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場所
1.上海期貨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銅、鋁、天然橡膠、燃料油、黃金、白銀、鋅、鉛、螺紋鋼、線材。
2.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並於同年11月18日正式開業,是經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總計11個期貨品種。
3.鄭州商品交易所
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貨品種。
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國際場所
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交易所之間出現了多次的合併和重組。如今最有影響力的期貨交易所包括:經過國家審批確認的期貨交易所為
1、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於1998年由上海金屬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糧油交易所三所合併而成,其主要上市交易品種有銅、鋁和天然膠。
2、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於1993年成立,是我國第一個從事以糧油交易為主,逐步開展其它商品期貨交易的場所,她的前身是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主要上市交易品種有小麥、優質強筋小麥。
3、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於1993年11月成立,主要上市交易品種有大豆、豆粕。[3]
美國市場
以芝加哥和紐約為主: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以農產品和國債期貨見長)、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畜產品、短期利率歐洲美元產品以及股指期貨出名)、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以指數期權和個股期權最為成功);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貴金屬台灣期貨交易所
台灣期貨交易所
最為出名)、國際證券交易所(ISE:新興的股票期權交易所)。
2006年10月1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宣布和已競爭百年的同城對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進行合併。2007年6月,CME和CBOT的合併計畫獲得美國法務部的批准,2007年7月9日,CME和CBOT股東投票決議通過兩家公司合併,CME成為全球最大的期貨交易所。
2008年3月17日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與紐約商品交易所達成協定,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以股票加現金的方式實現對後者的收購,涉及資金約94億美元。
歐洲市場
主要是歐洲期貨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國國債和歐元區股指期貨)和泛歐交易所[1](Euronext:主要交易歐元區短期利率期貨和股指期貨等),另外還有兩家倫敦的商品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礎金屬)、國際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倫特原油等能源產品)。亞太市場
以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亞、中國的內地以及香港和台灣地區為主。日本期貨市場主要包括以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COM:主要是能源和貴金屬期貨)、東京穀物交易所(TGM:主要是農產品期貨)等為主的商品交易所,以及以東京證券交易所(TSE:主要交易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大阪證券交易所(OSE:主要交易日經225指數期貨)和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貨)為主的金融期貨交易所。期權,交易量近幾年名列全球第一。新加坡交易所(SGX)集團下的期貨市場上市的主要是離岸的股指期貨,如摩根台指期貨、日經225指數期貨等。印度主要期貨品種包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貨和個股期貨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貨。澳大利亞期貨市場主要是當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貨。中國內地目前有上海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屬、能源、橡膠等工業品期貨)、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農產品期貨)以及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麥、棉花、白糖等農產品期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將上市金融期貨品種,首先將上市滬深300股指期貨。香港地區的期貨市場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團下的恒生指數期貨、H股指數期貨為主。台灣地區的期貨市場主要包括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貨與期權。
其他市場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匯率期貨)和巴西期貨交易所(交易各類金融和商品期貨)。非洲期貨市場主要是南非的證券交易所下屬的期貨市場,上市當地金融期貨品種。--------------------------------------------------------------------------------
2006年6月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泛歐證券交易所已達成涉及金額近78億美元的合併協定。
介紹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是美國最大的期貨交易所,也是世界上第二大買賣期貨和期貨期權契約的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向投資者提供多項金融和農產品交易。自1898年成立以來,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持續提供了一個擁有風險管理工具的市場,以保護投資者避免金融產品和有形商品價格變化所帶來的風險,並使他們有機會從交易中獲利。2002年1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控股公司正式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也由此從會員制的非營利組織轉變為營利公司。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是當前世界上交易規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農產品交易所,19世紀初期,芝加哥是美國最大的穀物集散地,隨著穀物交易的不斷集中和遠期交易方式的發展,1848年,由82位穀物交易商發起組建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該交易所成立後,對交易規則不斷加以完善,於1865年用標準的期貨契約取代了遠期契約,並實行了保證金制度。芝加哥期貨交易所除廠提供玉米,大豆、小麥等農產品期貨交易外,還為中、長期美國政府債券、股票指數、市政債券指數、黃金和白銀等商品提供期貨交易市場,並提供農產品、金融及金屬的期權交易。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玉米、大豆、小麥等品種的期貨價格,不僅成為美國農業生產、加上的重要參考價格,而且成為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權威價格。2006年10月17日,美國芝加哥城內的兩大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與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正式合併成為芝加哥交易所集團,總市值達到250億美元。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
紐約商業交易所是美國第三大期貨交易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實物商品交易所。該交易所成立於1872年,坐落於曼哈頓市中心,為能源和金屬提供期貨和期權交易,其中以能源產品和金屬為主,產生的價格是全球市場上的基準價格。契約通過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GLOBEX電子貿易系統進行交易,通過紐約商業期貨交易所的票據交換所清算。1994年NYMEX和COMEX合併。根據紐約商品交易所的界定,它的期貨交易分為NYMEX及COMEX兩大分部。NYMEX負責能源、鉑金及鈀金交易,在NYMEX分部,通過公開競價來進行交易的期貨和期權契約有原油、汽油、燃油、天然氣、電力,有煤、丙烷、鈀的期貨契約,該交易所的歐洲布倫特原油和汽油也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來交易的。在該交易所上市的還有e-miNY能源期貨、部分輕質低硫原油、和天然氣期貨契約。其餘的金屬(包括黃金)歸COMEX負責有金、銀、銅、鋁的期貨和期權契約。COMEX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為全球最大,它的黃金交易往往可以主導全球金價的走向,買賣以期貨及期權為主,實際黃金實物的交收占很少的比例;參與COMEX黃金買賣以大型的對沖基金及機構投資者為主,他們的買賣對金市產生極大的交易動力;龐大的交易量吸引了眾多投機者加入,整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有很高的市場流動性。黃金交收成色標準與倫敦相同。COMEX的黃金買賣早期只有公開喊價,後來雖然引進了電子交易系統,但COMEX並沒有取消公開喊價,而是把兩種模式混合使用,兩者相加使參與買賣者差不多可以24小時在COMEX交易。倫敦與紐約黃金交易市場有密切的互動關係,並衍生出如倫敦現貨金與紐約期貨黃金的掉期交易。在交易場地關閉的18個小時裡,NYMEX分部和COMEX分部的能源和金屬契約可以通過建立在網際網路上的NYMEXACCESS電子交易系統來進行交易。紐約期貨交易所(NYBOT)
紐約期貨交易所成立於1998年,是由紐約棉花交易所(NewYorkCottonExchange)和咖啡、糖、可可交易所(CoffeeSugarCocoaExchange)合併而來的。新成立的紐約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其會員也都是原來兩家交易所的會員,其中棉花會員450家,咖啡、糖、可可會員500家。紐約期貨交易所是世界上惟一一家交易棉花期貨和期權的交易所。紐約期貨交易所的450家棉花會員分別來自於五種公司:自營商、經紀商、棉商、棉紡廠和棉花合作社。參與棉花期貨交易的涉棉企業很多,套期保值的比例較高,一般在35%-40%左右。倫敦金屬交易所(LME)
倫敦金屬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屬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的價格和庫存對世界範圍的有色金屬生產和銷售有著重要的影響。在19世紀中期,英國曾是世界上最大的錫和銅的生產國,同隨著時間的推移,工業需求不斷增長,英國又迫切地需要從國外的礦山大量進口工業原料。在當時的條件下,由於穿越大洋運送礦砂的貨輪抵達時間沒有規律,所以金屬的價格起伏波動很大,金屬商人和消費者要面對巨大的風險,1877年、一些金屬交易商人成立了倫敦金屬交易所並建立了規範化的交易方式。從本世紀初起,倫敦金屬交易所開始公開發布其成交價格並被廣泛作為世界金屬貿易的基準價格。世界上全部銅生產量的70%是按照倫敦金屬交易所公布的正式牌價為基準進行貿易的。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
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是歐洲最重要的能源期貨和期權的交易場所。它成立於1980年,最初是非營利性機構。1981年4月,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推出重柴油(gasoil)期貨交易,契約規格為每手100噸,最小變動價位為25美分/噸。重柴油在質量標準上與美國取暖油十分相似。該契約是歐洲第一個能源期貨契約,上市後比較成功,交易量一直保持穩步上升的走勢。1988年6月23日,IPE推出國際三種基準原油之一的布倫特原油期貨契約。IPE布倫特原油期貨契約特別設計用以滿足石油工業對於國際原油期貨契約的需求,是一個高度靈活的規避風險及進行交易的工具。IPE的布倫特原油期貨契約上市後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超過重柴油(gasoil)期貨成為該交易所最活躍的契約,從而成為國際原油期貨交易中心之一,而北海布倫特原油期貨價格也成為了國際油價的基準之一。布倫特原油期貨契約是布倫特原油定價體系的一部分,包括現貨及遠期契約市場。該價格體系涵蓋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65%。2000年4月,IPE完成了改制,成為了一家營利性公司。2001年6月,IPE被洲際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Exchange,Inc.)收購,成為這家按照美國東部德拉瓦州(Delaware)法律成立的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COM)
京工業品交易所又稱東京商品交易所,於1984年11月1日在東京建立。其前身為成立於1951年的東京紡織品交易所、成立於1952年的東京橡膠交易所和成立於1982年的東京黃金交易所,上述三家交易所於1984年11月1日合併後改為現名。該所是日本唯一的一家綜合商品交易所,主要進行期貨交易,並負責管理在日本進行的所有商品的期貨及期權交易。該所經營的期貨契約的範圍很廣,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交易多種貴金屬的期貨交易所。交易所對棉紗、毛線和橡膠等商品採用集體拍板定價制進行交易,對貴金屬則採用電腦系統進行交易。該所以貴金屬交易為中心,大力發展石油,汽油,氣石油等能源類商品,1985年後,即成立後的第二年就成為日本最大的商品交易所,當年的交易量占日本全國的商品交易所交易總量的45%以上。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是按照1950年頒布的《日本商品交易所法》建立起來的一個非贏利性會員制組織。東京工業品交易所已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期貨交易所之一,作為一個品種完善的綜合性商品交易所,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鉑金和橡膠交易所,且其黃金和汽油的交易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僅次於美國的紐約商品交易所。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
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成立於1984年,是亞洲第一家金融期貨交易所。SIMEX是一家國際性的交易所,SIMEX的交易品種涉及期貨和期權契約、利率、貨幣、股指、能源和黃金等交易。1986年,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搶在日本之前推出日經225指數期貨,成為國際金融機構進行日經225股指交易的主要場所,開創了以別國股指為期貨交易標的物的先例。1989年,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成為亞洲第一家能源期貨交易市場。它還與包括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在內的世界有影響的交易所建立了合作關係。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80%的交易客戶來自美國、歐洲、日本和其他國家。從產品和業務範圍的角度看,它已涵蓋北美及歐洲市場。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有35個清算會員(Clearingmember,即SIMEX的股東),一個清算會員應擁有1股股票和3個交易席位。除了這35個清算會員之外,SIMEX還有472個非清算會員機構交易席位和147個非清算會員個人交易席位。韓國期貨交易所(KOFEX)
韓國期貨交易所於1999年2月在釜山成立,當年就推出了美元期貨及期權、CD利率期貨、國債期貨、黃金期貨。但是,早在1996年5月3日,韓國證券交易所就推出了KOSPI200指數期貨交易,1997年6月又推出了KOSPI200指數期權交易。於是,股指期貨、期權與其它金融期貨品種的上市地點分隔開來。在經歷了一番股指期貨、期權契約到底應放在證券交易所還是期貨交易所的爭論之後,KOSPI200指數期貨、期權交易終於從證券交易所轉移到KOFEX。KOSPI200股指期權契約是整個韓國期貨、期權市場的核心產品。2000年,憑藉著KOSPI200契約142%的交易量增長,韓國交易所首次擠入前五強,也就是這個契約一直蟬聯交易量第一名,使得韓國交易所在全球交易所排名中也連續四年位居首位。2005年1月19日韓國已有的三家交[5]易所——韓國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Kosdaq)以及期貨交易所合併成為一個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KRX),總部設在期貨交易所所在地釜山。KRX是一個綜合性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包括股票、債券(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等)、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單個股票期權、各種基金及投資信託、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黃金期貨等。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
香港期貨交易所於1976年成立,是亞太區內主要的衍生產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個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場,讓投資者可透過逾130家交易所參與者(許多為國際金融機構的聯繫機構)買賣期貨及期權契約,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及利率期貨及期權產品。2000年3月6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併成為香港交易所(HKEX)擁有。處罰權
期貨交易所、會員公司、期貨投資客戶及其他期貨市場參與者,在期貨市場中具有不同的利益訴求,交易所作為期貨市場的組織者,主要通過一線監管以維護期貨市場的“三公”和誠實信用。在監管過程中,交易所對市場違規行為行使處罰權必然會對相關市場主體的利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因而交易所的處罰權逐漸受到業內外關注。[6]處罰權的法律淵源
1.處罰權的民法淵源交易所的章程及交易規則是所有會員共同的意思表示,對全體會員有約束力,是期貨市場組織和交易行為的基本準則。會員接納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在期貨經紀協定中均要求客戶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否則不能開展期貨交易活動。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和指定交割倉庫及指定質檢機構,在相關協定中也明確約定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否則不能開展為期貨交易服務的業務。從契約法的角度講,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是期貨市場各主體形成合意並普遍承諾遵守的多邊協定,各市場主體應當按照章程、交易規則、實施細則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另據現行法律規定,交易所制定或修改章程及交易規則須經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交易所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應當徵求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並在正式發布實施前報告。所以,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又可視為契約法規定的經行政審批方可生效的要式協定,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對會員和客戶等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均具有約束力和法律上的強制力。
2.處罰權的行政法淵源
期貨市場的法律制度體系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監會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交易所自律規則構成,是行政監管和市場自律監管分工明確、高度協作的有機整體,共同保障和促進期貨市場的規範平穩運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具有按照章程和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制定對違規行為的查處辦法,並在辦法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查處違規行為。上述行政法規和規章明文賦予交易所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享有查處違規行為的權力,交易所也當然具備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權,這種處罰權來自於行政法規、規章的授權,交易所通過行使處罰權以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
處罰權的法律屬性
處罰權的法律屬性由於特殊的歷史環境和背景,交易所具有半民和半官的色彩,且至今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現階段的交易所仍是作為私法人和公法人屬性兼具的主體,要準確把握交易所處罰權是權利還是權力的法律屬性,首先需要對權利和權力進行區分。通說認為,權利是現代法學的核心觀念,可以理解為個體自主性為正當,法律對權利奉行私法自治,保障權利自由。權力是管理——服從關係,是主體具有強制性的支配力或影響力,法律對權力一般予以制約,謹防濫用。不管處罰權是權利還是權力,均有其理論淵源。
大陸法系的德國民法學界對自治社團的處罰有兩種理論:一種觀點認為自治社團是各成員契約的結果,處罰是一種契約約定的行為,罰款與違約金無異。另一種則認為處罰權基於習慣法上的認可,即實體上的必要性,並要求各成員共同通過的章程做出規定。英美法系則認為,社團懲罰權力來源於國家授予,而後多數觀點又傾向於“會員個人的同意及權利的讓渡”。
從交易所處罰權來源的兩個方面考證:首先,處罰權主要是通過協定的約定讓渡部分權利而取得,各市場主體皆為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維繫的權利主體,都平等地享有權利並履行義務,針對損害市場的行為,各市場主體將查處違規權利讓渡於交易所行使,更能有效地制衡違規行為,處罰權具有權利的屬性。其次,交易所的處罰規定經國家行政機關規範審查並認可,帶有權力強制性的基本特徵,通過公權力確認的處罰權更具有威懾力,所以處罰權又具有權力的屬性。從交易所處罰的種類看,處罰包括資格罰、財產罰、行為罰、聲譽罰。資格罰,就是取消違規者的某種市場資格,主要是會員資格、出市代表資格、交割倉庫、結算銀行資格、宣布為市場禁入者等。財產罰,就是責令違規者交納一定數量錢款,即罰款。行為罰是責令違規者為一定行為,如責令改正或限制其交易等。聲譽罰,就是向違規者發出警告、通報批評。交易所的處罰,雖集中體現了一線監管權力的屬性,但由於處罰的依據來源於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私權利的特徵明顯,交易所處罰仍屬於自律監管類的民事處罰。
由上可知,交易所的處罰與行政處罰的法律屬性不同,前者是自律監管類民事處罰,後者是典型的行政公權力處罰。兩者的其他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一是處罰的事實依據不同。前者針對期貨交易中違反規則而不一定違法的行為;後者是某項行為在尚不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一定違反了行政法規。其次,處罰對象不同。前者處罰的對象僅限定在會員、客戶及其他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後者處罰的對象範圍廣泛,包含各種行政相對人。再次,處罰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不同。前者的具體依據為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等;後者的具體依據為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因此,從本質上看,交易所的處罰權具有權力的一些特徵,但其法律屬性仍然是一種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