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指信奉某種特定宗教的人群對其所信仰的神聖對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義等)由崇拜認同而產生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這種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現和貫穿於特定的宗教儀式和宗教活動中,並用來指導和規範自己在世俗社會中的行為。屬於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文化現象。

基本信息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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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以信念為基礎的,但信仰比信念有更加深刻的含義。信念往往是具體的,可以表現為人對一時一事的現象持有某種觀念和態度,也可以表現為對宇宙和人生的總體性、普遍性的觀念態度。當它成為人的一定總體性、普遍性的觀念和態度時,信念就成為信仰。信仰,是人們關於普遍、最高(極高)價值的信念。信仰是信心瞻仰之意,它表現為對某種宗教,或對某種主義極度信服和尊重,並以之為行動的準則。信仰是由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所構築的信念體系,是個人用以衡量利害關係和精神追求的最高準則。不論哪種內容和形式的信仰,都是把某種信念置於思想和行動的統攝地位之上,使之成為價值意識活動的調節中樞。

宗教信仰的對象是超自然的神靈、神學理論和宗教教義,它關注彼岸世界,極力在彼岸世界尋求人生的價值、精神的超越和“終極關懷”。它對所信仰的對象表現出義無反顧的堅決贊同和絕對依附。宗教信仰是宗教的靈魂,也是宗教信徒的生命的靈魂。在宗教信仰者看來,

宗教信仰是一種特殊的“信”、“信念”和“信仰”,是一種人生態度。按神學的解釋,“信仰是一種看法。當人開始答覆神的邀請,即讓吸引人無限的神做生命中的天主,並以心體心地按照神的心意來觀看世界,更接受自我的存在,這就是信仰。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類所具有的普遍特徵。信仰是人類的一種本能天賦主觀反應,是人類對於宇宙天地命運歷史的整體超越性的意識,是統攝其他一切意識形式的最高意識形式,是人類對人自身存在,與客觀世界的整體性的反應。是一種形而上的意識形態.

宗教的本質既不是思維也不是行動,而是知覺和情感。它希望直觀宇宙,專心聆聽宇宙自身的顯示和活動,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動性被宇宙的直接影響所抓住所充實。從字面上來看它的本質,就是人類對自己心中王國宗主的嚮往與精神歸依所在.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剛才 宗教情感論的首創者施萊而馬赫這樣解釋宗教的本質意義。

宗教信仰就是相信的存在;人生的目的與意義,人生的來處與歸宿,都與神的存在有密切的關係。宗教信仰使人類產生崇高偉大的理想,使人生有崇高偉大的目標。事實上,無論何人都想做一個高尚的人,願意向著一個理想的目標發展。宗教信仰能給人以推動的力量,提高人格,增進心靈的能力,幫助人向著遠遠放著的崇高的目標走去,實現他們理想中高尚有意義的生活。

宗教信仰就是一種對自身、對鄰人、對世界的人格傾向;一種整體的回應;一種理解問題的方式和一種處理問題的方式;一種生活在世俗層面之上的能力;看到、感到一個超越的維度,並依此而行動。

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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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在原始人類智力和能力很不發達的原始社會階段,人類出自內心地對月星辰運轉的神秘力感,日夜冷暖的更替輪迴,自身生命的存在與信託,感到越發的困惑與無助,對死亡產生了巨大的恐懼與不安,對主宰人類命運的自然力量以及社會力量背後的那種不可琢磨的偉大超自然超社會的力量頓生一種難以抗拒的頂禮膜拜之感。從而導致人們以一種虔誠的態度“仰望”這種偉大的力量,對它產生一種信任依託之感,希望能藉助他這個無限的終極力量解決自己心靈的恐懼和困惑。人類就不斷地對這種終極無限的力量盡其所能地描述表達,在人類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發展強弱的不同階段,在生存環境不同的不同地域,對這種終極無限的形象、性質表達各不同,並且形成的宗教經典體系、宗教儀式、規章制度也是不同的,即宗教情感的外在載體、表現方式是存在很大差異的。
原始社會,由於人的大腦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相當低下,對世界本身知之很少。人類與蟲蛇鳥獸為伍,尋找一種可以以身相許的不二對話者,並將這種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實物化,於是就有了各個民族以各種動物或樹木為對象的不同的圖騰崇拜,並形成了一系列煩瑣的習俗禮儀。這個時候巫術也應運而起,巫術表現為人與這種神秘的無限力量之間的溝通,中國原始社會在有重大事件時,會有利用占卜等方式向“天”請示,希望得到上天的啟示,以在重大決策時能夠順天而行。在今天看來,我們的模糊數學決策理論的發展不得不歸依於這種宗教意識行為的啟發和溝通。《聖經》中有很多先知的故事,他們就是接受上帝的啟示,再向人們表達、傳授,從而使人們的行為能符合上帝的意志——即對上帝的絕對虔誠及“愛自己的鄰人”等。各個民族在對這個終極無限的表達中,無不受本民族文化發展、地域環境、思維語言能力的影響,因此,各個民族的終極無限的呈現方式就不同。在古希臘是以宙斯為首的多神;在希伯萊文化中,必須絕對服從耶和華的指示;在中國上古時期,這個終極無限就是“天”。天不是一個人格化的無限的力量,但他無疑和西方的上帝一樣,以其令人畏懼、敬畏的強大神秘的力量,激起人心靈上的感激、恐怖、膜拜等複雜的情感。上至君主,下至黎民,當其做了違背仁義的事,上天都能給予懲戒。中國人做事,總是力求順天而行,替天行道。

宗教信仰是歷史上形成的一種意識形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存在的反映,它在人類社會歷史上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並在各方各面影響著人們的生活。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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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作為一種獨特的信仰形式,表現出以下鮮明特徵:

個體性

宗教信仰的個體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確而充分地表現了信仰者個人的意志、決心和生活態度。信仰某種宗教,意味著“一種從根本上改變了的意識,一種新的基本態度,一種另外的價值尺度,一種整個人類徹底的思想轉向、整個個人的轉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個人的某種內在需要情感和衝動。因此,一個人的信仰過程,既是這個人心甘情願地接受某種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過程,也是這個人自我滿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過程。第三,宗教信仰展示了信仰者個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質,或者說,展示了存在的一種新維度。宗教對人獨特的精神性的承認,乃是我們抵抗一切對人的尊嚴和人的價值的現代進攻的最大堡壘。

選擇性

宗教信仰意味著信仰者對於世界人生的理解的選擇、價值標準的選擇和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的選擇。信仰就是寧採取信,而不採取不信;寧採取信賴,而不採取不信賴;寧採取知識,而不採取無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與不信、誤信、迷信之間,作適當的抉擇。在宗教層次,人具有更大的綜合能力來排除不想面對的意識——可以放棄日常的經驗、科學的證據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棄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據自己所選擇的確信來解釋一切。宗教信念並不完全依賴於在宇宙結構中或在人的經驗過程中對發現的論據的推斷,而是依賴於對環境作用的無意識的解釋,在以這種方式解釋中,信仰者在作一個基本的認知選擇,因而也在冒險——冒最大錯誤的險。因為在繼續以這種方式解釋中,一個人是靠信、而非靠見而生活。

神聖性

宗教信仰蟄伏著有限的人對超越性(無限的、無條件的)、完滿性(絕對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終極性(永恆的、本原的)的嚮往和追求,換句話說,宗教信仰滿足了人對神聖性的渴望。人總是具體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滿的,但人又總是不滿足於此。出於某些內在衝動和複雜原因,人總是要嚮往和追尋高於現實和經驗世界的“神聖”境界,即超越、完滿和終極的境界。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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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把握世界生命的一種獨特的方式,充分體現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精神對物質的反作用,它對人生的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

為人生提供終極基礎

這裡的“終極”,既指世界的絕對和根本,也指人生最高的意義和最重要的價值。作為一種哲學範疇,宗教信仰,都具有追求“終極”並以之為生活支撐和意義詮釋的顯著特徵。表征著人對終極關懷的渴望,它給人注入神聖的目標,引導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實現自我,從而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願望、行動等的根基。是一種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精神柱石,是人的全部價值意識的定向形式。

為人們提供“應當的應當”

作為評價主體價值觀念體系的深層核心,是價值評價活動的大前提。信仰從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就滿足著人的超越現實指向未來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獲得了‘純正性’的價值本性。

對道德進行聚合和聖化

每個人無論他是否具有宗教傾向,都有自己最終的假定前提。因為這些前提對他來說是真實的,這種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稱為意識形態、人生觀、觀念或者僅僅是對生活的一種直覺,都對屬於他們的所有行為產生了創造性的壓力。這種內驅力推動人去從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踐行中體悟到人生的尊嚴和神聖,並將各種具體的道德行為組織起來形成系統。

給人生帶來無限希望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來,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種信仰,表明人決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種理念來生存,表明人願意自覺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願望來改造心靈、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信仰來自於人的內在需求和對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滿著希望,或是對生命的希望,或是對愛的希望,或是對正義的希望,或是對和平、和諧、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使人生獲得真正自由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選擇、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最具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質上是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著人對有限的超越,意味著真正的人性的復歸和人的自由的發揮。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個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聖價值尺度全面開放了,人主動地、自覺地、心甘情願地擁抱“絕對”並歸順到“絕對”之中,與自己追求之物合而為一,或者說,使永恆無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在信仰中,人將實現真正的自我,獲得真正的自由。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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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類思維能力、生產經驗、知識體系、自我意識的不斷發展,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突破,宗教信仰體系也以自己的個性在不斷地被迫完善發展起來。宗教的創始者將現實社會的道德標準加入到教義中去,以教導信徒為人處世按道德的標準去做。隨著人的理性能力的不斷健全,宗教的捍衛者對上帝這個終極實體的證明層出不窮,圍繞著信仰和理性的爭議反反覆覆,爭論不休。而也有人對上帝的存在提出了質疑,不斷地與宗教的捍衛者進行有關上帝的論戰。甚至在同一種宗教內部,圍繞證明上帝方式的不同,正宗與異端的爭論其矛盾差異還要更加激烈。既然信仰起源於人類對超自然力的恐懼,對把握自己命運的力量的困惑,既然信仰是來自於感覺和情感,為什麼要用人類的不健全的理性來佐證這個終極實體的存在與否呢?信仰和理性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概念,何必要非要放在一起考慮呢?人類總是以今天的成果否定嘲笑昨天的無知,對上帝的理解竟然都處在不斷的發展中,充滿了人們的偏見和幼稚。可憐的上帝啊!
上帝在我心中,無須外人的證明來確定其存在。
為什麼不能把一切復歸本原呢?為什麼不從最原始的感覺、經驗、情感上體驗上帝的存在呢?《聖經》(舊約)是希伯萊民族在其與周圍各民族的長期爭鬥中,由先知們將某些私人的宗教情感記載下來,將對耶和華的忠誠和對希伯萊民族的忠誠統一起來,供希伯萊民族在歷次困境中能團結一心,度過難關。《聖經》是整個西方民族的精神食糧,上帝就在每個人的心中,自己切實感受到了上帝的存在,才會對基督教產生堅強的信仰。《聖經》和傳教士只是心中上帝信念的催化劑,目的只是在於激發人們心中宗教情感。
“對我來說,上帝比任何思想、事物或人更具有實在性。我明確感受到他的存在。我覺得他就在明媚的陽光中,在濛濛細雨中,在做祈禱和讚美禮拜時,我對他說話,仿佛對一個朋友說話,我們的講話無比歡樂。他一次一次地回答我,他的話往往清晰易懂,以至於我的耳朵仿佛攜帶著他的聲音;一般來說,他的話都會在我的心田留下深刻印象。”
“上帝像自然界的空氣一樣環繞在我的周圍。他和我的距離,比我的呼吸還要近。事實上,我就生活在、活動在、存在於上帝之中。
有時,我仿佛站在他面前,與他交談。祈禱必有回應,有時這些回應以直接的壓倒一切的方式,啟示著他的存在和權力。
我感覺到一種存在、強大而有力,卻舒適怡人,它在我的頭上盤鏇。有時,它仿佛用有力的雙臂擁抱我。”
對於這些個人的情感體驗,有人會問,到底真實性會有多大呢?即使是真的,也有人利用現代的心理學成果來進行分析,說這些只不過是人的心理反映而已。其實,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很難理解真正持信仰的人的切身感受。宗教情感論的反對者批駁說:將宗教的本質規定為信仰個體的個人經驗,這不具有普遍性,宗教情感只是一種難以把握的神秘性感覺。

可是這種觀點的出發點是概念的理論推演。宗教信仰首先是一種私人性的心理經驗,其次在某個特定的民族歷史環境中,被先賢們解釋闡釋,總結成一系列的理論體系,宗教儀式,宗教節日活動。在宗教經典的閱讀和宗教儀式的進行中,個人的神秘性的宗教情感被激發了出來,人開始和上帝溝通,人的宗教信仰更加堅定、牢固。也就是說,私人性的宗教情感被客觀化、普遍化為宗教經典理論和宗教儀式。宗教情感被客體化了,從而跨越了狹隘的私人性,具備了公共性。而在這個過程中,人類的倫理道德、文化藝術、政治理念都藉助這個載體得以灌輸入信仰主體的信念中。因此,對宗教情感論的批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其攻訐。人類的宗教情感之所以能夠在特定的情境下被激發出來,並引起人們的共鳴,在於人類天賦的信仰本能,這是普遍的潛在地存在於每個人中的。當在某種特定的人生經歷或生存背景的變遷下,人對自己的命運和社會、宇宙產生了反思,在頓刻感受到一個終極實體的呼喚。每個人的具體生活經歷雖然不一樣,但對命運和生命的思索是一樣的,都要面臨死亡的來到,都會不由自主地感受、揣測那個超越現實的彼岸的世界,感受到終極存在對個人命運的左右,對社會歷史進程的控制。對這個終極實體所行成的一系列複雜的個體性的感覺和情感,通過客觀化後,再試圖激發起其他信仰主體的宗教情懷。
宗教信仰從一種私人性的個體經驗、心理感受,實體化成一個特定民族的共同的具有一系列理論經典、宗教儀式、規章制度等存在形式,無論是對信仰主體,還是對整個社會民族來說,都是有相當重大的意義的。對個人來說,當他面對自己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而困惑時,當他對死亡和未來產生不確定的恐懼時,如果他皈依了神,便會相信神與他同在,感到來自神的愛憫和力量,他不會陷入無助的絕望,而喪失生存的勇氣。對於社會來說,宗教信仰是凝聚社會成員、增強社會向心力和團結力的強大精神武器,使人建立起有助於社會穩定的道德觀念。沒有一個民族可以沒有宗教信仰可以長久屹立於大地上,只是各個民族對神的界定不同罷了。
對於宗教信仰,應持寬容的態度,不能以自己的宗教信仰否認別人的宗教信仰,也不能以自己的不信仰否認別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會伴隨著人類的不斷發展,為社會的整合發揮巨大的作用。原創

花腰傣人

花腰傣花腰傣

自然崇拜

花腰傣人的自然祟拜,在紅河上游新平漠沙、腰街、戛灑、水塘鎮的花腰傣人的民間廣泛存在。花腰傣人的自然崇拜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烈日神
烈日神,花腰傣稱為“匹烈梅”,主管六畜和人,即六畜得瘟疫或死亡,人經常生病,要適時祭祀,祭時請巫師念經作法,其獻牲為一隻公雞,平時每年大年初一由主婦用飯菜祭獻一次,祭祀完畢用豬下頜骨掛在其設在土掌房外面牆上的神位。
(二)風神
風神,花腰傣稱為“匹隆”,主管人,即人頭暈目眩,身體虛弱,認為是風神作怪,要殺一隻雞祭獻。
(三)山神
山神,花腰傣人稱為“梅遼”。每一座山均有一梅遼管,如果梅遼離開,則山體就會滑坡,祭祀梅遼一般適時祭祀,即上山伐木、打獵前祭祀,獻牲為一隻雞,祭時以一棵樹為山神的標誌。
(四)水神
水神,花腰傣人稱為“匹喃”,每年在水井邊、水缸邊祭獻一次,獻牲為一隻雞,如不祭,則水就會幹枯。
(五)土地神
“匹林”,即土地神,管農事莊稼,以求五穀豐登,其祭祀儀式及祭品與祭寨神一樣,時間為每年農曆的六月六日或六月十六日。
(六)穀神
穀神為女性,花腰傣語稱“匹考”。家家敬奉,用一個裝糧食的布袋,一束谷穗,掛在糧倉的柱子上。每年栽秧、收割、入倉時要祭穀神。另外,收糧進倉有叫谷魂習俗。
(七)田神
田神,花腰傣語稱“匹哪”,管田地的神,即不讓老鼠麻雀等來破壞莊稼,讓莊稼長得好,長得旺。用一隻雞在田角邊祭獻。
(八)匹法
“匹法”,即天神。供天神沒有固定的祭台,而是到過年才設神位祭拜。每年除夕日早晨,用一枝長得茂盛且正結松果的小松樹,擂在房頂,樹下置竹桌,這就是天神神位。祭時,供豬頭、2個大把把和2個鴨蛋,點線香、紅燭,放鞭炮、打火藥槍,家長率全家兒孫跪拜,禱告天神,保佑全家一年到頭平安無事,人畜興旺,五穀豐登,吃穿不完。正月初一、初二也要供,之後至正月十六再供一次,即拆去神位。
此外,花腰傣人還信奉彩虹神、樹神等花腰傣人認為,凡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像人一樣有生命,有靈魂,即所謂的萬物有靈,而且凡是大的東西都會有精靈所附,花腰傣人稱為“梅”,意為母親,冒犯不得。花腰傣人對自然神的崇拜可見一斑。綜觀以上花腰傣的自然崇拜及祭祀習俗,可以看出,花腰傣與其他地方的傣族一樣,雖然神靈包羅萬象,種類縈雜,但自然崇拜及祭祀以自然神與農業神為主。究其原因,大概這兩類神靈與生產活動和社會生活的關係更加密切。

祖先崇拜

神靈崇拜是花腰傣人原始宗教在歷史演變中的主流,而祖先祟拜則是神靈崇拜的核心。祖先崇拜是花腰傣人進人氏族社會以後產生的一種血族承續觀念和對祖先承續的追念情感。花腰傣人認為人死只是身體的消失,而靈魂是永遠存在的,只要隨時向死者靈魂敬獻禮品和進行析禱,就會得到這些神靈的保佑。花腰傣人的祖先崇拜主體為家神、寨神、勐神。
(一)家神
家神,花腰傣語稱為“匹很”,通常以家長去世的父母為供奉對象。花腰傣人認為“人有30魂繞頭、90魂繞身”,人死後均由巫師把所有的魂送到應在的地方,而其中最好的一個魂叫回家供奉,以保佑子子孫孫平安無事,人畜興旺、五穀豐登、吃穿有餘,這個魂無疑成了家裡的守護神,即家神,其神系以血緣區分有內外之別,即父係為“匹狠乃”,“乃”意為“內”。神位一般靠近家長臥床,也有在正屋設神位的,每年的大年三十殺雞敬獻,由男主祭“匹狠乃”,女主祭“匹洛達”,其祭詞沒有固定的形式,你想對父或母講什麼都行,一般就是辭舊迎新,希望父或母保佑,在新的一年裡全家平安、人畜興旺、五穀豐登等,下面的祭詞有一定的代表性。
爸爸或媽媽,舊年過去,新年來臨,請吃芝麻把耙,吃蔗糖的甜飯,因為你們的保佑,我們平安的又過了一年,諸事順利的過了一年。今天,我左手抓飯給你們吃,右手抓肉給你們吃,請吃殺頭雞,請吃殺臉雞,你們吃完吃全,請來年好好保佑我們全家無災無難,全家人不生病,雞、鴨、豬、狗不死,莊稼不讓鼠吃,爸爸或媽媽、請吃吧!
如果主祭人一死,那主祭人所設的神位就全部撤走,比如祖孫三代,第二代為已死去的第一代設神位,而當第二代死去,則第一代的神位就全部撤走,由第三代為第二代設神位,這樣代代相傳,要不然,人的居屋且不成了鬼的世界!
祭獻家神,除了每年一次祭獻外,一般來說,結婚、生孩子,出遠門等均要祭獻家神。
(二)寨神
紅河上游新平花腰傣人,普遍有寨神崇拜的遺留。寨神,花腰傣語稱為“匹完”或“社完”,其標誌一般是擇寨邊枝葉繁茂的大樹,通稱“登社”。
祭祀寨神,花腰傣語稱“登社”,時間為每年農曆二月份的第一個屬牛日,祭祀前夜,請一女巫來作法,念、念、念、一直念到天亮。天亮後,家家要做米耙,殺雞或豬,請親戚來吃,吃了飯,每戶由家長拿著用竹片編成的避邪物“達寮”來到神樹下,等人到齊,祭寨神儀式開始,儀式由社頭主持,社頭手舉著點燃的香火,莊重地跪在祭台前,邊獻祭品邊祈禱,其餘的人們都伏首跪地,默默祈禱,儀式莊嚴而隆重,祭畢,各家人用達寮沾了雞血,然後拿到田裡擂著,插了又何到神樹下,聚餐取樂至深夜。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好多專家、學者把花腰傣的祭寨神與其它民族的祭龍習俗餛為一談。比如,我國語言學家邢公碗先生在其所著《紅河上游傣雅語》中指出“每年二月也有”祭龍“活動,殺豬宰雞,祭祀“龍樹”,但可貴的是邢先生往意到了不作“龍”,同時邢先生還注意到了“登社”。
(三)勐神
新平花腰傣與西雙版納、德宏的傣族同胞一樣有這樣的傳統觀念:家有家神、寨有寨神、勵有動神。無家神則家不成家;無勛神則動不成動。家長死當家神,寨主死當寨神,勛主死則當動神。
新平縣漠沙鎮的花腰傣寨子,家家戶戶的大門左牆角均設定供奉“娘勐神”的神位,其神位是一尺見方的土板,每年年底要殺一隻雞祭,平時紅白喜事,或辦三桌飯以上的客均要向“娘勐神”祭獻。花腰傣人相信,只要祭了“娘勐神”,飯菜就會吃不完,辦事就會順利。
娘勐,“娘”指的是女性;“勐”指的是一個地方。顯然,娘勐就是指一個勐的女王。娘勐神即不是家神,也不是寨神,更不是其它的自然神。試問幾位老人,都說是“娘擋勐”,意為“全勐的女王”,問為何要祭,都說是老人傳下來的,祭了會好,再深問則不得而知。西雙版納、德宏州、紅河縣各地皆然。家長死當家神,寨主死當寨神,勐主死當動神。只不過紅河上游的花腰傣人的分布,自古處於地理上的“小聚居,大分散”,尤其是明、清以受歷史上的“改土歸流”的衝擊,土司的地位、作用日漸消失,而“勐神”也就自然的在花腰傣地區日漸淡化。

中國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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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宗教分布主要聚集在少數民族區域和生產力落後自然條件差的地區。漢人很少信仰宗教。這與人生存的先天自然環境是相關的。漢人最先擁有良好的自然條件,所在區域物產豐富,發展了先進的文明文化。而少數民族地區,一般是生活環境相當惡劣或者相當封閉,需要克服的自然障礙物大多太難,自會從內心裡要尋求一種超世的精神歸依,並以此形成一種恆定力量來助其做其他事情。比如,中國的清真教(在中國又叫回教)主要分布於中國的西北地區,藏傳佛教主要興盛於西藏地區等等。它們之所以從國外進來能在這裡紮下根來,都幾乎無一例外地與當地的惡劣自然環境相關。因為,這些教所產生的環境也正好和中國這裡的環境有某種相似之處。所以,宗教比較盛行的地方,一般也是一種惡劣環境文化的天然表演場所。特殊的自然環境,促進人們的特殊適應心理,適應行為。世代沿襲,相鄰相傳,自會成一種人們的生活方式。至於是否足夠科學,那已經不是問題的全部了。基於這種認識,除上面提到的外傳宗教外,我國也有土生土長的道教。道教的最先發展可能與我國的前期社會發展相關。有些人們為了逃避現實的殘酷與無賴,轉而遠離塵世,隱居山洞洞,追求得道成仙,普渡眾生為人生信仰。

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信教人數呈平穩增長態勢。宗教活動場所共約13萬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6萬人,宗教團體近5500個,宗教院校110餘所。
中國現有佛教寺院2萬餘座,出家僧尼20餘萬人;道教宮觀3000餘座。有乾道、坤道5萬餘人。
伊斯蘭教是為回族維吾爾族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大多數民眾信仰。現有穆斯林2100萬人。有清真寺3.5萬座,伊瑪目、阿訇4萬餘名。其中,新疆穆斯林約1100萬人,清真寺2.4萬餘座,伊瑪目和阿訇有2.8萬餘名。
天主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擁有教徒約300萬人,現有教徒530萬人,現有教堂、會所6000餘座;有教區97個,主教60位,神父2200多位,修女3000多位。
基督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擁有基督教徒70餘萬人,目前中國基督教徒1600餘萬人,基督教教牧人員3.7萬餘人,基督教教堂、聚會點5.8萬餘處。自1980年至今,中國基督教會累計印刷發行《聖經》達7000萬冊(含出口部分),共有22種版本,已成為世界上年印刷聖經最多的教會。

法律條文

宗教信仰宗教信仰

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權利,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是中國黨和政府一貫的政策。而對封建迷信活動,中國一貫的政策是堅決依法取締。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封建迷信。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封建迷信活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原創

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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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其中,既尊重和保護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護不信教的自由是最基本的內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國家實行政教分離、宗教與教育相分離的原則。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預政治,干預政府事務,包括司法、教育、婚姻計畫生育等,都不得進行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宣傳。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自己的公民義務

回族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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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宗教信仰習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農村回族信仰比例高於城市

第二,聚居區回族信教比例高於雜居區。

第三,老年人信教比例高於青少年。

第四,農民信教比例高於幹部職工。

第五,文盲、初識字的信教比例高於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

就信教程度而言,也呈現出不同層次和特點。

第一,清真寺阿訇、滿拉以及60歲左右的回族老人篤信伊斯蘭教,嚴格遵守其教規,堅持“五功”,特別是每日堅持五時禮拜。這部分人一是宗教職業者,二是年齡較大參加體力勞動少,一心一意向往來世。

第二,中年回族特別是回族聚居的中年人由於參加生產,外出經商,以及家庭負擔重等原因,堅信伊斯蘭教,但不能很好地堅持一日五時禮拜。根據情況一般只參加星期五主麻日聚禮。在齋月有的也只插花封齋,不能天天堅持。

第三,農村青年回族絕大多數信仰伊斯蘭教,但參加宗教活動很少,一般都不會念《古蘭經》,多數只會念“清真言”,每年開齋節古爾邦節隨順參加會禮,平時禮拜的很少。

第四,城市裡工作的回族中青年,知道自己是回族,有些也信仰伊斯蘭教,但一般都不履行“五功”。生活上有些人也不大講究,有不少人抽菸喝酒。

越南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宗教信仰

越南宗教信仰有以下幾個特點:
1、幾種在越南社會具有廣泛影響的宗教均為外來宗教。除了傳統信仰和一些原始宗教的殘餘,越南的主要宗教,如:佛教、道教和基督教都是外來宗教。越南土生土長的宗教或者產生的時間較晚,或者影響範圍十分有限。如高台教、和好教均產生於20世紀初,活動範圍也基本在越南南方。
2、越南的外來宗教多多少少都產生一些越化。文化交流中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改變的規律,同樣適用於宗教的形成與發展。外來宗教在傳入越南後,或多或少地均受到越南當地文化的影響,而且越南人傳統的民間信仰中有一些與外來宗教相似之處。外來宗教已經成為越南宗教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對越南思想、哲學道德、藝術等文化領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3、越南人信奉宗教主要屬於感性範疇。許多宗教信徒雖然相當信教,但是對其教義、教理知之甚少,甚至加入信徒的行列只是由於從眾心理或者是由於受到某種動員、宣傳。對於大多數越南人來說,當生活中遇到困難、遭受挫折,他們對現實生活失去信心,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尋求一種精神的寄託、尋求解脫和希望。因此越南人在接受各種宗教中不苛刻、不挑剔。
4、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具有“多元化複合信仰體系”的特點。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實用主義,使其可以同時接受不同的宗教,並糅合在一起。在越南,“很少有寺院完全只有佛像,很少有道觀完全只有神像。常常是,在一個屋檐下即有佛教供桌,又有道教神台,兩個神殿相鄰;不同時期,佛和神的座次不定,像是兄弟。有些地方,在正殿中間擺放佛像,老子孔子像分立兩旁。”
越南雖然是一個多種宗教並存的國家,但是在越南幾乎沒有宗教衝突。各種宗教,無論是外來的,還是土生土長的,在越南都能和睦相處,共生存、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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