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據考古發現,歐洲尼安德特人遺骸周圍常散布有紅色碎石片及工具,遺骸位置亦常是頭東腳西。人們認為這是受一定宗教觀念支配所作的安排。把宗教看成是超越一切時間、一切空間、一切條件而獨立存在,或者看成是天賦的人類固有的本性,是一切有神論者的共同信念和教義。
這種觀念是與科學相對立的。F.恩格斯在 《反杜林論》中說:“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在歷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獲得了這樣的反映,而在進一步的發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裡又經歷了極為不同和極為複雜的人格化。”
特徵
與階級社會所形成的一神教對比,其特徵為萬物有靈──多神崇拜,故又名多神教。
產生
根據考古所發現的原始宗教可追溯到石器時代。
原始宗教屬於歷史範疇,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人類一開始並無任何宗教可言。到了舊石器時代中、晚期,氏族公社產生,人類社會形成為一個個比較穩定的血緣集團。這時,人的體質與思維能力有了進步,集團內部語言有了發展,某些禁忌和規範已經形成。
人們以集體的力量和簡陋的工具與自然界作鬥爭時,一方面逐步認識到人們的生產活動與某些自然現象的聯繫;另一方面又受著自然界的沉重壓迫,對自然界的千姿百態、千變萬化得不到正確的理解。於是,恐懼與希望交織在一起,對許多自然現象作出歪曲的顛倒的反映,把自然現象神化,原始宗教便從而產生。
發展階段
人類原始宗教的發生髮展過程及其表現形式在不同地區不同信奉主體之間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差異,這是因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有所不同而產生的必然現象。
然而人類社會的發展就其整體來說也存在著一般的走向和道路,即經歷了蒙昧時代、野蠻時代、文明時代這三大歷史階段。三大階段內各個歷史分期的一般社會形態所反映的宗教現象,也有一般的表現形式及其共同的本質和內容。作為科學分析,我們可把人類原始宗教的一般發展過程及其表現形式劃分為以下三大階段:
1、母系氏族公社早、中期階段的宗教形式(舊石器時代中期至中石器時代,距今約20萬年至1萬年,為蒙昧時代);
2、母系氏族公社晚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時期的宗教形式(新石器時代早期至晚期前段,距今約1萬年至4600年,為野蠻時代,以中國社會史為例);
3、穩固性村社部落聯盟時期至今的宗教形式(新石器時代晚期後段〔玉器時代〕至今,距今約4600年至今,向文明社會過渡時期和文明時代,以中國社會史為例)。
表現形式
原始宗教之表現形態多為植物崇拜、動物崇拜、天體崇拜等自然崇拜,以及與原始氏族社會存在結構密切相關的生殖崇拜、圖騰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它們的發展一般都經歷了參與具體崇拜活動和形成抽象神靈觀念的演變過程。
史前宗教的存在通過發掘、研究石器時代以來各種原始文化遺址如原始村落、洞穴岩畫、墓葬遺物、祭壇雕像等而依稀可辨,其範圍為這些遺址上發現的各種宗教現象,包括中國、印度、阿拉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及南太平洋諸島嶼的史前宗教,以及歐洲的芬蘭-烏戈爾人宗教、斯堪的納維亞宗教、波羅的宗教、斯拉夫宗教、愛琴宗教、伊特魯里亞宗教、克爾特宗教等。
經過實地考察而得以證實的近存原始宗教則包括非洲、亞洲等地土著部族的宗教、美洲愛斯基摩人和印第安人的土著宗教、澳大利亞及太平洋地區土著居民的原有宗教等。
對其原始社會之宗教狀況的考察始於近代西方各國掀起的海外殖民擴張運動,但在其殖民過程中許多近存原始民族亦被全部或大部消滅,今僅有少量土著部族得以殘存。此外,中國一些少數民族中也保存著某些原始宗教現象。尚存的這些原始宗教群體及其崇拜活動已經成為人們實際考察原始宗教的唯一對象,以及確證原始宗教真實形態的重要依據。
自然崇拜
對大自然的崇拜,被認為是原始宗教最早的一種崇拜形式,持續的時間最久,直到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盛行不衰。自然崇拜所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界之間的矛盾。人們崇拜那些神靈,不但由他們生活著的自然環境所決定,而且由他們生產、生活的需要來決定。
自然崇拜的神靈大抵有喜和怒兩種性格,這實際上是按照人們自我意識仿造的。自然崇拜的神靈地位完全平等,這反映出人們當時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平等關係。自然崇拜的這些特點,在以後的原始宗教的發展中,仍然一脈相承。
圖騰崇拜
圖騰崇拜和自然崇拜有一定的聯繫。它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時期。人們認為自己氏族的祖先是由某一種特定的動物、植物或其他無生物轉化而來的,同該物之間有一種血緣親屬關係,它對本氏族有保護作用。於是便將該物作為自己氏族的族徽──圖騰,有目的地加以崇拜。
祖先崇拜
及至進入對偶家庭階段,人們除了象過去那樣能夠確認自己的生身母親之外,還能逐步地確知自己的生身父親。同時在與大自然作鬥爭中,人的作用日益顯著,已經有了對於動物的馴養和植物的栽培。這一切導致人們逐步形成了人和動物的對立、人高於動物的觀念,而對於自己的直系親屬產生了無限眷戀之情,隨之便產生了祖先崇拜,人們希望自己祖先的靈魂也象生前一樣能夠庇佑本氏族的成員。
在產生祖先崇拜的同時,還出現了專職的祭司。這些祭司被認為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介,能“通神”、“去鬼”。開始大都為女性,甚至在進入父系氏族公社以後,女性擔任祭司的仍為數不少。他們不由選舉產生,也不世襲,多由患有不正常疾病幸而痊癒的人充當。人們認為這種人之所以能夠倖存,一定是與神靈有交往而得到了幫助,他人通過他祈求神靈,也將會有靈驗。
這種祭司不是宗教職業者,沒有一定的系統的信仰和宗教教義。他們為人驅病禳災,多從事各種巫術活動,並認為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祭司具有明顯的血緣性質,即每一個氏族內部都有一個祭司,其宗教活動也限于氏族範圍內進行。當社會進入農村公社發展階段後,這種血緣性質的祭司才逐步演變為地域性的祭司。這時,他們進行宗教活動,大都要索取一定的報酬。
隨著祭司的出現,多神崇拜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神的人格化導致神的人形化,崇拜儀式也愈趨複雜。進入階級社會後,一神教雖在宗教領域中取得了統治地位,但原始宗教仍在一些民族中殘存很長時期。
原始宗教經歷了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的發展過程。但也有的認為圖騰崇拜先於自然崇拜,自然崇拜只與農業的出現有聯繫,因而它的產生較晚,甚至還有主張原始一神說的。
歷史意義
原始的宗教信仰對於社會的發展的意義十分的重大。
第一,歷史上原始宗教曾是社會的上層建築,其宗教活動、社會活動、以及政治活動往往是相與為一的,藉助原始社會宗教活動和宗教儀式活動,人們被密切的聯繫在一起。在這時候,原始宗教作為民族精神維繫的力量,使人們共同結成一個強大的群體共同抵抗自然的和社會的壓迫。
第二,歷史上各少數民族的形成,民族間的團結穩定和共同發展,各民族的共同繁榮以及對社會制度的穩定發揮拉很積極的作用。由於對同一自然物的或圖騰的崇拜,增強拉以血緣或地緣關係為紐帶的人們共同體之間的認同感,密切拉他們彼此之間的聯繫。
第三,原始宗教的巫術運用為人們治病的活動之中,是一種積極的原始積累,不僅包括原始醫藥知識的積累,還包括一些社會實踐的和科學技術的積累。這些為民族醫學等實用科學的和技能的形成與發展奠定拉一定的基礎。
第四,對各民族的文字、文學、藝術等的形成和發展有著很積極的影響。
現代價值
傳統的原始宗教文化在很多方面仍有著積極的意義,這表現在:在傳統觀念中,動植物、山、水、土地等都是有靈性的,或是由鬼神主宰的,應該十分注重取之有度,取之有時,而不可妄自取獲或者隨意以刀斧加之,這對於生態環境的保護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們不可低估.
在原始社會食物供應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在食物分配上堅持絕對的平均主義是十分重要的,這種倫理道德規範在很大程度上有著宗教觀念和活動的支撐,而其他領域的倫理道德規範,也主要靠傳統的原始宗教作保障,可以說,原始宗教在維護倫理道德規範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原始宗教在各民族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充分發揮了其促進氏族、部落、民族內部產生凝聚力的重要作用,成為各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這對於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資源,抵制外來宗教文化對當地各民族傳統宗教文化的吞噬,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人類遭受由生態環境破壞帶來的眾多災難的今天,我們更應該珍視和發掘傳統宗教的現代價值。
爭議
原始宗教的作用,歷來是有關宗教問題上的分歧的焦點之一。一種意見認為,原始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鼓舞了當時人們與自然作鬥爭的勇氣和力量;另一種意見認為,一切宗教本身都是反科學的唯心的東西,無積極作用。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鴉片,原始宗教也是如此。
但在研究原始宗教這一複雜現象時,考慮到它對原始人的思維能力由具體到抽象的發展,祭司的宗教活動中包含有某些精神勞動的萌芽,以及圖騰崇拜對於鞏固氏族制度,改變過去血緣家庭內部盛行的同輩相婚的婚姻狀況,使族外群婚這一新生事物獲得了持久穩定的發展等情況,那么,它在客觀上也曾起過積極作用。
布依族
搭花橋:馬關布依族素有延子系的傳統,其先輩們十分關切自己的後代子孫的繁衍。當每一對成年男女婚配數年後不見生育者,其父母則請巫婆來打迷納,擇定搭花轎的吉日,他們認為搭了花橋,王母娘娘會給年輕夫婦送來兒女。
花橋是用一對金竹為橋柱的橋樑。用紅綠紙剪成許多人形掛在花橋上,其意是說,王母娘娘給這對夫婦送來了許許多多的兒和女。
一切就緒,迷納先生在洞房外唱唱跳跳,隨後用一根白棉線從花橋的樑柱上牽到屋外,白線所經路旁安排有人看守,如果發現有小動物爬過這根白線,就認為是王母娘娘送兒女。看守的人見到此物,視如獲寶,雙手捧起來,直奔主人家中,迷納欣然地將其放在花橋上,口中念道:“王母娘娘送來了龍王貴子,王母娘娘送來了龍王貴子!”
此花橋任憑家主安置,有的放在洞房門頭上,有的放在床頭上方,一直放到女方無生育能力為止。
闖保爺:若某家小孩子愛哭、不吃奶,三天兩頭病,且又漸漸消瘦等等。雖經多方求醫,或送鬼等方式都不好者,就由其父母,備一些酒菜,拿到村旁的三岔路口放著,等候路上行人來闖席,這叫闖保爺。闖席的人,不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或是貧是富,只要他闖了席,都有權當保爺(娘)。闖席者一般都不會拒絕,反而樂意而舉杯暢飲。飲畢,便從荷包中掏出一塊銀元送給“乾兒”(小孩),同時又給“乾兒”取個名字,如遇闖席者身無分文,也要將其衣扣贈送一顆。臨別時,由闖席者挾一塊肉餵小孩喊:“親爹”。據說,通過這一活動,孩子再也不生病了。
哄擺子(現稱症疾):居住在邊疆地區貧窮落後的布依族,解放前由於人民生活貧困,衛生條件差,小孩容易打擺子。此病先冷後燒,渾身發抖,黃皮寡瘦,脾臟腫大,飲食大減,嚴重者致死。患者的父母,為解除其子女的痛苦,即在發病的十分鐘前,就帶著患兒拎著一口破鍋和黃豆,去村外的三岔路口,一面燒著火併架上鍋,鍋里炒著黃豆,口中念道“擺子哥,吃炒豆,擺子哥,吃炒豆!”炒呀炒,念呀念,冷不防“吠”的一聲,伸手將患兒一拖就跑,不得往後看,直到把患兒拖得滿頭大汗,才悄悄躲著回家把門關上,據說,從此以後再也不會發生擺子了。
蛋卜(叫魂):某一孩子經常生病或從高處跌落下來,或失足落水等等,會體虛、面黃、消瘦。其父母便準備雞蛋一個,香三炷,米一碗、錢紙數張,到塘子邊為孩子“叫魂”。具體做法是:用杉木棍紮成一小梯放入塘子水中,並燒香化紙。同時,由老人拿雞蛋在手心中,連聲呼喚患者的名字,直叫到這個老人手心中的蛋自行翻滾為止,這表示小孩的魂魄回來了;或有一隻小蟲從梯子上爬上來,也表示魂魄回來了。這時,才慢慢把梯子拉上岸,拿著蛋,端著碗,點燃香,一面走一面叫著患兒的名字:“寶寶嚇著啦,乖乖跟娘回家家,保福保佑,快快長大。”
彝族
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作為一種歷史現象,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漫長的人類社會演變過程中,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民眾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原始宗教。它在各方面影響著彝族人民的生活,其中也包括喪葬。
靈魂觀念
在彝族人的觀念中,人和萬物均有靈魂,他們認為人活著時靈魂與肉體若即若離,人死時,靈魂徹底離開肉體而去。“人死魂3個,1個去投胎,1個守靈台,1個轉陰世。”離開肉體的靈魂,有的變成善魂造福子孫後代,他們與祖先均在靈界;有的(如凶死者)變為惡鬼,到處遊蕩,給後人帶來災難。因此,在老人死後幾日內或隔數日、數年,都要進行“瑪都果”、“招竹靈”。老人死後其骨灰要撒到岩洞或深山竹林中,然後在此選一棵長得很茂盛的的箭竹連根帶葉拔回做靈牌。拔竹者必須是死者之孫和一個未犯過禁忌的外人。拔時應該先敬獻炒麵、雞蛋、酒等食物,口中念:“祖靈啊,我們翻山越嶺找到了你,現在請你跟我們回去吧,回去保佑你的子子孫孫。今天是最吉利的日子,走吧,跟我們走吧!”箭竹帶回後放在幽靜安全處,人畜都不能碰,次日準備雞、豬等物在火葬處由畢摩(神職人員)主持做靈牌。畢摩一面念《招魂經》,一邊做靈牌。將竹根削成鉛筆頭大小,再插入一根劈開的5寸長的8角樹枝里,放少許純牡羊毛。再用麻線纏好,男9匝,女7匝,男成“英雄結”狀,女成披髮狀,然後插在竹蔑笆上,經過一定的祭祀程式,將靈牌用木釘釘於幼子家火塘上方,每逢過年過節,家人都會供奉。如果要挪動,則須經過祭祀。他們認為,回歸靈界的靈魂,每逢佳節,經過生活在陽界(世俗界)的後代祭祀,暫時回到陽界,與家人團聚,共度佳節,這些魂靈會保佑家中平安,由此而產生了對祖宗的崇拜。至今,在四川涼山彝族家中,凡遇客到,殺牲,必先敬祖。最隆重的莫過於過火把節的祭祖儀式。靈魂不死和崇祖敬宗的觀念在彝族人意識形態中是根深蒂固的。
火的崇拜
在生產力水平極低的刀耕火種時代,在惡劣的自然環境中和殘酷的奴隸主統治下,深居大山的彝族人民從生到死的每一天,他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火,火把生食變成了熟食,火驅走了寒冷和黑夜,火給了他們希望和力量,所以彝族人民自古崇拜火,火葬是這種民間信仰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
彝族火葬源遠流長,火葬形式也不盡相同,主要因死者的年齡、性別、死因等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從年齡的結構來看,若是老人(一般指60歲以上的老人)過世,則喪事喜辦,奠祭時間長,可從3日到5日或7日;參加人數多,可從幾百人到上千人不等。如果是中年人死去,往往從簡,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如果是小孩夭折,則不宜聲張,只是與死者關係密切的人匆忙辦理喪事,過程簡單。
火葬因死者死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正常老故,認為是吉,大操大辦,往山上葬送;若是凶死,則為不吉,火葬時往往向山下河邊火化。凶死者,如吃毒藥而死、自縊而死、翻車而死、久病或帶傷而死的,在火化前有畢摩專門比熱甲開(為凶死者指其應該走的正道)。
對於彝族來說,火葬體現的是一種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彝族人對待死亡是樂觀的。他們認為死亡就像“筍殼離開了筍,枯葉離開了樹”一樣自然。彝人面對死亡沒有恐懼,他們認為死亡並不是終結,死亡的恐懼就這樣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