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92年7月4日,是一家發行A、B股票的上市公司。公司前身是國有特大型企業——上海氯鹼總廠。公司現為國家520家重點企業之一。公司地處全國重點化工基地的上海吳涇化學工業區,占地160餘公頃,淨資產30.5億元(人民幣),主要生產燒鹼、聚氯乙烯、氯產品和氟產品,目前綜合實力列全國氯鹼行業之首。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運行,貫徹ISO9002質量標準,嚴格執行規範的股份制財物,使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譽。
本公司為上海是最佳企業形象單位。“自我加壓、勇創一流”使公司的企業精神。“蘊志興華、家與國永”,忠誠履行社會責任是公司的理念。公司主要大型生產裝置均從國外引進,其中懸浮法聚氯乙烯引進日本信越化學公司技術,氯乙烯引進日本三井東壓化學公司技術,聚氯乙烯糊狀樹脂引進美國西方化學公司HYBRID體系混合法技術,離子膜燒鹼引進日本旭硝子技術,四氯化碳引進義大利TECNIMONT公司技術,漂粉精引進加拿大GHEMETICS公司二次氯化反應技術,多品種粒料引進瑞士布斯公司技術。公司發展方向在上海化學工業區,這是新世紀初在杭州灣畔漕涇崛起的一座世界一流石油化工基地。公司將從基本化學原料向新材料、精細化工拓展。將通過引進技術和外資,在漕涇基地建設聚氯乙烯(PVC)、燒鹼、雙酚A/聚碳酸脂/聚碳酸脂混合粒料、異氰酸脂(MDI)等世界級的化工裝置。
產品與業務
SCAC製造和銷售鹼、氯、塑等產品系列,計有26類40餘個品種。主要產品均按 國際標準組織生產,質量達到當代國際先進水平,其中燒鹼的年生產能力達到40萬噸、氯乙烯40萬噸、 聚氯乙烯樹脂37萬噸、糊狀聚氯乙烯樹脂6萬噸、鹽酸25萬噸。產品主要銷往國內的中、 東部地區,並出口東南亞、日本、 韓國、 澳大利亞、 南非及歐美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公司設有專業外貿公司,與國際著名化工貿易商建立緊密 戰略合作關係。SCAC已連續10餘年被評為 上海市重契約、守信用企業;“申峰牌”聚氯乙烯樹脂、“電化(申峰)牌”48%離子膜燒鹼已數次蟬聯上海市的名牌產品,“申峰牌”燒鹼更在2005年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
高層介紹
董事會
李軍先生 王曾金先生 胡永康先生 何剛先生 張文雷先生
王開國先生 陸益平先生 李增泉先生 俞兆鈞先生
監事會
秦健先生 虞斌先生 董燕女士 王鳴春女士 王林造先生
其他高管
曹金榮先生 陳江先生 張鈞鈞先生 袁茂全先生 許沛文先生
獲得榮譽
公司成為首批“共建共享”用血制度單位之一(2009年6月4日)
公司獲2006-2007年度契約信用等級AA級(2009年3月10日)
公司被評為2006-2007年度上海市守契約重信用企業(2009年3月10日)
黨的建設
“鐵三角”的沉淪
一個是經驗豐富,閱歷資深的總經理;
一個是年青實幹,敢闖敢拼的副總經理;
一個是任勞任怨,埋頭苦幹的工程處主任;
三個公司的精英人才,構成公司經營業務難以撼動的“鐵三角”。然而,這個“鐵三角”卻在頃刻之間分崩離析。
一、建設公司不可或缺的“鐵三角”
建設公司的業務開展主要圍繞這三個主要人物展開的,這三個人成為了建設公司不可或缺的“鐵三角”。
石某,1943年生,大學文化,原繫上海華誼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其作為公司的總經理長期從事本行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以及人脈,擔任建設公司總經理以及有很長一段時間。
魏某,1961年生,中專文化,原系海華誼集團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其在建設公司屬於中生代力量的人物,為人比較有闖勁,常常敢於嘗試,是一個實幹分子。
朱某,1946年生,中專文化,原繫上海華誼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工程處主任,其工作態度十分嚴謹,在工作中常常沖在前頭,任勞任怨,曾被評為市級勞動模範。
二、難得的大生意,不能白白流失
上海華誼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工程處長期承建韓國曉星公司工程項目,這是公司少數幾個利潤率較高的項目之一。在與韓方進行業務接洽時,對方提出所取所謂關係費等要求。最為一個正規的國有企業,很難合法的支付這種款項。面對這樣的一筆大生意,作為領導很難輕言捨棄。
於是2004年4月,為解決承建韓國曉星公司工程項目資金支付等問題,石某、魏某、朱某決定以他們個人名義註冊成立了上海化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並以化醫公司的名義支付各類款項。
三、是公?是私?是獎金?還是......?
化醫公司的成立是明顯存在問題的,此後“鐵三角”已在不經意之中將公與私混淆在了一起。
化醫公司的成立為建設公司順利承接到韓國曉星公司工程項目打好了基礎,鋪平了道路。在曉星公司的工程項目不斷交由建設公司實施後,上海華誼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工程處的效益越來越好。
與此同時,化醫公司的效益也越來越好。“鐵三角”開始逐漸迷失方向。其先後以化醫公司的名義通過簽訂虛假的外包或分包契約,將實際由華誼建設公司第三工程處承建的相關工程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轉入化醫公司,形成帳外資金。經查,從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化醫公司的銀行帳戶共收取各類工程款項5000餘萬元,除尚存的2400餘萬元,其餘款項或直接或套現後用於支付承建相關工程所需的費用和企業職工獎金等。
除此之外,石某、魏某、朱某於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單獨分九次以獎金的名義私分現金60.2萬元。其中被告人石某、魏某分得16.4萬元,被告人朱某分得27.4萬元。
四、一步錯,步步錯
2004年12月,石某、魏某夥同秦某、王某合謀,將核工業二三公司就由華誼建設公司承建的上海聯合異氨酸醋項目中的工程,轉讓給核工業二三公司承建所約定支付給華誼建設公司補償款300萬元中的50萬元予以隱匿,套取現金後交由王某保管並約定私分,其中石某、魏某、秦某各將分得10萬元,王某分得扣除套現費用後的餘額。
2005年8月,石某、魏某夥同秦某、曹某採用簽訂虛假的勞務協定,從華誼建設公司帳上以支付借工費用的名義匯入化安公司16.05萬元,隨後再從化安公司套取15萬元(已扣除管理費),以獎金的名義私分給本企業(主要是中層幹部)10餘名員工,其中石某、魏某、秦某各分得2.8萬元,曹某分得0.4萬元。
五、“鐵三角”轟然瓦解,眾人鐵窗內又聚
2007年2月28日、3月7日,被告人朱某、魏某、石某先後至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自首。
法院認為,華誼建設公司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總計76.25萬元,被告人石某、魏某、朱某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其中石某、魏某各分得19.2萬元、朱某分得27.4萬元。被告人石某、魏某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公司財產50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其中石某、魏某按照約定各將分得10萬元;石某還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總計價值2萬餘元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均應予處罰。石某、魏某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認定罪名不當,應予糾正。關於魏某的辯護人提出50萬補償款不屬於國有資產的辯護意見,本院認為該50萬元補償款系被告人故意從應入公司帳款300萬元中隱匿並予以套現後侵吞的國有資產,應認定為貪污。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採納。鑒於石某、魏某、朱某均屬自首,案發後積極退賠贓款贓物,認罪悔罪表現較好,依法均可減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對下:
石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魏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界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朱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六、新班子加強黨建工作,狠抓內控規範
對於“鐵三角”的案件,在華誼各個層面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為了某些利益使得個人、公司以及國家都得到了相當巨大的損失。
為此,建設公司新的領導班子到位後多次就此進行反思,堵漏建制,亡羊補牢,規範公司經營管理。先後進行了:資產盤點清理、帳外資金清查收交、獎金髮放辦法納軌調整,實行財務集中委派制、制訂項目管理、分包管理辦法、恢復和健全相關會議制度、執行內控制度、實施總經理、財務總監聯益制度、依法納稅的宣傳和執行;公司管理機構調整,組建商務部、改建工程部,並分別進行了公司內外人員招聘。公司項目實施組織及人員的整合,正式組建兩個分公司。
切實加強黨建,緊緊抓住班子建設這個關鍵,健全黨內政治生活。調整成員,提供學習資料,規定學習時間,進行學習討論,並結合公司案件進行初步的剖析反思,為實際工作提供指導和理論、政策依據。增強班子成員工作中的政治思想性和使命責任感。
2011年中國500強榜單(二)
《財富》雜誌中文版網站剛剛公布了2011年中國500強名單,中石化居首,中石油第二,中國移動(微博)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