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財政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海南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號),設定海南省財政廳。根據財政廳主要職責,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處級職能機構和省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1個正廳級掛靠機構、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1個副廳級掛靠機構:。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海南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號),設定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財政廳是主管全省財政收支、財政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財政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匯總全省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編制省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省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指導監督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三)提出海南經濟特區稅收政策建議;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四)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管理臨時因公出境出國使用的外匯。
(五)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實行監督管理,負責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負責國有資本金收益的征管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財政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負責省政府在國內外籌資的審查和擔保;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職責範圍內的擔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財務監督以及擔保範圍內的追索還款。
(十)擬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省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一)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和執行政儲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負責全省財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財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財政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財政廳主要職責,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處級職能機構和省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1個正廳級掛靠機構、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1個副廳級掛靠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宋友春)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幹部工作處)負責人:王艷萍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本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出國政審工作;承擔機關工青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負責人:吳虹)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定本省財稅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方案;承擔綜合性政策問題調研工作;管理全省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法規處(負責人:陳衛群
擬定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監督指導全省財政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

(五)稅政處(負責人:程媛)
研究提出我省有關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建議;承擔稅收減免和稅收政策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有關稅源調查、統計、分析;參與擬定年度稅收計畫;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稅制改革,協調處理稅收爭議;承辦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預算處(負責人:吳一癸)
研究提出我省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擬定省本級預算編制政策,組織編制年度省本級預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省年度預算草案;管理省本級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承擔中央與省、省與市縣財政結算工作;負責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承擔省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七)國庫處(負責人:龐革新)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定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和結算;負責財政總結算工作,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工作;統一管理省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上下級資金對賬,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兌付工作;統一管理省本級財政會計檔案。

(八)行政政法處(負責人:劉芬)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教科文處 (負責人:李治浩)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經濟建設處(負責人:吳曉波)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處 (負責人:陳芬)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處 (負責人:郝傳萍)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處(負責人:吳光偉)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旅遊、商務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我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處(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人:許思茂
負責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國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和匯總省本級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負責省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全省非稅收入統計和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處 (負責人:陳華)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負責審核省本級預算部門和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對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省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處理投訴;統計匯總政府採購信息;開展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的研究工作。

(十六)資產管理處(負責人:楊傳喜)
擬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關審批事項。

(十七)債務金融處(負責人:梁譽騰
負責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業務;參與國外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審核辦理擔保手續;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組織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和國債發行兌付監管工作。

(十八)會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人:姚志偉
負責全省會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處(監督檢查局)負責人:桑進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績效評價處(負責人:王雅林)
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省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正廳級)負責人:麥正華
承擔財政監督職能,依法對市縣和省直部門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全省財經秩序。
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廳級)負責人:鍾振雄
擬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監督和統籌安排省本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和檢查全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主要領導

廳長 :陳海波

副廳長: 麥正華
呂勇
唐卓賢

特派員: 苗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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