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Alumni Association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成立於1989年,是由在學校各個時期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1994年10月16日在民政部登記註冊。校友總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現在,已經在海內外成立了包括台灣校友會和北美校友會在內的47個校友分會,在聯絡校友、溝通感情、支持校友建功立業、促進學校事業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校友總會開發了“中財校友網”,建立了校友信息系統。它是母校與校友之間、校友與校友之間的交流互動平台。
校友總會還出版《中財校友》會刊,每季1期,主要報導學校發展的大事喜事、總會和地方校友會的各項活動,宣傳傑出校友的事跡,展示校友風采,抒發中財情懷。
校友總會和部分校友出資成立了中財明基(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開展培訓、財務管理、資本運作及學校文化產品經營等業務。
會長致辭
在廣大校友的熱情支持之下,學校決定對“校友總會網站”更新改版重新發布。這是我校校友會工作條件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進一步促進校友與學校、校友與校友之間的交流。
這是我們自己的交流平台。我們要充分利用這個平台,相互交流自己工作中、學習中、生活中的所獲、所思,以相互學習、相互了解、增進友誼!
這是我們自己的園地。我們要關心她、愛護她,積極獻計獻策,積極參與建設,使之根深葉茂,百花盛開!
這是我們自我展示的視窗,我們藉此展示學校的面貌,展示校友的形象,她將給我們留下青春和美麗,留下熱情和活力,留下奮鬥與足跡!
藉此機會,再一次祝願廣大校友事業發達,生活幸福,身體健康!
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會長
王柯敬
2004 年10月
機構發展
第一屆理事會
1994年10月16日,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原中央財政金融學院校友總會)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經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一屆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名譽會長:戎子和
會 長:王柯敬
秘 書 長:陳 明
副秘書長:邱光信 潘寶山倪海東
財務主管:倪海東
第二屆理事會
1999年10月17日,在中央財經大學慶祝建校五十周年校慶期間,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召開了第二屆校友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二屆理事會。
第二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會 長:王柯敬
副 會 長:李玉書 劉必文李福山李公才 李 挺 王維國
秘 書 長:梁 勇
副秘書長:倪海東 邱光信 潘寶山 郭有成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及淑文 王柯敬 王維國 劉必文 向可碧 朱國憲吳玉英張 琳
李 挺 李公才 李玉書 李福山楊新忠楊任遠 沈若雷 邱光信
蔣金波潘寶山
理 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於開榮(新疆) 及淑文(貴州) 王柯敬(北京) 王樹臣(寧夏) 王維國(甘肅)
劉必文(北京) 劉啟欣(湖南) 向可碧(雲南) 朱國憲(香港) 余國信(廣西)
吳玉英(吉林) 張 琳(海南) 張 斌(深圳) 張仁洲(溫州) 張浩然(天津)
李 挺(山西) 李公才(四川) 李玉書(北京) 李福山(廣東) 楊任遠(江蘇)
楊新忠(福建) 沈若雷(香港) 邱光信(北京) 陳 明(北京) 陳輝明(重慶)
孟繁金(山東) 鄭明傑(青海) 趙文娟(蘇州) 趙文雪(河北) 趙東升(黑龍江)
趙慶元(陝西) 倪海東(北京) 浦乾臣(安徽) 秦子敏(上海) 郭有成(北京)
郭良勇(浙江) 梁 勇(北京) 梅建莉(徐州) 蔣金波(河南) 韓千里(湖北)
潘寶山(北京) 潘麗雲(連雲港)
校友總會辦公室:徐麗霞
第三屆理事會
2004年10月16日,在中央財經大學慶祝建校五十五周年校慶期間,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召開了第三屆校友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三屆理事會。
第三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會 長:王柯敬
常務副會長:李玉書
副 會 長:劉必文 沈若雷 趙東升 李小平 陳 明 王 勇 魏 東
秘 書 長:梁 勇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王柯敬 王慶豐 王 勇王新利葉 飛 左紹偉 蘭蓬輝 李玉書
李福山 李亞新 李小平 李 挺 劉必文 向可碧 沈若雷 陳 明
趙 亮 趙東升 趙麗芬 鍾 飛 郭有成 袁文潔賈國明徐麗霞
倪海東 梁 勇 蔣金波 韓千里 魏 東
理 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孔令華 馬柔君 王柯敬 王慶豐 王盛勝王世凱王 勇 王新利
李福山 李 濤 李 挺 李小平 李亞新 李惠瓊 劉必文 朱 耘
張大力 張 利 陳輝明陳秋生陳 明 吳玉英 吳玉平 吳炳貴
吳仰東 何仲森 沈若雷 湯貢亮 孟繁金 陸 浩 羅 勝 武壯德
武自力 竺向東 楊新忠 郝 平 趙 亮 趙東升 趙文娟 趙麗芬
姚秀� 胡曉錦 胡 斌 鍾 飛 郭有成 錢學寧 夏凌宇 袁文潔
倪海東 賈國明 徐麗霞 梁 勇 韓千里 蔣金波 魯 軼 潘麗雲
魏 東
校友總會辦公室:徐麗霞
第四屆理事會
2009年10月18日,在中央財經大學慶祝建校六十周年校慶期間,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召開了第四屆校友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四屆理事會。
第三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會 長:王柯敬
常務副會長:李玉書 梁勇
副 會 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許慶修 吳仰東 張志鴻 沈若雷 辛 國 遲興芳 陳 明 陳映茜
陳秋生 倪柏祥 徐長寧 黃銳光 魯 軼 藍逢輝 蔡高根
秘 書 長:安秀梅
副秘書長:湯貢亮、郭有成、楊運傑、趙凡、付梅英、楊瑩
常務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國華孔令華 毛寄文 王慶豐 王希龍 王 勇 王柯敬 盧吉海
白 剛 許慶修呂世傑劉金明 安秀梅 吳玉英 吳仰東 張志鴻
楊新忠 沈若雷 沈洪輝 辛 國 遲興芳 陳 明 陳映茜 陳秋生
竺向東 柏學紅 柯甫榕 胡志東 趙麗芬 趙 亮 趙 璐 鍾 飛
倪百祥 徐長寧 殷 健 郭文革 郭有成 梁 勇 黃河柱 黃銳光
魯 軼 藍逢輝 繆學剛蔡茜莉 蔡高根 潘麗雲 潘來清
校友總會秘書處辦公室: 徐麗霞
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國華 萬 剛 馬海濤 孔令華 尤小嶸 方宋偉 毛寄文王丹青
王世凱 王立鑫 王慶豐 王希龍 王 勇 王柯敬 王 罡 王盛勝
付梅英 盧吉海 盧金蘭 史建平 葉志軍 葉 楠 寧玉虎 白 剛
石鴻� 劉志忠 劉金明 劉勝海 劉 荃 劉曉先 劉海堂 呂世傑
呂延強 安秀梅 江文國 池啟傑 許慶修 吳玉平 吳玉英 吳仰東
吳宇超宋雅麗張元啟 張 揚 張紅軍 張 利 張志鴻 張智軍
張 琨 張 翠 李小平 李玉書 李玉婷 李亞新 李志揚 李 挺
李浩明 李銀生 李福山 楊先祥 楊運傑 楊 傑 楊炳良 楊 瑩
楊新忠 沈若雷 沈洪輝 蘇國和 辛 國 遲興芳 邰 彥 陸 浩
陳 明 陳映茜 陳秋生 陳盛桂 周 慧 武壯德 武自力 竺向東
羅 勝 姚秀� 柯甫榕 胡興發 胡志東胡耀剛榮增彥 趙 凡
趙麗芬 趙 亮 趙 璐 鍾 飛 倪柏祥 夏凌宇 徐長寧 徐 京
柏學紅 殷 健 郭文革 郭有成崔立中曹助中 曹 茜 梁 勇
章澤亮 黃興國 黃河柱 黃銳光 傅海旭 游彩藩 魯 軼 藍逢輝
繆學剛 蔡茜莉 蔡高根 潘麗雲 潘來清
校友總會辦公室:徐麗霞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Alumni Association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縮寫: AAOCUF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在中央財經大學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組成,以從事學術交流、科技合作和聯誼活動為主的、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團結海內外廣大校友,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間的聯繫、交流和合作,進一步發揚中央財經大學忠誠、團結、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為母校事業的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中央財經大學,郵編:10008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繫;
(二)開展學術交流、科技合作和聯誼活動;
(三)做好實現本會宗旨的其他有關工作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由本會校友在國內外組成的地方校友會,經校友總會認可,均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凡在中央財經大學各個時期 (包括華北稅務學校、中央稅務學校、中央財政學院、中央財經學院、中央財政幹部學校、中央財政金融幹部學校、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中央財政管理幹部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學習過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大專生(包括全日制、函授夜大生)及各種專業證書和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人員,曾在中央財經大學工作過的教職工、學校聘請的客座教授和授予的名譽教授等,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者,都可以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享受本會發行的各種刊物、通訊、信息的權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促進校友與母校、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通過或決定關係本團體發展的重大事項;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各團體會員推舉和個人會員自薦產生。每個團體會員可以推薦2人擔任校友總會理事會成員,原則上各團體會員的會長和秘書長就是校友總會的理事會成員。
在一個任期內,如果團體會員的會長和秘書長的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會長和秘書長自然成為理事會理事,並經理事會會議認可追加。
理事任期為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推舉名譽會長;推薦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對外代表本團體;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須書面委託校友會其他負責人出席會議。
建立理事會會議紀要制度。理事會會議紀要作為理事會工作檔案由校友總會秘書處負責保存。
理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會議召集人;
2、 出席理事的姓名及受託出席理事會的理事;
3、 會議議程;
4、 理事發言要點;
5、 會議決議等。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原則上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批准較大數額的經費支出;
五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委託,可代表會長履行相應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利息;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來源等。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傑出校友
中央國家機關
王光英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戎子和原財政部部長
王紹鰲原財政部副部長
胡立教原財政部副部長
貝仲選原財政部部長助理
翟熙貴原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
陳 華 審計署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主任
李予昂 原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程法光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孫志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中將)
穆 虹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李克穆保監會黨委副書記 副主席
巴曙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副局長。
苑廣睿 天津市河北區區長
曹 聰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司 副司長
郭左踐中國保監會財險監管部 主任 現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 局長
楊凌隆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主任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 副主任
丁先覺財政部基建司司長 國務院金融監事會 原主席
范 巍 國務院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主席
易仁萍審計署管理司副司長
張漢興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 民政部計財司司長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
魏禮江國務院金融機構監事會 主席
傅 東 中國財政雜誌社黨委書記兼社長
高一斌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
貴 敏 財政部農業司副司長
路 英 財政部社保司副司長
劉光忠 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
劉 鍵 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副司長
謝 庚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
畢朝英 財政部離退休局 副局長
杜 儉 國務院金融機構監事會 原主席
李守忠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處長
呂福全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處長
崔敬伯財政部稅務總局避副局長 民建第三、四屆中央委員
[13]
央行系統
戴相龍 原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天津市市長、現任中國社保基金會理事長
樊晡生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黨委書記
史紀良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副行長、現政協委員,中國銀監會副主席
王啟人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行長助理。 中央委員,中央駐澳門聯絡辦主任
李東榮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第一行長助理
段曉興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行長助理
金建棟 原人總行金融管理司 司長
郭玉華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人事司 司長
任 俠 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 原副司長
蔡 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副行長
李亞新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副行長
郝治安 人民銀行太原市分行 行長
趙保衛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朔州分行 行長
路國英 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 副行長
郭義明 原中國民生銀行財務總監
王樹臣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分行 行長
[13]
商業銀行系統
總行
喬 偉 交通銀行董事會 副董事長
林克平 中國民生銀行總行 黨委副書記
宮少林招商銀行總行 副行長 招商局集團董事
顧京甫 中國建行總行業務總監(副行長級別)
錢中濤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 副行長
郭玉華 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兼紀委書記
郝 震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審計局 副總經理
郭義明 中國民生銀行總行財務總監、黨委委員
朱紅波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胡亞輝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個人金融業務部 副總經理
王 燕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 副總經理
何志成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高級經濟師
陳 偉平安銀行副行長
何仲森銀川商業銀行 董事長
於化北 河北省張家口商業銀行 董事長
謝 衛 全國人大代表 交通銀行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各地分行
杜 煒中國農業銀行甘肅省分行行長
沈若雷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 行長
楊志宏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總會計師
張永革中國農業銀行青海省分行 行長
周金倫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行長
李楚章 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分行 行長
姚金華光大銀行南京分行 行長
施繼德中信銀行蘇州分行行長
王樹臣 中國銀行寧夏自治區分行 行長
徐常寧 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分行 副行長
束 堅 中國農業銀行新疆自治區分行 副行長
沈弟茵 交通銀行海南分行 副行長
李文占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 副行長
楊 傑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分行 副行長
魏秀蘭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 紀檢委書記
汪長安 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長
於丕濤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長
倪百祥 中國工商銀行浙江分行 行長
任海龍民生銀行杭州分行 行長
潘守庚 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 行長
閆振生 中國銀行石家莊分行 副行長
杜 煒中國農業銀行甘肅省分行行長
徐 良深圳發展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
申松君 中行浙江省分行 行長
邱發宗 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長
葉一新中行澳門分行行長
王德衍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長
丁燕生前中銀香港及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
吳念魯前中國銀行盧森堡分行行長
張 斌 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業務部總經理
吳慶平中國工商銀行山東萊蕪分行 行長書記
曹 霖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
[13]
地方政府
章銳夫 湖南省政協 副主席
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 副省長
王詩全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駱玉林青海省副省長
韓 英 廣東省九屆人大副主任
莊惠春 浙江紹興市人民政府 原副市長
曾廣宇 民建北京市委員會 副主委
楊任遠 原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邵明鈞 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原局長
周桂根江蘇省財政廳廳長
李雙成江蘇省財政廳 副廳長
邵桂芳江蘇省連雲港市人大 原副主任
張 凡 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
黃玉德 陝西省西安市地方稅務局局長
李生誠 新疆銀監局 局長
吳炳貴廣西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
葉 青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
王小烈河南省審計廳 副廳長
王連清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局長
繆學剛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環保廳廳長
王希龍江蘇省徐州市市委 書記
左紹偉河北省財政廳 副廳長
顧月濤 河北省秦皇島市人大辦公室副主任
章永福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
王維國甘肅省地稅局 局長
董樹林甘肅省煤炭工業局 局長
趙 春 甘肅省發改委 主任
吳仰東甘肅省白銀市政府 市長
張智軍甘肅省財政廳 副廳級
馮 毅雲南省審計廳廳長
陳秋生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財政廳 廳長
陸 浩 雲南省統計局 局長
何紹華成都市副市長
趙世洪河北廊坊市委書記
劉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 主任
王 罡 北京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辦公室主任
黃炳福江蘇省蘇州市委 副秘書長
趙文娟江蘇省蘇州市政協 副主席
任振榮 財政部駐寧夏監察專員辦事處 專員
呂 勇海南省財政廳副廳長
賈國明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副主任
竺向東 青海省財政廳辦公室 副主任
楊之春甘肅省政府辦公室 處長
李 津 寧夏地稅局 副局長
[13]
企業科研學術團體
金建棟國泰證券首任總裁
邵淳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謝 衛 全國政協委員、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姚江濤 江南證券有限公司 總裁
呂世傑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石紅昕國金證券人力資源總監
胡 峰銀河證券首席基金分析師
董 鋒中信建投證券公司財務總監
繆建民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戴鳳舉中國再保險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總經理
劉家德中國人壽股份副總裁
馮知傑 中國人壽財險副總裁
沈若雷 花旗人壽董事長
王新利民安保險(中國)有限公司副總裁兼深圳分公司總經理
葉 楠 招商局海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總經理
段方曉 瑞泰集團副總裁
陳剖建天安集團董事長
劉 央 西京投資管理公司(香港)主席
向可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雲南省分公司 原總經理
張亦興 中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 董事
汪曉峰 金信信託董事長
徐 波 微軟中國區財務總監
魏 東 涌金集團創始人
陳基華 中國鋁業執行董事、副總裁
范肇平 南山集團副總經理
譚純喜中國審計報社社長
陳永達 原青海省工商銀行副行長、現杭州工商幹部管理學院 副院長
姚 遂中央財經大學原副校長
劉姝威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CCTV感動中國人物
易仁萍南京審計學院院長、黨委書記;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高一斌 國家會計學院第三任院長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劉 怡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副主任
徐 鍔攀鋼集團總會計師、副總經理
陶 冬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香港)有限公司 副總裁
黃 強 涌金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總經理
沈若雷 香港申聯國際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 浩 鳳凰衛視中文台專題組 副總監
魏崇智 香港中國廣告有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小平中國金幣總公司副總經理
張志鴻鴻基世業房地產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