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宗教唯物世界定義
宗教是一種主觀意識對希望的執著而誕生的一種強大的精神依靠.
宗教是一種社會行為,它包括信仰,宗教組織,祭禮,文化(宗教建築,宗教繪畫,宗教音樂)等等方面的內容。一種成功的宗教能夠為廣大民眾所接受,並且對某一時代人類的社會發展形成較大的影響。
宗教是一種對社群所認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風俗的教化,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多數宗教是對超自然力量、宇宙創造者和控制者的相信或尊敬,它給人以靈魂並延續至死後的信仰體系。對宗教進行研究的學科是宗教學。
宗教可以大致分為自發宗教和人為宗教兩大類。自發宗教是非常原始的宗教,一般是原始社會時期的宗教。而現代的宗教基本上都是人為宗教。
在人類歷史上宗教的產生和發展的確是與很多因素有關,如社會因素、心理因素、精神因素等。但是宗教作為一種在歷史上影響時間如此長、影響範圍如此廣泛、影響人數如此眾多的社會行為的產生和發展,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因素在於:自從人類成為一種群體活動的生物,成為具有社會性的群體以來,宗教就是作為具有培養和加強人的社會性作用的一種重要的社會行為而成為社會的必需。雖然,世界上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宗教,但是具有培養和加強人的社會性作用是所有成功的宗教的共性。
宗教與迷信的區別
迷信泛指對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或崇拜。在我國歷史上長期活動的卜筮、相術、風水、算命、拆字、召魂、圓夢等大多產生或流行於封建社會,習慣上稱為封建迷信。宗教信仰與迷信從認識論上的確有共同之處,它們都相信和崇拜神靈或超自然力量。但是迷信不屬於宗教範疇,其區別在於:
第一、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客觀規律。宗教在適應人類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與此種信仰相適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有嚴格的宗教儀式,有相對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有嚴密宗教組織和宗教制度。而迷信既沒有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沒有既定的宗旨、規定或儀式,也不會有共同的活動場所。迷信的對象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樹木。迷信一般是指神漢、巫婆和迷信職業者以巫術所進行的看相、算命、卜卦、抽籤、拆字、圓夢、降仙、看風水等活動,民眾去看相只是為了預卜前途命運,並不是把它作為自己的世界觀;迷信職業者不過是利用這些活動騙人錢財,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
第二、宗教是一種文化現象。宗教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人類的各種思想文化,與政治、哲學、法律、文化包括文學、詩歌、建築、藝術、繪畫、雕塑、音樂、道德等意識形式相互滲透、相互包容,成為世界豐富文化的成份,迷信不具有這些特點。
第三、宗教有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進行管理,開展規範的宗教活動。在國家法律範圍內,宗教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都受到保護。國家宗教政策鼓勵宗教發揚各自的優良傳統和積極因素,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而迷信只是少數迷信職業者圖財害命的騙術,某些迷信組織更是藏污納垢、殘害民眾,甚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
有些人認為,不是宗教徒無法研究宗教。但是人又不可能同時信仰多個宗教。因此他們以為,處在宗教里是無法研究宗教的。但實際上有很多宗教徒都在潛心研究其他的宗教派別。
因為對於他們來說,神只有一個,雖然會有不同的稱呼、形象,乃至於“分身”,這一點多少類似於希臘-羅馬世界的宗教觀。
宗教一詞的來歷
中國文化認為:有一個創始人、有崇拜對象為“宗”;有一群追隨者,有一定的祭祀儀式為“教”;西方文化的宗教religion是從拉丁詞“re”和“legere”演變來的,意思是“再”和“聚集”,就是一群人為了一個目的聚集在一起的意思,發展到有同一信仰,同一信念,為了這一信仰而到了不畏生死的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文中,宗教這個詞,與英文的religousbeliefs的含義本來並不對等。本來在中文中的宗教,是佛教的術語,並不是現在的內涵和外延。比如歷史上,中國的道教,即不用這個名詞來稱呼。宗教這個詞用來泛指所有宗教信仰乃是由翻譯造成的詞義變化。宗教這個詞作為佛教專門術語的含義,即自證為宗、化他名教反而被忘卻了。
宗教的起源
早在原始社會宗教就已經存在,它產生的根源和基礎在於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以及原始人對自然鬥爭力量的軟弱。那時,宗教規範往往成為人們共同遵守的社會規範。
在最原始時代,在階級分化發生之前,人類就開始了各種宗教活動。這一點在許多考古發現和歷史記載中都可以知道。人是自然界最複雜的生物,特別在思想和精神方面比自然界其它生物都要複雜;而且人的行動是受思想支配的。為什麼人的思想活動,人對自然力的敬畏,對自然界種種現象的思考等精神活動會變成宗教這種社會性的活動呢?從原始宗教的產生來看,在管理人的集體活動的組織,如國家機器,還沒有產生,科學和教育還十分不發達的時代,宗教是限制人的自然屬性,保證和培養人的社會性的唯一有效的手段。從考古和民間傳說我們了解到,原始宗教祭拜的是他們身邊的東西,如獵人祭拜的是各種動物、山神;漁民祭拜的是河神、水神;採集人祭拜的可能是各種植物,樹神、花神。這些祭拜對象既不是抽象的心靈之神,也不是唯一的主宰天地的神,而是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自然之物。而且,祭拜活動都是全體部落成員參加,由部落首領或者由所謂可以和神靈交流的祭師主持。所以,祭拜活動,不僅是一種儀式,而且是作為增強全體人員的集體意識的一種活動。可能後者才是祭拜活動的真正目的。至於,精神寄託、心靈安慰等祭拜和宗教的高級作用只是後來宗教的發展和在社會活動中普及以後帶來的次要作用,而不是宗教成為一種非常主要的社會活動的根本原因。隨著社會的發展,集體活動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隨著國家這種高級組織形式的出現,宗教祭拜也越來越抽象,死人、鬼魅、幽靈等進入祭拜對象,宗教祭拜儀式越來越恐怖,甚至要用人來做祭拜奉物。這些行為如果說是精神寄託、心靈安慰就不大合理了,而解釋為壓制人的自然特性,支持加強人的社會性到是更加合理些。特別宗教的強調服從性,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是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主要原因。所以,歷代都有統治者特別熱中於宗教儀式,有些時候他們還會利用手中掌握的國家機器來推行他們看中的某個宗教,甚至於一些統治者把某個宗教定為國教與國家法令一致,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往往也是宗教的最高領袖。也就是為了充分利用宗教所具有的保證和培養人的社會性的作用.
分類
一神教與多神教
一神教是指起始神(真神)只有一位的宗教,而多神教有多位神靈。一神教的起源民族是含閃民族,如猶太教,伊斯蘭教,等等,其餘起源的宗教一般是多神教。
廣義上講,無神論是一切對神或靈魂的存在缺乏相信的思想的總和;狹義上,無神論指認為神不存在的思想。無神論並沒有統一的哲學思想,例如一些無神論者可能完全否定任何超自然事物,但一些無神論者可能相信諸如占星術、緣分等偽科學。無神論經常同反神論(或反有神論)相混淆,前者是拒絕相信有神論,而後者是直接明確反對有神論。
根據定義的不同,無神論可以分為強無神論(或顯無神論,expliciteatheism)和弱無神論(或隱無神論,impliciteatheism)。強無神論明確聲稱神不存在,類似於對無神論的狹義定義。很多情況下,無神論其實是指強無神論。弱無神論則類似於廣義定義下的無神論,即一切不是有神論的關於神的思想。這樣一來,弱無神論包括不可知論。無神論是僅僅指強無神論,還是應該包括弱無神論的問題存在很大爭議。
成為無神論者不需要任何諸如皈依或洗禮之類的儀式,因此對於無神論者不容易判斷。只有少數聲稱自己是無神論者的人,一般可以肯定他們是無神論者。
否定神、鬼迷信和宗教神學的理論,是一種認為神或靈魂是不存在的哲學思想。歷史上的無神論一般都提倡理性和科學,反對信仰主義和蒙昧主義,反對傳統宗教的精神束縛,謳歌人的尊嚴和自由,與“啟蒙思想”具有類似的性質和意義。一般說來,唯物主義者同時也是無神論者,無神論者常常是“自由思想家”的同義語。
今天人們說的無神論一般是指完全否定任何超自然,包括一個與肉身無關的靈魂的存在。
在西方國家,“無神論”一般都指“一種認為根本沒有神的理論”,而在中國大陸,一般的無神論者其實只是不可知論者。在西方人來講,不可知論者只是“沒有宗教信仰”。
歷史
中國的傳統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不可知論。而佛教在早期從某種程度上也屬於無神教,其中包含輪迴與地獄觀念。目前南傳佛教仍然比較堅持佛教早期理論,但北傳佛教已經引入了神的概念。
無神論者的思維邏輯
無神論者認為,既然人類在幾千年的歷史中、自己在十幾乃至幾十年的生活經歷中,都未找到令人難以否定的神存在的證據,我們不妨在生活中假定沒有神。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假定又進一步被經驗所肯定,無神論的觀念因而進一步得到穩固。有神論者常常試圖改變無神論者的觀點,但他們總是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多數無神論者及有神論者是通過家庭和社會被動地獲得他們關於神的觀念,但他們從未站在理性的高度、通過深入的哲學思辨,獨立地做出有神還是無神的判斷。
成年以後開始信神往往是由於跟據偶發事件錯誤地建立並不存在的因果關係所至。
教育有助於人們學會縝密的邏輯思維、科學地觀察事物。由於這一原因,科學家中無神論者的比例遠遠高於其他人群。
即使是古今中外的哲學家,無神論者也占其中的大多數。原因是大多有關生命真諦的學說,多鼓吹由自省出發,並非盲目相信,依賴一些不知名的外在力量,不勞而獲來得到正面的改變。
對無神論的爭論
有神論者通常認為,堅信神不存在的人是不道德的。但是,這種論調除了宗教上的理由之外,並不存在其他的合理的理由。所以,在大多數國家,無神論者通常不會遭受道德的譴責或法律的制裁;但在某些宗教國家,這種譴責或制裁仍然存在。
大多數人認為,科學研究應當以實際數據說話,避免宗教的影響。在大多數國家的教育體系中,教育是屬於不可知論的,即不承認也不否認神的存在;但也有一些國家的教育體系,教授的是無神論;還有少數的一些國家,採用的是有神論的教育。這些國家通常是一些政教合一的國家。
從物質角度上來說,宗教可以成為一種精神枷鎖,比如監獄的精神管制法。但是宗教也是一種信念、信仰。
宗教與信仰
宗教的基礎是信仰,也有人認為是蒙昧主義。宗教只要求人們相信,不要求人們問為什麼。宗教並不是迷信,也不帶有封建色彩,所以它可以說是一種高尚的信仰。
有些觀點認為,某個民族只信仰某個宗教。而從考古學的發現上得出的結論是,信仰不是天生的,是可以改變的。民族、宗教和文化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宗教的影響力量,宗教在世界上各個國家和民族中都存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哪個國家沒有宗教。
宗教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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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政治的關係很複雜,宗教信仰會影響法律。宗教也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在歷史上,宗教常常被統治階層用來作為統治人民的精神工具。另一方面,宗教也常常被反抗者用來作為反抗壓迫的工具。
現代在許多國家,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中世紀時,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採取政教合一的制度,國家政權與宗教合而為一,宗教首領就是國家首腦,直接掌握國家政權;設立單一的宗教成為國教,教規就是國法,公民必須信奉和遵守,公民沒有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否則會被認為是“異教徒”而遭到迫害。但在古代中國,由於儒家思想的影響,允許公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但各種其他宗教必須納入儒家倫理的框架中。
馬克思主義流派的觀點認為,當社會發展到共產主義,宗教將會消失。
不過鑒於前者社會結構理想鄉化,宗教應該會陪伴人類歷史走下去。
神
對於大多數宗教來說,“神”是一個構成主體,它可以具有偶像形態而成為偶像崇拜,亦能成為一種精神形態。
東方世界與希臘-羅馬世界的神一般具有偶像形態。
對於神,有人認為是一種超自然的想像的人格化,也可以是人類對於自然的理解,而這普遍存在於神話之中,該時代便是神話時代
而希臘-羅馬世界終結之後,西方世界普遍信仰基督教。這一種類型的宗教中神不被賦予偶像,避免了偶像崇拜帶來的諸如從精神追求過渡為物質追求的後果。有許多哲學家、神學家深信:神是一種無限的精神意識“集合”,它是人本體對於一種理想化、更完美、更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而人格化的存在,為了構建起一個具體的系統,人格化的神便有了後人對於其一系列的詮釋——當然其中也不乏有以傳聞經理一代又一代人口耳相傳,經不同的人修改而流傳下來的內容。
對於唯物世界來說,神自然不符合規律法則,但是它既然是一種人格化的精神載體,對於一個人的思想、意識而言,它完全可以成為合理的存在。
就像現在有些人以唯物法則去研究宗教、神的存在合理性,對於社會系統的作用,卻忽視“神”這一概念中精神追求的元素。
的確,社會群體必須保證自我的生存才能進行思考,但是當精神追求的可行性存在時,精神追求便呈現個體化,甚至違背某些學派制定的唯物法則——人的意識作出的抉擇並不需要在特定的某一個方面完全吻合於中一個法則。這個時候,神這一概念就在意識中得到了合理化。
因此,神並不是一種機器、工具。現代,神這一概念成為宗教信徒的信念而非偶像,作為人類精神追求的寄託之一,也將與人類歷史一起走下去。——當然,
相關內容:無神論
世界主要宗教
一、猶太教
二、基督宗教,包括
基督教馬龍派(涅斯多流派、涅斯托利派、景教)
(二)大乘佛教,包括
1.顯宗,包括
空門,包括
禪宗
律宗
法相宗(三論宗)
法性宗(瑜伽宗)
華嚴宗
天台宗
淨土宗和淨土東宗
2.密宗,即藏傳佛教
四、伊斯蘭教,包括
中國伊斯蘭教
五、印度教(亦稱為興都教)
佛教興起前稱婆羅門教;佛教在印度衰落時期,經過印度教改革,改稱印度教。
六、儒教
七、(中國)道教,包括
正一道(天師道,上清派,靈寶派,神霄派等符錄道派的統稱)
全真道(包含全真教,金丹南宗等)
以及
(朝鮮、韓國)天道教
八、(日本)神道教
九、(西藏)苯教
十、(印度)錫克教
十三、耆那教
十四、威卡教派
十五、新興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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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大不列顛百科全書》
2.http://image.baidu.com/i?tn=baiduimage&;amp;amp;amp;ct=201326592&lm=-1&cl=2&word=%D7%DA%BD%CC
3.http://www.xylxydt.com/archives/zhexuezj.html
4.百度恩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