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中央金融工委職責是領導、保證、管理、監督、協調。領導,就是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工作。主要是討論決定金融系統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繫金融系統的實際,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金融工委堅持黨要管黨和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不領導金融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維護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獨立法人地位。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各大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要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賦予的職權,領導和組織金融業務工作。保證,就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決定在金融系統貫徹落實。管理,就是協助中央組織部做好金融系統中央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監督,就是監督金融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協調,就是協調各金融機構黨委之間以及各金融機構黨委與地方黨委的關係。要尊重地方黨委的意見和建議,主動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和幫助,密切合作,攜手共同搞好工作。
要求和嚴禁
溫家寶提出“四點要求”和“六個嚴禁”,要求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共同遵行。
四點要求
一要勤奮學習。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學習金融知識和金融政策法規,還要學習市場經濟、現代科技、法律以及有關行業的業務知識,增長才幹,拓寬視野。
二要恪盡職守。工作要高標準、嚴要求。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要因循守舊;要積極主動地解決問題和矛盾,不能推諉塞責;要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三要清正廉潔。要正確對待和使用手中的權力,廉潔從政,克己奉公,厲行節約,艱苦奮鬥。領導幹部還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要團結協作。要健全黨內民主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要顧全大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不斷提高領導工作水平。
六個嚴禁
一、嚴禁從事違規違法經營活動,或者授意、指使、縱容、包庇其他人員從事違規違法經營活動。
二、嚴禁為親屬、朋友等關係人違規辦理貸款、投資、擔保、融資、結算、提現等金融業務。
三、嚴禁利用職權接受宴請、高檔消費或收受貴重禮品、有價證券。
四、嚴禁泄露、出賣金融、證券秘密。
五、嚴禁濫定級別、亂提工資、亂髮獎金和實物。
六、嚴禁違反規定新建、擴建、購買辦公樓,進行豪華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