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候選人](/img/a/716/nBnauM3X2QDO2IjM4cDN0gTO5QTM4kDM0IDMxADMwAzMxAzL3QzLwA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提出方式
②任何選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在實行直接選舉的選區里,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候選人名單後,在選舉日15天以前公布,並提交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前5天公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把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介紹候選人的情況,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