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槓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產品。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swaps)四大類。

基本信息

簡介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其價值依賴於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價值變動的契約。這種契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標準化契約是指其標的資產(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準化的,因此此類契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準化契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契約。

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契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契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槓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槓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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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和博弈:即契約交易的雙方(在標準化契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淨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槓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么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槓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種類

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互換(swaps)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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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契約期貨契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契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契約,對契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契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契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契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契約。更為準確地說,掉期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契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契約和貨幣掉期契約。掉期契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契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契約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契約,也有在櫃檯交易的非標準化契約。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實物大宗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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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準化的金融契約,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契約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準化期權契約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檯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檯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國際金融領域中,流行的衍生產品有如下四種:互換、期貨、期權遠期利率協定。採取這些衍生產品的最主要目的均為保值或投機。但是這些衍生產品所以能存在與發展都有其前提條件,那就是發達的遠期市場。

作用

金融衍生產品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槓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u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當將導致巨大的風險,有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的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LTCM事件,信孚銀行,國內的有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

現狀

金融衍生品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場外交易(OTC)市場。自1980年代以來,兩類市場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長足發展:1986~1991年間,交易所市場和OTC市場交易額的年均增長率分別高達36%和40%;1991年兩市場的未清償契約名義價值分別達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契約在兩市場均占據了主導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場契約名義價值已增長至23.54兆美元,OTC市場增長到了111兆美元,並且全球OTC市場的市值達到了3.8兆美元。

區域分布結構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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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已開發國家集中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歐洲,近年來這種集中趨勢更加明顯。1999年末的未清償金融期貨期權契約名義價值中,有全球80.5%屬於北美和歐洲,到2002年6月末,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區的契約價值占到總價值的64.6%。

美國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場,但其地位正在趨於下降,美國交易所成交的金融衍生品契約在1986、1988、1990、1992、1994年分別占全球交易量的91.4%、74.7%、65.1%、53.5%、44.7%;歐洲市場的增長最為顯著,1994年的交易量是1986年的399%;其間日本的交易量大約增長了7倍。從交易額統計看,直至1986年,美國尚占有交易所市場交易額和未清償契約價值的80%份額。1990年後,美國以外的市場日趨活躍,交易增長率開始超過美國,到1995年,美國以外市場的交易額已超出美國,而未清償契約價值稍遜於美國。從交易量統計看,1990年後美國以外市場衍生品交易的活躍趨勢更加明顯。

OTC金融衍生品市場

與交易所市場類似,OTC 金融衍生品市場也主要分布在歐美國家。英國一直保持著OTC市場的領先地位,而且市場份額不斷上升,之外的OTC交易主要分布在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倫敦是OTC金融衍生品市場最重要的中心,2001年日均交易額達6280億美元,較1998年增長6%。紐約日均交易額位居第二,為2850億美元,較1998年下降3%,法蘭克福交易額名列第三,業已取代東京在OTC市場中的位置,法蘭克福地位的上升明顯得益於引入歐元歐洲中央銀行(ECB)的設立。

金融衍生品投資者結構

金融機構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美國為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儲貸機構(Thrift)和人壽保險公司三類,其中商業銀行是最早和最熟練的參與者。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的一份報告,被調查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參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機構使用過利率互換,69%的機構使用過遠期外匯契約,69%的機構使用過利率期權,46%的機構使用過貨幣互換,23%的機構使用過貨幣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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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的統計顯示,金融機構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交易額穩步增長,2001年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日均交易額由1995年的7100億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機構間交易占市場的份額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

非金融機構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顯然不如金融機構活躍。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報告,被調查的非金融類公司中,使用過有利率互換貨幣互換遠期外匯契約利率期權貨幣期權的公司的比例分別是87%、64%、78%、40%和31%。

風險成因

主體原因

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產生的微觀主體原因

內部控制薄弱,對交易員缺乏有效的監督,是造成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例如,內部風險管理混亂到了極點是巴林銀行覆滅的主要原因。首先,巴林銀行內部缺乏基本的風險防範機制,里森一人身兼清算和交易兩職,缺乏制衡,很容易通過改寫交易記錄來掩蓋風險或虧損。同時,巴林銀行也缺乏一個獨立的風險控制檢查部門對里森所為進行監控;其次,巴林銀行管理層監管不嚴,風險意識薄弱。另外,過度的激勵機制激發了交易員的冒險精神,增大了交易過程中的風險係數。

巨觀成因

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巨觀成因

金融監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另一主要原因。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曾是美國最大的對沖基金,卻在俄羅斯上演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滑鐵盧。監管中存在真空狀態是導致其巨額虧損的制度性原因。由於政府對銀行、證券機構監管的放鬆,使得許多國際商業銀行集團和證券機構無限制地為其提供巨額融資。

風險管理

對於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國際上基本上採取企業自控、行業協會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門監管的三級風險管理模式。

內部自我監督管理

首先,建立風險決策機制和內部監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對象、目標價格、契約類型、持倉數量止損點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門的職責分配等。其次,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控制交易程式,將操作權、結算權、監督權分開,有嚴格的層次分明的業務授權,加大對越權交易的處罰力度;再次,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通過“風險價值方法”(VAR)和“壓力試驗法”對交易人員的交易進行記錄、確認、市價計值,評價、度量和防範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程中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操作風險等。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

交易所內部監管

交易所是衍生產品交易組織者和市場管理者,它通過制定場內交易規則,監督市場的業務操作,保證交易在公開、公正、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第一,創建完備的金融衍生市場制度,包括:嚴格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透明度;大額報告制度;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對衍生市場交易者的市場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制定資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場內和場外市場交易規則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場的擔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並及時調整保證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持倉限額制度,發揮第二道防線的作用;日間保證金追加條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稱按市價計值(mark to market)加強清算、結算和支付系統的管理;價格限額制度等。第三,加強財務監督,根據衍生產品的特點,改革傳統的會計記賬方法和原則,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規則和程式,以便管理層和用戶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風險敞口情況。

巨觀調控與監管

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衍生產品設立專門完備的法律,制定有關交易管理的統一標準;其次,加強對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定從事交易的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確定風險承擔限額,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控制與約束機制;負責審批衍生產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請的衍生產品品種。再次,嚴格區分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控制金融機構業務交叉的程度。同時,中央銀行在某個金融機構因突發事件發生危機時,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資金或進行暫時干預,以避免金融市場產生過度震盪。

監管

在中國

(圖)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監管

國資委2009年3月24日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央企業開展金融衍生業務作出嚴格規定。《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將各自的整頓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上報國資委。

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下半年以來,中央企業在股權、商品、外匯市場出現的投資虧損陸續浮出水面。僅航空業中,截至今年1月,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及*ST上航三家國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賬面虧損總額已經達到131.7億元。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在上財年的三季度中,也分別爆出19億元和3億元的匯兌損失。

早在2006年,由國資委主持、證監會參與起草的《中央企業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就規定,央企在期貨市場上,原則上僅限於套期保值業務,不得從事其他期貨交易活動。

從2008年10月份開始,面對全線下跌的期貨市場,證監會明令要求,國有企業不得從事期貨投機交易。接著,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在編制2009年財務預算時,要審慎安排股票、期貨等高風險業務的預算規模。

進入2009年,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年初表示,將從2010年開始,在央企中全面推行經濟增加值考核,以引導企業規範投資行為。不出3天,國資委網站在顯要位置再次刊發李偉副主任所作的“國有企業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的講座,提醒那些對金融衍生產品缺乏深入了解的中央企業不要貿然行事。

風險管理

對於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國際上基本上採取企業自控、行業協會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門監管的三級風險管理模式。

微觀金融主體內部自我監督管理

金融衍生產品
首先,建立風險決策機制和內部監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對象、目標價格、契約類型、持倉數量、止損點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門的職責分配等。其次,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控制交易程式,將操作權、結算權、監督權分開,有嚴格的層次分明的業務授權,加大對越權交易的處罰力度;再次,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通過“風險價值方法”(VAR)和“壓力試驗法”對交易人員的交易進行記錄、確認、市價計值,評價、度量和防範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程中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操作風險等。交易所內部監管交易所是衍生產品交易組織者和市場管理者,它通過制定場內交易規則,監督市場的業務操作,保證交易在公開、公正、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第一,創建完備的金融衍生市場制度,包括:嚴格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透明度;大額報告制度;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對衍生市場交易者的市場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制定資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場內和場外市場交易規則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場的擔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並及時調整保證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持倉限額制度,發揮第二道防線的作用;日間保證金追加條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稱按市價計值(mark to market)加強清算、結算和支付系統的管理;價格限額制度等。第三,加強財務監督,根據衍生產品的特點,改革傳統的會計記賬方法和原則,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規則和程式,以便管理層和用戶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風險敞口情況。

政府部門的巨觀調控與監管

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衍生產品設立專門完備的法律,制定有關交易管理的統一標準;其次,加強對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定從事交易的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確定風險承擔限額,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控制與約束機制;負責審批衍生產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請的衍生產品品種。再次,嚴格區分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控制金融機構業務交叉的程度。同時,中央銀行在某個金融機構因突發事件發生危機時,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資金或進行暫時干預,以避免金融市場產生過度震盪。
另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世界範圍內超國界和超政府地蓬勃開展,單一國家和地區已無法對其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國際監管和國際合作,成為國際金融界和各國金融當局的共識。在巴林銀行事件之後,國際清算銀行已著手對衍生產品交易進行全面的調查與監督,加強對銀行表外業務資本充足性的監督。

金融衍生品發展史

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契約”的標準化協定,取代1851年以來沿用的遠期契約,成為人類歷史上最早開發出來的金融衍生品。期貨市場早期的參與者,主要是以對沖遠期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事實上,目前以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經成為了能夠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場參與者風險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發展歷程中,美國一直是“領頭羊”,在這裡有最廣泛的市場和最尖端的技術。我國的金融業正處在蓬勃發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則明顯滯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金融衍生產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行業自律和規範。目前國內的金融衍生品產品種類雖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歐美以及香港等已開發國家或地區相比還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中,衍生品的種類和數量往往應該遠超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品種較少,而且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這樣就更限制了產品套用領域的拓展。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為了分散風險,為投資者服務,由此可見,只有對金融衍生品不斷地的深入研究與創新拓展,才能逐步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國對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相對滯後,相關法律體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於缺乏行業發展經驗和不了解產品之間的內在聯動性的原因。而這也正是中國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簡稱“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中金院結合當前國情與已開發國家成功經驗,以自身堅實的研究基礎為依託,形成專業性的、具備參考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行業報告,進而履行中金院專業引導和策略建議的社會責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國分別成立了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兩者的性質都屬於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組織,而由於管理體制上的原因,監管難度很大,監管效果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參與者主要是個人和機構,而他們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行業相關知識,容易盲目投資,個別機構在金錢的誘惑下,甚至沒有最基本的職業操守,致使“黑莊”滋生,使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的同時,更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國的監管機構中,政府監管機構有聯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外美國衍生品市場還有全國期貨業協會(NFA)這樣的自律監管組織。根據美國等已開發國家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發展初期,建立行業自律體系和規範行業行為準則尤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場有著自身的運行規律,我國在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過程中,需要認真學習和借鑑已開發國家經驗,但不能盲目全盤照搬,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加以改造、完善後吸收利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逐步完善制定行業的培訓教育計畫、對機構和廣大投資者進行專業教育以及對市場參與者的職業水平考核等措施。而這,也正是我們不懈努力之方向。

會計計量

計量原則

金融產品可分為傳統金融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兩大類。衍生金融產品又稱衍生金融工具,它是在傳統的金融產品如貨幣、股票、債券等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礎上派生而來的金融工具,是以轉移風險或收益為日的、以某一(某些)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為標的、價值隨有關金融工具價格或金融變數變動而變動的跨期契約,包括資產支持證券(ABS)、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 BS)和抵押債務債券(CDO)等。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世界性石油危機爆發,國際金融競爭加劇。
金融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對傳統的金融工具進行創新。作為新興的風險竹理重要手段,衍生金融工具套用而生,目發展速度驚人。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收益、高風險以及是未來交易的特點,它不僅成了企業籌集資金和轉移風險的手段,更成為企業投機、套利和進行金融投機的工具。這種兩面性使得一系列震驚世界的金融風波和危機的出現,兒乎無不與衍生金融工具有關。
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常常處於“游離”狀態,無法進入傳統的則務報告體系,對傳統的會計理論與實務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因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一直以來是會計學界的一大熱點問題。本次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又一次將這個問題凸顯出來。

原則優勢

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的優勢
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方法較之於過去的歷史成本計量有著以下兒個方面的優點:
1.公允價值計量符合會計的決策有用性日標: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打一大和規範,資源的委託與受託關係通過發達的證券市場建立起來,證券市場上收益與風險的並存使得投資者更加關注與收益風險相關的信息,從而權衡利弊做出決策。可以說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交易性質和工具的日益複雜,社會對則務信息決策有用性的要求越來越高,面向未來的決策有用觀也就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而與會計的決策有用觀相適應的公允價值計量自然應發揮出它的作用。
2.公允價值計量有利於資本保全:按照資本保全的理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成本的補償和利潤的分配要保持資本的完整性,保證權益不受侵蝕。企業收益的計量,都應以不侵蝕原投入資本為前提,只有在原資本己得到保全或成本己經彌補之後,才確認收益。採用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符合實質資本維護的理論。因為如果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則計量得出的金額在物價上漲的經濟環境中,將不能購回原來相應規模的生產能力,企業的生產只能在萎縮的狀態下進行;而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尤其是在以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與後續計量的情況下,各要素的價值表現能夠不斷地反映現實中變化了的資產價值,從而有效地維打‘實物生產能力,更好的保全資本。
3.公允價值的動態計量,使得則務會計信息更具備相關性: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屬性,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強調資產或負債在計量日這一時點的價值。根據FASB發布的第133號則務會計準則以及IASC(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的第32號和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均要在表內確認,並目指出公允價值是計量金融工具的最佳計量屬性,對衍生工具而言則是惟一相關的計量屬性。因為衍生金融工具著眼於未來,其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不是在交易完成之日,而是在契約簽訂之時,在這期間價格變動頻繁,要求不斷地反映,若按歷史成本計量,顯然不夠具備相關性。而公允價值卻能夠真實、及時、可核實地反映資產或負債的價值。

原則缺陷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具有兩面性,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也存在著不盡如人意的缺陷。
1.按照定義,公允價值是以契約為基礎對未來交易的估計,是估計的未實際發生但將進行現行交易的價格,估計和尚未實際發生的現行交易成為公允價值的重要特點。雖然市場價格是公允價值的基礎,甚至可以說是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然而公允價值不同於市場價格:第一,公允價值不是建立在過去己發生的交易(含事項)基礎上,甚至也不是建立在現行交易的基礎上;第一,它是熟悉交易的雙方意欲進行交易,而參照現行交易所達成的購買一項(或一批)資產,轉移(清償)一項負債的金額;第二,由於契約(雙方願意買賣)己經簽訂,交易尚未開始進行或i1,在進行中,但尚未完成。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產生己發生交易的成本或價格。因此,公允價值只能是一種參照現行交易的估計價格。而歷史成本和現行成本都是實際價格,這種估計價格給會計人員出了難題同時也留下了操作的空間。
2.按國內外關於公允價值的定義,投機、炒作等非理性行為所體現的不合理定價,只要不是強迫交易的結果,也包含在公允價值之中,這不能不說是其一大缺陷。
3.美國第157號準則《公允價值計量洲守公允價值定義為“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假設將一項資產出售可收到或將一項負債轉讓應支付的價格”。這個最新定義假設所計量的資產或負債存在著一個習以為常的交易市場。但本次次貸危機表明,這一假設並非永遠成立。例如因為投資者過度恐慌和信貸極度萎縮,CDO的市場交易己經名存實亡。同樣地,準則也沒有考慮流動性缺失的資產對公允價值計量的影響問題。
4.鑒於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屬性,其確認過程本身需要評估人員主觀的判斷、估計和預測,可能由此而影響按照公允價值披露的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同時,公允價值的計量還要求能夠得到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估價信息,否則就有可能會導致這一類會計準則在執行的隨意性,出現人為操縱利潤的情況。
5.公允價值原則在次貸危機中造成了順周期效應,即市場高漲時,由於交易價格高,容易造成相關金融產品價值的高估,市場低落時,由於交易價格低往往造成相關產品價值的低估。在本次危淚L中,由於債券價格的公允價值下降,投資人的信心受到打擊從而繼續拋售債券,進而造成債券價格的新一輪下跌。而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很容易就陷入交易價格下跌一提取跌價準備、核減權益—恐慌性拋售一價格進一步下跌一繼續加大跌價準備的計提、繼續核減權益的惡性循環。
以花旗、美林、瑞銀,AIG(美國國際集團)、白-仕通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就指出,在次貸危機中,按公允價值對ABS(資產支持證券),MBS(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CDO(抵押債務債券)等次債產品進行計量,導致金融機構確認巨額的未實現目未涉及現金流量的損失。這些天文數字般的“賬面損失”,扭曲了投資者的心理,造成恐慌性拋售持有次債產品的金融機構股票的風潮。這種非理性投機行為反過來又迫使 金融機構不惜代價降低次債產品的風險暴露,本己脆弱不堪的次債產品市場瀕臨崩潰,金融機構不得不在賬上進一步確認減值損失,從而形成極具破壞性的惡性循環。公允價值會計這種獨特的反饋效應,使其在次貸危機中事實上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透視金融危機下的經濟學名詞

金融風暴影響了世界的各個行業,政府以及民生大眾紛紛“自救”,一些有趣的經濟學相關的名詞開始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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