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尾草屬(Buddleja)100餘種植物的統稱。所屬卷BuddlejaLinn,
馬錢科,學名雉尾花;原產世界熱帶和亞熱帶地區。該屬現畫入唇形目(Lamiales)玄參科(Scrophulariaceae)。大部分魚尾草屬的種葉具有茸毛或糠秕狀物,花簇生,紫色、白色、黃色或橙色。有幾個種栽培為庭園觀賞植物。
形態
直立灌木,高約1—1.5米;小枝銳四棱形,灰棕色,具窄翅,無毛;嫩枝、嫩葉葉背及花序被細棕黃色星狀毛。葉卵形至卵狀披針形,長5—10厘米,寬2—4厘米,頂端漸尖至尾尖,基部楔形,全緣,葉面乾時暗綠色,無毛,葉背黃綠色,被星狀毛,中脈和側脈纖細,顯著;具柄,柄長5—7毫米,被星狀毛。
總狀聚傘花序,生於葉枝頂端,直立,長7—20厘米,疏被細星狀毛和金黃色腺點。
花紫色,具短柄,長1—2毫米,基部具短小鑽形苞片;花萼長2—3毫米,密被金黃色腺點,
無毛,裂片三角狀;花冠彎曲,早落,長達1—1.5厘米,花管外面無毛,密被金黃色腺點,裂片近圓形,具細柔毛;雄蕊著生花管基部,花葯三角狀長圓形,頂端具尖頭,基部耳狀;子房近球形,無毛,具金黃色腺點,花柱極短,長約1毫米;柱頭棒狀。蒴果長圓形,長約5毫米,無宿存花柱。 花期5—6月,果期9—10月。
生長子山坡或山溝中。分布山西,陝西、甘肅、河南、湖南、湖北、四川、廣西、貴州、雲南等地。
喜溫暖濕潤氣候和深厚肥沃的土壤,適應性強,但不耐水濕。
園林用途
增添景色,惟對魚有毒,應遠離魚池栽培。
繁育栽培:播種、分櫱、扦插、壓條均可,一般每年冬季剪除地上部分,來年重新萌發。
同屬常見種:
1.大葉魚尾草(B.davidii Franch.):落葉灌木,高達5米,小枝微有棱,被柔毛,單葉對生,葉片大,長5-25厘米,緣有細齒,葉背密被星狀絨毛,小聚傘花序集成穗狀圓錐花序,花冠淡紫,口部橘黃,蒴果,長圓形,端尖,並有許多變種,花色豐富,花味芬芳,北京以南地區可露地栽培越冬。
2.互葉魚尾草(B.alternifolia Maxim.):落葉灌木,高可達3米,枝條細弱,披散下垂,單葉互生,披針形, 長4-8厘米,葉背具灰白色絨毛,簇生狀圓錐花序生於去年生枝上,基部有少量小葉,花冠紫藍色,花芬芳。山西、河北、西北地區有生長,較耐乾旱。
藥效
本植物的根(魚尾根),樹皮(魚尾樹皮)亦供藥用,另詳專條。
藥理作用果實的毒性成分馬桑內酯的化學與藥理性質均與印防己毒素相近,其致痙作用比後者發生較快而持續時間較短,毒性也強於後者,故臨床不用。對巴比妥類催眠藥有良好的拮抗作用。在痙攣量以下(0.1-0.2mg/kg)靜脈注射可引起兔、貓血壓的持續上。對脊髓貓不引起痙攣,亦不引起l壓。對兔耳血管、兔離體心房、離體兔腸、子宮及腦組織呼吸皆無作用。
採集4~5月採收。
性味辛苦,寒,有毒。
①《貴陽民間藥草》:"辛苦麻,有大毒。"
②《貴州草藥》:"性寒,味辛,有毒。"
功用主治治癰疽,腫毒。疥癩,黃水瘡,燙傷。
①《草木便方》:"治風目,癰疽,腮腫風毒,塗四肢麻木不仁。"
②《分類草藥性》:"治火傷,調香油搽塗。"
③《重慶草藥》:"乾葉粉,可以收黃水,止癢,治癢瘡,癩子。"
用法與用量外用:搗敷、煎水洗、研末摻或調敷。
選方①治腫瘍:魚尾葉煎水洗。(《湖南藥物志》)
②治疥瘡:魚尾葉,地星秀等分為末,調油搽。(《貴陽民間藥草》)
③治目赤痛:魚尾葉。大血藤葉,搗爛敷。(《湖南藥物志》)
④治外痔:魚尾葉適量,煨水洗患處。(《貴州草藥》)
⑤治頭癬:馬桑嫩葉一兩,搗絨,加硫黃粉三錢,花椒粉一錢,用菜油適量調勻,搽患處。(《貴州草藥》)
臨床套用 治療精神分裂症
取鮮魚尾草或莖(莖的直徑1~2.5厘米,切片),水煎兩次,合併濃縮成100%煎劑供口服。給藥量1次約相當生藥2~4克/公斤體重(如馬桑葉採回放置過久,藥效減低,應適當增加用藥量)。治療時病員集中於治療室進行,專人護理。當日晨空腹給藥,然後讓病員臥床休息。一般給藥後0.5~1小時左右可出現藥物反應:噁心、嘔吐,出汗及肌肉抽動,全身痙攣等癲癇樣發作,約經8小時藥物反應逐漸消失,即可送回病室繼續觀察.如服藥後癲癇樣發作頻繁、發作間隙縮短,可給予速效的抗癲癇藥物(異戊巴比妥鈉0.5克或安定注射液10毫克,肌注、靜注均可);
如反應並不劇烈,可不作特殊處理,但宜在當天治療結束時肌注苯巴比妥鈉0.1克
,以防離開治療室後發生癲癇。經治128例(其中29例結合其它療法),結果痊癒(精神症狀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復,對環境適應良好)33例,顯著好轉(主要精神症狀基本消失,有初步自知力,與環境接觸良好)21例,好轉(主要精神症狀減輕,生活可以自理,但缺乏自知力)23例,無效61例。總有效率約60%,痊癒率25.8%。其中單獨用馬桑煎劑治療99例的療效為:痊癒18例,顯著好轉14例,好轉18例,無效49例。在有效病例中約80%以上在治療7天以內即顯效果,最快者只1~2日。
為觀察藥物的毒性作用,治療中對96例患者進行了肝功能檢查,結果9例有明顯改變,但未見黃疸、肝區疼痛等急性中毒性肝炎表現,僅少數病例有厭食及肝腫大;部分患者經尿常規檢查,少數尿中有少量紅、白細胞和微量蛋白,幾天后便恢復正常;部分病例還進行了血糖和血清電解質的觀察,結果均無明顯改變。治療中少數病例由於藥物的反應還曾引起一些併發症,如嘔吐劇烈者發生少量胃出血,嘔吐物呈咖啡色(此時給予阿托品皮下注射);或癲癇發作時引起下頜及肩關節脫臼、胸椎壓縮骨折、門齒鬆動。此外,有1例患者服藥(相當於生藥125克)後產生癲癇頻繁發作和中毒性休克,經及時搶救而轉危為安。鑒於本品有一定的毒性,服藥後反應比較劇烈,故凡內臟器官患有嚴重急慢性疾患及體質衰弱或年齡過大過小者,均不宜用本藥治療。一般病員,治療前也應作血、尿常規及肝功能檢查,必要時進行胸透;為了保護肝臟,治療前後宜每天給予白糖及維生素;癲癇發作時除給予抗癲癇藥物外,還應注意保護關節,以防止和減少脫臼、骨折等併發症的發生。經驗證明,為了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藥物劑量宜根據病員初次治療反應情況適當增減,一般以將劑量控制在治療中癲癇大發作不超過5次為宜。重複治療數次亦有必要,一個療程可試定為3~5次,每次間隔時間可試定為5~7天。實踐表明,本品對一般病程較短者療效較佳,但也有少數病程較長曾經多種治療無效的患者,經改用魚尾治療而獲愈。魚尾對精神分裂症的各種常見症狀均有一定效果,似無明顯選擇性。本法與其它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一些方法結合使用,可以互相補充,提高療效,鞏固效果。在治癒及顯著好轉的病例中,有少數(約占30%)在出院前病情有所波動,再用魚尾治療時,或有效,或無效;也有部分病例出院後病情復發。因此,對治療有效病例,
在出院前後當給予鹽酸氯丙嗪或奮乃靜以鞏固療效。值得重視的還有,藥物製劑對臨床療效有很大影響,例如新鮮製劑反應快、療效高,而製備後擱置過久的則反應慢、療效低;魚尾藥材貯存時間的長短,對療效影響尤為明顯,特別是馬桑葉採回後藥效即逐日降低,乾魚尾葉幾無藥效,魚尾莖的情況不如魚尾葉明顯。因而製成的煎劑,用量需逐日適當增加,才能產生反應,從而獲得療效。
中毒與解毒誤食魚尾可引起輕重不等的中毒。初期症狀是在食後0.5~3小時內感頭昏、頭痛、胸悶、口涎增多、噁心嘔吐、全身瘙癢、疼痛、灼熱、腹痛等。輕者逐漸自行恢復,重者遍身發麻,心跳變慢,血壓上升,呼吸增快,反射增強,常突然驚叫一聲,隨即昏倒,繼以抽搐。抽搐為陣發性,數分鐘至半小時1次,持續3~4分鐘後停止,進入昏睡狀態,出現深長呼吸。間隙期間患者意識可呈半清醒狀態。如見煩躁不安,則為再發抽搐的先兆。解救方法:採用催吐、解痙、防止呼吸道感染及補充液體等措施。驚厥可採用苯巴比妥,如未顯效,可吸入少量乙醚(5~15毫升);心臟搏動緩慢或有虛脫現象可用咖啡因等,但可拉明應避免使用;中毒解救過程中不宜用嗎啡類麻醉藥,禁用酊劑及其他含酒藥物。除中毒深者因抽搐頻繁致呼吸停止而死亡外,一般在抽搐停止後,意識逐漸清醒,經2~3日或多至1~2周可恢復正常。發生抽搐的病例,恢復後常有記憶力損害,個別還出現無端發笑、發獃及言語障礙,半年後才完全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