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認識
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一種反映。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歷史現象,有其發生、發展和消滅的過程。在人類歷史上,隨著社會形態和政權形式的演變,宗教也逐步由拜物教、多神教發展到一神教;由自然宗教發展到人為宗教;由氏族圖騰崇拜發展到氏族宗教,最後又出現了世界性宗教。可以說宗教信仰、宗教情感以及與這種信仰和情感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都是社會的、歷史的產物。宗教的影響:
1.宗教信仰者眾多。在當今世界上,大約一共生活著50多億人口,而各種宗教的信仰者在其中就占了1/2以上。在我國的總人口裡,各種宗教的信仰者也占了1/10左右。
2.宗教影響到習俗。在日常生活里,宗教與人們的風俗習慣相互影響。有學者認為:習俗本身就是退休的宗教,而宗教則又是固定化的習俗。在一定宗教具有巨大影響的國度里,這一點表現得尤為顯著。
3.宗教作用到生活。宗教對人們的思想、文化、道德多有滲透,甚至直接作用到整個社會生活。例如,有的國家,有的民族,全國或全民信仰某種宗教,甚至將其確定為本國國教,或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
概述
從廣義上說,對神的崇拜行為都可以叫宗教禮儀;從狹義上說,宗教禮儀是被普遍化和定型化的對神的崇拜形式,是有秩序有規律的宗教行動。日本學者宇野圓空先生認為:“禮儀是被制度化和戒律化了的身心的宗教行動。”宗教禮儀有三種,第一種是物象禮儀,即向神佛供獻各類供物,幾乎所有宗教都有這樣的禮儀……第二種是示象禮儀,這是較高層次的宗教禮儀,指在表達對神佛的崇拜、敬畏和祈禱等感情時,將一些宗教禮儀規範化、符號化、象徵化,以增加加宗教禮儀的崇高性和神聖性。世界上各大宗教禮儀多為這類禮儀,它是宗教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種是意象禮儀,它是超越了一般形式的禮儀,是最高層次的宗教禮儀,它是一種心靈的禮儀,是信教者發自內心深處的對宗教的理性認可。
宗教能夠存在的最起碼的條件有三個,即神或神物、人以及神與人的結合。神或神物是信仰的對象、崇拜的對象。任何宗教都相傳在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實體——神,他主宰著自然和人類,因而對之敬畏和崇拜。人是信仰的主體,是宗教實踐的載體,離開了人,宗教就不能存在。但是,只有神和人這兩個條件,宗教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第三個條件,即人和神的關係。人和神的關係是通過一系列宗放禮儀來實現的。禮儀是溝通人-神關係,即信仰的主體和客體的中介和橋樑。在宗教的形成史上,只有當人- 神之間通過禮儀建立起聯繫,宗教才真正產生。原始人相信萬物有靈和靈魂不滅,還可以是真正意義上的宗教,只有到後來,當原始人根據他們自己的生活樣式和需要來想像和虛構神靈世界及其生活樣式,並把自己的本質和心理狀態附加給神靈,以為神靈有同人一樣的需求和喜怒哀樂,於是規定了一套對種靈崇拜的儀式來表現人與神靈之間的關係,企圖用祭祀、祟拜、祈禱、讚頌等儀典討好神靈,影響神靈的意志,使之多賜福、少降災,只有在這時,人-神關係才能建立起來,真正意義上的宗教才產生。所以,宗教禮儀和宗教是同時產生的。
佛教禮儀
佛教相傳在公元前6世紀由釋迦牟尼創立於今日尼泊爾南部的藍毗尼。釋迦牟尼本名為悉達多·喬答摩,人稱為佛祖。作為一種最古老的世界性宗教,佛教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影響。它的信徒約有3億多人,目前主要流行於東亞、南亞、東南亞一帶。基本教規是“五戒”:不可殺生、不可偷盜、不可邪淫、不可妄語和不可喝酒;十誡:不殺、不盜、不淫、不酒、不妄錄著彩衣和不用化妝品、不視聽歌舞、不睡高床、過午不食、不蓄財富。
在印度,最初的“禮”也是一種祭祀的儀式。大約在公元前15世紀到公元前10世紀時,出現了著名的“四吠陀典”,提出:“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等三大綱領。其中《沙摩吠陀》意譯為歌詠明論,即是“禮儀美言智論”之意。《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第十二頌說:“原人之口,生婆羅門;彼之雙腿,產生吠舍;彼之雙足,出首陀羅。”因此,而對每一個種性的行為都做了極不公平的規定,這種“禮”的規定長達數千年之久。不過,到公元前6世紀左右佛陀出世、六師等沙門思潮的興起,都公然反對種性制度。佛教在反對婆羅門教義的不合理之處的制度外,同時吸收了其中一些仍然有用的禮儀,從而形成了獨立而有系統的“佛教禮儀”。及至佛教傳入中國,中國人便用自己的尺度“禮”來衡量能否接受外來的文化,經過長期的觀察與適應,與儒家文化相接合,從而形成了中國特有的佛教禮儀。
佛教員古老的禮儀是所謂的布薩—一僧團成員的祈願合。起初在月圓日和新月日舉行,以後變得日益多樣化。聖像和聖物是佛教祭祀的主要對象。佛教和天主教不同,天主教始於聖像崇拜,然後才轉為聖物崇拜,而佛教一開始就崇拜很多聖物:包括聖人的遺骨,首先是佛陀本人的舍利;認為是屬於聖人的東西或者聖人曾使用過的物品,為紀念受敬拜者而製作的物品等。為了朝拜的需要,逐步修建了寺廟、塑像、石像、浮雕等,制定出舉行祈願會、遊行和化裝表演的禮儀。佛教在傳播過程中又形成了新的禮儀。宗教禮儀技本的形式就是祈禱和祭祀,前者是用語言文字對神表示敬意、讚頌;後考用儀典表爾服膺。
第一,佛教的祈禱。
佛教信佛、信菩薩,因而有供奉佛和菩薩的敬禮,僧尼住在寺廟裡,朝夕誦經,朗誦的經文,多為佛教經典,如《般若波羅密多心經》、《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妙法華嚴經》、《淨土經》、《阿彌陀經》等。除誦念經典外,僧尼還唱誦、朝暮課誦。唱誦時,有大罄、引罄 大鐘、吊鐘、小鼓、木魚、鐺子、鈴子等樂器,接照一定規定敲扣演奏,使人置身於一種獨特的宗教環境相氣氛之中。佛教僧尼早晚所誦的經文同原始宗教禮儀急功近利的禱告詞不同,也同中國傳統祭典中為了某一特定目的(如求雨)的祭文不同,不求福免災,而是充分表現宗教信仰,讚頌佛法、吸依佛法、求脫罪業,轉生西方極樂世界、永獲光明。這是由佛教的基本教義所決定的。佛教信眾有不出家而住家長齋禮佛者,他們在家誦念經文,平日則手持佛珠,默誦阿彌陀佛。佛教祈禱時所誦的經典多為釋迦牟尼的訓言,這同天主教神父、修士、修女所誦日課經有相同之點。
第二,佛教的祭祀——供養和道場。佛教沒有正式的祭祀典禮,只有供奉和道場。佛教的供奉為敬佛和敬菩薩。尊敬的表示有塑像、燃燈、有華香、唄讚,有懸幡、伽監舍利、建塔等等。照燈、華香、懸幡為裝飾佛像,敬禮佛像。在佛像前又有燃香、供花果的供奉,這種供奉同中國傳統祭典的祭品相似。在廟會或佛誕和菩薩誕時也供菜蔬,信徒更把家中所用的肴饌,先在廟裡供奉,以求祝福,然後帶回家食用。佛教的隆重典禮為道場。道場本指佛成聖道的處座,即指古印度摩羯陀國尼連禪菩提樹下的金剛座,釋迦牟尼就是坐在這裡苦思冥想,頓然成佛的。後來凡是供養佛的處所,皆稱為道場。佛教的道場有慈悲道場和水陸道場。佛教的道場也稱齋會、法會。水陸是為國家使用的典禮。一般較少舉行。通常舉行的是慈悲道場或法會,目的是為了超度亡魂。其辦法是除向佛和菩薩供養外,僧尼舉行念經、燒香禮佛,為亡人超度,施主也可參加敬禮。佛教的法會,贖罪的意義很深。佛教很信仰業報輪迴,一個人死後,通常都因惡業而墜入地獄,受完無休止的罪罰之後,才能再輪迴人世。法會道場便是為亡魂贖罪,使之早脫獄之苦。
第三,佛教的主要節日。
1.佛誕。也稱“浴佛節”,是紀念釋迦牟尼誕生的節日。佛寺屆時舉行誦經法會,並根據佛誕生時有九龍出香水浴其身的傳說,以各種名香淨水灌洗佛像,並供養各種花卉。另外,還舉行拜佛祭祖、施捨僧侶等慶祝活動。也有賽龍舟以及互相潑水祝福的。佛誕的時間,中國漢族自宋代以後定為農曆十二月初八日。藏族等少數民族定為農曆四月十五日。傣族定為清明後十天舉行潑水節。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定為陽曆四月八日。在東南亞一些國家極其重視這一節日,它們把釋迦牟尼的“誕生”、“成道”和“涅粱”並在一起紀念,稱作吠舍法節,時間在五月的月圓日,這是全國性的傳統節日。泰國列為國家的重要慶典之一,斯里蘭卡為國家的例行節日,屆時全國放假三天,組織大規模的喜慶活動。
2.佛成道節。是紀念釋迦牟尼成佛的日子,也稱成道節、成道會、臘八。傳說釋迦牟尼成佛之前,曾苦修六年,日食一麻一米,身體消瘦如柴,決定放棄苦行,後遂入尼連蟬河洗浴。但身瘦力虧,不能自出,此時天神暗中相助,垂下樹枝使佛得攀出池,並示意牧女供獻孔糜。釋迦食後體力恢復,後端坐菩提樹下沉思,於十二月八日覺悟悟成道。後世佛教取意牧女獻乳糜供佛的傳說,每逢佛成道日,煮粥供佛。中國佛教徒於陰曆十二月八日,以米和果物煮粥供佛,稱為“臘八粥”,後來吃“臘八粥”遂演變成為中國民間的風俗。
3.佛涅槃日。即釋迦牟尼逝世的日子。佛教傳說,佛陀成道後,傳教45年,80歲在拘屍那城跋提河邊婆羅雙樹林間,結束了最後一次傳法,於12月15日中夜去世,佛教稱為“涅槃”。南傳佛教認為釋迦是公元前543年去世的,北傳佛教認為釋迦是公元前485年去世的。所以南北佛教的佛紀年也相差近百年。
4.盂蘭盆會。俗稱“鬼節”,於農曆七月十五日舉行。“孟蘭盆”是梵文的音譯,意為“救倒懸”。據佛教傳說,佛弟子目犍連用天眼看到其母死後淪為餓鬼,受倒懸之苦,深為悲哀,即以缽盛飯,送給其母。母得飯缽,送飯至口邊,化為火炭,不得入口,目被連求佛拯救,佛說其母犯了不施捨僧飯之罪,要他每年七月十五日,盡力準備最好的飯和果品盛於盆中,供養十方僧眾,並應施送香油、燈燭、床鋪、臥具。這樣,父母六親眷屬即可解脫諸苦。佛教根據這種神話興起盂蘭盆會,中國自梁武帝始設“盂蘭盆齋”。唐代每年朝廷送盆到官寺供佛齋僧。到了宋代便不是以盆供佛和僧,而是以盆施鬼了。再後,進一步形成專門餓鬼施食的放焰口等習俗,以後稱作“鬼節”。
此外,在中國漢族地區,過去還有所謂阿彌陀佛(農曆十一月十七日)、藥師佛(農曆九月三十日)、彌勒佛(農曆元月)、文殊菩薩(農曆四月初四)、觀音菩薩(農曆二月十九日——觀音誕,農曆六月十九日——觀音渡海,九月十九日——觀音成道)、地藏菩薩(農曆七月三十日)、普賢菩薩(農曆二月二十一日)及佛教各個宗派祖師的誕辰等多種節日。
基督教禮儀
基督教於公示1世紀出現於巴勒斯坦地區,是古代猶太人反抗羅馬帝國奴役的宗教產物。相傳,“救世主”耶穌奉聖父之命來到人間拯救人類。後來,由於被叛徒猶大出賣,耶穌受難於耶路撒冷,被羅馬總督下令釘死在十字架上。此後人們把十字架視為信奉基督教的標誌,耶路撒冷也成了基督教的聖地。4世紀末,由於羅馬帝國的分裂,基督教形成了東(君士坦丁堡)、西(羅馬)兩個中心。11世紀中葉,東部教會正式稱為東正教,西部教會為天主教。16世紀中葉,西部教會又產生了代表新資產階禮儀、脫離羅馬教廷的“抗議派”基督新教。從此,基督教形成了三大教派鼎立的局面。基督教是全世界信仰人數最多的一種宗教,它的信徒約為10億人,約占世界總人口的1/5,分布於150多個國家之中。在西方各國,它的影響舉足輕重。基督教的主要經典是《聖經》、象徵性標誌是十字架。
基督教認為,上帝主宰天地,是天地萬物的唯一創造者。上帝又“聖父”、“聖子”和“聖靈”三個神位,而且三位一體,同受敬拜,同受尊榮。基督教還認為世上的人是無法拯救自己的,因此上帝派了聖子耶穌臨降人世,為世人贖罪,甘願自己受罪,用自己的血來洗刷世人的罪過。這樣世人若想贖罪,拯救自己的靈魂,就得信仰上帝,祈求基督耶穌保佑。因此,基督教要求人們做到:除了上帝,不得信仰其他神;不可製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稱聖父耶和華的名;勤勞工作六天,第七天休息;須孝敬父母;不許殺人;不許姦淫;不許偷盜;不許作假證來陷害他人;不許貪戀他人的財物。
基督教的最基本的禮儀同樣是祈禱、祭祀。
第一,基督教的祈禱。基督教是一神教,一切祈禱的對象都是天主,祈禱的經文也可向著聖母馬利亞或聖人祈禱,但不是以聖母或聖人為祈禱的對象,而是求他們代向天主求恩,是一種求代禱的祈禱。祈禱的內容很多,《舊約》有許多祈禱的詩篇,內容包括讚頌、求福求恩、感恩、悔罪、求罰惡人等等。讚頌天主的祈禱詩篇甚多,文句常常很優美,如:“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將你的榮耀彰顯於天,你因敵人的緣故,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仇敵和報仇的,閉口無言……。”求福求恩的祈禱最多。人們在困難面前感到渺小,無能為力,惟有發出呼號,以求神的保佑:“耶和華啊,我投靠你,求你使我永不羞愧,憑你的公義搭救我,求你側耳而聽,快快救我。作我堅固的盤石.拯救我的保障。因為你是我的嚴石,我的山寨,所以求你為你名的緣故,引導我,指點我……”。“神啊,求你快快搭救我,耶和華啊,求你速速幫助我,願那些尋索我命的,抱愧蒙羞。原那些喜悅我遭害的,退後受辱……”因神的佑助而得救、而得福,必然要感恩,感恩的祈禱占祈禱的重要部分。。“耶和華啊,王必因你的能力歡喜,因你的救恩,他的快樂何其大,他心裡所願的,你已經賜給他,他嘴唇所求的,你未嘗不應允,你以美福迎接他,把精金的冠冕戴在他頭上,他向你求壽,你便賜給他……。”人犯了錯誤,自覺愧疚,對著冥冥中的尊神天主,更覺得自己形穢,於是向天悲號,認罪求恕。悔罪的祈禱也是祈禱的重要—種:“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結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改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刻,就有了罪……”私人也可以在家或在其他地點祈禱。美國總統就職時,常手按自己家中所用的《聖經》而宣誓。
第二,基督教的祭祀。祭祀的意義在於通過奉獻神所喜愛的東西,甚至奉獻自己的生命於尊神, 以示獻祭者對神的無限崇敬。基督教廢除了人祭,把獻祭變成象徵性的儀式。基督教祭天主的祭祀,稱為彌撤。彌撒原是祭祀典禮最後的一句話,原意是“解散了”,即是祭祀的典禮已完,後來沿用這句拉丁文作為整個祭典的稱呼。 彌撤祭祀所祭奉的是天主。在基督教中,祭祀表示的意義是承認自己完全歸屬於所祭奉的神,因此,祭祀一詞只能用於祭天主。在中國傳統中,祭祀可以用於任何神,包括祖宗神。佛教可以用於佛和菩薩,而基督教不能把祭祀一詞用於任何其他地方、甚至對聖母馬利亞的敬禮,也不能稱為祭祀。
第三,基督教的講道。在古猶太教的禮儀中,有講道一項。信徒們集中在一起,舉行祭祀或祈禱,先由司禮者誦讀一段《聖經》,然後由主禮者或另一人講道,解釋所讀的《聖經》,得出關於實際生活的結論。基督教繼承了猶太教的這一傳統,《福音書》中多次記載基督按照猶太教禮規講道。因此,講道成為基督教禮儀的一部分(有些基督教派別的禮儀,就是講道和歌詠聖詩,沒有祭祀)。祈禱、祭祀、講道三者是對基督教禮的最基本的劃分,它們不是孤立進行的,而往往同時存在於某一儀式(聖事)或節日之中。正像祈禱里有崇拜祈禱、求福祈禱、感恩祈禱、悔罪祈禱一樣,在祭祀里,有崇拜祭、求福祭、感恩祭、悔罪祭。例如在天主教的彌撒祭祀禮中,先是講道、誦讀《聖經》和講解《聖經》,然後是祭祀,奉獻祭品和祈禱。
第四,基督教的七件聖事和主要節日。基督教的宗教儀式,天主教和正教都主張有所謂七件聖事。
1.基督教的入教儀式.分注水洗禮和浸禮兩種。據稱這是耶酥立定的聖事,可赦免入教者的“原罪”和“本罪”,並賦予“恩寵”和“印號”,使之成為教徒,以後有權領受其他“聖事”。
2.禮。亦叫堅振。入教者在領受過洗禮,過一定階段後,再接受主教所行按手禮和敷油禮。據稱這可以使“聖靈”降其身,以堅定信仰,振奮人靈。
叫“辦神工”。據稱是耶穌為赦免教徒在入教後對““上帝”所犯諸罪,使他們重新獲得上帝恩寵而親自定立的。舉行時,由教徒把自己所犯的“罪行”向神父告明,並表示仟悔。神父對教徒所告諸罪,應守秘密,並指定應如何做補贖而為之赦罪。
4.。意思是“感謝祭”。正教稱“聖體血”,天主教稱聖體,對其儀式則稱彌撤;新教則稱聖餐。據《新約聖經》載,耶酥受難前夕同使徒共進最後的晚餐時,對餅和酒進行祝禱,分給他們領食,稱其為自己的身體和血,是為眾人免罪而捨棄和流出的,並命後世門徒常如此行之以紀念他。具體禮儀各宗派不盡相同,大都包括:由主禮人(牧師或神人)對麵餅和葡萄酒(有些宗派用葡萄汁)進行祝禱,據稱它們於是就變成了耶酥的肉和血。然後分結正式信徒領食後,他們便可獲得耶穌的生命。
5.意為終極(指臨終時)敷擦“聖油”。在教徒生命垂危時,由神父用經主教祝聖的橄欖油,敷擦其耳、目、口、鼻和手足,並誦念一段祈禱經文。據稱這對以幫助受敷者忍 受苦痛,赦免罪過,安心去見上帝。
6.亦稱“聖品”或“聖秩”。基督教神職人員權力、職分的品級。領受神品須通過主教祝聖儀式,據稱這可以使神人員神聖化。7.教徒在教堂內。由神父主禮,經教會規定之禮儀正式結為夫妻。儀式主要內容是:由神父詢問男女雙方是否同意結為夫妻,在雙方問答之後,主札人誦念規定的祈禱經文,宣布“天主所合的人不能分開”。並對結婚雙方祝福。新教教徒也有請牧師證婚習慣,但不視為聖事。這實際上是教會控制婚姻和家庭的一種手段。新教一般主張聖事只有兩種:洗禮和聖餐,也有少數教派,如公誼會等不主張舉行任何儀式。
基督教傳播久遠,支派繁雜,紀念節日在各國都有不同。各教派基本共同的,影響較大的節日有耶穌聖誕節,耶穌復活節和聖靈降臨節。
一、聖誕節。是基督教紀念耶酥“誕生”的節日。一般認為歷史上並無耶穌其人,《聖經》也沒有記載耶穌出生日期。早期基督教亦無此節日。公元354年,羅馬帝國西部拉丁教年曆,首次寫明十二月二十五日是耶穌生日。此後基督教則以十二月二十五日為聖誕節。正教和其它東方教會由於曆法不同,
其十二月二十五日相當於公曆一月六日或七日。聖誕節在歐洲、美洲、大洋洲等基督教盛行的地區,成為民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全民性節日。聖涎節從十二月二 十五日算起,為時一周。其間要舉行許多形式的宗教活動,如組織歌詠隊,唱聖誕節歌“報佳音”(據《聖經》載,耶穌降生當夜有天使向人間報佳音),舉行“子時彌撒”,聖誕節禮拜等。此外,還有許多豐富多采的活動,主要有:扮聖誕老人、裝點聖誕樹、互贈聖誕賀片等。近些年來,每逢聖誕節,羅馬教皇一般都要向全世界天主教徒發表聖誕文告或聖誕賀詞。
二、復活節。復活節是紀念所謂耶穌“復活”的節日,是基督教僅次於聖誕節的最大節日。根據教會傳說,耶穌被釘死在十寧架上,這一天正好是星期五,西方稱為耶穌受難日(故視該日為不祥之日)。受難後第三天(星期日)耶穌從墳墓 里復活、升天。公元325年君士坦丁皇帝在小亞西亞召集公會議,統一了復活節的日期(在此之前眾說不一,爭論不休)。規定春分月圓後第一個星期日為復活節。但因歷算不同,正教會的復活節一般較天主教、新教遲一星期,如果月圓那天正好是星期天,復活節就推遲到下個星期日。復活節的日期不同,在公曆沒有固定的日期,一般在二四月間。 復活節前要齋戒,減少宴樂活動。復活節這—天,教會舉行隆重的宗教儀式,一般吸收新 教徒的洗禮儀式也在復活節舉行。從復活節起的一周內稱復活節周。除了一些傳統的習俗外,復活節前夕,教堂還舉行各種宗教禮儀,包括有趣的聖燭遊行。神父手裡高舉著一支當夜祝聖的巨大的聖燭作嚮導,開始時教堂里燈火熄滅,漆黑一片,當神父連續喝過三遍“基督之光”後,教堂頓時重現光明如同白晝。每個人於執一根點亮的蠟燭象徵著基督光明的到來。
三、聖靈降臨節。亦稱“聖靈降臨瞻禮”,據《新約聖經》載,耶穌“復活”後第40天“升天”,第50天差遣“聖靈”降臨,門徒領受聖靈後開始傳教。據此,教會規定每年復活節後第50天為聖靈降臨節,又稱“五旬節”。約3世紀末開始舉行,4世紀在基督教文獻中有耶路撒冷教會歡慶此節日的記述。由於曆法下同,正教和其它東方教會在具體日期上常比天主教、新教遲十三四天。
伊斯蘭教禮儀
伊斯蘭教於公元7世紀創立於阿拉伯半島。它的創立者為穆罕默德。伊斯蘭教以安拉為真主,以穆罕默德為真主的使者。伊斯蘭教名稱中的“伊斯蘭”為阿拉伯語音譯,意思是“順從”、“和平”。所有信仰伊斯蘭教者均稱為穆斯林,意即安拉旨意的“順從者”。穆斯林之間,一般互稱“兄弟”。伊斯蘭教,舊稱回教,它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宗教之一。伊斯蘭教是世界上第二大宗教,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伊斯蘭教的創立時間雖然較晚,但發展迅速,政教合一的歷史久遠。目前,它擁有7億多信徒,主要分布於西亞、北非、中亞、南亞和東南亞等地區。在不少國家,伊斯蘭教被定為國教。伊斯蘭教的主要經典是《古蘭經》。基本教義是:“萬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此語亦稱為“清真言”,通常要求穆斯林經常吟誦。伊斯蘭教認為人類生活有“兩世”,即今世和現世終結後的彼岸世界。伊斯蘭教對今世主張積極的態度,重視個人道德修養並允許人類滿足自身的各種正當欲望。同時認為,後世生活是人類的最終歸宿,反對貪戀今世生活,沉迷於浮華享受。在末日來臨時,所有的人都會得到清算審判並給予公正的賞罰,信道和行善的人入天國,作惡的人墜入地獄。
伊斯蘭教對飲食有嚴格的規定:不食不反芻的動物和沒有鱗的水生動物;不食自死的動物、非穆斯林宰殺的動物、動物的血;殺牲前要念經祈禱,並採用斷喉見血的方法;不食生蔥、生蒜等異味的東西;禁止飲酒。伊斯蘭講究衣著規矩,提倡衣著要符合自己的社會地位和身份。男子禁止穿純絲織品製成的衣服,色彩鮮艷的衣服,戴金銀飾物。到清真寺做禮拜,參加葬禮等,則必須戴弁。穆斯林婦女又戴面紗、蓋頭的習慣。
同佛教和基督教相比,伊斯蘭教的禮儀略為繁雜—些,帶有鮮明的阿拉伯社會的特徵。其主要的宗教儀式有念功、拜功、齋功、課功和朝功,謂之“五功”。功者,“基礎”、“柱石”之謂也。伊斯蘭教認為此五種崇拜儀式是伊斯蘭教的拄石。
第一,念功。它的內容就是要教徒公開口誦:“除安拉外別無神靈;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伊斯蘭教把這一信條作為信仰的基礎和核心。所以,作為一個穆斯林,首先必須恭認這一點,並經常念涌,做到“念念不忘”,不斷深化其宗教世界觀。信徒在一切隆重的場台都應念誦它,特別是在臨死之前,要由死者親自念誦,或者由別人代為念誦。
第二,禮拜(拜功)。伊斯蘭教規定,教徒一天必須作五次禮拜;破曉時一次,叫晨禮;中午一次,叫晌禮;下午一次,叫脯禮;日落後一次,叫朗禮;入夜後一次、叫霄禮。每星期五午後集中到清真寺內作集體禮拜,謂之“聚禮”,阿拉伯語稱“主麻”。禮拜時面向麥加“克爾白”。
第三,齋戒(齋功)。伊斯蘭教規定,每年都必須封齋一個月,封齋日期在伊斯蘭曆的九月,這一月稱之“齋月”。據稱,穆罕默德正是這個月開始得到安拉的啟示的,所以這個月被認為是神聖的,必須齋戒30天。伊斯蘭曆是純陰曆,以月亮出現那天為月首,單月30天,雙月29天,全年12個月,不置閏月,共354或355天,比太陽曆少10天或11天。它的月份和季節沒有固定關係,同一個月可以出現在夏天、秋天,也可以出現在冬天、春天,故它的齋月是在一年四季中輪流出現的。封齋期間,從黎明到日落戒除一切飲食和房事, 到了夜晚才能吃喝。病人或旅行的人可以延緩齋戒,但以後要恢所缺的天數補齊。年弱的老人、孕婦和餵奶的婦女可以通過贖罪性的施捨免於齋戒。
第四,納天課(課功)。這是伊斯蘭教以神的名義徵收的一種課稅,是由初期的施捨發展而來的。它建立在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共有的一種觀念的基礎上,即認為這個世界上的財富是不潔淨的,只有在把它部分地退給真主而使之潔淨的條件下,才可以占有和使用。伊斯蘭教在麥加時期,天課是一種慈善行為,自願捐助。遷到麥地那後,天課逐漸失去了它的慈善性質,而變成每個教徒的宗教義務。
第五,朝覲(朝功)。伊斯蘭教規定,凡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穆斯林,一生之內至少應到“聖地”麥加朝覲“克爾白”一次。朝覲在伊斯蘭曆每年l2月上旬舉行,朝聖的最後一天——12月10日為宰牲節。朝聖的禮式十分繁雜,說法也不盡一致,大致的過程如下:朝聖的第一個活動是受戒。朝聖者在 進入麥加前,脫去平時衣服,改為兩塊白布遮身,一塊披上身,一塊遮下體(女子依然穿平時的衣服),不理髮、不修容、不剪指甲、表示返古歸朴,接近安拉。進入聖地後,不許爭吵,不許傷害生靈。朝聖時,朝聖者排隊繞“克爾白”黑石緩緩而行,親吻黑石,表示接觸了安拉,從此得到了安拉的宥赦,後世可進天國了。瞻吻黑石後,朝聖者要到索法和麥而韋兩個小山之間疾行,以示感恩當年安拉賜水給阿拉伯人的始祖伊司馬義,也表示對古聖先賢之懷念。然後所有朝聖者在此集中舉行隆重的宗教儀式,第二天——十二月十日,過宰牲節。至此,算是完成了朝覲的功修。此外,到麥地那參拜穆罕默德的陵墓,也往往成為朝覲的一個內容。
三大宗教禮儀的進步性
同原始宗教和民族宗教禮儀相比,世界三大宗教的禮儀有較高的文明素質,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類歷史的進步。首先,世界三大宗教繼承了原始宗教禮儀和民族宗教禮儀中的某些思想內容,而屏棄了其中粗俗的野蠻的形式。宗教表達人對神的崇敬,最重要的和最隆重的儀式是祭祀。祭祀是人對神承認自己的歸屬,承認自己的一切都屬於神,寧願把自己的一切部奉獻給神,以示虔誠的崇拜。原始宗教盛行人祭,表示人甚至願意把自己和自己的親人當作祭品獻給神。世界三大宗教保留了祭祀的思想內容,廢除了野蠻的喪失人性的人祭。《聖經•創世紀》第22章第2—14節記敘了這樣一個故事:上帝為了考驗亞伯拉罕的忠誠,叫他帶著他獨生的愛子以撤到指定地點,將以撒殺死作燔祭,獻給上帝。亞伯拉罕照辦,當他舉刀正要殺愛子時,上帝的使者阻止了他,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這時,亞伯拉罕就殺死在稠密的小樹叢中的一隻公山羊,獻為燔祭,代替了愛子,這就是“替罪羊”典故的來歷。《古蘭經》第37章第102—106節,第2章第124節也談到易卜拉欣接受“啟示”以其子作燔祭,後以羊代替的故事。《舊約》中還屢次提到要把頭生孩子獻給上帝,同時又指示可以而且必須把他贖換回來。 一方面,這反映了當時人祭的遺風仍然存在;另方面,反映了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已經廢除了人祭。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認為人是上帝創造的,因此生命乃是神給人的最大恩賜,人不能輕易拋棄,所以不能殺人以祭神。這表示上帝有權處理人的生命,但上帝不準殺人祭祀,表示上帝之仁慈。在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獻祭被象徵性的禮儀所代替。佛教不但反對人祭 ,而且反對以血獻祭。血祭是原婆羅門教的祭祀原則之一,在佛教產生時曾廣泛流行於世界各種宗教中。殺畜生作為祭神的犧牲,是跟佛教不殺生教義相矛盾的。據說,釋迦牟尼在同婆羅門交談時說過這樣的話;“至於你們說為了達摩(法),我必須去履行獻祭儀式,並把這種獻祭儀式接受過來成為我們的規矩以便通過它而達到預期的結果,那我是不贊成的;因為我不相信那個用別人的痛苦換來的幸福。”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中國的老百姓用犧牲獻祭菩薩,那是佛教的變體。基督教反對崇拜偶像,基督教“十誡”第二誡就是不可造拜偶像。伊斯蘭教也反對崇拜偶像。早期佛教也反對造任何有形之神像。比較而言,伊斯蘭教反對偶像崇拜更徹底一些。
其次,世界三大宗教的禮儀較為簡便易行和規範化。宗教禮儀從本質上來說具有集團性,但這並不排斥具體進行的個別性。特別是世界三大宗教,它的禮儀較為簡便易行,因而信徒們可以單獨在不同時間、地點、條件下通過最簡單的禮儀,如祈禱,來祈求上帝的祝福和寬恕。它們吸收、改造、同化了各民族的宗教禮儀,建立了簡易的規範化的適用一切民族的禮儀。恩格斯在論述禮儀在宗教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時指出:東方宗教必須遵守十分繁瑣的飲食和潔淨方面的清規,屬於不同宗教的人不能共同飲食,不能共同進行日常活動,幾乎不能交談,由此造成了人與人的隔絕狀況,這使古代東方宗教大部分衰落了。“基督教沒有造成隔絕的儀式,甚至沒有古代世界的祭祀和巡禮,它這樣否定一切民族宗教及其共有儀式,毫無差別地對待一切民族,這本身就成了第一個可行的世界宗教。”例如,基督教把猶太教的入教儀式——割禮(割去陰莖的包皮)變為簡便的、易為各民族所接受的洗禮;把盛行於以前各宗教繁瑣野蠻的聖餐變成程式簡單、象徵性的聖餐禮等等。佛教的禮儀可簡可繁,最簡單的如合掌口念阿彌陀佛,對天焚香,向神像叩首念經等,繁的可根據信仰者的財力物力來實行。伊斯蘭教的禮儀比基督教、佛教要稍繁一些,各種禮儀的戒規較多,帶有比較濃厚的阿拉伯民族習俗。思格斯指出;“伊斯蘭教由於保持著它的特殊東方儀式,它的傳播範圍就局限在東方以及被阿拉伯貝都英人占領和新移殖的北方,在這些地方它能夠成為主要的宗教,在西部卻不能。則但由於伊斯蘭教不崇拜偶像,許多禮儀可單獨進行以及它的規範化、同阿拉伯各民族的生活習俗的密切聯繫,因而易為阿拉伯人以及其他民族所接受。
此外,世界三大宗教的禮儀比原始宗教和民族宗教的禮儀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宗教禮儀總要在一定的崇拜地舉行,通常要伴之以祝禱詞、音樂、舞蹈等等。在這些方面,世界三大 宗教的素質是以往的宗教無法相比的。從崇拜中心來看,佛教的寺院、基督教的教堂、伊斯蘭教的清真寺,通常都是雄偉壯麗、金碧輝煌的建築。其建築的外部形式與周圍環境所造成的“意境”,給人以一種莊嚴、肅穆、神聖的感覺。其建築的內部,五彩擯紛、富麗堂皇。佛教的寺院和基督教教堂里有千姿百態的神像雕塑,有栩栩如生、動人心魄的油畫、壁畫、鑲嵌畫、玻璃畫和裝飾性濘雕。伊斯蘭教清真寺里的 圖案和花紋的精美令人驚嘆(正統伊斯蘭教禁止塑神像、畫神像)。禮拜時,有唱詩班伴著音樂唱聖歌,有神職人員播道和講解經文,使教徒們置身於一個神聖境地,仿佛已經脫離了那種習慣的生存空間,進入到一種和諧、飄逸的世界裡。禮拜已成為教徒的一種精神和文化的享受。原始宗教禮儀那種粗俗的、喪失理智的瘋狂行為已被拋棄。
另外,世界三大宗教的禮儀所表現的信仰內容、所追求的目的更加深刻和深遠。原始宗教尚無明確的天堂地獄觀念、來世觀念、罪惡觀念,因而禮儀所表現的信仰內容是粗淺的,禮儀所追求的目的是急功近利的。
世界三大宗教有了系統的來世論、天堂地獄論、善惡相應論,它們在信仰上的共同特點是把世俗生活作為虛幻的和暫時的生活,而去追求虛幻的來世的永恆幸福,因而宗教禮儀的目的不完全是急功近利的,不完全是企圖通過某些宗教禮儀來獲得立竿見影的現實結果(如求神藥、求子等),更主要的是為了贖罪,為了行善,以期來世能進入天堂。它表現了人類對無限和永恆的人生價值的追求。
象徵意義
宗教禮儀是人類為了適應超自然領域的一種象徵性的技術行為,它不同於人與人、團體與團體、國家與國家交往中的禮節。宗教禮儀的特殊性質在於它是宗教意識的外在表現,是處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具有使人同信仰對象接近或合二而一的象徵作用,具有超越個人的重要社會價值。這種特殊性就是宗教禮儀所具有的意義。當代研究宗教的學者大都認為宗教禮儀象徵宗教情緒的體驗。宗教不是立足於理性的思辯和邏輯的推斷,而是立足於對虛幻的神的超越性的信仰。這種信仰必定產生持殊的宗教情緒,這是由 於信仰者虛幻地體驗到萬能之神而產生的一種特殊感情,這種特殊感情通過宗教禮儀表現出來,並得到鞏固和強化,禮儀便具有了象徵的意義。
所謂象徵,是指用簡單的形象、動作表示難以表達的觀念、體驗和情況,是人特有的。牛津字典認為,象徵意味著象徵物擁有一些不屬或可補足其本身內涵的東西,因此它可用來表示、顯現或想像屬於它以外的事物,而以某種適當的方式來連結。人類有許多情感深埋在內心深處,難以用語言來表達
宗教禮儀也是一種象徵,表達的是人的更深刻的、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宗教信仰的感受。它是信徒對於宇宙之偉大,自己的渺小的體驗;是對於創造和主宰宇宙的神靈的心悅誠服與敬畏的體驗;是人的心靈懷著無限的冥想和希望,體驗上帝的仁愛,把自己的心靈無限擴大,冥冥地和超越的無限實體——上帝相融會,進入不可言說的神妙境界的感受。這種心悅誠服、敬畏和神妙感受則通過象徵性的禮儀予以表露。芝加哥大學的斯洛特金教授認為,構成宗教禮儀的象徵性意義的原理是:當人無法改變環境時,當人不能自動地適應環境時,就象徵地適應。禮儀的象徵意義可以引起虛幻的然而卻是真實的感受,使人嚴肅,使人敬畏,使人心曠神怡,引人進入神秘生活的境界。例如,有些原始部族的成年禮包括一系列儀式,這些儀式象徵著此刻這個年輕人的“舊我”已經死去,那個以前的特殊人格已不復存在,而“新我”,新的特殊人格出現了。
功能
第一,通過禮儀,加強信仰者與他所信仰的神之間的聯繫, 鞏固和強化信仰。宗教禮儀使有限存在(人)和超人性存在(神)聯繫並結合在一起。使人聖化,使神俗化,形成一條溝通人-神的道路。所以,禮儀有通過行動,使整個人生接近於神的超越價值。人通過祈禱、獻祭這些依賴於人的行動為媒介接觸神,同時神對人作出應答,通過這種雙向交流,強化宗教對象實在性的感覺,增強人的宗教情感。E•杜爾克姆認為,宗教禮儀例如塗油禮、驅邪儀式、進餐儀式等等,似乎純粹是崇拜的動作,其實它們是宗教能量的來源,就像給一個物體加熱,給—個物體通電,就是使它與熱源與電源接觸一樣。鞏固和強化信徒的宗教情感,其重要方法就是通過禮儀,使信徒同神接觸。同時,宗教禮儀通常是集體舉行的、有固定的程式,伴之以動人心弦的音樂,充滿激情的動作以及物質的祭品,使儀式更具感染力。人們都有這樣的體會,當大家參加一個為公共的激情所鼓舞的集會時,會有自己單獨活動時所沒有的思想感情與行動。宗教禮儀又是定期的,有周期地重複進行的,因而能鞏固信徒的宗教感情,加強對宗教的興趣。
第二,宗教禮儀能夠滿足信徒的心理需要,使他們獲得信心、希望和安全感。原始人創造宗教,根源於對異己的自然力量的依賴感、恐懼感和神秘感。在強大的自然力面前,人感到自身力量渺小,無能為力,懼伯自然神的懲罰,又希望獲得自然神的幫助。因此,人對神有恐懼和希望交織著的兩重心理。他們相信人和神是互相依賴的,不僅人依賴自然神,神也需要人,如果沒有人對神的貢獻與犧牲,神們就會死去。 因此,原始人相信,通過一定的禮儀,可以取悅於神,獲得神的庇護,緩和嚴峻的自然異己力量的壓迫,保證農作物的豐富,打獵的勝利和人身的安全。朱狄在《原始文化研究》中指出:原始人“去獻祭時,人是自然的奴隸;獻祭歸來時,人是自然的主人,因為他已與自然後面的神靈達成了和解。恐懼和不安被削弱了,人以祈禱和獻祭換來了心理的平衡”。原始人相信,禮儀改善了他們同神的關係,使諸神成為他的朋友,他的親人,他們天然的保護者,這一點在圖騰崇拜中表現尤為明顯。人們用歌唱、舞蹈、戲劇、祭品等來崇拜圖騰神,洋溢其中的是一種愉快的信任感。猶太教和基督教認為,人的生命、人的地位、人的尊嚴、人的禍福都源於神的恩賜。只有神能夠贖人類的罪,拯救人於水火之中,只有神才能使靈魂得以安寧;只有神才能使自己洗淨罪過而進入天國,獲得永恆的幸福。因此,人對神唯有懼怕和祟敬。人通過各種崇拜上帝的禮儀,能時時得到上帝的寬恕和恩典。禮儀使人獲得精神力量。許多宗教禮儀是在人生有重大意義的時刻舉行的,例如出生、成熟、結婚、疾病、死亡等等。這被認為是使人順利地從人生的一種狀態過渡另舊一種狀態的必需的宗教措施。舉行了這種禮儀,人們獲得了心理上平衡,產生了精神力量,否則,人們憂心仲仲,疑神疑鬼,擔驚受伯。一切宗教在某種意義上說都是由精神所支配的,構成宗教力量的主要成份是意識的力量。宗教禮儀似乎是一種神秘活動,但正是通過這種活動,宗教感受進入人們的意識,鼓勵他們,薰陶他們,使他們的生命力更旺盛了,激情更高昂了,感覺變得更強烈了。這種精神感受儘管是人間虛幻的神的交往而產生的,但卻是一種真實存在的感受,它產生的精神力量也是真實的。“禮拜和禱告就其心理學職能來說,乃是人們用來排遣鬱積於心的消極威受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信徒向神祈禱,希望神讓他們免遭災殃和疾病,對他們有求必應,有願必償。而因為他們相信神是實在的,並且是全能的,所以禱告往往使他們心情舒暢,感到安慰。他們的消極的感受為積極的感受所排擠。如果否定或低估禮拜和禱告的心理學意義,那是不對的。”
第三,宗教禮儀能夠維持集團的社會確證性,加強個人和他所從屬的社會之間的聯繫。宗教體驗帶有個體的性質,對於任何宗教禮儀、任何參加者的個人體驗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樣的。但是任何一種宗教都有其普遍的教義,有其共同的信仰,這些信仰通過禮儀表現出來,使之普遍化、固定化。宗教信仰總是有一種共同的特殊的集體性,即表示支持這種信仰,並參加作為其組成部分的禮儀。所以,禮儀在本質上具有集團性,它是集體表示個人已經形成的情緒體系的一種手段。因此,禮儀本身對個人是對象性的東西,並具有社會的約束力。禮儀之所以是禮儀,就在於它具有超個人的權威和制約力,它是作為對個人統治的一種約束力而發生作用的。禮儀使屬於個人的宗教體驗變為大眾所共同體驗的情感。禮儀加強了信仰者與他所信仰的神之間的聯繫,產生群體化的宗教情感,實際上同時就加強了個人與他所從屬的社會之間的聯繫,鞏固和發展了群體的共同意識。禮儀之所以禮儀進行,是因為它得到了集團的承認,集團賦予它—定購形式和權威,其信仰形態是集團確證的。可以說,禮儀是集團感情、集團統一性的象徵化。而定期舉行的禮儀又能加深這種共同感情和強化集團的結合力。人類學家涂爾幹和布朗認為,共同儀式的主要功能是集體效忠這種感情的表現與再確定。他們認為,人們聚集在一起舉行禮儀,是為了要顯示與進一步加強他們認同與凝聚的意識。特別是當這種共同的宗教感情同民族感情結合在一起,使宗教感情變為民族的共同心理和傳統習慣,那么,這種結合起來的情感具有巨大的內聚力。
第四,宗教禮儀能不斷創造和再創造宗教信仰本身,維持信仰形態的永續性。宗教信仰的主觀性極強,從純粹的意義上說,它是個別的、獨立的東西。不同的個體必有不同的宗教體驗,也可以單獨進行崇拜。另外,宗教是隨著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變化不斷變化的,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人不可能有同一的信仰。為了維持宗教信仰形態的存在,必須從信仰的個體性、特殊性中抽出其共同性,使之普遍化和一般化,其方法一是頒布教義,二是制定禮儀。由於禮儀在社會上和個人中的習慣化,起到了維持信仰形態的作用。在未開化的社會中,沒有文字藉以表達教義,禮儀具有教義的作用;在高級宗教中,禮儀使宗教感情群體化,起著鞏固教義的作用。禮儀不僅是一個把信仰觀念表達於外的動作或符號體系,而是集合了各種方法來周期性地創造和再創造信仰本身。系統地研究宗教禮儀或從宗教學角度研究宗教禮儀是本世紀才開始的。目前已經形成了禮儀先行論,社會學派的禮儀論、功能學派的禮儀論、禮儀象徵論等等學派。宗教禮儀既然是宗教信仰觀念的行為化,因而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禮儀,同一宗教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上,隨著教義的某種變化,禮儀也會發生變化。宗教禮儀的變化可以從一個重要側面反映宗教的歷史。丹斯曼甚至認為“宗教史可以作為祈禱的史來記述”。儀式在原始部落宗教生活中起著重大作用,喬治•湯姆森在《希臘悲劇詩人與雅典》一書中曾指出:“在原始社會中,所有事物都是神聖的,沒有什麼東西是與宗教無關的,所有的活動——吃、喝、耕作、戰鬥都有它們適當的程式,就連這些程式也被規定為是神聖的。”這些程式也就是“儀式”。原始社會所有巫術、圖騰、薩滿等宗教活動都要通過一定的儀式才能發揮作用。因此,宗教禮儀對宗教部落來說是一種把部落成員集結起來進行集體行動和社交的一種重要方式,原始宗教禮儀與原始人的生產、生活、藝術等的關係十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