們擔任執政官。可能到公元前5世紀末,第四等級參選執政官也被默許,這時梭倫的財產資格雖未正式廢除,但已不再嚴格執行了。
與此同時,執政官的任用方法又發生了改變,預先的直接選舉也為抽籤取代,選舉程式變為兩次抽籤:首先,10個部落通過抽籤選出100名候選人;然後,候選人再進行抽籤,產生10名執政官。選舉仍遵循部落代表制和輪流原則。公元前5世紀,這個過程可能仍藉助大豆完成。到公元前4世紀,由於抽籤機的廣泛使用,執政官的抽籤可能也改用抽籤機進行。抽籤機由一矩形石塊雕成,有10排10列凹槽,左邊是一個銅製的管子,先將100名候選人的名牌按照每部落一列的規則插入凹槽,然後再將9黑1白10個小球隨意放入管子,當白色小球出現時,指明的一排即是執政官,每部落一名。分配職務時,利用兩台抽籤機,一台放入10個執政官的名牌,另一台放入寫有官職名稱的小牌子。為保證輪流原則,每次一個抽籤機上的白色小球選出一個執政官時,另一台抽籤機應先排除他所在部落曾擔任的職務,然後再釋放小球。至此,執政官選舉制度的演變畫上句號。這次改變應該說是雅典民主政治發展的自然結果。兩次抽籤進一步提高了普通公民擔任執政官的機會,是民主制下“人民統治”思想的又一次體現。
從直接選舉到純粹抽籤,執政官選舉制度的演變經歷了漫長的3個世紀。這個過程既是執政官權力變化的縮影,也是雅典民主化進程的一個縮影。它不是直線進行的,有曲折往復:最初,執政官是城邦的最高官職,貴族將它的任用權交給了自己的代言人——貴族議會,形成了對執政官的壟斷。梭倫首次把抽籤法引入執政官選舉,擴大了任官資格,打破了貴族的壟斷,但沒有動搖執政官的地位。僭主為了維護統治,又將抽籤選舉改為直接選舉,執政官受到僭主的控制,克里斯提尼改革後地位得以恢復。公元前487年,抽籤選舉制復興,執政官的地位無可挽回地下降了。公元前5世紀末,雙重抽籤取代了選舉和抽籤相結合的辦法,執政官也從城邦的最高官職淪落為幾乎向所有公民開放的普通官職。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出,雅典人主要通過改變選舉制度的辦法實現了執政官的日趨平民化。與之緊密相關的貴族議會,在公元前462年厄菲阿爾特改革及幾次執政官改革的衝擊下,也不再是貴族的代言人了。經過公元前5世紀民主浪潮的洗禮,執政官和貴族議會這個曾經的貴族堡壘,終於被民主化了。

消亡

古希臘雅典民主更是小國寡民的產物。過於泛濫的直接民主,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亂的隱患。狹隘的城邦體制,最終無法容納政治和經濟的迅速發展。公元前4世紀後半期,日漸衰微的希臘被北部崛起的馬其頓王國所滅。輝煌一時的希臘城邦民主制度,湮沒在歷史的塵封中。

意義及其局限性

希臘民主的理論與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民主氛圍創造的空間,使希臘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但是,希臘民主亦有其局限性。
第一,希臘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即希臘的民主政治是城邦男性公民內部的民主——城牆裡公民的民主,而且對公民的定義還極其苛刻,有些人是不能算作公民的,例如部分的奴隸,婦女,外邦人等。
第二,在希臘的民主政治中存在一部分貴族擁有最高權力。而且由於時間、經濟等條件的限制,參加公民大會的很少。而且參加公民大會的人員文化素質參差不齊,議事效率低。公職人員雖經選舉產生,但是條件很多,降低了一般公民競選公職的可能。
第三,法制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上對於犯罪的處罰不平等。而且希臘為了審判的效率而實行一審終審,判決就是最後的判決,因為根本就無抗訴法院,所以法院的第一審就代表全體公民的意志。
第四,制度的局限性。希臘的提案負責制嚴重妨礙了監察制度,而且複雜的提案程式,很大程度上剝奪了公民的提案權。希臘還實行了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本意是將那些公認的危害份子驅逐出境,但結果確實剝奪了僅為嫌疑犯公民的辯護權,使其不能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意願,甚至失去公民資格。
第五,在希臘全部的行政官員並不是組成某一個行政首腦同意領導下的政府,各種行政官員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會和其他機構直接選出各自獨立對公民大會或其相應機構負責。因此,公民大會自身就要處理許多具體行政事務,立法權與行政權很難分開。而且陪審法庭既行使司法權又參與立法,其主席可管理城邦各項事務,其許可權劃分和設定混雜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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