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經過
美洲國家組織的前身是“美洲大陸共和國聯盟”。1889年10月~1890年4月,美國同拉美17國在華盛頓舉行第1次美洲國際會議,4月14日建立了“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後來,4月14日定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國際會議在墨西哥召開,提出改組“商務局”。1910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的第4次會議上,把“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改名為“美洲共和國聯盟”,把“商務局”改名為“泛美聯盟”。1945年3月,在《聯合國憲章》簽署之前,美洲21國在墨西哥舉行的泛美會議決定改組和建立一個美洲區域性組織。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9次會議上,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改稱為“美洲國家組織”。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別會議通過了《憲章》的修改議定書,1970年2月27日生效。議定書規定以“美洲國家大會”取代“美洲國際會議”,會期由原每5年舉行一次改為每年舉行一次,常設機構改稱“秘書處”。
宗旨
加強本大陸的和平與安全;保障成員國之間和平解決爭端;在成員國遭到侵略時,組織聲援行動;謀求解決成員國間的政治、經濟、法律問題,促進各國經濟、社會、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規武器;加速美洲國家一體化進程。
成員
《美洲國家組織憲章》規定,凡批准該憲章的美洲國家都可成為成員國。目前,所有美洲國家都是成員國,共35
個:阿根廷、 安提瓜和巴布達(1981)、巴貝多(1967)、 巴哈馬(1982)、巴拉圭、 巴拿馬、巴西、秘魯、 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共和國、 多米尼克(1979)、厄瓜多、 哥倫比亞、哥斯黎達加、格瑞那達(1975)、海地、 宏都拉斯、 加拿大(1990)、美國、墨西哥、尼加拉瓜、 薩爾瓦多、聖露西亞(1979)、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1981)、 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1984)、 蘇利南(1977)、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67)、瓜地馬拉、委內瑞拉、 烏拉圭、牙買加(1969)、智利、蓋亞那(1991)、 貝里斯(1991), 古巴(自1962年一直被拒絕參加該組織的活動)。(註:括弧內為加入日期。)目前,共有60個國家或組織向美洲國家組織派觀察員:歐盟、德國、法國、西班牙、希臘、義大利、比利時、英國、芬蘭、瑞士、瑞典、丹麥、挪威、荷蘭、葡萄牙、愛爾蘭、盧森堡、梵蒂岡、奧地利、賽普勒斯、俄羅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波赫、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黑山
、烏克蘭、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哈薩克斯坦、 拉脫維亞、愛沙尼亞、 土耳其、埃及、 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奈及利亞、突尼西亞、安哥拉、赤道幾內亞、 加納、卡達、沙烏地阿拉伯、 以色列、黎巴嫩、 葉門、 日本、韓國、菲律賓、印度、 巴基斯坦、 斯里蘭卡、泰國、 中國。觀察員地位是美洲國家組織全體大會在1971年通過決議正式設立的。須獲常設理事會一致通過。常駐觀察員有權參加美洲國家組織的任何會議,並在會上發言;也可應邀參加秘密會議;有權獲得該組織所有公開散發的檔案。不須交會費,但有義務表明願參加該組織主辦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
組織機構
大會:最高機構。各成員國參加,每年舉行一次。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可召開特別大會。
外長協商會議:系依據《泛美互助條約》正式設定的。經常設理事會絕對多數票贊成即可召集會議,就共同關心的緊急問題進行協商。如涉及軍事合作問題,則同時召集由各成員國最高軍事當局代表參加的防務諮詢委員會會議。
大會直屬機構:(1)常設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一名大使級代表組成。正、副主席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任期半年;(2)泛美一體化發展理事會,1996年成立,取代原有的泛美經社理事會和泛美教科文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一名部級代表組成。4、諮詢機構:泛美法律委員會、泛美人權委員會。
秘書處:常設機構。受大會、外長協商會議和兩理事會領導和監督。正、副秘書長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只能連任一次。
專門機構:美洲開發銀行、泛美衛生組織、泛美兒童學會、泛美婦女委員會、泛美史地學會、泛美印第安人學會、泛美農業合作學會、泛美控制毒品委員會、泛美通訊委員會。此外,還有泛美人權法院、泛美防務委員會、泛美統計局、泛美行政管理學院、泛美核能學會、泛美緊急基金等。
主要負責人
1975年5月17日,阿根廷人亞歷杭德羅·奧爾菲拉(AlejandroOrfila)當選為秘書長,同年7月7日就職。1984年3月,巴西人若昂·克萊門特· 巴埃納·蘇亞雷斯(JoaoClementeBaenaSoares)當選秘書長,1988年11月連任,1994年6月15日卸任,副秘書長 托馬斯臨時接任。哥倫比亞前總統塞薩爾· 加維里亞(CésarGaviria),1994年3月27日當選秘書長,9月15日上任,1999年6月8日連選連任。現任秘書長何塞·米蓋爾·因蘇爾薩(JOSEMIGUELINSULZA,智利人),2005年5月2日當選,5月26日就職,任期5年。副秘書長阿爾伯特·拉姆丁(ALBERTRAMDIN, 蘇利南人),2005年6月7日當選。總部
設在華盛頓。在日內瓦設有駐歐洲辦事處,在各成員國設有辦事機構。
出版物
《美洲》(AMERICA),雙月刊,英、西、葡文。
主要活動
1889年10月2日~1890年4月19日,在華盛頓召開第1次美洲國際會議,建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並決定在華盛頓設“美洲共和國商務局”。
1901年10月22日~1902年1月22日,在墨西哥舉行第2次美洲國際會議,提出改變由美國獨掌“商務局”的狀況,成立由駐美國的各成員國外交代表和美國一名代表共同組成的領導理事會。
1906年7月21日~8月26日,在里約舉行第3次國際會議,決定將“商務局”的職責擴大到文化合作方面。
1910年7月12日~8月30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4次美洲國際會議,成立“美洲共和國聯盟”,並將“商務局”改名為“泛美聯盟”。
1923年3月25日~5月13日,在聖地亞哥舉行了第5次美洲國際會議,簽訂了“美洲國家間防止衝突條約”,即“貢德拉協約”。
1928年1月16日~2月20日,在哈瓦那舉行第6次美洲國際會議。
1928年12月10日~1929年1月5日,在華盛頓召開了美洲國際調解和仲裁會議,簽訂了泛美調解總協定和泛美仲裁總條約。
1933年12月3~23日,在蒙得維的亞舉行第7次美洲國際會議,通過了有關各國的義務和權利的協約,打下了不干涉原則的基礎。
1936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了泛美鞏固和平會議,確定通過協商和平解決爭端和威脅到美洲共和國的戰爭的原則,簽訂了對不干涉原則的附加議定書。
1938年12月9~27日,在利馬舉行了第8次美洲國際會議,發表了《利馬宣言》,重申共同對付一切外來的干涉和侵略,建立了“外長會議”制度。
1939年9月23日~10月3日,第1次美洲國家外長協商會議在巴拿馬城舉行,宣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西半球中立。會議通過的主要檔案有:《美洲各共和國一般中立宣言》,《巴拿馬宣言》以及成立美洲國家財政經濟諮詢委員會的決議等。
1945年在墨西哥城舉行了泛美戰爭與和平問題會議,決定改組、鞏固和加強泛美體系,建立泛美經社理事會,同時簽訂查普爾特佩克會議紀要,即關於本大陸的互助和團結的決定。會議並決定改組和建立一個美洲區域性組織。
1947年,在里約舉行泛美維持本洲和平與安全會議,簽訂了“泛美互助條約”(又稱“里約條約”),即美洲國家的集體安全條約。該條約於1948年12月30日生效。
1948年3月30日~5月2日,在波哥大舉行第9次美洲國際會議,簽署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鞏固了泛美體系結構,並簽訂了“美洲和平解決爭端條約”(即波哥大條約)。
1951年第4次外長協商會議討論了“國際共產主義擴張政策對本大陸和平的威脅”。
1954年3月1~30日,在加拉加斯舉行第10次泛美會議,把“美洲國際會議”改名為“泛美會議”,通過了《維護美洲國家政治完整、反對國際共產主義干涉的團結宣言》,決定配合美國推翻瓜地馬拉阿本斯政府。
1961年,在烏拉圭埃斯特角舉行的泛美經社理事會特別會議簽署了《埃斯特角憲章》,決定建立“爭取進步聯盟”和吸收本大陸內外資本輸出國家的資金和進行技術合作,推動拉美國家的發展。制定了特別培訓計畫和技術合作統一計畫。前者主要是指在美洲以外的國家培養成員國社會和經濟發展所需的科技和專業人員,包括住房、土改和發展合作社等方面的人員。後者是指將該組織以外國家的技術援助和培訓直接邀請到拉美來進行。
1962年1月22~30日,第8次美洲國家外長協商會議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召開,以“任何成員國信奉馬列主義同泛美體系不相容”為由,以勉強的三分之二多數(古巴反對,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和玻利瓦爾棄權)通過關於將古巴政府開除出美洲國家組織,停止同古進行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貿易的決議。
1964年第9次外長協商會議要求成員國斷絕同古巴的外交、領事、貿易關係。
1964年12月16~18日,在華盛頓舉行第一次泛美特別會議,討論接受新成員國的原則。
1965年第10次外長協商會議決定組織派赴多米尼加的“泛美和平部隊”,使美國武裝干涉多米尼加合法化。11月17~30日,在里約舉行第二次泛美特別會議,決定根據美洲各國人民的需要和現實修改組織的憲章和結構。
1967年2月20~27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3次泛美特別會議,通過了修改憲章的議定書,又稱“布宜諾斯艾利斯議定書”,增加了“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新內容,1970年經三分之二成員國批准生效。議定書提出以全體大會代替泛美會議,作為組織的最高機關,每年召開一次,以便及時解決本地區問題。
1969年,21個拉美國家召開特別協調委員會,通過了《拉美協調一致憲章》(《比尼亞德爾馬檔案》),要求對“拉美同美國貿易關係”進行“深刻變革”,並以此檔案作為在泛美經社理事會上同美國討論的基礎。
1970年6月25日~7月8日,在華盛頓舉行大會,討論防止“恐怖”和綁架活動,通過了“譴責恐怖活動”的決議。
1971年在第14次外長協商會議上,拉美國家一致投票支持厄瓜多控告美國侵犯厄200海里領海權的提案。9月,21個拉美國家發表了維護拉美國家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的《拉丁美洲宣言》。
1971年4月~1974年4月,第1~4屆大會分別在哥斯大黎加聖何塞、華盛頓、華盛頓和佐治亞州舉行,討論通過的主要問題有:關於防止和懲辦恐怖主義行動協約;擴大貿易;對待保護主義的立場;建立常駐觀察員;強調嚴守各國人民自主和不干涉原則;建立研究改革泛美體系的專門委員會等。
1975年1月,常設理事會通過決議,反對美國1974年貿易法的歧視性條款。5月,第5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討論改革泛美體系和歸還巴拿馬運河,決定修改《憲章》和《泛美互助條約》,並通過決議要求美國取消其貿易法中把委內瑞拉、厄瓜多等石油出口國排除在普遍優惠制之外的條款。大會還討論了智利的人權問題和古巴問題。7月,召開了修改《泛美互助條約》的特別大會,通過《聖約瑟議定書》,在條約中增加了“政治多樣化”、“集體經濟安全”、反對“經濟侵略”等原則。美對“集體經濟安全”原則投了反對票。會後,又立即召開了第16次外長協商會議,按照修改後的《泛美互助條約》,以簡單多數票通過了墨西哥等國提案,授權各成員國以各自認為適當的級別和方式處理同古關係。12月,常設理事會通過秘魯提案,撤銷1962年為對付“共產主義對西半球的威脅”而成立的安全協商特別委員會。
1976年1月,常設理事會以大多數票通過了《憲章》修改草案,但由於美國的反對,未能召開特別大會進行討論。6月在聖地亞哥召開了第6屆大會,討論了人權問題,抨擊蘇、古武裝干涉安哥拉,探討保障拉美地區安全的途徑。大會還討論了厄瓜多、委內瑞拉、秘魯、哥倫比亞等國提出的要求美國取消其對進口拉美商品的限制和歧視以及修改外貿法的提案。
1977年6月在格瑞那達聖喬治召開第7屆大會,以14票贊成、8票棄權通過了關於西半球人權問題的提案,一致通過了人權問題應同西半球國家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提案。還通過了反對美國增加巴拿馬運河通行稅的提案。在第5、6、7屆大會上,拉美國家都表示支持巴拿馬收復運河的要求。
1978年6月,第8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美國總統卡特在開幕式上表示,美國同巴拿馬簽定的運河區新條約是“泛美諒解新世紀的開始”,今後美將致力於解決拉美國家的雙邊糾紛,並對“外國軍事力量介入地區性爭端”表示不安。大會通過了有關跨國公司行為準則、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決議。
1979年6月,在外長協商會議上,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議,要求在尼加拉瓜建立過渡性民主政權以取代索摩查政權。同年11月,在第9屆大會上,美國務卿萬斯在會上表示美洲國家組織應以加強美洲的和平結構為第一目標。會議通過了抨擊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拉巴斯宣言》,重申不干涉原則、政治多樣化、建立民主政體,強調防止“大國間的緊張中心擴及到拉美和加勒比地區”,要求成員國取消限制開發中國家產品進入其市場和破壞原料價格穩定的措施。
1980年10月,在該組織參與下,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簽署了解決邊界糾紛的“和平總條約”。11月在華盛頓召開第10屆大會,阿根廷等國強烈批評卡特政府的人權政策。大會通過了譴責玻利維亞軍事政變的決議。
1981年2月,召開第19次外長協商會議,通過了要求秘魯、厄瓜多停止邊界武裝衝突的決議,並決定由阿根廷、巴西、智利、美國組成4國委員會進行調停。12月,在聖露西亞召開的第11屆大會上討論了中美洲局勢,通過了有關薩爾瓦多問題的決議,重申只有薩人民有權解決自己的國內問題。
1982年2月,美國總統里根在常設理事會上宣布美國對中美洲和加勒比的援助計畫(又稱加勒比盆地倡議),主要包括美對該地區向美出口的產品(紡織品、服裝除外;糖有限額)免徵關稅12年;追加3.5億美元緊急援助;採取措施鼓勵美私人向該地區投資等。4月26日和5月27日,就阿根廷和英國在馬爾維納斯群島的武裝衝突,先後召開第20次外長協商會議。會議第一階段通過9點決議,主要內容為:敦促英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敦促英、阿立即宣布停火,以便在考慮到阿對馬島主權權利和該島居民利益的情況下,繼續談判,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爭端等。第二階段通過了譴責英對阿的進攻,要求美國和歐共停止對阿的制裁等決議。11月,巴哈馬外長保羅·勞倫斯·阿德利在《泛美互助條約》上籤字,巴成為第22個締約國。同月,在華盛頓召開第12屆大會,通過了關於要求阿根廷與英國和平解決馬島爭端、反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等60個決議。大會還認論了中美洲局勢,但未做出任何決議。
1983年7月,應宏都拉斯的要求,常設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洪、尼兩國關係。10月,特別會議討論哥斯大黎加和尼加拉瓜邊界衝突問題。11月,第13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各國代表譴責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會議還支持孔塔多拉集團為中美洲和平所作的努力,並一致贊同解決玻利維亞出海口問題的議案。秘書長奧爾菲拉提出辭職。
1984年3月,接納聖基茨和尼維斯為新成員國。同年11月,第14屆大會通過了《巴西利亞宣言》,強調代議制民主對本半球的政局穩定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充分肯定了拉美民主化進程,並要求所有國家支持孔塔多拉集團的和平努力。
1985年3月,常設理事會應阿根廷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決議譴責英國在馬島建立軍事設施,再次呼籲和平解決馬島爭端。6月,特別會議決定由孔塔多拉集團4國代表與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共同調查哥斯大黎加和尼加拉瓜邊境衝突事件。12月2~5日,第14屆特別大會在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舉行,會議通過了對《美洲國家憲章》中的某些條款作重要修改的“卡塔赫納協定”,討論了中美洲局勢和外債問題,達成了爭取實現中美洲和平的“共同行動協定”。同月5~9日,第15屆大會通過了有關中美洲和平,談判解決馬島爭端,合理解決玻利維亞出海口等問題的決議和《美洲人權委員會年度報告》。
1986年5月,常設理事會決定將7月24日定為“西蒙·博利瓦爾日”。11月10~15日第16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城舉行,討論了中美洲危機、外債、毒品走私和英國10月29日單方面宣布馬島周圍150海里為專屬捕魚區之後的馬島地區形勢等問題,並作出了相應的決議。
1987年1月,秘書長蘇亞雷斯和聯合國秘書長德奎利亞爾,同“孔團”和“支持集團”的八國外長組成“十人和平使團”,訪問中美洲五國,呼籲早日實現中美洲和平。11月9~14日在華盛頓舉行第17屆大會,多數成員國批評美國的中美洲政策,但未能就中美洲問題通過任何決議。
1988年11月14~19日第18屆大會在聖薩爾瓦多舉行,討論了拉美國家的外債、中美洲危機、反販毒以及拉美國家同美國的關係問題,會議僅通過使1985年簽署的“卡塔赫納議定書”生效的協定。
1989年5月、7月、8月分別召開外長會議,討論巴拿馬局勢,反對外國進行干涉,尤其是軍事干涉。10月,美洲國家領導人利用紀念哥斯大黎加實行民主100周年之機,在哥首都舉行會議,加拿大宣布決定加入美洲國家組織。11月13~18日第19屆大會在華盛頓舉行,強調民主和人權是該組織今後10年的兩大主要目標,通過決議譴責巴拿馬“嚴重侵犯人權”,決定加拿大從1990年1月起成為成員國,美國在此次大會上,反對讓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12月,常設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對美入侵巴拿馬“深表痛惜”,呼籲美撤軍。
1990年6月4~8日,第20屆大會在巴拉圭首都亞松森舉行。阿根廷、巴西、玻利維亞、烏拉圭、蘇利南和巴拉圭6國總統出席並簽署了紀念美洲國家組織成立100周年的《百年聲明》,會議強調加強合作,努力發展經濟。
1991年6月3~8日第21屆大會在聖地亞哥舉行,著重討論了重新活躍美洲國家組織、鞏固地區民主進程、推動實施“美洲事業倡議”、加快地區一體化問題、聯合開展反毒鬥爭和加強地區防務合作等問題,發表了《聖地亞哥協定》。一些國家代表呼籲恢復古巴作為該組織成員國的合法權利。大會致函古巴,要求其恢復民主。
1992年5月18~23日,第22屆大會在巴哈馬首都拿騷舉行,大會就民主、人權、禁毒、自由貿易、環保,反貧困,反對種族歧視和建立西半球安全委員會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發表了“拿騷聲明”及一系列有關決議。同年12月14~15日,第16次特別大會在華盛頓舉行,簽署了修改《美洲國家組織憲章》的“華盛頓議定書”,通過了阿根廷關於中止政變政府成員國資格的提案和墨西哥關於消除貧困是促進和鞏固民主的組成部分及各國應承擔義務的提案。
1993年6月6~11日,第23屆大會在尼加拉瓜首都馬那瓜召開,發表了《促進民主和發展的馬那瓜聲明》,通過了關於修改本組織憲章、建立泛美一體化發展理事會、對海地實施經濟制裁、加快恢復瓜地馬拉和平進程等決議,但在準許古巴重返該組織和向海地派遣500名武裝警察上未達成共識。
1994年2月17日,美洲國家組織合作與發展大會(第20次特別大會)在墨西哥城召開,討論了加強地區合作、尋
求全面發展、消除極端貧困等問題,通過了《推動共同合作和消除貧困的承諾》和《合作與發展的總政策和優先解決的問題》兩個檔案。6月6~10日,第24屆大會在 巴西貝倫舉行,討論了西半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民主化、反毒品、環保等問題,通過了《貝倫聲明》,重申為實現美洲大陸的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繼續作出努力,並通過加強制裁海地的決議。1995年3月3日,泛美人權委員會發表聲明,強烈要求美國結束對古巴的食品和藥品限制,反對美對古實施長達30年之久的禁運政策。6月5~9日,第25屆大會在海地首都太子港舉行,大會首次把古巴問題列入議程。大會就社會發展、民主進程、經濟一體化、消除貧困、環保、緝毒、反腐敗、反恐怖活動及有關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問題進行了討論,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新觀念》等檔案。6月30日,美洲國家貿易部長會議在美丹佛市舉行,發表了《聯合聲明》和《行動計畫》兩個檔案,重申1994年美洲首腦會議制定的關於在2005年前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目標,並決定成立包括貿易技術壁壘、衛生和檢疫在內的7個工作小組,並決定下兩屆貿易部長會議於1996年和1997年在哥倫比亞和巴西召開。11月6~7日,美洲國家組織“反腐敗研討會”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維的亞召開,要求各國加強國際合作、尋求有效方法進行反腐敗鬥爭,通過了《蒙得維的亞研討會決議》。11月8~11日,美洲國家組織首次“信任和安全問題”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召開,就促進本大陸相互信任、安全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發表了《關於促進相互信任與安全措施的聖地亞哥聲明》。
1996年3月27~29日,美洲國家組織反腐敗會議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通過了《泛美反腐敗公約》。6月3~7日,第26屆大會在巴拿馬城舉行,主要討論了打擊販毒、腐敗和恐怖活動,加強西半球民主體制和促進美洲地區一體化等問題,通過了《巴拿馬協定》(決定成立“美洲一體化發展委員會”)、《巴拿馬聲明》、《巴拿馬協定》、《關於支持瓜地馬拉實現和平進程的決議》、《關於西半球貿易和投資自由的決議》。10月7~9日,第二屆美洲國家國防部長會議在阿根廷巴里洛切市舉行,討論了美洲地區安全、防務合作和緝毒等問題,發表了《巴里洛切聲明》。12月3日,各成員國代表在蒙得維的亞簽署了《西半球反毒品戰略協定》。12月7~8日,美洲國家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在玻利維亞聖克魯斯市舉行,主要討論了同可持續發展有關的貧困、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等問題,通過了《聖克魯斯宣言》和《行動計畫》,決定成立美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落實會議的各項決議。
1997年6月1~5日,第27屆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就鞏固民主、促進可持續發展、推動自由貿易、保護人權、消除貧困、反腐敗、反恐怖和反毒等地區重大問題進行了講座,並通過了《利馬協定:美洲走向和平與發展的文明》、《美洲反腐敗綱領》、《大陸反毒戰略》、《美洲消除貧困和歧視綱領》、《譴責任何形式恐怖主義決議》、《反對生產和非法交易武器決議》和《美洲國家消除殺傷地雷倡議》等檔案,並通過《西半球自由貿易和投資決議》,不點名地譴責“赫爾姆斯伯頓法”。12月2~3日,第二屆美洲國家財政部長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主要討論了東亞金融危機與拉美經濟穩定和金融市場現代化、一體化等問題。
1998年4月30日,美洲國家組織成立50周年紀念大會在哥倫比亞首都聖菲波哥大舉行,發表了《聖菲波哥大聲明》,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等國代表在發言中表示支持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6月1日~3日,第28次大會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召開,通過了《加拉加斯聲明》和67項決議。墨西哥外長在會上提議成立“古巴之友小組”,推動解決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問題,但因美國堅決反對而未獲通過。大會還一致譴責印度和巴基斯坦核試驗。美國自79年以來首次派國務卿與會。11月12日,美洲國家組織第25次特別大會在美國華盛頓召開,重點討論了該組織的財政預算問題。11月23日~24日,第2屆美洲國家反恐怖活動大會在阿根廷馬德普拉塔舉行,討論了加強地區安全、反恐怖鬥爭合作和制定打擊恐怖犯罪新措施等問題,通過了《馬德普拉塔承諾》等檔案,建議成立“打擊恐怖活動泛美委員會”,總部設在華盛頓。11月30日~12月2日,第3屆美洲國防部長會議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舉行,著重討論了與地區安全和防禦相關的緝毒、恐怖主義、武器交易、人權和環保等問題,發表了《卡塔赫納宣言》。
1999年6月6~8日,第29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城召開,討論了加強西半球民主、反毒評估機制、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美洲的影響和控制地區軍備等問題,通過了《美洲國家間關於購買常規武器透明化的協定》和《美洲國家間消除對殘疾人一切方式歧視的協定》。
2000年6月4~6日,第30屆大會在加拿大溫莎市舉行,除古巴外的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就兒童婦女權益、反腐敗、建立和平基金、地雷問題、舉辦美洲國家議會論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及秘魯大選等議題進行了討論,並通過了12項決議。會議決定創建“加強民主特別基金”。
2001年6月4~5日,第31屆大會在哥斯大黎加埃萊迪亞市舉行,除古巴外的美洲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就民主建設、地區安全、領土和人權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通過了有關決議和聲明。同年9月10~11日,美洲國家組織特別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34個成員國外長或外長代表出席,大會通過了《美洲民主憲章》。9月21日,美洲國家組織外長磋商會議在華盛頓舉行。通過了《西半球預防、打擊和消除恐怖主義加強合作》的決議,譴責9·11事件恐怖主義行徑,對美國政府和人民表示聲援並決定重新啟用《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2002年6月2~4日,第32屆大會在巴貝多首都布里奇敦舉行。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與會。會議主要討論了反恐和貧困問題,簽署了《美洲反恐條約》,加拿大、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多米尼克和多米尼加共和國表示將在通過國內法律程式後簽署該條約。
2003年6月8~10日,第33屆大會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民主執政、反恐、緝毒、腐敗、消除貧困和自由貿易等問題,通過了《關於治理美洲的新承諾:民主與公民信任的聖地亞哥聲明》,指出司法改革與現代化是鞏固法治國家的核心;強調維護民主、健全法制、提高司法效率和整體發展是美洲人民和平、穩定和進步的基礎,也是民主執政的根本所在;呼籲國際金融組織改革現行金融體制,以實際行動支持美洲國家民主執政。大會還通過決議,支持阿根廷通過和平對話收回馬爾維納斯群島主權。
2003年10月27-28日,該組織安全特別會議在墨西哥城召開,34個成員國的近30名外長、防長等與會,會議簽署了《美洲安全宣言》,指出貧困、愛滋病、恐怖主義、有組織跨國犯罪、販毒、腐敗、軍火走私和販賣人口等是美洲面臨新的安全威脅,各方承諾加強消除貧困合作,捍衛民主體制,和平解決爭端,減少軍費,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
2004年6月6-8日,第34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在厄瓜多首都基多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加強美洲反腐、反恐和禁毒鬥爭,消除貧困和促進社會發展等議題進行討論。大會發表《基多宣言》,重申履行《聯合國反腐公約》的承諾,呼籲各國提高施政透明度,建立反腐監督機制。在社會發展方面,各國強調繼續履行美洲首腦會議和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確定的行動計畫和發展目標。
2005年6月5-7日,美洲國家組織第35屆大會在美國佛州勞德代爾堡召開。會議主要就民主、安全、反毒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問題進行討論,通過《佛羅里達宣言》。各國承諾以《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和《美洲民主憲章》為基礎,為西半球的民主、穩定和繁榮而繼續努力,強調美洲國家組織應在遵循不干涉原則的框架內,在鞏固民主體制方面發揮作用。會議還通過一項《關於玻利維亞局勢的聲明》,希望有關各方以對話為手段解決危機,維護民主體制。
2006年6月4-6日,美洲國家組織第36屆大會在多米尼加共和國聖多明哥召開,主題是“知識社會中的施政與發展”。會議發表《聖多明哥宣言》,強調信息通訊技術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各方承諾積極推廣信息通訊技術,使之成為加強民主憲制、保護人權、保障言論自由、消除貧困、加強施政能力的重要工具。會議還通過了關於馬爾維納斯群島和海地局勢的聲明。
退出國
2017年4月26日,委內瑞拉外長宣布,該國將正式啟動退出美洲國家組織的程式。如果成功退出,委內瑞拉將成為唯一一個非美洲國家組織成員的美洲國家。
與中國關係
1979年2月,應外交學會邀請,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奧爾菲拉以個人身份訪華,鄧小平副總理會見。1996年7月28日~8月17日,秘書長加維里亞來我國進行私人訪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光英和國務院外辦主任劉華秋分別會見。1997年2月20日,加維里亞秘書長向李鵬總理髮來唁電,代表美洲國家組織34個成員國對鄧小平同志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2004年3月,李肇星外長致函加維里亞秘書長,正式提出我成為該組織常駐觀察員的申請;5月,該組織審議通過申請,中國成為其第60個常駐觀察員。6月,中國駐厄瓜多大使曾鋼代表中國政府出席美洲國家組織第34屆大會,此系中國首次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該組織活動。9月,李肇星外長在華盛頓會見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羅德里格斯。2005年2月,“中國—美洲國家組織合作基金”正式啟動,首批7個項目順利實施。6月,中國駐美國大使兼常駐美洲國家組織觀察員周文重大使代表中國政府出席該組織第35屆年會。2005年底,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應邀訪問美洲國家組織總部並發表演講。2006年6月,周文重大使代表中國政府出席該組織第36屆年會;拉姆丁副秘書長率部分加勒比和中美洲國家常駐代表訪華。
聯合國大會觀察員
觀察員國 | 聖座 | 巴勒斯坦 | ||
觀察員實體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 各國議會聯盟 | 馬爾他騎士團 |
觀察員組織 | 有常駐辦事處 | 非洲聯盟 |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 加勒比共同體 |
中美洲統合體 | 大英國協秘書處 | 歐洲聯盟 | ||
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 | 國際刑事法院 | 國際移徙組織 | ||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 法語圈國際組織 | 國際海洋法法庭 | ||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 國際海底管理局 | 阿拉伯國家聯盟 | ||
伊斯蘭會議組織 | 人口與發展夥伴 | 加勒比國家聯盟 | ||
無常駐辦事處 |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集團 | 非洲開發銀行 | 東南亞國家聯盟 |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 安第斯共同體 | 黑海經濟合作組織 | ||
薩赫勒—撒哈拉國家共同體 | 亞洲開發銀行 |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 | ||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 | 商品共同基金 | 獨立國家國協 | ||
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 歐洲委員會 | 海關合作理事會 | ||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 東非共同體 | 經濟合作組織 | ||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 古阿姆集團 | 歐亞經濟共同體 | ||
伊比利亞—美洲會議 | 印度洋委員會 | 美洲開發銀行 | ||
國際移徙政策發展中心 | 國際發展法組織 | 拉丁美洲經濟體 | ||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 | 拉丁美洲議會 |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 | ||
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 | 美洲國家組織 | 太平洋島國論壇 | ||
歐佩克國際發展基金 | 常設仲裁法院 | 上海合作組織 |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 ||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