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

保民官是古羅馬時代管理民政或軍事的官員。公元前5世紀開始出現平民保民官。貴族被迫同意在平民中選出2名保民官(後增至5人,又增至10人),以維護自身利益。

正文

古羅馬時代管理民政或軍事的官員。公元前5世紀開始出現平民保民官。約公元前 494年羅馬與外族發生戰爭,羅馬平民與貴族的矛盾也日益激化,平民第一次全體撤離羅馬,貴族被迫同意在平民中選出2名保民官(後增至5人,又增至10人),以維護自身利益。公元前471年起,平民保民官由特里布大會(平民會議)選出,任期1年,其人身不受侵犯,對元老院或高級長官(獨裁官除外)作出的損害平民利益的決議和法令可行使否決權,但僅限於羅馬城區及近郊。他們主持平民大會,並任大會主席。由於他們能代表和反映平民的要求,逐漸成為羅馬最有權勢的職位之一。平民保民官在共和時代政治生活中起過積極作用,至帝國時代已名存實亡。軍事保民官原指步兵司令,多數從選舉中產生,個別由執政官任命,帝國時代則由皇帝指派,職權是指揮近衛軍和輔助部隊。財務保民官最初大概是指在各部落中徵收貢賦和發放軍餉的官員,日後亦屬於高級官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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